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中坚农民的崛起
作者:
贺雪峰
来源:草根网
2014-08-07
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不仅带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而且带来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在农村也有深刻表现。
就全国一般农业型地区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最大的变化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村普遍出现了一个农民家庭中年龄比较大、进城务工经商缺少比较优势的中老年父母留村务农,而年轻子女进城务工的家计模式,这种家计模式,我们称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当前农民家庭收入中,大约有一半来自务工收入。目前彻底抛弃了农业收入、全家都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家庭并不多,可能只占到不足10%。全家都留村务农而没有任何务工经商收入的农民家庭也绝对是当前农村的少数,可能占比也只有10%多一点。绝大多数农民家庭都是年轻人进城务工、中老年父母留村务农的结构。
因为中国农村人地关系一直比较紧张,农村中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年轻人进城务工经商,留村务农的中老年人仍然可以轻松应对农地,进行精耕细作。农民家庭的农业收入没有减少,却多了一块务工收入,农民家庭收入增加了。经济越发展,城市越扩张,城市务工经商机会就越多,就有越多年轻人进城。其中一些人在城市务工经商所获收入可以让全家进城而获得体面的城市生活,这样的农民家庭就全家进城了,他们的土地就近流转给邻里亲友。有越来越多年龄比较大的农民也进城务工经商,而留在村中父母年龄已经太大,不再适合种田,他们也将土地就近流转给邻里亲友。经济越发展,城市越扩张,进城务工经商的机会越多,就越是有更多农民全家进城,和更多年龄比较大的农民进城,也就有更多承包地要就近流转给仍然留村务农的邻里亲友。自1990年代以来,这样一种在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面积一直在持续增加,到2013年,全国已有1/5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了流转,绝大多数是农户之间的自发进行的不规范的就近流转。这样一种自发土地流转,还会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与城市扩张而持续增加。
就近的、自发在农户之间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流入土地的主体是仍然留村务农的农户。有青壮年农民夫妻,因为自己父母太老或子女太小,或正好开有一家小商店,兼有一项副业,当着村组干部,或就是不愿意到城市打工受束缚,而仍然留村务农,这些留村务农的青壮年农民,仅仅种自家“户均不过十亩”的承包地,耕种规模太小,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他们在农村家庭体面的生活。若有邻里亲友进城去了,不愿或不能再种地,这些土地就流转给仍然留村务农的青壮年农民。这样,留村务农的一对青壮年夫妻可能会通过流入土地,而有一个适度的经营规模,比如有30~50亩的经营规模。若有了30~50亩的经营规模,这对青壮年夫妻一年农业纯收入就可以有3~5万元,再加上副业收入,这对夫妻年收入就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
这样一种可以保持完整家庭生活、经济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也在村庄的通过流入土地而可以有适度农业经营规模的农户,就是我们所说“中农”,这样一种“中农”,在社会结构的意义上,就是留守农村的农民中坚力量,是“中坚农民”,正是这样一种“中坚农民”,与难以进城的老弱病残农村留守群体构成了一种相互支持的稳定社会结构,这种稳定结构是当前农村人财物流出背景下,农村仍然保持了稳定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原因。
从当前全国农村情况来看,“中农”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不大,全国不同地区的比例大约在10%~20%左右,越是人均耕地比较多的地区,中农比例越大,越是土地贫瘠人均耕地比较少的地区,中农比例减小。但从时间上看,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为越来越多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安居机会,就会有越来越多农民全家进城而将承包地使用权流出,从而就可以在农村形成更多“中农”。
总体来讲,当前中国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大多难以在城市获得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他们进城务工经商,运气好,就全家进城安居,运气不好,随时可能返回农村。没有哪一个进城农民敢保证自己进城就有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好运,他们因此就不会将自己在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长期地流转出去,他们倾向以低租金、不规范合同,无固定期限地村内邻里亲友之间流转。租金高低问题不大,进城失败回到村里,可随时要回承包地才是最为重要的。这样一来,虽然农村“中农”会越来越多,但“中农”却不一定稳定,而是相对不稳定的形态。
