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敏: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略论

作者: 宋方敏 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7-07-22

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略论

宋方敏

原编者按:习近平有关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改革思想的重点和精华, 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但迎接党的十九大之际,却在当下有关改革的思想舆论宣传中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岂不是咄咄怪事?!不该忘记的绝不能忘记,也绝不允许忘记,这是关乎中国改革根基、方向和命运的大问题!为此,我们特重发宋方敏同志《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略论》一文。

本文为作者在20169月召开的“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理论研讨会所作主题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充实完成,正式发表于《政治经济学评论》2017年第1期,昆仑策网首次网发后引起广泛重视,求是网、光明网、中国网、环球网等数十家中央和地方网媒迅速转发。文章明确指出,习近平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在我们党历届中央领导中是前所未有的;抓紧确立、研究、宣传和贯彻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作者分五篇二十论系统阐释了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的基本框架,并强调研究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重点是要以这一思想为武器,正本清源、扶正祛邪,为端正改革方向提供根本依据和指针。

宋方敏: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略论

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国家改革和发展,基础是经济改革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现代化。其中,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如何定位、如何改革,是重中之重、关键的关键。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根基部分,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本文试就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的确立依据、研究意义、基本内容框架和方法论原则作出概略阐析,旨在为深入学习研究这一宝贵的理论创新成果提供参考,推动国企改革实践全面贯彻落实。

一、确立和研究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意义重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居于决定性的基础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石,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能否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定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是否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问题上,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做出了许多重要指示。仅笔者所见,习近平自201210月担任总书记以来,从20137月在武汉考察国有企业的讲话,到2016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述就有20多篇。还有大量未公开发表的关于国企改革的内部讲话、工作批示和指示。此外,在习近平亲自主持下制定的中央有关指导文件,如2015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也应作为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的基本依据。这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次数之多、容量之巨,反映出对国企重视程度之高、问题针对性之强、涉及面之广、要害把握之准、思想之深刻、内涵之丰富,都是在我们党历届中央领导中前所未有的。

习近平同志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从当今中国具体实际出发,深刻而系统地回答了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新的历史进程中“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如何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了一套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思想精深、实践管用的科学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创新。这一成果,充分体现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就必须确立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只有确立、研究、宣传和贯彻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才能够从经济基础的理论根基上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巍巍大厦。

在经历30多年高速发展之后,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发展时期。今后较长一段时期,面临着经济速度放缓、发展驱动转换、结构调整阵痛、环境压力增大、国际竞争加剧、社会矛盾凸显等多重叠加的风险和挑战。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历史使命。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灵魂。它从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势相结合的大思维,从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相衔接的大领域,从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相联系的大视野,深刻揭示了代表全民利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实现形式,及其适应社会生产力现代化、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它既回答了国有经济地位作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又回答了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与市场、与政府、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还回答了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在整个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常态经济发展大局中的使命担当问题,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国际视野、学术高度和时代特征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理论。确立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就抓住了引领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牛鼻子,就抓住了破解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魔咒”的金钥匙,也抓住了奠定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基石。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国企改革可以说是最重要、最敏感,也是最纠结的一项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启动国企改革以来,国有经济理论就处于不断的创新和验证、总结和反思之中。应当承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在对待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问题上,认识还不是那么深刻和到位,态度还不是那么明确和坚定,改革的具体举措还不是那么系统和精准,有时候还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干扰,改革的成效还不能令全国人民满意。特别是由于新自由主义思潮的长期浸淫,某些打着“改革”旗号、披着“权威”外衣鼓吹国企私有化的论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媒体和学术话语权,误导和曲解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体制内外不少干部群众也因长期受错误舆论宣传的影响,对国企存在种种偏见,缺乏搞好国企的信心。还需要警惕,随着国企改革被推上“快车道”,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展开,一些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改头换面沉渣泛起,一些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行为公开或隐蔽地启动蔓延。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正是指导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发展的指挥棒。它不是纯理论的学术演绎,而是来自于改革实践的理性总结和提炼,为当今中国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的科学指南。抓紧确立、研究、宣传和贯彻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非常必要、非常关键的一着,是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化解危机、推进改革的有力举措,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的理论建设紧迫任务。

