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马克思“臆想”,是你们“无知”
不是马克思“臆想”,是你们“无知”
赵磊
引言
自打经济学“庸俗化”以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被屏蔽在“科学”之外,从此打上“臆想”的封条,任凭各色庸人肆意诋毁践踏。多年前,新上任的某海龟院长召集经济学老师听训,理直气壮地数落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纯粹是臆想”云云。一位政治经济学教师实在是听不下去了,站起来问道:
【“您读过《资本论》吗?”】
海龟院长一时语塞……缓过气来后回答:
【“没读过”。】
这不是我编出来的段子,而是真实的故事。按照词典的解释,所谓臆想,是指“主观捏造,凭空想象”,其含义几近于“胡说八道”。海龟院长“没读过”《资本论》,就敢说劳动价值论“纯粹是臆想”,这不是“臆想”又是什么呢?这不是“胡说八道”又是什么呢?可悲的是,这类胡说八道在今天居然是“经济学家”的刷脸证明,是“学术水平”的语音标志。
更可悲的是,不仅庸俗经济学家大骂劳动价值论是“臆想”,连很多“左翼学者”也认为,“劳动决定价值”是马克思凭空构造出来的“以太”,是没有客观依据的主观想象(注1)。左翼学者搞不清“谁在臆想”,这未免让人无语。没有客观依据的“臆想”当然是有滴,但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占据主流地位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对于“现代经济学”奉为“科学”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我将另文分析。在这里,我要讨论的问题是:劳动价值论为什么被很多人视为“臆想”?
庸俗经济学家诋毁劳动价值论,这没什么好奇怪的。问题是,不少“姓马”的“马克思主义者”也跟着起哄,眉飞色舞地大谈马克思是怎样凭空构想出一个劳动价值论来的。虽然“姓马”未必就“信马”,但对于“姓马”的跟着起哄这档子事儿,我宁愿相信是无知造成的一时冲动,而不是“屁股决定脑袋”的结果。此话怎讲?由此展开的话题正是下面要讨论的内容。这里简单概括一下:“姓马”的之所以跟着起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根本不懂马克思的方法论。针对普遍存在于“马克思主义者”当中的方法论“无知”,我在2018年专门撰文进行了分析。下面,我把相关部分做了补充后挂下面,供大家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其一,讨论这个问题,也是兑现我在2018年做过的一个承诺(注2)。其二,以下内容摘自拙文:《“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方法论意蕴》(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6期))。其三,原文比较专业,为了便于理解,发表时在文字上做了较大补充。
(一)三个关键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不是臆想,某个海龟的“臆想”或某个左翼的“以太”说了不算,而必须《资本论》的方法论说了才算数。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论》的方法论时,有过专门的阐释。这些阐释明确指向三个关键词:“研究方法”,“叙述方法”,“辩证法”(唯物辩证法)。
研究方法,就是马克思分析问题所运用的方法;叙述方法,就是马克思表达分析结果所运用的方法——也就是“写作方法”。
“辩证法”不是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拙文《“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方法论意蕴》的第三部分(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6期)下面,我要考察的是“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
(二)研究方法
在谈到研究方法时,马克思是这样说的:
【“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因此,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
马克思上面说的“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以及“科学分析”,就是“研究方法”。那么,研究方法是怎么展开的呢?
