王炼利:警惕公共开支成民众灾祸
警惕政府的公共开支
王炼利
2002年到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13.74万亿,财政支出是14.95万亿。财政支出是大于财政收入的。那么这些公共开支怎么在用的呢?
2002年到2006年,财政支出用于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的,一共是2768亿(包括了农业科技三项费用79亿),占同期财政支出1.85%;用于企业挖潜改造的,是3855亿,占同期财政支出2.6%;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险补助的,是10806亿,占同期财政支出7.2%;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支出,是910.1亿,占同期财政支出0.6%。这几项支出中,涉及有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出仅占1.85%,用于增加企业产能的支出占2.6%,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占7.2%,支援不发达地区的支出连1%也不到,这几项一共才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2.25%。
另一类财政支出就不一样了! 2002年到2006年,各种行政管理费占了财政公共支出的8.4%,工、交、商、文、教、科学、卫生、税务、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占了26.5%,城市维护建设费占了3.8%,以“其他”名义开列的支出占了7.75%,公、检、法、司的支出占了5.3%,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支出占了3.5%。以上各项,财政一共支出83149亿,占同期财政支出55.6%(根据2003年到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财政分项细项目计算)。
列入“支农支出”名下的公共支出数额也并不小,2002年到2006年发生了7885亿,但是,这7885亿中大部分是农林、水利、气象等职能部门的“事业费”,这些“事业费”要占到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63%(参考2002年比重),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支农”支出,不过是2917亿。只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95%。要知道这个“秘密”,去查2003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只有2003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告诉我们,2002年的支农总支出中有三个分项:1.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占支农总支出的62.82%。2.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占支农总支出的13.44%。3.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占支农总支出的23.74%。其他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对支农支出不再分项了,也就没有办法知道“支农支出”有多少是在真正支援农业生产了!(本文计算农村事业费沿袭了2002年农业事业费占农业支出比重)。
请看!只要在统计上把财政支出项目的分类上作一下“调整”,就可以掩盖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占支农费用四分之一还不到的事实!而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定的统计规则,“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是国家财政用于支援农村集体和专业户各项生产的支出。“包括对农村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喷灌等的补助费,对农村水土保持措施的补助费,对农村举办的小水电站的补助费,特大抗旱的补助费,农村开荒补助费,扶持乡镇企业资金,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因此,只要中国的“支农支出”能扎扎实实落实到农业生产上,中国农民的日子会比现在好得多!取消农业税远不及将支农支出真正落实到农业生产上,从2000年到2005年,为作为单一地方税种的农业税额依年序为165.5亿、163.9亿、421.4亿、423.8亿、197.9亿、12.8亿,合计1385.3亿,而2000年到2006年的支农支出是9570亿!在“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名下,2000年到2006年更是一共发生支出1.39万亿,分为“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农村救济费支出”几大部分;其中,“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占0.7%,“农村救济费支出”占4.6%,农业基本建设占22.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助村民委员会支出占2.7%,其余70%就是不再列分项的“支农支出”!
其实,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用并非不重要,统计规则这样对其定义;“指国家财政用于农垦、农场、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森工、水利、水产、气象、乡镇企业的技术推广、良种推广(示范)、动植物(禽畜、森林)保护业、水质监测、勘探设计、资源调查、干部训练等项费用,园艺特产场补助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飞播牧草试验补助费,营林机构、气象机构经费,渔政费及农业管理事业费等。”这些都重要,但是这些都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为“支农”花钱,不能化得主次颠倒!
我国现有的财政管理制度是从西方引入的,但是,行政管理费用和“事业费”占比重这样高,这在西方国家没有先例。美国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费用只占地方财政支出4%左右,西方国家恐怕也没有像我们这样数目庞大又语焉不详的“事业费”(注:国家统计部门对“工、交、商部门事业费”定义:“指国家预算支付给工交商各部门用于事业发展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勘探设计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技术学校经费、干部训练费”;对“文教卫生事业费”定义:“指国家预算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中医、公费医疗、体育、档案、地震、海洋、通讯、电影电视、计划生育、党政群干部训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协等项事业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差额补助费”),然而西方国家无一例外都把社会福利放在财政支出第一位。据世界银行《1977年世界发展报告》,1991年到1995年,美国中央政府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28.5%,英国中央政府用于该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30.5%,地方政府用于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支出美国为10%,英国超过10%。
对于医疗卫生支出和教育支出,美国、英国的地方政府对教育支出都占地方政府支出的30%,在美国,教育经费92%以上是拨给中小学的。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中央承担17%左右(关于西方财政支出的分配,可参考赵宇、李冰编《新编西方财政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我国2002年到2006年用于教育的“事业费”并不少,高达17703亿,占财政支出11.8%,,比起对工业、农业、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要高得多了。但是,我国财政对教育的支持主要是对高等教育的支持,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费一共发生5993亿(其中两级政府拨款一共是3413亿),用于高校的占27%,用于中学的占30%,用于小学的占27%。而2004年的大学人数是1333.5万,中学人数是8695万,小学人数是1.12亿。平均每个大学生在2004年享受教育事业费12306元,平均每个中学生享受教育事业费2085元,平均每个小学生享受教育事业费1457元。
我国的教育经费分为“个人”和“公用”两部分,“个人”部分是指教职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2004年“个人”部分是3142亿,占教育经费61%,公用部分指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校舍修缮费、其他费用等。2004年公务费和业务费872亿(其中公务费593亿),要占公用部分的37%,校舍修缮费只占公用部分的10.5%。中国学校的公务费和业务费之可观,大概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光是中国学校发生的公务费按《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统计,是大学172亿、中学139亿、小学89.4亿,平均每个大学承担公务费1238万,每个中学承担21万。每个小学承担2.6万。
而属于教育事业费中的校舍修缮费,2004年发生在“中学”名下的校舍修缮费是105.9亿,平均每个中学分到13.4万元,“小学”名下的校舍修缮费是67.7亿,平均每个小学分到1.7万。
不属于在教育事业费中支付的基本建设费用,2004年发生在“大学”名下的有379.9亿,平均每个大学分摊2196万元;“中学” 名下的有166.5亿,平均每个中学分到21.1万元;“小学”有60亿,平均每个小学分到1.5万元。
看看吧!中国的小学中学不但校舍修缮费不如公务费,连基本建设费用也不如公务费!