农民之间自发进行、没有规范合同、也无固定期限、租金一般较低的土地流转,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极强的适应性。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是熟人社会内部事务,这种土地流转看起来不规范,却受到熟人社会内部规范的强大约束,这种看起来不规范也未签定正式合同的土地流转却极少发生纠纷。
因为进城务工经商,对土地租金要求并不高。同时,因为随时可能返回种地,而对土地流转期限规定就很灵活,结合起来就是,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类似进城农民的风险投资:不要求高额租金却要有随时收回承包地耕种的权利。这也充分说明,当前农地仍然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功能。
当前在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农地流转类似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这是一种真正内生社会秩序的市场机制。
二
农民进城了,但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却仍然留在村庄,流转到具有最强耕作经营能力的青壮年农民,这些流入土地的青壮年农民因为有了30~50亩经营规模,而可以从农业中获取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有了30~50亩经营规模,这样的农户就开始要装备农机,要关注新的农业技术,要考虑低投入与高产出,因此也就具有与小规模经营有所不同的农业经营品格和农业经营模式。这样规模的农户就会更加关注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更加愿意组织起来建设灌溉渠道和机耕道,更有动力承接自上而下的各种资源下乡。他们是农业新技术的积极吸收者,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推动者,是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最佳人选,是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者。也是农村人情的积极参加者。这样一个年富力强、年轻力壮的中农,经济收入不错,社会地位不错,自我感觉不错,又可以保持完整的家庭生活,他们就成为农村人财物流出背景下面,最有生机与活力的建设者,就自然而然成为了“中坚农民”。
“中坚农民”的出现,是在中国式农民进城背景下面出现的具有相当独特性的一种现象,目前这种“中坚农民”的数量还会随着更多农民进城而增加,且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期。“中坚农民”的崛起,改变了仅仅是农村人财物流出可能带来农村社会危机与衰落的想象,而使农村社会中具有了一股新生的朝气蓬勃的力量。这正是当前农村人财物流出背景下,农村社会仍然保持了稳定的原因。
全国不同地区,人地关系情况有很大差异,在人地关系较为缓合的地区,因为人均耕地比较多,每个农民家庭都可以有数十亩耕地,这样的农村,农民就不太愿意进城务工经商,年轻人进城务工也往往受不得约束,进城稍遇挫折即返乡务农。人均耕地越多的农村,农民进城越慢且越少,而最早到城市寻找务工经商机会的农民,往往是人地关系十分紧张,人均耕地不到一亩的地区。
人均耕地在2~3亩的农村地区,户均耕地即有10多亩,耕种这样面积的土地,在当下不足以维持体面生存,因此必有大量年轻人进城务工经商,而留村务农的青壮年也很容易通过流入土地来形成适度经营规模,从而形成数量较大的“中农”群体。因为有数量较大的中农群体,这样的村庄中就会仍然充满生机,农村社会秩序得以良好维系。
因为人地关系情况不同,或人均耕地面积有差异,而形成了农民进城数量的差异和农村中农群体的差异。理解这个差异,就可以理解同样是农业地区却有相当不同的村庄社会秩序与治理秩序差异的原因。
当然,对中农的理解不能只强调农业经营规模,而应重点看到这些青壮年农民夫妇在农村是否可以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水平。当农村可以保持完整家庭生活的青壮年夫妇,其主要收入来源在村庄、社会关系也在村庄时,这样的农户就是中农,就是“中坚农民”。也许他们流入耕地面积不大,但若种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等劳动投入和资金收入密集农作物,他们也可能获得比较高的农业收入。再比如他们可以通过养鱼、养鸡、养鸭、养猪来获得比较高收入。他们可以在农闲时间搞副业。可以通过当拖拉机手来获得服务性收入,可以当村组干部来获得部分工资收入,可以经营小生意,做些手艺活等等,总之是在农村仍然可以获得不低收入,可以维持体面生活,这样的青壮年农民留在村庄,就成为了村庄中最具生机与活力的力量,就成为村庄治理的骨干,就与留守老弱病残群体形成了一种可以维系和再生秩序的结构。
三
中农可以是家庭农场。但是,当前国家政策所界定的家庭农场不同于农村土地自发流转所产生的中农。家庭农场往往强调正规化,强调通过正式、公开、契约式的土地流转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并且国家给予通过正式公开契约流转土地形成的家庭农场以政策和财政支持。问题是,这样一种通过正规土地流转形成的家庭农场,不仅阻断了进城失败农民随时回村的可能,而且往往是外来资本下乡形成的规模经营。外来资本与留守老弱病残群体不可能形成稳定的结构。就是说,即使家庭农场经济上有效率,在社会结构上却是严重不稳定的,是无效的。
自生自发形成的中农是当前农村社会结构中极其值得重视的新生力量。中农的崛起将成为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重要现象。研究中农的形成机制、中农的结构及中农在农业生产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将成为政策和学术研究的一个富矿。
2014年1月8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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