二、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是博大精深又切合实际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关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思想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本节将从研究的角度详细地从五个方面予以梳理阐释。

(一)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01311月,习近平在三中全会决定说明中重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在此基础上,他先后从“支柱”“命门”“实体”“力量”等多个角度,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政治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作了更加全面深刻的定位表述。

1)“支柱”论。20148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深刻指出:我国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次从国民经济发展、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相统一的高度,全面准确地定位我国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从“主导”到“支柱”,在定义上不仅有质的内涵,而且还有量的要求;在定域上不仅指经济领域,而且上升到政治领域,这是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完善,与一些人竭力鼓吹照搬西方国企的“辅助性原则”划清了界限。

2)“命门”论。2014年间,习近平在有关国企改革的批示中,用“命门”一词比喻国企对于党和国家的重要性,这是第一次从经济和政治相统一的高度,来定位中国国有企业性质。“命门”者,生命之根本也。国企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命根所在,也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命根所在,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改革必须确保强我命门,而不是灭我命门,或衰我命门。当时笔者撰文《国企改革必须强我“命门”》,发表于当年915日《企业观察报》,应属首次公开披露。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定要搞好。西方一些人把矛头对准我们的国企,抹黑国企,说是要“公平竞争”,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搞垮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我们不能上当!可以说是对“命门”涵义的一个最好诠释。

3)“实体”论。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是与国家实体经济的重要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强大的国企,就没有强大的国家实体经济。他20137月在武汉调研时就强调,“国家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8月在辽宁考察老工业基地时,再次强调,“实体经济是国家的本钱”。20157月在同吉林省国企职工座谈时又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我们要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搞好经济、搞好企业、搞好国有企业,把实体经济抓上去。”这就说明,国有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最重要的载体,只有把国企搞好,才能把实体经济抓上去。如果只管国资、不抓国企,后果极其危险。

4)“力量”论。这是对国企重大作用的展开阐述。习近平曾经多次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中坚力量”概括国企作用。习近平2016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又进一步提出了“一个依靠力量、五个重要力量”的新定位、新要求。其中,“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是与“支柱”“命门”分不开的,将党和国家的政治命运和经济命运系于国企一身,一个“最”字何其了得,责任如天、无可替代!从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壮大国力和改善民生、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这五个方面定位的“重要力量”,是“依靠力量”的具体展开,反映了在新形势下“天降大任于国企”的重大战略使命要求。这说明,我们党在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新的斗争背景下,要领导人民完成新的伟大历史跨越,实现强国裕民战略目标,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立于不败之地,关键还是要依赖国企发挥好顶梁柱作用。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改革方向

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对国企改革的指导中,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规范国企改革设计的大方向和大原则,这主要体现在改革的出发点、底线保证、基本目标和检验标准四个方面。

1)“问题导向”论。“奔着问题去”是习近平指导国企改革的着眼点。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国企面临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适应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将自己打造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国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国企如果不是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确立。多年来,国企改革走过了从扩大自主权、厂长负责制、内部经营承包制,到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道路,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习近平在三中全会决定说明中指出:“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后来他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列举国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国企市场主体地位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国资监管体制需要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很多。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借改制名义侵吞国有资产。20141月习近平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愤批“国有企业改制,又肥了多少人?”3月两会期间,他在上海和安徽代表团有两段昭聋发聩的讲话,一段是“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还要加强”;一段是“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可见,国企不是没有问题,改革就是为了解决问题,但“国企存在的问题”与“国企存在就是问题”完全是两码事!国企改革,应当解决为自身更好发展排除障碍、开辟前景的问题,不能“种他人的田,荒自己的地”。

