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内涵、要素分析与实践逻辑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内涵、要素分析与实践逻辑
青觉徐欣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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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同体意识就逐渐成为新一届领导集体在国际国内诸领域倡导的新思维、新视角与新理念,生命共同体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逐渐成为政界、学界与舆论界高频使用的词汇。英国思想家威廉斯(Raymond Henry Williams)曾指出,“共同体似乎从来没有用在负面的意涵,并且不会被赋予明确的反对意涵或具区别性的意涵”,而是着眼于“直接、共同关怀”。可以说,威廉斯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这种“共同体”维度上的思想发展趋向的深层意涵。具体到民族研究领域,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中华民族在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方面的相关研讨方兴未艾,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显然,这是对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所谓宏大问题(Big Question)的追问与思考,因而也就需要更多的知识生产与供给来推动理论研究与现实发展。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相关文献中已经零星出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述,主要分散在两个研究主题中:其一是爱国主义教育,意指近代中华民族在外来侵略的历史危机中萌生的“救亡图存的忧患意识”;其二是民族议题研究,针对国内少数民族的人口流动现象,指称流动进程中“各地、各民族间文化的整合”之后形成的整体性意识。可以说,这一概念的早期出现,已经关切到了统战工作与民族工作,但还没有上升到对象性的研究层面,也就没有深入的理论界定和系统分析。真正成为学界共同关注与细致研究的专题,是始于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又提升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于是,短时间内成为学界共同参与讨论的重点与热点话题,相关文献也丰硕起来。
(一)研究文献回顾
从较早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到2018年上半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文献已经累积达到1462篇,直接相关文献203篇,对这些文献展开系统梳理与分析可以获得一个较为客观的总体研究概貌。不过,面对如此宏大的议题,每一个样本都是试图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线索,因此,就需要借助一定的分类原则提供相对清晰的研究图景。“思维角度”和“主观互证”有助于理清既有文献的基本观点。依此看来,既有研究呈现出以下四种思维角度和互证线索:
第一种是横向分类研究。近三分之一的研究都会依照平行类分的思维方式,以一种复线式的切入路径,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拆分为几个并列的模块,每一模块构成理解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的维度与线索。在既有研究中,类分的平行模块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人们生活的基本领域,相应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也就被分解式地理解为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等的组合,典型的如“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维建构”。在具体的分析文章中,这种类分还可以延展成更为细微的线索,如国家共同体、公民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历史共同体、血脉共同体、地域共同体等。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也就表现为上述模块的认同。其中,政治模块的国家共同体意识和文化模块的精神共同体意识是普遍公认的核心内容,即“中华民族既包含了多元一体的文化共同体精神价值,也具有国家民族的政治共同体意蕴”。
第二种是纵向的历史研究。这类研究比重约是四分之一,借助纵向视野,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可被视作一种不断积淀而成的文明高地与渐进感知,正是长时间的“迁徙杂居、人种参合、共同政治舞台、社会经济联系一体、文化语言吸收参合”奠定了各族人民命运与共的基础条件,从而可以在近代帝国主义侵略下快速形成“保卫祖国、保卫民族生存的共同责任感”,在历史的缓进积淀中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因而,这类研究通常会诉诸一个“过去-现在-未来”的潜在思维线索,借助历史溯源的方式呈现其渐进累积的演变历程,如按照“史前-古代-近代-当代”的形成发展历程来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变迁,并将其等同于中华民族观。除此之外,纵向研究还特别留意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节点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及意识的形塑。辛亥革命和抗日战争就是关键性的历史事件与节点。早在辛亥百年的2011年,史学界就有一次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小高峰,有学者就指出,这一历史事件使得中华民族作为现代共同体成为现实,国民的族类、王朝认同转化为现代民族国家认同。所以逢周年的纪念庆典仪式可以发挥集体记忆的作用。同样,抗日战争则是命运与共的另一历史真实写照。
