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孩遭奸杀,顺风车为何如此险象环生
8月24日,温州赵小姐打开滴滴出行APP,选择顺风车业务,提交拼车信息,司机接单。这是数百万滴滴用户每天的正常操作,然而赵小姐不知道司机送她走的是一条“黄泉路”。这是继5月份,震惊全国的郑州空姐遇害之后,不到三个月,滴滴顺风车的又一起恶性案件。滴滴出行有必要重新全盘考虑顺风车业务了。
郑州空姐遇害之后,滴滴顺风车停业一周之后,整改上线,推出六项安全措施,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必须完成以下6项措施后才可使用顺风车业务:注册身份验真、接单身份验真、隐私保护设置、夜间出行保护、安全保障学习、顺风车出行保障。但这六项措施并没有阻止罪案的发生,而且再次过程当中,也暴露出来滴滴出行客服服务水平的低下。
实际上,经过郑州空姐案之后,顺风车乘客,特别是女性乘客的安全警觉性已经有所提升。在这次案件当中,受害者在察觉危险之时,已经第一时间告知亲友,亲友随即联系滴滴平台客服,但遭到两次的推诿,错过了第一时间的寻找受害者的最佳机会。在五点四十分左右滴滴平台告知已和司机联系,司机表示受害人没有上车。但这种联系凶手未能联系受害者的信息,反而是帮助了凶手提供虚假信息,影响亲友的判断。
网上有消息称,受害者亲友在接到求救信息之后,第一时间报警,但警方要求提供车牌号和司机手机号码。但当亲友与滴滴公司联系,要求提供司机信息,被告知需要警方出面。也就是最后形成了死循环,警方要求提供司机信息,才会立案,而滴滴需要警方立案才能提供信息。就在双方相互推诿下,受害者最终未能被及时找到。在此之中,警方已经涉嫌渎职,而滴滴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5日,滴滴公司在声明中解释,“由于平台每天会接到大量他人询问乘客或车主的个人信息的客服电话,而我们无法短时间内核实来电人身份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用户本人是否愿意平台将相关信息给到他人。所以我们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警方之外的人。”但滴滴公司未解释,当有亲友提示有危险之后,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联系乘客确认安全情况。
网约车新政已经两年多,但是在法律上网约车与顺风车是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服务,前者是商业服务,而后者在法律上则属于公民互助类型。在网络平台提供顺风车业务之前,顺风车其实已经出现,不过这种顺风车业务因为信息流通的不足,范围比较小。此前,顺风车很少这种即时的用车,滴滴顺风车最早可以接15分钟以内的用车需求,这种即时性已经可以与网约车相提并论了。
而之前,顺风车的司机和乘客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方可以达成用车需求。在沟通过程当中,司机和乘客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基本背景,比如工作性质,比如居住的地方等等,这种初步了解可以提高安全系数。但网络平台介入之后,这种沟通环节被取消,诚然,提高了效率,但安全系数也因之降低。实际上,网络平台的介入是将原本应有乘客和司机承担的安全系数问题揽到了自己身上。
但似乎,滴滴顺风车并没有很好地承担起这个责任。从此次案件本身的情况来看,凶手没有犯罪记录,属于激情犯罪,临时起意,在防范犯罪上,确实难以避免。但是从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当中,滴滴公司的表现未能体现出一个网络平台对用户安全的重视。
在凶手作案的前一天,已经有一位女乘客投诉该名车主“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开到偏僻的地方,下车后司机继续跟随了一段距离”,但是滴滴公司没有及时调查处置,如此的重大安全纰漏,等于是纵容恶魔24小时,直到此次案件的发生。
或许有人会说,不只是顺风车司机会犯罪,出租车,网约车,甚至普通人都可能犯罪,同样也不只是司机对乘客犯罪,也有乘客对司机犯罪的,但这并不能改变滴滴公司在事件当中的责任。网络用车平台的出现,激活了一大批的潜在供给和潜在需求,但同时也激活了一大批的危险因素,既然是新事物,自然应该提供新的服务,而新的服务就应该包含更新的安全措施,要满足用户对于安全的新期待。如果只是以“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态度来看待,网约车平台难免不会像出租车行业一样饱受公众诟病。
其实不只是滴滴公司需要重新考虑顺风车业务,包括监管部门自身,对于顺风车以及网约车的监管都应该重新考虑。目前很多的顺风车司机是因为无法满足网约车新政过高的要求,而转入顺风车业务。顺风车的低门槛增加其风险因素,但是高门槛也将会将更多的司机挤出这个行业。而最好的办法是,提高目前顺风车的门槛,将网络顺风车也纳入到监管当中,但是降低网约车的门槛,让更多的司机能进入到更专业的网约车服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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