举一个例子:侦破酒驾车祸逃逸的事故。警察接到报警后,对事故展开“科学分析”的方法是:
(1)来到事故现场——从事故的结果开始进行侦破。
(2)勘察收集事故的人证和物证。
(3)回看沿途监控(充分占有材料,包括各种无用的材料)。
(4)筛取有用信息,追踪肇事嫌疑人。
(5)发现肇事者饮酒的饭店,锁定肇事嫌疑人,揭示事故原因。
这就是研究方法的基本逻辑:来到事故现场(从结果出发)—勘察收集事故人证物证—回看沿途监控(充分占有材料,包括各种无用的材料)—追踪肇事嫌疑人—锁定肇事者(揭示原因)。
侦破过程的特点在于:它“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酒驾导致的结果开始的,而不是从事故的原因开始的。
大家想想,这样的破案方法,依靠的是“实证”呢,还是依靠的凭空“臆想”呢?谁明白了这一点,谁就明白了马克思的研究方法。
(三)叙述方法
在谈到《资本论》中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区别时,马克思是这样说的:
【“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马克思上面所说的把“现实的运动”“适当地叙述出来”,指的就是与“研究方法”不同的“叙述方法”。
与研究方法不同,“叙述方法”所展开的叙述过程,不是重复现实的运动过程,而是把这个运动过程“观念地反映出来”。“观念地反映”,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正因为这个过程是从抽象开始的,所以,这种叙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举一个例子,撰写酒驾车祸逃逸的事故报告。车祸事故侦破之后,对整个事故因果关系的叙述方法是:
(1)肇事者走出饮酒的饭店(从原因开始)。
(2)肇事者的行驶轨迹。
(3)肇事者到达事发现场。
(4)车祸发生(导致最终结果)。
这就是叙述方法的基本逻辑:“肇事者走出饮酒的饭店(原因)—肇事者的行驶轨迹—肇事者到达事发现场—车祸发生(结果)”。
叙述方法的特点在于,它“是从车祸的起点开始的”,是从导致酒驾的原因开始的,而不是从事故的后果开始的。
大家想想,这样的叙述方法,有没有必要再把一大堆有用和无用的信息重新收集罗列,具体进行甄别和“实证”呢?抑或是应该把车祸的因果关系,抽象的、“观念地反应出来”呢?
谁弄懂了这个问题,谁就懂得了马克思的叙述方法。
(四)二者的区别
在马克思看来,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不同的。
研究方法的特点在于:
【“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
换言之,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归纳过程,研究者归纳的逻辑起点是具体的、实际的对象,即“从实际出发”。所以,研究方法总是表现出鲜明的“实证”特征。
叙述方法则不同,叙述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演绎过程,叙述者演绎的逻辑起点是抽象范畴,即“从理念出发”。所以,叙述方法总是表现出鲜明的“理性”特征。
值得注意,正是因为叙述方法的理性特征,才使得叙述过程具有鲜明的“先验”色彩:似乎叙述的逻辑起点是一个无需依赖于“实证”的公理。所以马克思说,“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所谓“先验”,就是先于经验的东东。也就是可以凭空想象的“臆想”。
那么,《资本论》是不是“一个先验的结构”呢?当然不是!虽然在叙述过程中,《资本论》的逻辑呈现出来的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但这个“先验的结构”仅仅是现象层面的假象——即马克思说的“好像”,既然是“好像”,那就并非是“真实”。
为什么《资本论》这个“好像”的“先验结构”,会被很多人当做“真实”的“先验结构”呢?这与西方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有关。在西方经济学的逻辑中,这一类“先验的结构”(比如著名的“经济人假设”)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真实出发点(注3)。
(五)学界的盲区
遗憾的是,对于《资本论》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区别,学界存在着许多盲区。比如,在引用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方法论的论述之后,巫继学先生这样断言:“马克思正是在对17世纪经济学家走过的这条迷惘、错误道路的批判上,确定了正确的研究方法:从抽象到具体。”
巫先生是学界前辈,然而在我看来,把“从抽象到具体”定义为《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显然是对马克思的不知。下面,我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方法论的论述做一个解读。
(1)“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并不是正确的“叙述方法”。
马克思说:
【“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做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
马克思这里讲的“从实在和具体开始”,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也就是《资本论》中的研究方法。马克思指出,经济学的“错误”就在于,把“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当作了叙述方法来运用,而不是当作研究方法来运用。所以,马克思在后面补充说:
【“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例如,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
也就是说,从“从实在和具体开始”,把“研究方法”当作“叙述方法”来运用,这正是17世纪的经济学家的错误所在。当然,这也是巫继学先生的错误所在。
(2)“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才是正确的“叙述方法”。
马克思说:
【“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进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
马克思这里讲的“越来越稀薄的抽象”,就是研究方法,而不是叙述方法。而叙述方法,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问题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其中的“那里”是哪里呢?就是“越来越稀薄的抽象”之后的“一些最简单的规定”。所以,叙述方法是从“最简单的规定”开始的,而不是从“人口”开始的。对此,马克思在后面补充道:
【“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马克思所说的“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这“后一种”是哪一种呢?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和“从抽象再到具体”的叙述方法!也就是说,“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加上“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这样的“两条道路”就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