这下,该明白地震灾区桑枣中学的叶志平校长为什么要靠多年“化缘”才化来40万元加固校舍费用吧?该明白为什么桑枣中学只能花十七万元建造校舍了吧?该明白中国的官场很难再追究汶川大地震教育楼倒塌事故的真正原因了吧?该明白叶志平为什么不可能作为抗震救灾英雄出现了吧?
其实,政府根本没有资格借汶川大地震为自己歌功颂德,根本没有资格借汶川大地震向人民邀功!当然,对在地震中真正将人民放在心上的官员,人心是自有公道在的!但这是另一码事,不能混淆为一谈!
以上例子告诉我们,我国政府看上去很美的“公共支出”,是要一层层剥开来看的,一层层剥开来看,就知道所谓“公共支出”不过是用公共的钱在支出,得益的却是少部分人、少部分能掌控公共支出的人。例如民众的税收中有一部分是 “近税楼台先得利”的政府部门在为自己服务——各级政府部门为自己造豪华“衙门”的钱就由此而来,为自己频繁更换“车骑”的钱就由此而来——2000到2006年,机关团体存款增加了1.32万亿(包括2000年增加数),而同时段发生的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投资是1.15万亿,同时段机关团体的固定资本形成是4万亿左右(根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年鉴(2004)》和《中国统计年鉴(2006~2007)》计算)!2000年到2004年,各级政府部门的固定资本形成增长幅度是1.6倍,而工业企业的固定资本形成增长幅度只是77%——各级政府部门造“白宫”、造“小天安门”,就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固定资本形成”。政府的固定资本形成按国民经济核算规则不属于政府消费,也就不属于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就象居民购买住房不属于居民消费而属于固定资本形成同样道理,但是政府投资固定资本的钱——政府的总储蓄和政府的存款却不折不扣是来自“公共支出”——是全体国民的缴税在为全国各级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盖豪华办公场所,并为之更换车驾!这种固定资本形成得越多,对民众的灾祸就越是深重。
所以,请善良的但还缺乏监督政府知识的人们务必记住:不要再呼吁政府“增加公共支出”了,在制度没有能监督政府如何动用公共支出前,“增加公共支出”对民众未必有好处。
附全文:
中国居民七年发生15万亿“收入外支出”?
——我对国民收入支出的匡算
关于中国居民的收入支出问题,一直没有人能解我惑。就像当年房地产问题没有人能解我惑一样。没有人解我惑才促使我研究,我就是这样研究房地产的。反正我研究问题首先是为自己解惑,有了心得,就与大家分享。
我分析了1999年以来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和资金流量表,发现中国的居民消费分“收入内”和“收入外”两种,无论中国存在怎样的收入不公,“收入内”的支出总还属正常,而“收入外”的“支出”大量存在,就该查原因了。
七年间中国居民的收入有多少?