2)“底线思维”论。这是国企改革的风险防范原则。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201310月,他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讲了一段最经典的话:“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而且一再强调,“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习近平用“底线”思维规范国企改革,防止颠覆性失误,突出抓住了两头:一头是抓“不变质”,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是保证国企改革不改变国有性质;一头是抓“不流失”,即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国资流失。这两条都是保证国企改革不走私有化道路的根本之策。

3)“三做四力”论。这是国企改革的总目标。最早是在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次年7月在吉林调研期间公开发表,而且把“做大”放在了前面。“三做四力”国企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是确保国企支柱性、命门性地位作用的必然逻辑,也是通过改革解决国企发展存在问题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可谓“一语定乾坤”,从大方向、大根基上将我国国有企业立于不可撼动的国鼎之位。这个基本目标,在中央《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正是这一点,让一些主张私有化的人气急败坏,咒骂这是“反改革”。20167月习近平对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做出重要指示,又一次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0月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可见决心之坚定。

4)“三个有利于”论。这是国企改革指导方针和检验标准。20157月,习近平在吉林调研时明确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201610月,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表述为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方针”。“三个有利于”是指导国企深化改革的基本方针,也是检验国企改革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准。国有企业如何打造适应市场的产权组织形式,如何完善经营管理机制,都得看是否“三个有利于”!必须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倒逼改革方案设计和操作过程,防止离经叛道。

(三)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制度建设问题

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身活力,是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但以往的失误教训很沉重。习近平在这方面有一系列论断和决策,保证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原则落到企业制度这个微观基础上。

1)“制度自信”论。这是个大原则。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个讲了20多年的老话题。以往改革中,一个普遍性的教训,就是照搬西方公司制那一套,不讲中国特色,不讲社会主义原则。这些年暴露出的国企高管腐败、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食洋不化、机制脱节的后遗症。习近平2014年底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分析国企存在的问题时,严肃指出:特别是有的国企内部管理混乱,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企资产现象大量发生,从近期揭露出来的一些国企中发生的腐败案件看,问题触目惊心!有的案件涉及的金额不是几十万、几百万。而是几千万、几个亿、十几个亿!有的人很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一套,侵吞国企资产就如探囊取物,太方便了,如入无人之境。由此可见,从西方照搬的那套服从私人资本利益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可能自动适应公有财产维护、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相反,一旦与官僚利益集团、私有资本利益集团相结合,极易变成一种“公权私用”的制度工具,为财产的“化公为私”提供便捷之径。如果此轮改革继续削足适履、自废武功,只会重蹈覆辙,使问题愈加严重。习近平在重要关头把握要津,2015年在吉林考察时明确指出:“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这就意味着要把“制度自信”落实到企业制度这个微观基础上,走切合中国实际的路子,绝不能照搬西方模式。201610月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概念,这是对改革以来被人们顶礼膜拜的那套西方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的一个重大突破,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2)“党组织核心”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不变灵魂,也是中国国有经济立于不败之地的成功之源和最大优势。改革以来,在一些企业现实管理中,党委集体领导制度被严重削弱,甚至名存实亡。习近平拨乱反正,一再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014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20156月,他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上首先通过的就是《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两个同步”(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四个对接”(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部署,“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后来中央《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写进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特别是201610月,习近平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是加强新形势下国企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其新的理论贡献,可概括为六个定位。一是根本性质定位。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可想而知,在一个被外资私资控制的企业,是无法实现党的领导和建设的,所以这一条,实际是给国企定性,是不允许国企改革改变国有性质、走私有化道路的根本制度保证。二是核心作用定位。提法上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不仅讲是“政治核心”,而且明确讲是“领导核心”。提出“总的要求”是针对改革以来党组织核心作用被“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三个有利于”落到实处;坚持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不能变,打造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基层党组织不放松,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目的是为“做强做优做大”提供组织保证。三是制度特色定位。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理论前提是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四是领导职能定位。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为此,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五是组织基础定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提出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三会一课”突出党性锻炼;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等。六是责任落实定位。明确各级党委要抓好国企党建,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国企党建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国企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可以说,在加强国企改革中党的领导和建设问题上,习近平是我们党的第一人,其理论贡献可载史册;更重要的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握了核心、根基和灵魂,占领了超越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制高点。