第三种代表性观点是差序格局中的认同研究。这类研究以差序层次的思维方式,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呈现为渐变层次模式,分别容括进境内各族人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有学者直接明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层差序意涵:“第一层含义是中国境内各民族多元一体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二层含义是在解决香港、澳门遗留问题及台湾问题上”,“共有的民族意识,是中华民族相互认同的血缘、地缘与精神基础”,这方面的培育“有利于解决国家统一大业问题”;“第三层含义是全世界华人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础,解决好中华民族与世界其他民族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问题”。
第四种则是以点带面的聚焦研究。这类研究以见微知著的思维模式去把握一个点,然后作相对集中的聚焦深化研究,如针对中华民族在“广义民族”“多民族共同体”“复合民族”等方面的概念辨析,针对满族八旗、康藏人民等特定群体构筑共同体的作用研究,针对内地民族院校与民族地区高校学生意识培育的特定场域研究,以及针对祭祖文化、民族政策等的凝聚作用研究等。
(二)简要评述与问题提出
既有研究为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重要知识基础与启发。横向分类研究分析得较为全面、纵向历史研究提供了渊源脉络、差序研究反映了认同层次、以点带面的研究注重细节挖掘,较为立体地呈现出当下学术界的研究概貌。但上述研究也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首先,基础概念的分析略显薄弱和欠缺。就共同体、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基础性的核心概念,在绝大多数的研究中都缺少相应的学术界定与分析,能够体现出定义的仅占9%,这就容易造成研究对象的模糊化和研究内容的漂浮。其次,整体全面的学理思考有待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完整性与当下性的反思存在,比如横向分类可以提供内部多元面貌,但各部分的内在关联难以说清;纵向研究把握到历史的路径依赖,但容易将聚点落脚在过去和脉络上,而忽视当下所需。最后,实践逻辑的把握有待明晰。尽管绝大多数研究都立足于铸牢思考,政策导向也十分明显,但由于缺乏上述两个层面的明确性,造成了对策本身的泛化,呈现出罗列民族研究各领域通用对策的现象,比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风俗习惯、培养民族干部等大而化之的对策,缺少该研究主题的学理聚焦与针对性。因而,如何有效的铸牢,还需立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身的逻辑中加以说明。职是之故,科学动态地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需要回答三个核心问题,即概念意涵、要素构成和实践逻辑。
二、概念内涵:中华民族语境下的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
概念的清晰是理论分析得以透彻的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偏正结构类概念,其中心语是“共同体意识”、限定语是“中华民族”。进一步剖析,又可拆解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意识”这样的基础概念,可以说,正是由它们契合而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复合型概念。六个概念中,最为关键的是具有元概念属性的“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它们决定了复合而成的最终概念之意涵所在,两者之间关系则是把握最终概念意涵的潜在分析思路。以此为基础,在进入民族、中华民族的限定语境后,元概念才会逐渐呈现其具体的内涵。
(一)作为元概念的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
元概念可以揭示一个复合型概念首要且基本的意涵,不过元概念本身也通常较为复杂且具解释争议,共同体就是这样的元概念。西方学者丹·拉比诺维茨(Dan Rabinowitz)总结道,“在社会科学理论中,共同体是一个相当普遍却又不精确的术语,往往与一系列积极的内涵有关,包括紧密团结、亲和熟稔、意图相仿、价值一致以及共享的认同感”,“分析起来,该术语往往表示一种综合特性(syndrome),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理论分析中,共同体指涉地域性单元、职业性圈子、凝聚类群体以及其他非正式的社会文化合成体(sociocultural amalgams),它可能意味着一种具有明确边界的永恒群体,也可能被界定为一种松散的瞬时形态”。李义中也指出“为共同体寻找一个清晰的定义,实在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它“可以用于指称任何形式的群体聚集”,“厚薄不一(有的相当松散,有的则十分紧密)”,可以“只管负责陈述这样一层含义,即‘具有共同性的人类群体’”。萧高彦则指出,共同体作为一种政治修辞和理念主张,“象征着集体意识的追求自我表达的意念”,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民族主义乃至多元文化论者等的争辩,多是源于对“共同体理想”追求与表达的分歧。