关于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纯收入
根据2000年到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和城镇人口数计算,2000年到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全部年收入34.25万亿,其中工薪收入共23.94万亿,占全部年收入的69.9%;城镇工商户、个体户经营纯收入1.74万亿,占全部年收入的5.1%;包括离退休金、物价补贴、赡养赠送收入等在内的转移性收入7.98万亿,占全部年收入的23.3%;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5824亿元,占全部年收入的1.7%。
根据2000年到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人口数计算,2000年到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一共32.28万亿,比城镇居民家庭全部年收入减少1.97万亿,可支配收入是总收入减去个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后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由于离退休金中不发生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居民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又一共才5824亿,现将1.97万亿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按工薪收入摊五分之四、城镇个体工商户摊五分之一计算,可支配的工薪收入是23.94万亿-1.58万亿=22.36万亿,可支配的工商个体户收入是1.74万亿-0.39万亿=1.35万亿。可支配的工薪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占69.3%,可支配的工商个体户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占4.2%。
这样,2000年到2006年中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
22.36万亿+1.35万亿+7.98万亿+0.58万亿=32.27万亿,
即:可支配工薪收入+可支配城市工商个体户经营收入+离退休金、物价补贴等转移性收入+可支配财产性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根据2000年到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中国乡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乡村人口数计算,乡村居民2000年到2006年的纯收入计算式如下(被乘数是年度农民纯收入,单位为“元”,乘数是年平均乡村人口,单位为“亿人”):
2000年到2006年中国乡村居民纯收入:
2253.4*8.08+2366.4+7.96+2475.6*7.82+2622.2*7.69+2936.4*7.57+3254.9*7.45+3587*7.37
=14.95万亿
乡村居民纯收入是14.95万亿,其中,经营性收入占58.7%,8.78万亿;工资性收入占34.7%,5.19万亿;转移性收入4.7%,0.29万亿;财产性收入1.9%,0.7万亿。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这两项总计是32.27万亿+ 14.95万亿=47.22万亿。
47.22万亿,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给定数据算出的2000年到2006年中国居民的全部可支配的收入。
关于通过银行发放给城市居民的工资性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工薪收入22.36万亿”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给定数据计算的,然而,事实上从银行系统发放的“工资性质”的货币现金并没有这么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支统计制度》,“工资性质的现金支出”科目其包括内容极为宽泛[见附录],其中还包括了离退休金,即城市居民“转移性收入”的一部分。“工资性质的现金支出”是银行在城镇投放现金的主渠道)。城市居民则只能通过银行渠道取得工资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因此,银行通过“工资性质的现金支出”发放到城镇居民手中的现金,是城镇居民赖以生活的根本来源,也是工资性现金的唯一来源。
银行系统发放的工资性质的货币现金包括了“在银行开户单位的所有工资、奖金支出及对个人其它支出”。《中国统计年鉴》中“金融机构现金收入和支出”表告诉我们,2000年到2006年,银行一共发放“工资性质”货币20.55万亿(按年份次序发放金额为:2.04万亿、2.15万亿、2.38万亿、2.86万亿、3.43万亿、3.70万亿、3.99万亿),这20.55万亿,比城镇居民的可支配工薪收入22.36万亿加上约2.8万亿的离退休金(2000年到2004年,包括总后和民政的离退休金总额是18125亿)之和25.16万亿要少4.16万亿(离退休金属于银行工资性现金支出之列),银行发放工资性质现金的账目有很高的准确度,于是,2000年到2006年通过银行发放给城镇居民的现金收入是:
20.55万亿(银行账户中城镇工资性收入)+ 1.35万亿(工商个体户经营性纯收入)+0.58万亿(财产性收入)=22.48万亿
前面通过计算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已知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9.9%,2.8万亿退休金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7%。这两项一共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8.6%。金额是22.36万亿+2.8万亿=25.16万亿。
但我们更知道,银行针对这两部分居民收入,只投放了20.55万亿钱。比通过给定数据计算 “可支配收入”得出的结果少4.6万亿。银行的离退休金支出基本是稳定的,那么,这意味着20.55万亿中还要减去2.8万亿才是银行的“工资性支出”。这时的银行“工资性支出”就只有17.75万亿了。比给定数据的“可支配工资收入”22.36万亿还是少4.6万亿。
根据国家统计局给定数据计算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是7.98万亿,这个数据有放大嫌疑。因为针对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出售财产收入等,这里面无疑离退休金应该是主体。每年的离退休金和离退休人数《中国劳动统计年鉴》记载得很清楚,到2006年退休离休人员近5000万,而2000年到2006年,离退休金一共就发生2.8万亿,其余转移性收入怎么可能达到5万亿呢?
为什么计算中国国民真实收入需要扣除部分的“乡村居民纯收入”?