3)“内生动力”论。这是国企如何通过完善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进一步解决好适应市场竞争的问题。习近平2014年两会期间在上海代表团讲国企要“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就是指这一点。2016年两会期间他参加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发展,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在支持、扶持、杠杆作用,但没有现存的‘金娃娃’摆在那里。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要‘借东风’,激发内生动力,在竞争中增强实力。”这个“内生动力”是个系统的体制机制概念。联系他20157月考察东北老工业基地时的讲话,可以看出,从大的方面说,是“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一个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从具体细微处讲,是一套竞争性的经营管理机制,其中“创新是企业的动力之源,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必须抓好创新、质量、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20167月,他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

4)国资监管论。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习近平特别关注的重点。“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这既是以往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也是检验这轮改革成败的一个基本标尺。为此,习近平20151月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6月,他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作出具体部署,健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个包括企业党委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全民“出资人”监督审计、党的纪检部门巡视监督机制,以及公众、媒体等的社会监督在内的国企法人治理监督机制。与此相关的是,根据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中央《指导意见》将此确定为改革主要目标,明确了四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类似的话,习近平在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说了一遍。但有些舆论把这一条引伸为今后国家就只管资本不管国企了,还说这是本轮改革最具实质意义的关键点,这并不符合习近平的观点。习近平讲国资监管,首先是从国有企业监管制度讲起,然后讲到完善整个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不是说今后国家只管资本、不管企业,相反加强企业监管是基础。习近平强调要抓好国企,抓好实体经济,怎么能不管企业呢?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来都是相对的,任何国家、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绝对分开。政府国资监管机构转变职能,以管资本为主,应该是为了从价值形态更加集中有效地加强对国有企业整体结构、经营发展方向和效益的调节、监督和管控。至于对国企本身,还是要按照习近平的要求,完善纵向多层次分级管理和横向各方面包括党委、纪委、职工、社会监督在内的一整套企业监督机制。如果不管企业,还抓党的领导干什么?说到底,是要把国企管得更好、更科学,而不是撒手不管。

5)职工主体论。习近平对国企中工人阶级的重视,是与他对整个国家改革坚持“人民中心”“人民主体”的思想相吻合的。他在2015年五一讲话中明确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7月吉林调研中,他特别强调:在国企改革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201610月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他又进一步明确:“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这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鲜明特色,也是党的领导在企业实现的必然要求,因为群众路线是党领导工作的基本路线。

6)国企领导论。习近平针对改革以来国企领导人员肩负的重大责任和出现的突出问题,作过一系列论述和指示,一再强调国企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特别是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了对国企领导人员的要求。一是职责定位。指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这个定位非常关键,破除了多年来的企业干部特殊论,好像党规党纪管不着了。强调国企领导人员的党的干部属性,谁也不是特殊党员;同时又强调肩负经济领域治国理政的重大责任,必须不辱使命。二是素质要求。提出国企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五条标准。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国企领导“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如果一遇困境,就想把企业卖掉,这样的国企领导肯定是不合格的!三是选人用人原则。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要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坚持党管干部,就不能搞企业领导个人管干部。四是教育管理要求。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对国企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大力宣传优秀国企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国有经济的产权形式探索

我国国有产权实现形式是与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联系在一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而在三中全会决定重点提出,成为这轮改革最敏感的话题。对于这一改革探索,习近平非常及时而审慎地给予了科学指导。

1)“混改”目的论。混改不是国企改革的主要目的和中心任务,但它作为一种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和国有产权实现形式,是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习近平在三中全会决定说明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可见,习近平强调的是“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且明确混改目的是为了“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而不能把混改本身当作目的,这一点非常重要。习近平一再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可见国企是要“搞好”,国有经济是要“发展壮大”,“混改”不能偏离这个目的,忘了这个责任。