概念分歧是学术争鸣的正常现象,有争议并不会否定理解和把握的可能性,上述分析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共同体的几条重要启示和线索。首先,共同体的解释弹性很大、适用范围很广,可以指代和描述任何具有聚集特性的人群,小规模的家族、大体量的国家、流动的老乡会、稳定的村落、虚拟的网络社群等都是由特定人群构成的关系聚合。其次,特定的聚合关系由对内意义上的共同特性做支撑,这种共同性可以是原生先赋的血缘、地域共同性,也可以是交往建构的友谊、利益共同性,通常蕴含着积极的共善价值关怀,诸如亲和、友爱、忠诚、团结等,用以维系共同体的存续与发展。最后,共同体还由对外意义上的情境间性做参照,共同性存在限度和边界,在特定环境中有着较为明显的界分。因此,总的说来,从关系实在论的意义上讲,共同体就是由共同性关怀构成的一种人群关系聚合。
与共同体一样,共同体意识也由共同性关怀所支配,只是这种关怀直接表现在构成聚合关系的成员身上。所谓共同体意识,就是特定聚合关系中的成员,在感知自我与他者生存发展的共性条件基础上所具有的共善价值规范与能动凝聚意愿。具体说来,共同体意识首先意味着意识共同体,如果成员没有辨识认知、觉察,乃至想象到自我与他者共同生存与发展的相关情感利益等基础条件内容,也就不存在共同体意识,在这里,潜意识也是意识的一种,只是直接显现的共同体意识,意味着成员对自我属于哪个共同体有着自觉的间性辨识与共性确认。其次,共同体意识意味着一种共善规范,无论是历史路径中的依赖承袭,还是即将转向创造建构,成员间基本的合作意志是必需的,它意味着成员愿意彼此交往交流、共同生活,也愿意一同追寻和创造更有意义和更美好的生活。再次,共同体意识具有双重能动性,它既可以是一种归属性心灵需求活动,也可以是期盼性心灵要求活动,换言之,共同体意识是对“我们曾经是谁、现在是谁”的回答,也是对“我们想要成为谁”的回答。最后,无论是辨识认知、价值规范还是归属期许,成员的这些心灵活动必须是相互间可以通约的,即存在成员心态的同构性与贯通性,从而可以形成聚合。
(二)体识关系与民族语境下的共同体及共同体意识
在既有研究中,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常常体现为反映论,也即将共同体意识视作是客观共同体见之于成员的主观反映,从而将两者间的“认识”面向揭示出来了。马克思、恩格斯曾强调“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这表明共同体存在决定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反映共同体存在。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还强调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由于客观过程的反映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使得人们的认识由感性的推移到了理性的,造成了大体上相应于该客观过程的法则性的思想、理论、计划或方案”。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同样指出“意识本身必须着眼于存在者之真理而得到经验”,“其中本质性的东西是反思,以及其中的‘自我’、‘我们’、‘自身’”。这表明共同体意识除了具备成员的主观反应与认识特性,也还具有主观能动与反思特性。因此,共同体意识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就不仅仅是一种单向的认识,而是一种双向的互构。 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埃里克森(Erik H.Erikson)就指出这是“一个既‘位于’个人核心之中,同时又‘位于’他所在的共同文化核心之中的过程。事实上,这一过程建立了上述两种认同的同一性”,可以说,埃里克森的认同概念道出了共同体意识与共同体之间的这种通透性,是一个辩证互构的社会过程,“我们不能把个人的生长与社会变化分割开来”,成员自身的自我成长、发展会与各类共同体之间发生情境互动,在这一进程中,共同体通过社会化将成员自我与他者的界限逐渐模糊化,各种各样的“我们感”(共同体意识)就逐渐在成员的互动与自我调适中生成,并进而在能动维护、赞同期许中重新构造和支撑这些共同体,在这种类似“忒休斯船翻新”的过程中,建立了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之间动态的微妙关联,也唯有在这种辩证互构关系中,体与识才能共同依存并进一步延续发展。
不过,共同体种类的繁多性与成员的确定性,意味着特定成员的共同体意识常常是一个多元复杂的组合。一个人可以同时是宗族、村落、企业、民族等多重共同体的成员,从而承载着多重的共同体意识,这些意识的轻重缓急与基本意涵,如果脱离开具体的语境就不容易剥离开来。既然是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需明晰民族语境下的体识概况。何谓民族,“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就其中提及的相关构成性元素而言,历史记忆、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乃至宗教信仰等多是共同性关怀的内容,而这恰恰就是共同体意识的表现,换言之,民族共同体中的形成,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决定性作用。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所谓“想象的共同体”虽有一定片面性,但直接道出了民族作为一种共同体意识载体的特性。盖尔纳(Ernest Gellner)的“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更是道出一种意识形态化的共同体意识对民族这一共同体形成的重要作用。当然,这些意识和民族本身都是客观历史发展的产物,只是识的元素在民族这一共同体上更为明显。