银行给农村发放现金的主渠道是通过对农副产品采购支出进行。《现金收支统计制度》规定:“农副产品的采购支出 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包括饮食店、饭店及单位招待所)采购农、林、牧、副、渔产品的现金支出。”2000年到2006年,金融机构发放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一共是7.74万亿。但是,农村发放现金的主渠道不同于城市发放现金的主渠道,通过城市发放现金主渠道,绝大部分城镇居民的收入都包括在内了,而通过农村发放现金主渠道,不可能把大部分农村居民的收入都包括在内——城市普通居民购买农副产品的“支出”(对农民而言是“收入”)就没有包括在内。如果说城市居民的现金收入基本都要通过银行得到,乡村居民的经营性现金收入则更多通过与城乡居民的交易直接实现。而且,通过农副产品采购收入投放到农村的现金只能反映包括成本在内的收入,而不能反映纯收入。因此,要反映农村纯收入,只能借鉴国家统计局对农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和乡村人口的总计来实现。我们已经知道,2000年到2006年农民的纯收入是14.95万亿元。
2000年到2006年,中国城镇居民通过银行得到现金收入22.48万亿,农村居民纯收入14.95万亿,到此为止,全部居民收入似乎应该是22.48万亿+14.95万亿=37.43万亿。
然而,这还不是居民的真实最终收入。居民的真实最终收入还需要在农民纯收入中减去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部分。
根据《现金收支统计制度》,银行的“工资性支出”项中也包括了所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对农民工支付的工资,而农村居民纯收入中,也将这部分收入计算在内了。农民的工资性纯收入在2000年占农民纯收入比重是31%,到2006年占38%。现在需要扣除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才不至于重复计算中国的居民总收入。2000年到2006年,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算式如下:
702.3*8.08+771.9*7.96+840.2*7.82+918.4*7.69+998.5*7.57+1174.5*7.45+1374.8*7.37
=5.19万亿
上式的被乘数是农民年工资性收入,单位为“元”,乘数是年平均乡村人口,单位为“亿人”。
5.19万亿,意味着2000年到2006年间,平均8250万农民工以平均750元的月工资收入在“打工”。农民工人数是估算的,但不是无根据的估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4年发表《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称:“2003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已超过9800万”。平均月工资取750元,参考了2004年沿海省会城市南京的月工资850元。
当然,农民工的工资性纯收入中也包括了“不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譬如保姆工资,就不是通过“在银行开户的单位的”发放的。设农民从“不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领取的工资占工资性纯收入的三分之一,那么,农民通过“在银行开户单位”领取工资性收入的金额是3.46万亿。
于是,从2000年到2006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规则计算的中国居民的正当总收入应该是37.43万亿—3.46万亿=33.97万亿,
有了收入,就要消费。从2000年到2006年,居民消费了多少钱呢?
注:农民纯收入中包括了所有收入内容,即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个体专业户经营性收入等。
七年间中国居民消费了多少钱?
2000年到2006年,我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35.92万亿(2005年底经济普查公报公布前数据,经济普查后该数据修正为38.79万亿,笔者取经济普查前数据是为了便于与其他未作修正的数据相比较),由于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2005年度曾测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有33.5%是由“单位”在消费,也就是公款消费,那么,余下的真实居民消费部分就是35.92*0.665=23.89万亿。不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没有包括服务型市场消费(如医疗、教育、文化娱乐市场消费、水、电、煤、电话消费等),同时段发生的服务型市场消费是13.74万亿,估算其中有20%是“单位”消费,余下80%的居民消费额是10.99万亿。23.89万亿与10.99万亿之和是34.88万亿,这34.88万亿就是在2000年到2006年七年中发生的居民总消费。
还可以通过另一种方法计算居民消费金额。
从《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金融机构现金回笼账户我们知道,2000年到2006年,商品市场一共消费现金34.22万亿(即商品市场现金销售收入,亦称现金的“商品回笼”),在服务型市场一共消费现金13.74万亿(即服务市场现金销售收入,亦称现金的“服务回笼”),这两项就达47.96万亿。如果将商品市场消费也扣除33.5%的“单位”消费,商品市场居民消费是22.76万亿,将服务型市场消费扣除20%“单位”消费是10.99万亿,商品市场和服务型市场的居民消费一共33.75万亿,比利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算的居民消费少一万亿,但两种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相差只有3.3%。
收入、消费与储蓄之间的关系是怎样 “轧不平”的?
2006年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是16.16万亿,其中属于2000年到2006年间增加的储蓄存款有10.2万亿(每年增加额按年份依此为:0.47,0.95,1.32,1.66,1.59,2.15,2.06万亿)。
根据2000年到2006年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支出和居民储蓄,列算式(一)如下:
47.22万亿(居民可支配收入)-34.88万亿(居民消费支出)-10.2万亿(七年储蓄增加额)=2.14万亿(余数)
根据2000年到2006年银行的现金支出账户、居民消费支出和居民储蓄,列算式(二)如下:
33.97万亿-34.88万亿-10.2万亿=-11.11万亿
也就是说,在2000年到2006年的时间段,如城镇居民收入按居民到手现金计算、乡村居民收入按纯收入计算,那么中国居民在扣除消费、扣除储蓄后,亏空11万亿。
11万亿是个什么概念?《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00年中国有11259万城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1.1万亿元,2006年中国有11161万城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2.3万亿元(统计规则中定义的“单位职工”与“单位就业人员”是有区别的,“单位职工”与“城镇从业人员”的差别更大,详见王炼利:《我来为“工资的两位数增长”解惑》);2006年年末,国家内债加外债的国债余额是3.5万亿元。2003年到2006年,国家4年的财政收入是11.8万亿。
我们到哪里去找这11万亿元的源头?
到2008年5月,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经高达19万亿元,来路不明的钱是恐怕远不止11万亿了!
还有住房消费没有算进“支出”中!
问题到此并没有结束。因为还有一大笔居民花费掉的钱还未计算进去——2000年到2006年,中国房地产业的商品住宅销售额一共发生5.92万亿,由于居民购买住房的费用在统计规则中属于“固定资产增加”,所以我们在居民消费中发现不了这部分的居民支出。但房地产业的商品住宅销售额并不等于居民购房时支付的现金,居民的购房现金支出应该是多少呢?
