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是人民创造历史还是精英创造历史?

作者: 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网 2018-12-06

是人民创造历史还是精英创造历史?

周新城

周新城:是人民创造历史还是精英创造历史?

毛泽东的一段话

1960年6月,毛泽东在郑州分别会见来自亚、非、拉地区的外国朋友。会见后,毛泽东在修改熊向晖起草的新闻稿时,先后把原稿中“中国人民伟大领袖”、外宾“称赞中国人民在毛泽东主席领导下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这样一些话删去。他解释说,

“为什么一定要说毛泽东的领导呀,没有毛泽东,中国人民就取不得成就了?这是唯心史观,不是唯物史观。我把唯物史观概括成一句话,叫做‘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的动力’。一切成就都来自人民自己的努力。”

当熊向晖提到唯物史观并不否定杰出的领导人的作用时,毛泽东说:

“领导人和人民不能分开,也不能等量齐观。人民是决定的因素,领导人不应站在人民之上,不应站在人民之外,必须站在人民之中,是人民的一部分。所以,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就,其中包括了你们,也包括了我。如果脱离人民,做官当老爷,那就不能包括。总而言之,必须突出‘决定的因素’,突出人民,决不能突出个人。”[1]

毛泽东这段话把唯物史观讲清楚了: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人民是历史的主人,“决定因素”;领导人(现在常用的话语,就是“精英”)只有站在人民中间,作为人民的一部分,才能起到一定作用,如果站在人民外面,或者站在人民上面,那就不能参与创造历史。

历史唯物主义是群众史观

人类要生存,必须有食物、衣着、住房。物质资料的生产(整个生产过程包括狭义的生产以及交换、分配、消费)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因此,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人民是创造人类历史的动力。劳动创造世界,没有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也就没有社会,也就不会有社会发展的历史。劳动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2]得出了“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3]的结论,这就是群众史观,也就是劳动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群众史观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坚持生产力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坚持人民群众是物质生产的主体。劳动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

历史唯心主义则是主张英雄史观(精英史观),夸大英雄豪杰、帝王将相、天才人物的作用,认为他们的意志、愿望、品格、才能,决定历史的发展,因而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比如,俄国的民粹派把群众看作是盲目的、无所作为的“群氓”,是一连串的零,只有把英雄人物这个实数加在这些零的前面,才能构成有效数字。我国的梁启超也说,“历史者英雄之舞台也,舍英雄几无历史。”这就是说,少数英雄人物的意志决定历史的进程,劳动群众对社会发展来说是不起什么作用的。

我们当然应该赞成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这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是理所当然的事,不言而渝。

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在无产阶级政党的活动中的具体运用,就是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向人民群众学习,这是无产阶级政党从群众史观得出的基本观点。在实际工作中,则表现为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显著特征,它决定了党的根本性质和作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党就无往而不胜;忘记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党不仅会失败,而且有可能变质,走到群众的对立面去。

十九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始终把劳动群众放到第一位,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在新时代的体现。它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然而由于多年来忽视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许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不懂得历史唯物主义了,忘记了群众史观,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一个直辖市以市委文件的形式公开鼓吹“企业家老大”,就是一个典型。

“企业家老大”的提法是违背唯物史观的

估计这个市委文件是为了贯彻发扬“企业家精神”而下发的,但它把发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到英雄史观的历史唯心主义道路上去了,仿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由少数企业家创造的,主要是少数企业家的事,广大劳动群众是听吆喝的,没有“老大”带着,就起不了什么作用。这不就是俄国民粹主义者的英雄带领群氓创造历史的翻版吗?这种抬高少数精英、蔑视劳动群众的话语(“老大”这种话语还带有黑社会色彩),见诸我们党的文件,不能不承认我们党内意识形态混乱到了难于忍受的程度。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已经成为党的领导机关的常态了。出现这种现象,岂不可怕?