体识互构的辩证关系表明,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并不是单向性的决定论,仅靠上述识的构成元素并不能构成民族共同体持久实存的充要条件,换言之,在识的元素背后必然存在体的支撑,这就是国家。如同安德森分析的那样,受惠于教育普及化、传媒现代化,天南海北更广泛的人能够意识到彼此的共存,而这些意识都离不开国家的推动与锁合。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就直言是国家“创造了民族”。根据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经典界定,国家也是一个共同体,是“在某固定疆域内(在事实上)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利的人类共同体”,在另一处,他补充说现代国家的主要特征在于拥有一套以“共同的行政与法律秩序”为取向的行政班子,也即理性官僚体系,这说明国家的核心构成元素是领土、人口、合法暴力垄断、政府官僚组织,这些元素的理性客观确定性是不容置疑的。显然,领土边界、人口规模、暴力垄断、官僚体系等都属于十分客观明确且偏向理性化的成分,而土地眷恋、风土人情、语言文化、仪式符号等则是十分主观模糊且偏向情感化的成分。这就说明,对于同样的成员来讲,一旦人群聚合模式复杂到较高程度和庞大规模,就具有了双重需求,既需要暴力垄断的国家共同体维系安全秩序与确定疆界,也需要精神文化熏染的民族共同体提供情感归属与应然期许。应当说,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关联称谓就是体识间难舍难分的表现,民族的维系离不开国家制度的支撑,国家的追求也离不开对民族集体记忆的美好选择与未来前景的憧憬与期望。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反映在民族语义场中,最重要的是凸显出民族与国家的重要关联及民族-国家的重要意涵。事实上,在英法词典中,民族都暗含国家空间版图的设定。因此,中华民族语境中的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自然摆脱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在场性。《中国大百科全书》就指出,“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分布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总人口133774.3万(2005年),约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如果更新为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总人口则为137053.7万(2010)。显然,这是主权国家意义上具有明确统计数字的人群聚合,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国内学者周平指出“民族乃一国国民的统称”,中华民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族。
其实,百年之前,梁启超就曾言道,“立于五洲中之最大洲而为其洲中之最大国者,谁乎?我中华也;人口居全球三分之一者,谁乎?我中华也;四千余年之历史未尝一中断者,谁乎?我中华也”,这表明“中华”概念早已观念先行,承担起国家与民族的意涵,尽管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华或中华民族尚有与汉族混同的意味,但从辛亥革命成功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合中华国民而称为一民族”,“基本已成定局”。特别是历经全民抗日战争的命运与共,中华民族的自我觉醒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各行业各领域各族人民的聚合话语,成为“我们意识”的称谓统称,政论、文学、历史、音乐等领域都围绕中华民族展开叙事创作,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下来。直至新中国的成立,才意味着实践跟上观念,独立自主的中华民族称谓名副其实地得到国家主权的确认与保障。不过,国家主权的确定就意味着海外华人华侨的存在,他们在模糊的叙事中仍然称谓中华民族,但从国籍确定性上,唯有国家主权内的中国人可以持续承担起中华民族的称谓,因而已入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就不再具备这种特性。
以共同体为中心语框定中华民族,意味着概念意涵的丰富化,也意味着“政治变迁已进入另一阶段”。此前,中华或中华民族,更多的是作为一个约定俗称的习惯用语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味着它是由长期的政治、历史、社会、文化的互动往来而成的人群共同体,是一个略带情感与叙事色彩的称谓,其共同关怀性,常常需要借助其他语词来凸显,比如凝聚力、精神、认同等。尾缀以共同体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描述叙事概念,而是具备了更为丰富的意涵。首先,共同体的定性意味着中华民族是一个聚合关系实体,是国内各族人民“长期的交流、交往、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一体的”联结性民族实体。其次,在内部共同性上,以各族人民平等的国民身份为同一性构成,以各族裔、各行业、各地域等的共善生活为导向,引领积极共同的价值关怀与奋斗目标,也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需要全体成员能够互通往来、相互包容、友爱和谐、团结奋斗。最后,在对外情境间性上,以中国国家主权为边界,是主权范围内的国民关系实体。