2000年到2004年的银行资金流量表告诉我们,属于“住户部门”即居民部门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从2000年到2004年五年一共增加3.79万亿(居民部门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了农村居民住房、包括了工商个体户的经营用固定资产),2000年到2004年的房地产业商品住宅销售收入是4.2万亿。两个数据如此接近,房地产销售是实实在在得销售,并且基本都是属于“国内”居民购买。
根据购房消费习惯,购房总要贷款。2000年到2006年底,房地产业商品住宅销售收入达到5.92万亿,个人住房贷款一共发放2.25万亿,那么,2000年到2006年居民在“收入”内支付的购房费用就是5.92万亿-2.25万亿=3.67万亿
在此,就不考虑二手房等因素了。作为匡算,主要是理出个收入支出的大致线索。
于是,无论是算式(一)还是算式(二),都需要在等号左边添加“-3.67万亿”,这是居民已经发生的还贷金额,这样,算式(一)的等号右边是-1.53万亿,算式(二)的等号右边是-14.78万亿。
这告诉我们,城市居民收入若以银行发放的“工资性支出”数额为准绳,全体居民实际发生的支出中有15万亿找不到来源!
根据统计部门给定数据的得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47.22万亿,其扣除支出和储蓄后即得出算式(一),我们发现, 47.22万亿的“可支配收入”盘子,减去消费和储蓄余额为1.53万亿,与余额应该为零的准确答案只发生了1.53万亿的误差。这个账目做得很漂亮,说明统计部门的确把自己管的账目都算圆了。至于银行对居民投放的现金与统计部门的“可支配收入”配不拢,特别是银行投放的“工资性支出”现金与城镇居民名义上的可支配工资收入差得太远(即算式(二)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许统计部门是无能为力的。
不过我们因此知道:总有一部分居民消费不是属于居民收入中的,总有一部分居民住房购买款不是属于居民收入中的,总有一部分居民储蓄不是属于居民收入中的——这三个“一部分”加起来,就是15万亿!
不属于居民收入又属于什么?我不知道。我只是根据统计规则在计算,只是根据常识在推导。
无论如何,总有一部分消费来路不明,总有一部分住房购买款来路不明,总有一部分储蓄来路不明!来路不明的款项总额是15万亿,只要认真查,不信查不出个子丑寅卯。
不能把不属于老百姓的钱当成老百姓收入在算计
这十年来,从中央决策部门到地方执行部门,总拿着居民储蓄存款说事,并将此作为居民“有钱”的依据,推出住房商品化也好,教育产业化也好,医疗产业化也好,都是想瓜分些居民储蓄存款,而国家高官面对十几万亿存款,就好像朱元璋有粮,心中不慌。但老百姓心慌!在社会保险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大多数老百姓日子刚好过些,各部门就把他们一辈子的钱都算计上了,老百姓怎么不心慌!
2006年,中国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即最终消费率)跌出新水平,跌到了50%,比2000年下降12.3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水平低近20个百分点,根据笔者现持有的1998年世界主要国家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构成表,1998年的美国英国最终消费率都在80%以上;法国、德国、印度的最终消费率在75.6%以上,日本是71.3%,韩国是67.3%。
最终消费由居民消费加上政府消费构成。2006年我国的居民最终消费率是36.4%,创1978年以来的新低,比2000年下降10个百分点。而1998年的美国、英国、印度、日本,居民最终消费率全在61%以上,韩国、法国、德国的居民最终消费率全在54%以上。
要使最终消费率不再下跌,固然要增加就业,固然要提高农民收入,但眼下立马能做的,是停止对居民储蓄的算计,因为很大部分的储蓄并不来自居民的收入。把不属于老百姓的钱当成老百姓的在算计,后果会很严重。中国居民消费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就是严重后果之一,一亿农民工加入了城市就业队伍,这本来就拽低了城市平均工资水平,而城市居民又将本来可以用来提高生活质量的那部分增加的收入,去购买“固定资产形成”了,这样,消费怎么可能带动得起来!
算计居民储蓄其实是犯了“方向性错误”。
居民储蓄存款只是金融机构全部存款中的一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分企业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农业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他类存款等七种。1999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我国金融机构全部存款比重是54.8%,2006年末是48.2%,到2008年5月,跌倒了占44.2%——居民储蓄存款比重越来越不如金融机构的非居民储蓄存款比重了(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在2008年5月是19.1万亿,非居民储蓄各类存款余额在2008年5月是24万亿,非居民储蓄各类存款要比居民存款多出4.9万亿。居民储蓄存款2008年5月比1999年末增加了220%,非居民储蓄各类存款同期相比增加了389%;其中“财政存款”增加了1224%——从1999年的2128亿增加到2006年的2.82万亿,“其他类存款”增加了1093%——从1999年末的2834亿增加到2008年5月的3.38万亿;“机关团体存款”增加了958%——从1999年末的1815亿增加到2008年5月的1.9万亿;“企业类存款”增加了296%——从1999年末的3.7万亿增加到2008年5月的14.7万亿(见《中国统计年鉴》中“金融机构信贷收支”)。
非居民储蓄各类存款增长大大超过居民储蓄存款增长,想启动消费、想把存款从银行赶出来,为什么不去盯上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企业存款?这些部门的存款大增对居民绝不是好事情!机关团体存款和财政存款增加,只说明政府部门的税收收入在增加,其他什么都不能说明!有些学者认为,机关团体存款大增说明政府的公共支出相应在减少,这并没有点到问题的根子上。事实上我国的公共支出并不少,只不过真正“用之于民”的少得可怜。企业存款增加,那14.7万亿的银行存款拿出个零头就够在股市兴风作浪的了——2006年流通市值不过2.5万亿,此前不过一万多亿。
不是题外话——警惕政府的公共开支
2002年到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13.74万亿,财政支出是14.95万亿。财政支出是大于财政收入的。那么这些公共开支怎么在用的呢?
