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自由主义误导深化改革——关键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作者: 朱继东 来源:红旗文稿 2016-08-10

警惕新自由主义误导深化改革——关键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但在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的影响、误导下,还是有人力主降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声音也丝毫没有减弱。有的人故意制造“国进民退”等谣言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立起来;还有人造谣攻击国有企业是体制怪胎;更有人打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旗号,企图把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变成又一轮私有化契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有企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中央、国务院2015年8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并提出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并特别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2016年3月4日,他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这些论述,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指明了方向、确立了准则。

有的人不仅把我国坚持的两个“毫不动摇”曲解为一个“毫不动摇”,而且把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曲解为新自由主义的里根经济学“中国版本”,甚至恶意把“僵尸企业”的帽子戴在国有企业头上,企图借机将其私有化。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西方经济学的供给学派不是一回事,不能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成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翻版,更要防止有些人用他们的解释来宣扬新自由主义,借机制造负面舆论。实际上,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推行的供给侧改革基本上是失败的,以“供给学派”理论为核心的“里根经济学”本质上是大力推行绝对自由化、全面市场化、彻底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

如何进一步切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好两个“毫不动摇”,尤其是要真正确保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不仅强调“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而且要求“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并提出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在今年7月4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重要论述,不但明确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而且有针性地纠正了一些人的错误认识。应该看到,有的人恶意把“僵尸企业”的帽子戴在国有企业头上不仅是要污名化国有企业,更重要的是要在这个旗号下做坏、做空国有企业并将其私有化,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有的人甚至故意把一些优秀的国有企业弄成亏损的“僵尸企业”,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我们应以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为指导,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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