大家注意:马克思说,“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什么是“再现”?再现就是“表达”,就是“叙述”!也就是“写作”。
马克思在这里说得很明确:“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这就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而“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就是《资本论》的叙述方法。
我注意到,正是由于对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不知,导致了学界对《资本论》的逻辑长期存在以下误读。
(六)对“价值转型”起点的误读
学界通常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转型”是在《资本论》第三卷才开始的。笔者认为,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虽然马克思专门讨论了市场价值向生产价格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价值转型”始于《资本论》第三卷。因为,市场价值并不是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劳动才是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
问题的要害在于:学界之所以把“价值转型”仅仅局限在《资本论》第三卷之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把握《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马克思说:
【“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因此,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
马克思的这段话表明,由于科学分析“是从事后开始的”,所以,政治经济学只能从价值发展的结果(价格)开始研究。科学分析的目的就是要从价格“量化”(即“价值转型”)的过程,去揭示价值“决定”的含义,而不能反过来,用价值“决定”的含义去刻意要求价格的“量化”必须与其保持一致。马克思所说的“从事后开始的”科学分析,其实就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
与此不同的是,《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则是从抽象(理念)再回到具体(实际),也就是从价值的逻辑起点(劳动)开始,逐步展开为价值的表象(价值形式)。这个叙述过程就是“价值转型”的过程。所以,“价值转型”过程必然贯穿于整个《资本论》一、二、三卷的逻辑之中,而不是仅仅存在于《资本论》第三卷之中。
在《资本论》第一卷,随着价值形式、资本、剩余价值等范畴的出现和演化,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发生过程;在《资本论》第二卷,从资本循环与周转到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深化过程;在《资本论》第三卷,随着市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以及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定型过程。
(七)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读
对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无知,导致了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读。比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德曼认为,马克思从价值分析开始,然后再到生产价格的转型,完全
【“是一个虚幻的、无中生有的问题”。】
因为,
【“既然马克思的各种劳动量完全是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实际工资和生产条件的衍生物,而这些物质的量本身足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就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来说,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
在斯蒂德曼看来,只要给出使用价值的一套“物量数据”,那么不需要借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人们就能计算出各部门产品的价值量,从而得到一个生产价格体系。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纯粹是多余的东西。
斯蒂德曼所谓“劳动价值论没有意义”的指责,其实是源于对《资本论》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无知。正如西方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罗斯多尔斯基所指出的,很多人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叙述方法,当作“似乎只是一种关于‘概念的辩证法’,其中的经济范畴呈现出自我运动的方式,以典型的黑格尔主义风格进行分化和融合”。如此一来,劳动价值论就变成了马克思头脑中凭空想象出来的概念规定。
问题的要害在于,劳动价值论的旨趣或任务,并不是要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推导出“生产价格理论”,而是要用唯物辩证法揭示生产价格背后的价值。那么,马克思是如何揭示生产价格背后的价值的呢?
如前所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有区别的。马克思的研究方法的逻辑是“归纳”:生产价格是研究的起点,而价值则是研究的结果。马克思的叙述方法的逻辑是“演绎”:价值是叙述的起点,而生产价格则是叙述的结果。
斯蒂德曼以“使用价值量也可以得出生产价格”的逻辑(即“演绎”的叙述方法),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初心(即“归纳”的研究方法),其实就是用马克思的叙述方法来否定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这显然是对《资本论》方法的无知。对于这种无知,马克思在谈及价值和货币概念发展的时候,不无先见之明地指出:
【“往后,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唯心主义的叙述方式作一纠正,这种叙述方式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
马克思所说的“纠正”,并不是要否定“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而是必须对于这种叙述方法“造成的假象”,做出唯物辩证法的说明和澄清。如此而已。
注1:李晓鹏:《<国富论>和<资本论>的思想对比及其对当今中国的启示》,载《察网》2018年6月21日。
注2:赵磊:《如此解读马克思,何来“启示”可言?》,载《察网》2018年7月2日。
注3:赵磊:《“经济人假设”的五个误区》,载《学术月刊》2009年第9期。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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