总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以历史上积淀而成的中华民族为基础形成的以共善生活为价值导向、具备共同复兴关怀的中国国民聚合实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直接聚焦于全体国民成员本身,并以其为载体。所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在体认彼此生存发展的共性条件与历史基础上,秉持共善价值规范与能动维护意愿的复兴凝聚心态。成员承载的共同身份属性是中国国民,也就是国内各族人民,这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是成员对国家身份与公民身份的辨识确认。在此基础上,共同生存发展的条件既有历史的情感记忆成分,也有当下的创举成就部分,如同勒南(Ernest Renan)所说,“在过去,有共同的光荣和痛楚可以分享,在未来,有同一个计划需要实现;同感共苦、共同展望,这就是……更有价值的东西”。可以说,近代抵御外侮殖民的共同患难经历直接催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前景又成为这种意识的未来延续,在过去与未来之间,则是当下共同生活的直接体认归属,是对共同情感利益的需求与承认。换句话说,我国各族人民共同交往生活的记忆、感知与期许,是对我们是谁和想要成为谁的基本回应,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意涵,里面渗透着各族人民共生繁荣的基本信念,从而能够规避民族的衰败与危机复现,并积极向上的导向伟大与复兴。
三、要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构成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意涵较为抽象,但渗透着丰富的内容所指,这些内容可以通过进一步分析而得到细微具象的呈现。与上文借助元概念来呈现复合概念的基本意涵一样,在要素分析上,也需要借助元概念的解析来获得进一步的思路。
(一)共同体意识的一般要素分析
作为一种集体性质的意识,共同体意识在目前研究中还较少见到构成要素的一般性学理分析。因此,要想更为合理地把握要素内容,就需要参照有价值的相关研究,在这方面,国族认同、集体认同、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民族意识等都提供了较为深刻的思考启发,从中可以归纳出一般性的要素构造。
我国台湾学者江宜桦和美籍华人学者徐贲在分析国族认同时,指出身份认同(identity)蕴含三种元素,即相同同一(same)、辨识归属(identification/belongingness)和赞同同意(approve/agree),分别表明一种原生且内在延续的统一性,一种现实认知的心理安全意识与状态,以及特定的情感选择与行为偏向的建构性。研究认同伦理学的美国学者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也指出集体认同通常由三个要素构成,分别是“通过归属指认的办法让一些术语找到其承担者”“这些标签至少被贴上标签的一些人内化为个体认同的一部分”以及“存在针对这些标签的行为模式”,总结起来就是指认归属、内化信仰与行为模式。政治文化研究的重要奠基者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在其经典界定中表明,一国的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在构成上包括“认知取向、情感取向和评价取向”,既涉及社会化的认知态度、价值信仰,也涉及公民能力意识与合作参与意识。再者,在意识形态研究方面,我国学者何怀远、林尚立、陈明明等认为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即“价值-信仰”、“认知-阐释”和“行动-策略”,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称作意识形态。另外,在民族意识的分析方面,有学者强调这是一种包含“知识观念、意向观念和决策观念”的活动。
上述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具有共同特性的集体意识,一般存在三个核心元素:首先是辨识归属要素。在成员的共同生活中,良好的知识素养和美好的生活体验,是判断认同归属的基础,良好的知识素养有助于克服成员意识中的过分偏见,美好的生活体验则可以克服成员意识中的过分抱怨,由此可以较为客观公允地把握自我与他者彼此间的共性与差异,从而能够找到满意的集体归属、获得可靠的生活体验与心灵依托。其次是同一延续要素。任何共同体意识都必须具备成员公认与信仰的共善元素,这种构成性,对共同体成员而言有双重意味,一方面是历史遗产的精神价值沉淀,这是成员在共同生存基础上累积而成的具有超越延续性的信念,可以提供积极向上的关怀;另一方面则是这些内容要素必须能够在各个成员之间彼此贯通与通晓,具有超越特定成员的同一性,进而成为彼此间共同凝聚的对象。最后是行为期许要素。这一要素意味着集体行动的方向路线与实践意志,以及成员的责任担当,是共同体意识中具有能动性的部分。三大要素共时性地关联与依存,彼此不能割裂开来,因为缺少辨识归属要素,共同体意识就缺乏可靠的知识基础与充满吸引力的生活体验;缺少同一延续要素,共同体意识就会缺少连贯统一性而发生断裂与分离;缺少行为期许要素,共同体意识就缺乏现实方向感与生命活力。因此,三者彼此关联,才能构成可靠、可存与可能的共同体意识。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素内容
具体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三大要素进一步体现为国内各族人民的中国认知体验、中国价值信念和中国行为意愿。在辨识归属要素上,以各族人民的知识素养与互动交往的体验评价作为意识的基础表现;在同一延续要素上,以各族人民秉持的价值信念作为意识的重要支撑力量;在行为期许要素上,以各族人民的共同行动方向与规划方略作为实践意志。
1.中国认知体验,这是各族人民理解与体认的共同印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能疏离于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经验现实,认知体验是其中具有经验现实色彩的元素。这种认知体验又内在地包含着两个核心元素,一个是经验描述性元素,另一个是经验评价性元素,前者意味着国民成员能够从既有的知识体系中理解到有关中华民族的描述性印象,后者则意味着各族人民在彼此互动往来的共同生活中切身体认到的真实印象,并形成自己的主观评判。前者是产生理解的知识基础,后者是产生评判的感知基础。
