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警惕征地拆迁补偿中的另一种倾向

作者: 梅新育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4-08-29

核心提示:无论是公共事业建设,还是商业性开发,我们确实应当给予失地农民和拆迁户合理的补偿,但这绝非要鼓励他们过上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更不是要给予他们远远超 过市场行情的天价补偿。当下,更重要的是引导征地补偿适度集中并流向生产性投资,为失地农民提高自身素质和创造新的体面收入劳动就业机会提供条件。

无论是发展非农产业、建设基础设施还是城市改造,都离不开征地拆迁环节。在中国经济高增长和城镇化的同时,征地拆迁也逐步成为社会热议的突出矛盾之一。在许多案例中,失地农民和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过低,不仅令他们陷入生活困境,甚至还酿成一些恶性事件。鉴于此,许多地方下大工夫对征地和拆迁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失地农民拆迁户所得补偿水平显著提高。在一些城市,破旧拆迁房价格大大高于同一地段新建中高档房的现象已时有发生,因高额拆迁款一夜暴富的消息也屡见报端。

随着失地农民和拆迁户所得补偿显著提高,补偿要求过高成为矛盾主要方面的几率正日益提高。时至今日,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在东部地区和大城市及其郊区,部分被征地、被拆迁方索要天价补偿以至于损害公共利益已成现实,而且有蔓延之势。某些社会舆论先入为主地将被征地、被拆迁方视为利益受损方而一面倒地支持其提高要价,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地支持某些打着“维权”旗号的过激举动,使得这一矛盾来得更快。

征地和拆迁补偿归根结底是非农产业生产者及其消费者、商品房购买者、城市新移民向失地农民和拆迁户的财富转移,这种财富转移规模过大,无异于对上述群体的压榨盘剥,在经济方面的负面效果自不待言,而且必然会因其不公而造成社会矛盾。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矛盾甚至会以相当激烈的方式爆发出来。随着被征地拆迁方补偿水平的提高,这种矛盾冲突的频率和激烈度也将趋向上升。尽管流行观点主张大幅度提高被征地拆迁方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份额,甚至由被征地农民独享土地增值收益,从而根本颠覆现行土地制度,但我们不能因为征地拆迁补偿收益过低问题以前较为普遍、现在仍然存在就看不到走向另一个极端将制造更多、更大的矛盾和冲突。

我国已经步入新的大规模人口流动时期,城镇化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源于新移民;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将推动这一比例继续上升。征地拆迁补偿过高的结果是使得他们成为现实和潜在利益的受损者。中央政策指导思想是将城镇化作为下一阶段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的主要动力之一,过高的征地拆迁补偿要求则给这一战略埋下了经济和社会安定的双重隐患。

不仅如此,由于少数“钉子户”补偿要求过高,导致建设工程受阻迟迟不能开工,或基本完工后留下梗阻地段多年无法收尾,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已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受损者不仅是新住户,大多数接受条件的回迁户合法权益也严重受损,多年无法回迁,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上的不便,与少数钉子户之间的矛盾也相应滋生。在虚妄地美化钉子户为“维权英雄”的偏颇舆论压力下,许多地方政府被绑架而不敢作为,致使这种矛盾常常发展到相当激烈的程度,以至于发生暴力冲突。

不是依靠辛勤劳动、而是依靠拆迁得来的巨额横财使得不少拆迁户迅速养成了挥霍的生活方式,甚至彻底腐化堕落。现在,征地、拆迁补偿导致家庭、社区关系扭曲恶化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

无论是公共事业建设,还是商业性开发,我们确实应当给予失地农民和拆迁户合理的补偿,但这绝非要鼓励他们过上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更不是要给予他们远远超过市场行情的天价补偿。当下,更重要的是引导征地补偿适度集中并流向生产性投资,为失地农民提高自身素质和创造新的体面收入劳动就业机会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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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
梅新育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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