2002年到2006年,财政支出用于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的,一共是2768亿(包括了农业科技三项费用79亿),占同期财政支出1.85%;用于企业挖潜改造的,是3855亿,占同期财政支出2.6%;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险补助的,是10806亿,占同期财政支出7.2%;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支出,是910.1亿,占同期财政支出0.6%。这几项支出中,涉及有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出仅占1.85%,用于增加企业产能的支出占2.6%,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占7.2%,支援不发达地区的支出连1%也不到,这几项一共才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2.25%。
另一类财政支出就不一样了! 2002年到2006年,各种行政管理费占了财政公共支出的8.4%,工、交、商、文、教、科学、卫生、税务、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占了26.5%,城市维护建设费占了3.8%,以“其他”名义开列的支出占了7.75%,公、检、法、司的支出占了5.3%,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支出占了3.5%。以上各项,财政一共支出83149亿,占同期财政支出55.6%(根据2003年到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财政分项细项目计算)。
列入“支农支出”名下的公共支出数额也并不小,2002年到2006年发生了7885亿,但是,这7885亿中大部分是农林、水利、气象等职能部门的“事业费”,这些“事业费”要占到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63%(参考2002年比重),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支农”支出,不过是2917亿。只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95%。要知道这个“秘密”,去查2003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只有2003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告诉我们,2002年的支农总支出中有三个分项:1.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占支农总支出的62.82%。2.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占支农总支出的13.44%。3.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占支农总支出的23.74%。其他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对支农支出不再分项了,也就没有办法知道“支农支出”有多少是在真正支援农业生产了!(本文计算农村事业费沿袭了2002年农业事业费占农业支出比重)。
请看!只要在统计上把财政支出项目的分类上作一下“调整”,就可以掩盖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占支农费用四分之一还不到的事实!而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定的统计规则,“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是国家财政用于支援农村集体和专业户各项生产的支出。“包括对农村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喷灌等的补助费,对农村水土保持措施的补助费,对农村举办的小水电站的补助费,特大抗旱的补助费,农村开荒补助费,扶持乡镇企业资金,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因此,只要中国的“支农支出”能扎扎实实落实到农业生产上,中国农民的日子会比现在好得多!取消农业税远不及将支农支出真正落实到农业生产上,从2000年到2005年,为作为单一地方税种的农业税额依年序为165.5亿、163.9亿、421.4亿、423.8亿、197.9亿、12.8亿,合计1385.3亿,而2000年到2006年的支农支出是9570亿!在“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名下,2000年到2006年更是一共发生支出1.39万亿,分为“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农村救济费支出”几大部分;其中,“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占0.7%,“农村救济费支出”占4.6%,农业基本建设占22.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助村民委员会支出占2.7%,其余70%就是不再列分项的“支农支出”!
其实,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用并非不重要,统计规则这样对其定义;“指国家财政用于农垦、农场、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森工、水利、水产、气象、乡镇企业的技术推广、良种推广(示范)、动植物(禽畜、森林)保护业、水质监测、勘探设计、资源调查、干部训练等项费用,园艺特产场补助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飞播牧草试验补助费,营林机构、气象机构经费,渔政费及农业管理事业费等。”这些都重要,但是这些都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为“支农”花钱,不能化得主次颠倒!
