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重温毛泽东经济思想中的几个重要理论观点

作者: 卫兴华 来源:环球视野 2014-02-20

  一、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毛泽东将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将中国革命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是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毛泽东既坚持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一系列的发展与创新。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指出:“我们信仰马列主义,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我们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是硬搬苏联的经验,硬搬苏联经验是错误的”。

  进行革命和建立新社会经济制度的目的是什么?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让劳动人民摆脱剥削与压迫,不断提高物质文化发展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建立独立、富强、文明、公平正义的新中国。

  旧中国的“三座大山”压迫中国人民,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的解放,所以要革命。毛泽东指出:“过去我们打的是上层建筑的仗,是建立人民政权,人民军队。搞上层建筑,搞生产关系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这里讲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问题。搞社会主义革命同样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为了让全党重视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毛泽东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理论。他说“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的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革命的“目的”,但这是指革命的直接目的,而不是根本目的,相对于根本目的来说,发展生产力是手段,因为不是为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毛泽东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紧密联系起来,他说:“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出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理论和实践的逻辑是:革命的目的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满足人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都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资文化需要,提高劳动人民生活水平。但是又有所区别。在毛泽东的著作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重视发展生产力的具体目的是有区别的。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发展经济政策既是要改善人民的生活,又要服从于革命战争需要。1933年8月,毛泽东在《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的报告中指出:“革命战争的激烈发展,要求我们动员群众,立即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进行各项必要的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为什么?现在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应当为着革命战争的胜利,为着争取物质上的条件去保障红军的给养和供给;为着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由此更加激发人民群众参加革命战争的积极性。”在1934年1月所做的《我们的经济政策》报告中,毛泽东又指出:“我们的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毛泽东既重视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又重视改善人民的生活。又与当时的历史任务相联系,服从于完成当时的历史任务。同时,可以看出,毛泽东发展经济的思想是既立足于当前,又放眼未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年代,就提出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为将来发展社会主义创造前提。

  需要重视的一点是,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文中,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概念,他说:“在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对这所讲的“共同富裕”的概念需要进行一些分析。第一,实行农业合作化,走社会主义道路,会消灭贫富分化,走向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第二,这里所讲的“富裕”是与“贫困”相对应的概念。当时农业生产力还很落后,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处于贫困阶段。毛泽东说:“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还有两亿五千万农村居民温饱问题没有解决。毛泽东当时将农村阶级区分为广大贫下中农、中农、少数富农和富裕中农。农业合作化,消除贫富差别,“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其目标是达到富裕中农的“富裕”水平。和我们现在所致力于的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涵义,是有差别的。但是,从毛泽东的经济思想来看,无论搞新民主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强调抓两大环节。一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二是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水平,满足人民需要。特别是搞社会主义,要通过快速发展生产力,消除贫富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的水平可以不同,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和方向是一致的。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容矛盾》一文中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允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这样一种情况。”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思想,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继承与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马恩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治统治,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而尽快增加生产力总量,是“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未来的新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马克思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称作“自由人的联合体”。认为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新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这里所讲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广义的,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全面自由发展,经济生活富裕的“自由”是其基础。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走向共同富裕。什么是共同富裕?列宁做了形象化的描述。他指出:社会主义要通过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使劳动者过上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他说:要“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而且我们知道,社会主义一定会实现这一点,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困难和它的全部力量就在于了解这个真理”。这里所讲的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是指成熟的高度发展了的社会主义所达到的水平,而让人民都“了解这个真理”,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力量所在,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困难所在。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的历程和经验教训证明了列宁这一理论观点的正确。我国直到实行改革开放,还需要邓小平一再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不是认识很清楚的。他强调说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从理论思想的渊源,从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来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思想是一脉相承和不断发展的。但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实践中,又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离问题。既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也存在实践脱离正确理论指导的问题。近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以来,针对我国发展生产力中的诸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也针对日益凸显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趋势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和走向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既是回归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与发展。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都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及其重要作用,可以将其概括为”生产力标准论“。但是,有的学者既混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论和生产力标准论,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一元论,推论出唯生产力标准一元论。提出“唯生产力论”和“唯生产力标准论”,是错误的。从马、恩、列、毛、邓的论著中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只讲生产力标准论,因为发展生产力是服从于一定目的的。可以说,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将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相统一的。人民利益标准涵义较广,但首要的是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还要完成人民利益所系的不同任务。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在1934年一月所写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我们现在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战争,以革命战争打倒帝国主义和国民党”。他指出,懂得这一点,“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这是将发展经济与赢得革命战争胜利,保障工农群众利益结合在一起。在抗日战争年代的1942年12月,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书中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1941年和1942年,号召军队机关、学校自己动手,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既服从于抗日战争的需要,又服从于减轻人民负担,为人民谋利益的需要。1948年2月,毛泽东写的《关于工商业政策》一文中,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方针政策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一方针政策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中。1953年12月,进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毛泽东指出: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指出,迅速发展生产力,才能增强国防,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巩固人民政权。这都是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如前所说,毛泽东还提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走向“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将生产力标准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标准统一和结合起来。两者都服从于人民利益的根本标准——共同富裕。