描述性元素是各族人民所储备的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知识体系,如同相关研究者指出的,就是“成员对中华民族的一些基本知识、内容和观念”,包括对历史渊源、相关名称、内部构成、代表性的仪式符号、风土人情、民族精神等的阐释与说明。不过,借助上文体识关系中国家与民族密切关联的分析来看,这些知识体系应该扩大到更为宏观的层面,除了国族知识外,国家各领域、各区域、各族人民的基本概况都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知识范畴。这些知识由实务界、学术界提供总结与产出,又通过广义教育在家庭、学校、媒体、社会等公共关系中实现知识的传递,最后形成各族人民理性自觉的基本知识素养。
评价性元素则关联于国内各族人民对现实生活的体验感受,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庞大民族在这场大规模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所经历的精神历练和心理体验”。事实上,并非所有国民都能储备良好的知识素养,但国内各族人民都能切身体会到自我与他者在当下共同生活的质量状况。这种体会的直接现实性表明,各族民众有积极正面性质的认同评价,也有消极负面色彩的迷茫焦虑,换言之,存在共同生活体验的满意维度,也会存在“中国体验的忧伤维度”。满意的感知能够带来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归属心理,忧伤的感知则会产生这一集体意识的松动乃至瓦解。值得指出的是,当描述性的知识供给与评价性的现实体验之间存在较大反差时,也有可能形成负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印象。
2.中国价值信念,这是各族人民承袭与创生的共善关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不能疏远于各族人民对生存价值与生活意义的共同追寻与关怀,有学者称之为“多民族国家精神共同体之善的价值理念”。这是从本体良好生存与同一延续发展的意义上讲的,是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的内在根本规定性。对国内各族人民而言,无论族裔、职业、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差异,想要建构真善美的、共同的好生活并能够持久长远地保有这种生活,就离不开这些具有道德伦理规范和信仰性质的中国价值信念。梁漱溟有言,“一个民族的复兴,都要从老根上发新芽”,这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信念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承袭自民族的历史根脉,一个创生于民族的当下所需。
承袭的部分是中华文明生发、因袭与演进历程中沉淀下来的生存智慧与历史记忆,是各族人民互通往来的共同精神遗产。自春秋以降,原生早熟的中华文明就已经从神明转向人事伦理,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也”(《礼记·礼运》),对人的尊重、关照和善待意味着国民尊严是共同体的本质规定性,所以梁漱溟称我们的“民族精神是人本的、是现世的”。人本精神的深层意涵在于聚合关系的贵和持中,也即凝聚各族人民的和合精神,被钱穆称之为“中国文化精神最主要的一个特性”,包括中庸和谐、一统合一在内的整体性理念渗入到国内各族人民的意识深处,成为处理人际关系、族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规范理念,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多元一体格局也是这一理念的体现,可以说,“多元之和与一体之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根本”,在此基础上,追求公义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体现,所谓“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墨子·天志》),这种义以“背私”、“为公”为体现,呈现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的特点。
创生的部分是进入现代民族国家后,中华民族成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关怀。从各族人民的身份属性由臣民向公民的转型就可以看出“新芽”的价值成分,如同高丙中所言,“只有在养成把他人和自己都同样当作共同体的一员的思维习惯之后,个人才可能倾向于把他人当作公民加以善待”。这意味着新的公共精神与公共规则意识的建构,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成分已经提炼为核心价值观,这是处理国民成员在个人与集体、社会关系中的基本原则,被相关学者称之为中华民族整体精神的当代价值体现。
3.中国行为意愿,这是各族人民期许与实践的共同意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不能疏忽意识本身蕴含的能动性,国内各族人民的行为意愿是具有能动活力与实践意志的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内涵与外延应当扩展至社会领域的具体实践活动之中”,它是一种实践意志,而非实践现实。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个瘫痪的人想要跑,一个矫捷的人不想跑,这两个人都将停止在原地”,也就是说,没有力量和意志的结合,“便不会或者不应该做出任何事情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会也不应该停留在静止和未成状态,而需借由中国力量和行动意志向前发展。一方面,各族人民的认同期许与交往交流交融,是行为意愿的指引方向,能够汇聚中华民族的行动力量;另一方面,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行为意愿的实现方案,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行动目的。