我国现有的财政管理制度是从西方引入的,但是,行政管理费用和“事业费”占比重这样高,这在西方国家没有先例。美国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费用只占地方财政支出4%左右,西方国家恐怕也没有像我们这样数目庞大又语焉不详的“事业费”(注:国家统计部门对“工、交、商部门事业费”定义:“指国家预算支付给工交商各部门用于事业发展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勘探设计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技术学校经费、干部训练费”;对“文教卫生事业费”定义:“指国家预算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中医、公费医疗、体育、档案、地震、海洋、通讯、电影电视、计划生育、党政群干部训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协等项事业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差额补助费”),然而西方国家无一例外都把社会福利放在财政支出第一位。据世界银行《1977年世界发展报告》,1991年到1995年,美国中央政府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28.5%,英国中央政府用于该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30.5%,地方政府用于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支出美国为10%,英国超过10%。
对于医疗卫生支出和教育支出,美国、英国的地方政府对教育支出都占地方政府支出的30%,在美国,教育经费92%以上是拨给中小学的。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中央承担17%左右(关于西方财政支出的分配,可参考赵宇、李冰编《新编西方财政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我国2002年到2006年用于教育的“事业费”并不少,高达17703亿,占财政支出11.8%,,比起对工业、农业、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要高得多了。但是,我国财政对教育的支持主要是对高等教育的支持,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费一共发生5993亿(其中两级政府拨款一共是3413亿),用于高校的占27%,用于中学的占30%,用于小学的占27%。而2004年的大学人数是1333.5万,中学人数是8695万,小学人数是1.12亿。平均每个大学生在2004年享受教育事业费12306元,平均每个中学生享受教育事业费2085元,平均每个小学生享受教育事业费1457元。
我国的教育经费分为“个人”和“公用”两部分,“个人”部分是指教职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2004年“个人”部分是3142亿,占教育经费61%,公用部分指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校舍修缮费、其他费用等。2004年公务费和业务费872亿(其中公务费593亿),要占公用部分的37%,校舍修缮费只占公用部分的10.5%。中国学校的公务费和业务费之可观,大概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光是中国学校发生的公务费按《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统计,是大学172亿、中学139亿、小学89.4亿,平均每个大学承担公务费1238万,每个中学承担21万。每个小学承担2.6万。
而属于教育事业费中的校舍修缮费,2004年发生在“中学”名下的校舍修缮费是105.9亿,平均每个中学分到13.4万元,“小学”名下的校舍修缮费是67.7亿,平均每个小学分到1.7万。
不属于在教育事业费中支付的基本建设费用,2004年发生在“大学”名下的有379.9亿,平均每个大学分摊2196万元;“中学” 名下的有166.5亿,平均每个中学分到21.1万元;“小学”有60亿,平均每个小学分到1.5万元。
看看吧!中国的小学中学不但校舍修缮费不如公务费,连基本建设费用也不如公务费!
这下,该明白地震灾区桑枣中学的叶志平校长为什么要靠多年“化缘”才化来40万元加固校舍费用吧?该明白为什么桑枣中学只能花十七万元建造校舍了吧?该明白中国的官场很难再追究汶川大地震教育楼倒塌事故的真正原因了吧?该明白叶志平为什么不可能作为抗震救灾英雄出现了吧?
其实,政府根本没有资格借汶川大地震为自己歌功颂德,根本没有资格借汶川大地震向人民邀功!当然,对在地震中真正将人民放在心上的官员,人心是自有公道在的!但这是另一码事,不能混淆为一谈!
以上例子告诉我们,我国政府看上去很美的“公共支出”,是要一层层剥开来看的,一层层剥开来看,就知道所谓“公共支出”不过是用公共的钱在支出,得益的却是少部分人、少部分能掌控公共支出的人。例如民众的税收中有一部分是 “近税楼台先得利”的政府部门在为自己服务——各级政府部门为自己造豪华“衙门”的钱就由此而来,为自己频繁更换“车骑”的钱就由此而来——2000到2006年,机关团体存款增加了1.32万亿(包括2000年增加数),而同时段发生的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投资是1.15万亿,同时段机关团体的固定资本形成是4万亿左右(根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年鉴(2004)》和《中国统计年鉴(2006~2007)》计算)!2000年到2004年,各级政府部门的固定资本形成增长幅度是1.6倍,而工业企业的固定资本形成增长幅度只是77%——各级政府部门造“白宫”、造“小天安门”,就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固定资本形成”。政府的固定资本形成按国民经济核算规则不属于政府消费,也就不属于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就象居民购买住房不属于居民消费而属于固定资本形成同样道理,但是政府投资固定资本的钱——政府的总储蓄和政府的存款却不折不扣是来自“公共支出”——是全体国民的缴税在为全国各级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盖豪华办公场所,并为之更换车驾!这种固定资本形成得越多,对民众的灾祸就越是深重。
所以,请善良的但还缺乏监督政府知识的人们务必记住:不要再呼吁政府“增加公共支出”了,在制度没有能监督政府如何动用公共支出前,“增加公共支出”对民众未必有好处。
总而言之,想靠刺激消费将居民储蓄的钱从银行赶出来,这个政策在21世纪是犯了“方向性错误”,因为储蓄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已不在于居民,更不在于靠正当收入过日子的“良民”,而是一在于居民消费市场、购房市场、储蓄市场中面目不清的“消费者”、“购房者”、“储蓄者”,二在于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当然包括地方政府部门)现在往往是掌控投资活动的主体,政府自己需要从投资中获利。不把中国的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从“获利政府”中扯出来,政府部门储蓄率会稀奇古怪地高、高得稀奇古怪!
不该那么有钱的部门,在我们这儿有钱;不该那么化钱的部门,在我们这儿花得潇洒;而最该化钱的普通居民,在我们这儿缺钱花——这就是中国式的金融危机,中国式的金融危机是政府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监督的必然结果。
人民必须监督政府。政府官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
因此,必须建立能让人民有效监督政府的制度。
本文的计算其实是匡算,但是有匡算总比瞎猜好。有了这份匡算,大家可以横挑鼻子竖挑眼,挑了差不多了,就离真相近了。
我知道,老百姓对知道中国人的收入真相有强烈兴趣,这种兴趣就是“公民意识”在我国形成的开端。我一介平民,为了给自己解惑苦算着中国国民收入,计算的结果是我为国家深深担忧——一个国家的人民哪来那么多缺乏来源的支出呀!