说到企业家,要多说几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企业家是要做阶级分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又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私营企业里,企业家是资本家本人或他的代理人,他们雇佣工人进行生产,生产的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一切由资本家说了算,工人是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在私营企业里,当然企业家是“老大”,这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经济基础决定的。但这样的“老大”,难道要共产党来肯定、推广吗?吹捧企业家是老大,要工人完全听命于资本家,这还能叫共产党吗?这个市委要考虑一下,共产党究竟是干什么的?是消灭剥削和压迫,还是肯定剥削和压迫?屁股坐到哪一边去了?难道不依靠劳动群众,由资本家当老大,就能够发展经济了吗?难道为了发展经济,就可以什么都不顾了吗?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里,怎么看待企业家(企业的领导干部)的地位?能不能说企业家是老大?也不能。毛泽东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

在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怎么管理,这个问题,毛泽东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认为,

“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4]

当时很多人主张实行一长制,主张照搬苏联马戈尼托高尔斯克钢铁厂的管理制度,把它称之为“马钢宪法”。一长制,按那个市委的用语,就是厂长是老大(也就是“企业家老大”),一切厂长说了算,工人只是听幺喝的。毛泽东不赞成“一长制”。他说,

“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5]


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还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里。在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建立与公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管理制度。仅仅把生产资料的产权收归国家所有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一帮子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却去雇佣工人进行生产,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那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就是这样的)。只有劳动者不仅在法律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即既共同占有、又共同劳动,排除了雇佣关系,才能叫公有制。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按照毛泽东的意见是:

对领导人员来说,“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对企业管理人员来说,要“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对工人来说,要保证工人参加企业的管理,真正体现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他指出,“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6]

这些思想体现了毛泽东对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权利和主人翁地位的尊重,反映了他对人民当家作主的真诚愿望。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这些思想是发人深省的。

公有制的建立,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主义企业里,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依靠工人群众,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创造精神,而决不能只相信和依靠少数“精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国有企业的优越性的根源,因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7]不依靠工人,不承认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而把工人当作被雇佣的劳动者,那么即使挂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招牌,也同资本主义企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按照这一原理,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对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上世纪60年代初,正在他就这个问题进行探索的时候,中共鞍山市委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开展情况报给中央,毛泽东看了十分高兴,他代中央写了批语,给予充分肯定。他特别对报告中写到的企业管理体制大为赞扬,把它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并称之为“鞍钢宪法”。“两参”,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的原则。这就确定了公有制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框架,为企业管理指明了方向。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完全肯定“两参一改三结合”,把它列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8]可惜的是,这一探索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能进一步得到发展,而近年来又被人们忽视了。

鼓吹“企业家老大”,实际上就是恢复“一长制”,这完全违背了鞍钢宪法的精神。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理论上是从科学的群众史观倒退到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实践上则是从社会主义的管理原则倒退到资本主义管理原则。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但在阶级社会里,人民是划分为阶级的,不同阶级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作用是不一样的。其中有的阶级是创造历史的主力军,有的则是辅助力量。因此,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具体工作中,要区分依靠对象、团结对象。毛泽东把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区分敌、我、友,看作是革命的首要问题。[9]

解放战争后期,新中国即将建立,工作重点转移到城市。进城以后依靠谁?这是一个原则问题。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

“在城市斗争中,我们依靠谁呢?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不是依靠工人阶级,而是依靠贫民群众。有更糊涂的同志认为是依靠资产阶级。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者,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使他们保持中立,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作坚决斗争,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同时即开始着手我们的建设事业,一步一步地学会管理城市,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10]

毛泽东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研究了进城以后的斗争,明确了依靠对象、团结对象、打击对象:依靠工人阶级,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打击帝国主义、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从而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他总是把分清敌、我、友看做革命的根本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我们仍然需要运用毛泽东的这种方法来研究新的形势、新的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是,毛泽东这一思想,多年不讲了。回避阶级分析,不分敌、我、友,把团结对象当作依靠对象,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最近,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支持私营经济发展的精神,各省纷纷表态。有的省的表态就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分不清敌、我、友,分不清依靠对象和团结对象,一味迎合私营企业主。比如有的省委书记说:

“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转型到什么程度,民营经济始终是xx省经济的主力军。”“民营经济强,则xx省强,民营经济好,则xx省好。”“要把民营经济搞得香香的,养得壮壮的。”

寄希望于依靠私营经济来发展经济的急切心情,跃然纸上。显然,他就是毛泽东批评的那种“更糊涂的同志”,完全忘记了劳动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忘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原则,忘记了国有经济是发展经济的主力,私营经济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忘记了私营企业主是我们的团结对象,而不是依靠力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看待私营经济是一个原则性很强的问题,需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而不能简单地迎合私营企业主的愿望,不讲原则,尽拣一些私营企业主爱听的话说。

第一,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在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的顶梁柱,发展经济的主力军。当那位省委书记自豪地宣布,私营经济是他们那个省的主力军、而且还要进一步搞香、搞壮私营经济的时候,不知道他想过没有,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不成为主力军的社会,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出现私营经济是主力军的这种状况,究竟是成绩还是严重的失误?归根结底一句话:究竟是想搞社会主义,还是想搞资本主义?这是个原则问题,必须想清楚。

第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有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需要发展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并不是因为私有制符合人的自私本性(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本身就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人的本性),也不是因为私有制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反映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是因为生产力落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私有制是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私有制的存在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是永恒的,我们并不是主张私有制万岁。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入党时宣誓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共产主义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当然这是将来的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谈不上。我们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这一点毋庸讳言。那位省委书记提出,“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转型到什么程度,民营经济始终是xx省经济的主力军。”这段不顾条件,绝对肯定私营经济的话,不符合辩证法,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也是违背入党宣誓表达的初心的。

必须明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需要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发展,但私营经济也只是补充,而不是主力军;私营企业主也只是团结对象,而不是依靠力量。这个界限必须界定清楚,不能模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是主力军,公有制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顶梁柱;工人阶级才是依靠力量,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这个方针,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的,是七届二中全会早就定下来的,没有理由抛弃它。

领导机关只是“加工厂”

马克思主义并不否定杰出领导人的作用。问题是要摆正领导与群众的关系,把领导人的作用界定清楚。

1962年1月,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7000人大会)上,毛泽东总结1958年大跃进以来的教训,在阐述民主集中制的时候,把领导机关、领导人的作用。形象地比喻为“加工厂”。他说:

“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没有数量上充分的和质量上适当的原料,就不可能制造出好的成品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11]


“加工厂”,意味着群众的实践是基础,领导机关只是把群众在实践中的零散的、不系统的经验,加以总结,形成系统的观点,制定出路线、方针、政策,然后再贯彻下去。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如此循环往复,把我们的工作推向前进。一刻也不脱离群众,才能取得成就。离开群众的实践,必然一事无成。领导人只有处在群众中间,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站在群众之外,站在群众之上,就什么都不是。这是毛泽东教导我们的群众史观的基本道理,对此,任何领导都不能忘记,应该有自知之明。

现在人们喜欢讲“顶层设计”。决不能把“顶层设计”理解为少数精英闭门造车,关在房间里搞制度设计。这样设计出来的制度必然脱离实际,行不通。必须把“顶层设计”建立在群众实践的基础上。它只是总结群众经验提出来的。必须尊重群众的实践。高高在上,自以为高明,那样设计出来的方案,是要碰得头破血流的。

牢记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一切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抛弃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这是我们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注 释:

[1] 转引自梁柱:《把毛泽东倡导的为人民服务坚持到底》,《前线》杂志2013年第12期。

[2] 《列宁选集》,第2卷,第5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 《毛泽东读政治经济学的批注和谈话》,第31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5] 《毛泽东读政治经济学的批注和谈话》,第10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6] 《毛泽东读政治经济学的批注和谈话》,第455、45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7] 《列宁全集》,第33卷,第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8]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9]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0]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27、14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1] 《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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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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