2)“细则”决定论。习近平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这点非常重要,是理论原则向操作层面具体化的要求,决定着混改目的会不会偏移,会不会被借机搞私有化。习近平亲自关注制定的中央《指导意见》,就是一个集中体现。习近平在三中全会决定说明中诠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后来在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针对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他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利用效率,要严格程序、明确范围,做到公正透明,不能“一混了之”,也不是“一混就灵”,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注意区别对待,注意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在取得实效上狠下功夫。根据习近平指示精神,中央《指导意见》明确:“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且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扶正纠偏的具体政策规定:一是坚持国企在公益类和商业类领域都要发展,否定了把国企看作“与民争利”,要让国企退出完全竞争领域的主张;二是把构建国资监管机制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重点,否定了把混合所有制当作改革主要任务的片面倾向;三是强调“混改”从实际出发,“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指导方针,否定了为混而混,一刀切、一股风,搞“混改”“大跃进”的错误做法;四是既鼓励非国有资本“混进来”,又鼓励国有资本“混出去”,否定了只要求国企向私资、外资敞开大门,用“单向混国资”使“交叉持股”沦为空话的倾向;五是在产权多元化中,明确国企根据不同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力度的控股要求,否定了“只混不控”“不设底线”的私有化危险倾向等。这些都是对国企理论的重要完善。

3)“公开透明”论。习近平在20143月两会期间讲混改,最后强调:“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因为混改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要有效防止有人在这个筐里揣私货、黑货,借改革化公为私谋暴利,就必须破除“神秘主义”,把改革的“暗筐”变成“玻璃筐”,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让黑腐行为无处藏匿。根据习近平这一思想,方案细则、资产评估、实施过程、资本交易等,都应该公开透明,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中央《指导意见》相应规定: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五)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转型发展问题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面临的矛盾叠加深化,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很重,困难也很大,而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中国国企的主导和核心作用。20167月习近平为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所作的重要指示中,提出:“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这是对国企和国有经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常态经济发展中重大责任担当的一个精辟的总概括。

1)结构调整论。早在201212月,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就强调:“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以后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将其作为新常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20157月,在东北考察国企时提出了“结构优化要多策并举,‘加减乘除’一起做”的著名论断。11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1月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班上集中阐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强调:“我们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西方经济学的供给学派不是一回事,不能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成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翻版,更要防止有些人用他们的解释来宣扬‘新自由主义’,借机制造负面舆论。”“我们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强调供给又关注需求,既突出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注重完善生产关系,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是使我国供给能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在5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他再次强调: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主攻方向是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当前重点是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这些都首先是国企要带头完成的任务。习近平还指出,国企要分类别多渠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政府要承担责任,但不能全部依赖政府买单。

2)创新发展论。习近平2013年两会期间就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综合国力竞争中,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增强创新自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开创国家创新发展新局面,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从要素驱动发展为主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加快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他强调:我国经济已由较长时期的两位数增长进入个位数增长阶段。在这个阶段,要突破自身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就在于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改善人才发展环境,努力实现优势领域、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尽快形成一批带动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8月在辽宁考察时进一步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抓住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实力”。2015年两会期间,他在上海代表团再次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关键是依靠科技创新转化发展动力。”当年10月,他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围绕“十三五”规划建议特别指出:“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我国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个头的‘阿喀琉斯之踵’”;强调“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2016年初,他在省部级班讲话进一步强调: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产业还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所以“我们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通过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塑造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3)布局优化论。习近平对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思考,是一个视野很开阔的系统筹划。首先是国有经济的资源整合和产业重组。他在2013年考察辽宁时就提出,要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增添原动力”。这一指示的核心,就是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整合。在20165月省部级班等许多场合,都强调: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优化重组,降低企业成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要以重大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构建产业新体系,做到人有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增强我国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其次,服务国家战略,通过国资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反映在中央《指导意见》中,就是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第三,促进区域经济布局的均衡发展。习近平指出:“要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重点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构建连接东中西、贯通南北方的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的区域开发格局,不断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第四,经济布局与国防布局的深度融合。习近平一再强调:“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一致,使两者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第五,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的协调优化。习近平强调:“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所有这些布局优化的要求,都是中国国企和国有经济责无旁贷地要带头承担的责任。