在期许方向上,共同体意识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国内各族人民而言,最具吸引力的共同夙愿与动力就是和谐相处、生活富裕。可以说,谁也不会否认生活在富强幸福共同体的意愿性。对国民成员而言,国家、民族、人民本质上的同构性意味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这就意味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在国家层面,各族人民期盼其主权完整强大、期盼两岸同胞能实现和平统一;在民族层面,各族人民认同民族振兴、认同族际关系的团结繁荣;在人民层面,各族人民希望各行各业的成员都能够经营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在实践方案上,共同体意识意味着有科学的规划路线、可行的政策体系。有学者在分析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时,就指出,“在否定的意义上,梦想指脱离实际、脱离生活的幻想、空想。显然,梦想究竟是现实愿景还是空想,关键在于梦想是否具有实现的路径和条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说到底,还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实践智慧,也即一种行为上的务实性,这是价值信念的具体操作化,借助国家总体规划、方针路线、政策体系体现出来,唯有拥有这一部分,共同体意识才能够真正地维系起共同体本身。
四、实践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路径
当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身时,我们是将其视作一个有待诠释的自变量,并能够从构成要素的维度对其承载内容展开学理分析。而当谈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则意味着思维需要转换到对一个因变量的解释中来,即如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效果。作为工程学的隐喻,铸牢意味着铸造牢固,是一种将诸要素成分在铸型中有机合成高质量铸件的工艺,通常形容一种钢铁般牢固的精神意识。这就需要从各要素着手,提升各部分的品质,优化相互间的关联,只有当认知体验、价值信念、行为意愿这三个要素呈现为归属感、关怀感和使命感的统一性时,国内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变得牢固,每一部分出了问题,或哪一要素从三者的有机统一中脱嵌,都会造成共同体意识的松动与瓦解。
(一)各族人民认知互动的满意性提升与归属感形成
在认知体验部分,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意识意味着各族人民认知、交往、交流中存在心灵的互信与满意归属感。这种满意归属建立在各族人民彼此往来互动的了解、体验与印象上。因此,一方面需要提供可靠的知识理论供给,通过通识教育和媒介传播引导各族人民了解国家、民族、区域、族群的历史记忆、风俗习惯、仪式符号、制度体系等基础知识,形成集体尊严;另一方面则需要改善族际间的良好互动与切身生活体验,促成积极正面的共同印象与心理评价。当各族人民在交往交流交融中拥有正面尊严认知与良好生活印象时,就会形成一种相对确定的认同、归属与维护自觉。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得从认知教育、族际互嵌、民生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基础建设路径入手。
“教育事关民族的未来”,因为它意味着人们借此学会认识他者、认识世界并能够认识自我。因此,亟待形成一套有效反观中华民族自我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这套知识体系能够对现实的共同生活提供足够的解释力和建设性意见,解决国内各族人民对民族议题的困惑与集体身份的焦虑。与此同时,借助广义民族工作让各族人民在认知教育中感受到彼此共同交往与奋斗的历史记忆与集体荣誉,感受到自我与他者的共生关联与彼此尊严。当然,这一路径有其受众和场域的局限性,往往校园内的学生群体接触较多,对一般民众而言影响有限,对此,就需要借助日常生活中更为切实的社会互嵌和民生服务提供铸牢路径。
就如学者王希恩指出的,社会互嵌可以“打破民族结构与其他社会结构的重合,使不同民族成员掺杂或嵌入到其他社会结构中去,从而为消除民族隔阂、实现交融创造条件”,这就意味着要减少民族身份与就业、教育和社会分层的重合,防止族裔身份与社会角色、阶层的固化和刻板印象。与此同时,改善民生以提供幸福感,用费孝通先生的话来讲,就是要实现“安其所、遂其生”的“心态秩序”。实证研究表明,“中国总体的国民幸福感并没有随着快速的经济增长而出现显著提升”,这说明仅凭经济发展不足以支撑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公平感” ,需要切实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族裔、不同阶层的国民,提升生计能力、发展机会与公共福利等基本民生服务。
(二)各族人民价值信念的意义性提升与关怀感形成