  二、在各个历史阶段正确对待资本主义经济

  中国共产党是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取得革命的胜利的。根据毛泽东的理论,先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远在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所做的报告《我们的经济政策》中就指出:“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我们对私人经济,只要不出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私人经济,不得说,现在是占着绝对的优势,并且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也必然还是优势。”但是,需要明确:这三种经济成分并不是平行发展,始终由私人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报告中特别指出:“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

  在1940年1月完成的《新民主主义论》中,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提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并引用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的声明:“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空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毛泽东指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并强调指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

  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中,有两个重要观点,是对马列主义的坚持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对目前我国践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道路和制度,依然具有指导意义。一个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怎样对待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条件下可否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是否完全绝对对立?能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并存和共同发展?另一个观点是: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国营(国有)经济、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各自的社会性质是什么?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的国营(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营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相同还是不同?各类经济成分的社会经济性质,在不同历史阶段是同一的还是会发生变化?还有:毛泽东关于不同经济成分性质的定位,是否遵从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

  按照传统的理论观点,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两个对立的阶级,存在对抗性的矛盾。恩格斯讲:“跟资产阶级对抗的是众志成城的广大人民群众”。《共产党宣言》中的最后一段宣布:“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分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包括消灭一切资本主义制度和私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用暴力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但不用暴力对待民族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不但不消灭资本主义,反而主张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也是通过和平赎买政策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因此,将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归入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

  在对待民族资本主义发展问题上,毛泽东有一系列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明确的论述。这些论述所遵循的依然主要是两个标准,一是生产力标准;二是人民利益标准。

  早在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就存在怎样正确对待民族工商业的问题。1928年,毛泽东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井冈山的斗争》中,就不赞同湖南特委推行的过左的政策,如没收城市中中等商人的财产,提出“一切工厂归工人”的口号。毛泽东当时是从两方面判断这种政策的是非的:一是这种过左的政策会把商人和工厂全驱到敌人一边去;二是不利于城市的繁荣发展。

  在前引1934年写的《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主张在红色区域中除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外,还有“私人经济”。这里讲的“私人经济”,既包括个体经济,也包括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所以提倡和奖励其发展,“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所需要的”。具体地说,有利于增加红色政权税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红色政权的巩固和发展。

  在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如何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依然是一个重要问题。1935年,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中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人民共和国鼓励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的发展,“不反对民族资本家发财”。还批评了党内存在的“左”的观点。这为尔后直到新中国建立之后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

  毛泽东在1939年写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第二章中指出:“在革命胜利之后,因为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革命解放了生产力,包括肃清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障碍。会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共产党宣言》中要求共产党人消灭一切私有制,消灭资本主义,而中国共产党却主张鼓励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为其“肃清发展的障碍”呢?这正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理论与政策,是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共产党宣言》讲的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事情,而我国是一个生产力落后的、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的半殖民半封建制度的国家。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受到“三座大山”的障碍和压迫。所以,中国革命推翻“三座大山”也是对民族资本主义的解放。

