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宣言》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作者: 肖贵清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8-04-03

《共产党宣言》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肖贵清

《共产党宣言》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而《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就是中国共产党人这一理想和目标的理论之基和信仰之源。百余年来,《宣言》始终与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其基本思想在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过程中,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既在实践中解决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面临的具体问题,又从理论上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中国革命道路开辟的基本遵循

十月革命后,产生于西欧的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根本原因在于它适应了中国革命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给正在探索发展道路的中国人民指明了新的革命前途。作为这一时期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全篇贯穿着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宣言》明确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并具体论述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策略,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阐发了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以及联合其他党派共同斗争等重要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分析和认识中国国情和阶级构成,开辟符合中国实际的革命道路提供了基本遵循。

经过艰辛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将《宣言》中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运用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在深入考察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的理论原则和方针政策。既坚持了《宣言》的基本思想,又准确把握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正确指出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就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中国革命的动力包括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革命的性质是以社会主义革命为前途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最终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

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等党的主要领导人将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和提炼升华,写下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新民主主义论》等重要著作,将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上升为理论形态,系统回答了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如何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宣言》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观点。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的理论参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是中国革命的实践成果,是以《宣言》作为理论参照所取得的伟大变革。

这种参照首先体现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上。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进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宣言》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中国人民实现了由被压迫剥削到站起来做主人的伟大转变。为了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国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得到充分彰显。此外,我国还逐步建立起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得到具体落实和广泛发扬。

这种参照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可以说,消灭私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根据国民经济恢复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的根本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这种参照还体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的设计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的法律只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而这种意志的内容就是以对无产阶级的剥削来满足本阶级的私利。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性变革,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法律体系上就是充分维护人民权利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除了制定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外,还制订了一批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制度的重要法律、法令,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框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制定和执行巩固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反映了广大人民意志,彰显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创的方法指南

《宣言》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的实际运用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开创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方法指南。

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他们同时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同不断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是党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口号,作出了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拉开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序幕。如何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没有提供现成答案,列宁也没有来得及进行深入探索,苏联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也没有解答好这个问题。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以鲜活的实践经验和巨大的理论勇气,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使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富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和时代特色,再次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170年前,《宣言》这部马克思主义划时代的纲领性文献在伦敦出版,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规律,开启了人类解放事业的新篇章;101年前,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使《宣言》的基本原理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过程中结出了新的硕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问题,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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