从上述框架可见,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的确是一个博大精深又切合实际的完整思想体系,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战略性。各级党政部门、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掀起学习、研究、宣传和贯彻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的热潮。

三、研究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的方法论

研究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必须遵循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方法,实事求是,坚持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的互动和统一。

姓马与姓中的统一: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是立足我国实际,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的典范。研究这一思想,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当今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阐析和实践总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绝不能拉大旗作虎皮,落入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西化语境陷阱。

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坚持党的创新理论一脉相承的连续性,坚持“两个三十年”社会主义历史探索的连续性,在继承以往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成果的基础上,着眼于当今中国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阐述习近平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标准,对以往的认识进行具体比较鉴析和科学扬弃,根据新的实践检验,达成新的认识高度。

经济与政治的统一:站在政治高度考虑经济问题,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最大特点,尤其是他对国有企业、国有经济问题,就更是站在当今中国政治大局和国际斗争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进行研判和考量。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应有特点和内涵。所以我们研究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不能陷入学究式圈子,必须以政治家、战略家的眼光,跳出思维定式。

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不是为理论而理论的产物,不是纯理论的学术性阐述,而完全是工作实践的产物,是改革实际工作中的理性总结和提炼。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源于改革、指导改革。我们的研究不能脱离其认识产生的实践背景,不能认为实际工作指导不是理论,不能离开现实的情况、现实的矛盾、现实的问题,甚至是现实的斗争,去抽象地演绎理论。只有与实践紧密结合、融会贯通的理论,才是管用的理论,才符合习近平思想的品质。我们的研究也不是为了制造理论,而是为了指导实践,特别是要结合改革实际,准确理解和阐释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并以此为武器,澄清各种曲解和错误认识,批评和纠正实践中的偏差和问题倾向。从国企改革实际情况看,五花八门,乱象很多,说到底,是因为指导思想并不统一。有的部门、有的企业、有的做法,实际上是偏离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的,人民群众很不满意,社会舆论质疑和负评价很多。比如,最近辽宁把9家属于优质资产、技术实力雄厚的核心国企在沈阳产权交易所出售股权。民众质疑,这种打包出售国企股份的做法,是不是为混而混,搞一刀切、一股风,一混了之?东北特钢在升级改造完成、具备创新发展能力后,却因技术改造投资、债务负担过重面临破产,国企债务危机的形成往往源自政府驱动,如果国家需要发展时叫企业借债,欠了债就叫企业破产,那末再好的国企都可能被“僵尸”。所以,研究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还不到给现行的国资国企改革唱赞歌的时候。重点是要以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为武器,正本清源、扶正祛邪,为端正改革方向提供根本依据和指针。

总结与探索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样,都还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实践没有穷尽,认识也不可能穷尽。特别是我国国企改革长期以来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积累了很多矛盾。要系统解决影响国企发展的深层次、实质性矛盾,还需要探索和完善一系列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治理体系。包括:在国家宏观层面,如何完善所有制结构理论,不能“有主体无补充,有主导无随从”,解决保证和支持国有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问题;在产权实现层面,如何完善国有经济产权制度理论,探索全民所有权实现形式与真正的所有者对接的问题;在微观层面,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解决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既适应市场运行又发挥社会主义优势的许多重要问题等。我们研究的任务,既要总结、阐释好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又重在把握其思想精髓,运用这个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分析改革实际中尚未解决的新问题,把实践探索和理论完善推向前进。

(作者:笔名昆仑岩,解放军少将,经济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务院国资委国企理论宣传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刊于《政治经济学评论》2017年第1期,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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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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