  毛泽东还回答了这样的问题:共产党是搞共产主义的,为什么又主张发展资本主义呢?在1954年发表的《论联合政府》中明确说明:“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的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旧中国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其主要表现就在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没有获得充分发展。因此,中国革命解放生产力,包括解放被“三座大山”束缚的民族资本主义的生产力。

  在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从生产力标准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必要性出发,一再强调并制定具体政策,保存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1947年12月,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指出:“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还需要它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讲的是“在一个长时期内”存在和发展。1948年,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中,批评了某些地方的党组织违反中央政策严重破坏工商业的现象。同时指出,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也要保护。我们知道,土地改革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生产力。而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是资本主义经济,保护和发展工商业,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在中国革命取得全国性胜利的前夕,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在革命胜利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继续存在并有所发展。原准备要有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国旗,原本涵义是:大星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围绕共产党的四个星星是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这表明,民族资产阶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会存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国家“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持其发展。”

  但是,也应该看到,毛泽东始终重视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国营(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强调国营经济要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及领导作用。他反对轻视和忽视国营经济发展的右倾错误思想。

  解放战争的大踏步前进获得巨大胜利,新中国建国初期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顺利进展,共产党和毛泽东的崇高威信和全国人民的竭诚拥护,鼓励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尽快取得新胜利、急于求成的指导思想。打败蒋介石的预期时间本来要长一些。1947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讲:“对蒋介石的斗争计划用五年的时间来解决,还是要准备长期斗争,五年到十年甚至十五年。”但是只过了二年多,1949年,就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尽管有抗美援朝、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等任务,但只经过了三年,到1952年,受10多年战争损害的国民经济,就恢复到1936年的水平。民族资产阶级大都信任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广大工农群众真听党的话。共产党和毛泽东“指向哪里就打到哪里。”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公有制取代了私有制,资本主义经济转向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毛泽东计划用15年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结果从1953年到1956年只用了三年就完成了。

  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应当肯定,是进展顺利和成功的。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没有走原苏联的路子,是通过说服教育和平改造完成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创新。但也应看到另一方面:在三大改造中存在急于求成,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问题,以致在长时期中遗留了一些消极后果,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由于生活的需要,有的地方出现了地下私人工厂。毛泽东在1956年12月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提出:上海的地下工厂,“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没收,……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由于紧接着1957年的整风反右斗争,1958年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1959年的反右倾斗争,“左”的风势占了上风,毛泽东的“消灭了资本主义再搞资本主义”的建议,成为设想,未能实行。

  毛泽东的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思想,在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起到了重要的有益的作用。但是有关思想并没有完全实现。可以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等资本主义,其理论渊源与毛泽东的有关经济思想是相通的。可以说,毛泽东的有关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理论源泉。

  总之,毛泽东的有关经济思想,起着承上(马列主义)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导作用。

  三、重视和强调国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否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主张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经常见诸媒体。有人宣称国有经济是国家社会主义,私营经济是人民社会主义,诅咒前者而赞扬后者,为私有化制造理论依据。这种理论观点完全是自我虚构的,无任何理论与事实依据。他们曲解恩格斯批评“冒牌社会主义”的一段话,将其嫁接到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上来,指责凡坚持认为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观点,就是被恩格斯批评的“冒牌社会主义”。他们的这种理论观点,是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我国宪法的规定完全对立的。

