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光:关于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作者: 刘国光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 2019-08-26

关于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刘国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政治经济学研究承担着新的历史任务,也面临着新的时代性挑战。在此,我将围绕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正确看待新中国70年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成就与问题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始终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步伐。恩格斯说,“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1]

正确认识新中国70年来的经济发展,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历史的观点。

新中国70年来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使中国完成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历史巨变,并在改革开放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的实验室”,刷新了世界对现代化发展路径的理念和认知。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外资流入第二大国,以及外汇储备第一大国。2018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90万亿元。这个历史性成就的取得,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应用,离不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制度根基。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就不能建立起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也不能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中国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使世界各国从中国经济增长中获得了巨大机遇。

也要看到,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亟待克服的新难题。在发展动力层面,体现为创新能力不够高,经济集约化程度不够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够高,非对等开放可能影响国家产业安全和总体安全;在结构层面,表现为经济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在发展成果分享层面,则主要体现为财富和收人分配差距日渐扩大,民生领域短板突出,市场化环境下群众的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住房、食品安全等问题成为新的难点。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用创新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寻找时代性答案和新政策。

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2]

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党的十四大一直到现在,党的文件一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一个文件不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能只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只强调一个毫不动摇。从目前来看,在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同时,要重新强调“公有制为主体”。过去有些人说公有制效率低,主张“国退民进”。近十年来,国有企业经过改革后效率大大提高,国有资本增长较快,有些人又说国有经济是官僚经济、权贵经济、垄断经济,不是国家的财富,这在理论上是经不起推敲的。西方国家惮于中国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必欲除之而后快,国内个别人也随声附和,主张“所有制中性”,要“淡化所有权,强化产权”,“私有企业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所有制”,这些都与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相悖,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相悖。

当然,坚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并非要恢复过去“大一统”的公有制经济和旧模式的国有经济,而是在保障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深化国有经济改革,使国有企业既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同时又有激励机制。要重点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领导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都是国家的公职人员,不能完全按照私有经济的法则办事。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不能片面或过度夸大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不能在财富和收人分配上过度向后者倾斜。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但是,人们常常忽略了这个观点。在分析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时,举了很多缘由,如城乡差距扩大、地区不平衡、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落后等,不一而足。这些缘由都能成立,但不是最主要的。造成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公的最根本原因,是财产占有上的差别。连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萨缪尔逊都承认,“收入的差别最主要的是拥有财富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3]

显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跟所有制结构变化,跟“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的过程有明显的联系。这在实践中导致劳动收入的比重下降,资本收入的比重上升,家庭净资产的财富存量差距日渐扩大。

因此,不但要从财税再分配和其他途径来缩小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是从所有制结构,从财产制度直面这一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阻止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的趋势。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要重视邓小平同志当年的告诫:“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4]

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调节制度

当前有必要重新强调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本来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就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一根本点在1992年就明确地写人了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市场经济可以推动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也有其固有的消极的一面。当前我国资源环境、分配民生等矛盾越积越多,与国家宏观计划调控跟不上市场化的进程有重要关系。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发挥和完善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5]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说,在共同的社会生产中国民经济必然要追求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就是国家经济调节规律,客观上要求“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这需要国家积极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但强调国家发展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不能等同于传统的行政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也并非如某些人所讲的那样“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在各自优势功能上的更高层次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调节制度,应当在三个方面突出计划手段在调控中的作用:一是计划只管宏观层面,微观的事情主要由市场调节;二是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手段,计划是弥补市场缺陷与不足的必要手段;三是计划主要以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为主,并具有必要的约束和问责的功能。国家计划导向下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不能把“计划性”排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之外。

五、在扩大开放中要始终坚持对等开放制度

对外开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与改革相配合,是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的重要因素。在新时代条件下,我国仍然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但扩大开放又是有底线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个论断具有重大理论意义。

对外开放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理论认为,各民族、各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会打破原本各自封闭的状态,而进入一个全新的相互依存、普遍交往的状态,使国家和民族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从我国的实践看,在工业化水平低、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借鉴国外管理经验,是我国尽快提高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本人就是提出扩大开放建议者之一。但是,中国的对外开放是以平等互利为前提的,始终要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始终要坚持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而不能建立不平等、不对等的基础之上。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外资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6]

当前尽管我国除广播、出版等极少数行业没有对外资大规模开放外,绝大多数行业已开放。但是,我国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仍然存在,在抢夺技术制高点上的矛盾尖锐对立,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对我国提出了极不平等的条件和要求。如美国要求我国按照新自由主义方案对其全面放开金融等重要产业领域,但却阻止其国内对中国对等开放。因此,如果盲目扩大开放领域或没有限制地开放,则可能给我国带来经济安全和制度安全的问题。在当前世界经济进人新一轮的大重组时代,我国有必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人民利益、对等开放和经济安全的开放原则。

六、坚持用发展变化眼光看待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5]这一论述,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的提法,切合了中国的实际,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部矛盾变化的科学阐释。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经济发展不仅是量的积累和变化,而且也会产生部分的质变。同样,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也会产生这样的质变。可以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部分质变,也可能形成社会主义的初级、中级和高级阶段。

从长远来看,社会主义必然会有一个从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的转变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打基础的阶段,也是向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过渡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会产生相应的质变。这种质变,只能是公有制经济越来越发展壮大、按劳分配越来越成为分配主体的历史过程,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力量越来越强大的过程。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理论依据就在于此。我们反对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非调控化”等主张,缘由也在于此。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3.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

[3]保罗·萨繆尔森.经济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31.

[4]邓小平文选:第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9.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OL].新华网.(2019-03-20)[2019-05-28]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lh/2019-03/20/c_1124258675.htm

(本文原载《当代经济研究》2019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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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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