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等学校适当调整各类学生的学费
全国各地陆续有高校调整学费,涉及的主体是本专科阶段的学费,并不是全面的调整学费。对于这个问题,我有效条件的表示支持,但涨学费的涨法并不与现行的方案相同。
本专科阶段的学费:应继续保持“低增长模式”,虽然有12年未调整学费,但并不意味着要大幅上涨,到底采取什么样的增幅,最好借鉴一下国际经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育收费不能简单向发达国家看齐,应与人均纯收入水平挂钩比较合适,拿中国人的收入水平跟美国人比学费水平显然不行,本专科学费调整应该举行听证会。本专科生阶段在增加学费的同时,应该同时加大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力度,要让优秀学生从中受益。
硕士研究生阶段学费:硕士阶段的学生种类很多,有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工程硕士研究生、MBA、EMBA、EMPA等等。对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应该采取“低费制”,可以维持目前的方案,对于其它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生源均采用“高学费制”,就目前而言,最低学费不能低于5万一年,还可以继续上涨,上不封顶。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这几类研究生的水份太多,混文凭的现象特别严重,低学费门槛是主因,导致一些人无所谓,即使毕不了业也损失不大,学费一高,会让很多人掂量很久。让更多认真搞学习研究的学生安心学习,让混文凭的人产生畏惧感是有必要的。
博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生的研究,理论上讲是高水平研究,应该只有少量高水平人才才可以进入这个圈子,国家应该认真培养他们,混文凭的现象不应该在这个队伍中出现。全日制博士生应该采取“先交后返”的模式,在学制期内能按时毕业的博士,毕业后全额返还学费,推迟毕业的学生,推迟一年,学费少返一年,如果推迟三年,学费不退,促使学生认真努力在学制期内毕业,不搞马拉松培养。目前,在职博士生存在相当多混文凭的现象,必须给予强力约束,对于非全日制博士生,不管什么性质的培养模式,均采取高学费规定,年学费不能低于十万,并且,按期毕业最多也只按50%返还学费,推迟毕业者不返,如果有很优秀的在职博士,政策允许其导师用科研经费缴纳,如果是单位推荐的优秀培养人才,可以由单位负责缴纳学费。
博士后研究阶段:实事求是地讲,中国的博士后培养出了很大的偏差,攀比之风盛行,把研究过程搞成了学历培养过程。有人认为,进入到博士后研究阶段的人水平肯定很高,不见得,当它被刮成了一阵风之后,做博士后研究的人水平不一定比硕士水平高,大家心中有数。大量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不但不缴费,而且还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所谓“启动经费”,这是不对的。既然做博士后研究是高水平研究,那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者该站的导师就应该从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以回报进站研究的科研人才,不应该从国家财政拨款的教育科研经费中支出,没有项目支撑的博后流动站应该自动停招,因为既然没有项目,也就无法给博士后提供很好的研究平台。(现在,还只有企业的博后流动站由企业出钱)
高等学校还有其它非主要培养模式,这里不一一细谈,总的来讲,按一定标准调整学费并不是不可接受的事,关键要看调整幅度和调整方向,幅度大小要考虑国民承受能力,方向取舍要考虑培养优秀人才,该涨的必须坚决的涨,不该的部分要保持长期稳定。(本文不涉及培养质量,纯属学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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