看来,公布政府官员本人和家族的收入到时候了。
附录一、附录一是摘自中国统计年鉴的各类数据因为格式关系不能显示,故略
附录二、
银行有关“工资性支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包括的内容,摘自《现金收支统计制度》。
工资性支出:
在银行开户单位的所有工资、奖金支出及对个人其它支出。该项目包括以下四个子项目。
(一)国家工资、奖金支出。各级国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包括军工企业、与国有企业联营的三资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临时工、转正前试用期各行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均统计在此项目内,具体包括:
1.基础工资:指按职务、职称、级别、工龄和工作时间等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4.工资性津贴: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具体包括一般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龄性津贴、其它津贴等。
5.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价补贴、水电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7.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探亲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支付的劳动报酬。
8.生产(业务)奖:指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种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9.节约奖:指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10.劳动竞赛奖:指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折价奖。包括由单位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各种奖励,但不包括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由国家科委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科学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由国家体委发放的直接支付给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名次奖和名次奖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的培训奖。
11.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12.其它工资、奖金性支出:上列项目以外的国家工资和奖金等。
(二)国家对个人的其它支出。除国家工资、奖金支出以外,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个人的一切现金支出,均统计在本项目内,具体包括: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由国家科委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由国家体委发放的直接支付给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名次奖和获名次奖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的培训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指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军烈属优抚金、学生助学金、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及洗理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如退休金、工资性津贴、补贴等。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指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费、解毒剂、清凉饮料费,以及按照1983年7月19日劳动部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圭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劳保待遇等。
5.稿费、讲课费、演员演出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指少数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接受其它单位(如学会)组织的一些专门工作(如课题研究、业余设计等),并由组织单位支付的一定报酬;民办教师的各种补助等。
6.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移民补助费、房屋拆迁费、国家征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出国人员服装费等。
7.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补贴。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单位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等。
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等支出。
10.支付储蓄利息;对购买企业单位股票的个人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保险公司对个人的赔偿支出。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贴费、退休费,因录取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劳改犯人生活费及收容遣返费。
13.国家单位购置私人房屋旧料支付的现金。
14.承包企业的承包费用、代销费用、手续费、销货款提成等支出的现金。
15.支付动迁户的补偿费。
16.支付外宾生活费。
17.支付个人的其它劳动报酬。
(三)部队存款支出。
军队各单位在其存款户提取的现金(不包括军工企业)。
(四)其他单位工资性支出。
除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集体单位、国有企业下属独立核算的集体单位、与集体企业联营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各种奖金及对个人其它支出等均列入此项目(具体归属参照“国家工资、奖金支出”和“国家对个人其它支出”)。
农副产品采购支出:
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包括饮食店、饭店及单位招待所)采购农、林、牧、副、渔产品的现金支出。
商品销售收入:
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单位销售商品收入的现金列入此项目。
(一)上述各单位直接销售商品收入及内部附设的小卖部的商品销售收入。石油液化站罐装液化气和灶具销售收入。
(二)书店、邮局出售书报、杂志、邮票(集邮性质)的收入;学校代售书本费收入;医疗单位药费收入。
(三)贸易货栈、工农商联合企业销售商品的现金收入。
(四)饮食业收入。
(五)学校勤工俭学产品销售收入。
(六)售房收入。拆迁旧房屋变卖废料收入。
(七)单位伙食费收入,包括军队连以上的伙食费收入。
(八)上列项目以外的商品性销售收入。
二、服务业收入。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服务单位(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卫、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公用事业、生活服务及其它劳务服务单位),其现金收入列入此项目。
(一)铁路、水路、航空、公路等运输单位的客运业务收入,包括运输业务附属性业务(如行李运费、保管费等)收入,公路养路费收入,汽车公司出租车、租赁收入及非运输单位的运输收入,运输站管理费等。
(二)影剧院(队)、公园、博物馆、展览会、溜冰场、文化宫、俱乐部、游泳场等单位的门票收入,及其场地、设备用具的租赁收入。
(三)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缝补、家俱租赁、装裱业、喜庆殡葬、招待所、画像、广告、制图誊印、加工费、修理费等生活服务收入、及其它劳动单位的收入和服务性押金。企事业单位自设不对外营业的生活服务事业的现金收入,如与其主要业务收入划分不清者,可并入其主要业务收入中。
(四)学校的学杂费、幼儿园、托儿所的托儿费、杂费等收入。
(五)医疗单位的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包括押金)挂号费收入。
(六)房租、水电、管道煤气等公共事业收入,电话初装费收入,邮电费收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保险箱业务收入,典当行业的收入,咨询公司的收入,公证公司的收入,律师事务所收入,拖拉机站代耕费收入,交易费收入,诉讼费收入等。
(七)单位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和管理费(如工商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
(八)土地租赁费、土地局的配套费、城建部门的城市规划费收入。
(九)各种评审费收入,检验费收入,报关费收入。
(十)单位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保证金。
(十一)养老统筹基金收入。
(十二)其它服务性(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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