  先从毛泽东的有关思想谈起。他始终认为,在劳动人民掌权的条件下,国营(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1934年的《我们的经济政策》中,就提出:“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这里强调苏区的国营经济,是未来“社会主义的前提”,就表明,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要对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私人经济进行领导。同时也表明,未来实行社会主义,必须有处于领导地位的国营经济。没有国营经济,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在1939年12月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一方面说明,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中,资本主义经济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又说明,在共和国中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民主共和国的国营经济和劳动人民的合作社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因素”。两种因素都发展,但要“避免资本主义的前途,实现社会主义的前途”。在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中,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平行发展的,更不是让资本主义经济任意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不能操纵国计民生,要受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在1940年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在1945年4月24日的报告《论联合政府》中,一方面说明:“在现阶段上,中国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济、私人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三者组成的”。另一方面又强调指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并引证孙中山先生的话:要“节制资本”、“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毛泽东完全赞同这个主张。既然连孙中山先生都主张节制资本,不能让私人资本操纵国计民生,毛泽东将其适应用于新民主主义制度。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能让私人资本主义无限制发展、操纵国计民生么?显然不能。

  在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新中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私营企业是“私人资本主义”,区分了“社”与“资”的重大社会性质的差别。共产党人是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因此,在不同经济成分的发展中,应更重视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发展。因此,毛泽东接着讲:“要让国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又说:“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种糊涂思想”。这里所讲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问题,还不是讲社会主义,但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对于当前我国该怎样对待国有经济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不是同样有指导意义么?

  那种重私营外资企业,忽视和轻视国有企业,甚至否定和妖魔化国有企业,宣扬搞社会主义不问“姓公姓私”、“姓社姓资”的观点,既与毛泽东思想对立,也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对立。

  2012年6月4日,一家中央大报发表了国务院研究中心一位官员型研究人员的《超越争议,公平竞争》的长篇论文。提出应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清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才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扫清障碍,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就是主张清除国企和私企的“所有制鸿沟”,认为国企已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然而,清除了社会主义性质国有经济,让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和外资经济自由发展,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成为主宰全国的经济力量,中国社会主义还存在么?要求共产党来消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桎梏”、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一统天下的“天堂”,这是哪家的高超理论呢?

  有些人不断引证和曲解恩格斯批评“冒牌社会主义”的话,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定包括国有企业的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深圳特区报2012年12月16日,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栏内,发表了《改革攻坚,必须坚持‘三个不动摇’》一文,其中第二个坚持是“坚持国有经济的正确定位不动摇,不能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所谓“正确定位不动摇”,就是指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它说:“国有经济如何定位,目前争议较大。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从历史的实践来看,这种‘基础论’也是站不住脚的。”“恩格斯曾说:‘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某些奴才气,无条件地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奥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用这种引证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悖论。它不但直接与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相对立,不但与我国宪法的规定相对立,也直接与马恩的理论相对立。马恩一贯认为,由资本主义转向社会主义,首先要建立国家所有制。《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无产阶级组成的统治阶级的手里”。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里所讲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说明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是社会主义的“基础”。恩格斯在批评“冒牌社会主义”的《反杜林论》中同时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

  恩格斯为什么要批评“冒牌社会主义”?恩格斯是在论述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使邮政、电报和铁路等“转化为国家财产”。有人把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个国有化称作社会主义。甚至把俾斯麦这个镇压工人阶级的“刽子手”、“铁血宰相”的铁路国有化也说成是社会主义。其实,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依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是国家资本主义。为什么?恩格斯做了说明:“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资本主义的“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为资本家。”显然,在马恩看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因而没有改变其资本主义的属性。因而将资本主义国有化称作社会主义是错误的,是“冒牌社会主义”。但由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掌握政权的国家,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当然也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基础。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的物质手段”。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毛泽东关于国营(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无论搞新民主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必须首先重视发展与壮大国有经济,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也是邓小平理论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源泉。邓小平一再讲,公有制为主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上述观点讲的如此明确、系统,而那篇作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论文中,却要否定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主张“三民”即“民心、民生、民意”。从该作者的其他论著中来看,他强调“民”,是“民营经济”,是私营经济的代名词。认为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不是“民”,众多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企业主才是“民”。显然,这与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

  在当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上,存在着理论观点如此混杂的情况下,学习和重温毛泽东的有关经济思想,可以获得便于分清理论和实践是非的精神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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