在价值信念上,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意识意味着国内各族人民在共同生活中存在心灵的意义依托感。这种心灵依托是建立在各族人民共认的价值信念基础上,因为,唯有将大家置于一套共善的价值理念中,才能使“焦虑的灵魂获得安顿”。一套而非一个,就在于表明它不是一家之言、一派思想或一族信仰,而是超越了局部特性与特定偏爱,超越了阶层、族裔、行业的狭隘性。同时,也表明在具体的提升路径上,绝不能采用一元化的理解与手段,对不同族裔、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人而言,需要具备不同的针对性。
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信念,内化各族人民的道德伦理关怀,是有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定存续。如杨国荣所言,“道德既是人存在的方式,同时也为这种存在提供了某种担保”。从内在逻辑上讲,共同体的聚合关系本身就蕴含着自我与他者的人际、群际(族际)关系的道义维系,缺乏这种共善道德凝聚,各族人民在互动往来中就会出现排斥、冲突与冷漠现象。因此,对他者进行肯定和关心,尊崇人本、和合与公义等优秀传统文化信念,是共同体得以维系的重要前提,也是提升文化自信感的重要基础。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提升现代公共关怀与规则意识,则有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未来发展。在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吉登斯所讲的“意义构成型规则”越发凸显重要性,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因此其意义构成性不言而喻。但是“规则是公共的,规则意识是个人的;社会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政府部门制定了怎样的规则体系,而且体现在社会成员具有怎样的规则意识”。这说明为了实现集体心灵的依托,依然需要公共规则的大众化建设与完善。
(三)各族人民行为意愿的自觉性提升与使命感形成
在行为意愿部分,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味着国内各族人民在共同生活中存在内心的自觉使命感。这种自觉使命建立在大家对美好愿景与实践方案的认可与赞同基础上,因此,在铸牢路径上,一方面,发挥各族民众的自觉能动性,培养正确的责任感与相互间的互助团结;另一方面在国家公共政策、方针、路线制定中要回应并落实各族民众的合理期许与要求,以得到民众的信赖认可与自觉接纳。
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各族、各行、各阶层的人民群众都承担着各自领域的繁荣振兴使命,发挥着各自的创造力、能动性和责任感。从根本意义上,“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换言之,在一个由各族人民聚合而成的关系共同体中,每一成员都承担着对自己、对他者、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的担当与责任,都在为各族人民的团结互助、中华民族的繁荣复兴汇聚力量,在此创造性的行为活动过程中,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
责任主体的奋斗努力还需要依托科学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科学与否主要在于是否遵循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而规律的本质在于是否契合各族民众的正当性期许与支持。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的政治系统描绘中就说,“没有系统成员的支持……当局在处理要求将其转变为输出或者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就会遇到严重困难”,而这种支持就是各族人民的认可、赞同与参与。因此,国家的蓝图方案必然需要各族人民的广泛参与,并能够及时地回应和反馈各族人民的基本反响,在此基础上才有奋斗的使命感,而当下最为关键的就是走“任重而道远”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路。
(四)要素关联优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交融统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性存在,牢固的共同体意识在整体效果上就意味着认知体验、价值信念、行为意愿相互间也存在稳定的契合关系。具体看来,上述三要素是一个相互交叠关联的存在,各部分相互支持与嵌入,共存联动。
首先,从认知体验的角度来看,该要素的提升离不开另外两个要素的支持与支撑。因为,在国内各族人民共同的生活体验中,一旦历史记忆、知识体系与现实反差太大,就会出现行为意愿的知行分离,说一套做一套的言行不一就会使得共同体意识悬浮为空谈口号;而一旦价值信念出现规约失范,就会呈现出各族民众互动往来的关系冷漠、道德匮乏与公共危机。
其次,从价值信念的层面讲,一种有意义的关怀信仰必然嵌入到特定的体验感知与行为意愿之中,从而可以充当认知体验的评判标准和行为意愿的内在动力。不同国家的民族之所以具有间性辨识度并表现出精神面貌的兴衰差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价值信念的不同,但是,如果没有历史记忆的传递、认知体验的学习与社会心态的融合,没有期许能动维护的意愿,这些信念也就无法融入生活体验并得以践行。
最后,从行为意愿部分来看,这是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的前景与动力,必然需要价值信念与认知体验作支撑。可以说,心怀怎样的价值信念,就会有怎样的责任担当与行动方向,而是否拥有良好的知识素养则直接决定这种愿景是科学还是空想。因此,立足共善的价值信念与互信的感知归属,各族人民才具备既可靠又有意义的方向、动力和实践路径。
(原文刊于《民族研究》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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