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国人民共享幸福生活的坚强靠山
作者:
夏绍春
来源:草根网
2014-07-07
——社会经济学系统论漫谈之四
我在社会经济学系统论漫谈的前面三篇文章中已经对于:现实性的中国国企的本质性特性,人民性与全民所有制回归,混合所有制与混杂所有制、混乱所有制的本质性区别,什么是“混合 所有制经济”几个现实性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性、关键性、决定性、本体性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我的基本核心观点。
下面为了社会经济学系统论漫谈的连贯性,我将其中的核心观点与基本认识论作一个概括性的表述,以利于进行接下来的相关性、系统性的“社会经济学系统论”漫谈。
一、国企的本质性:全民所有的本质性属性与核心内涵
二、国企的人民性:最广泛性的社会性属性
三、“所有制”的化繁为简的认识论
四、国企:全民所有制的重新构建与必然性回归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顾名思义就是:不同所有制主体、利益主体混然一体、合而为一的新的社会经济所有制关系,新的社会经济所有者、所有权制度。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构建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一整套社会经济系统:经济运行机制、经济运作模式、经济发展方式与具体的实施方案、具体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
“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性是一种:社会经济系统的:整体性、全面性、系统性改革与系统化探索。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性、决定性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
而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与模式是必须与必然性构建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系统与社会经济体系。
简单的理论性回顾以后,我们就开始针对时下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与核心领域:“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本质性、本体性、决定性问题展开系统性、全面性的客观性思维与理性 思考。
我们还是紧接着前面一篇文章的基本思路继续进行系统化的论述:
一、什么是“混合所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经济”?
前文已经论述------。
二、中国国企:人民大众利益最大化与民生幸福生活的坚强靠山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中国国企是“全民所有”的本质性特性,具有最广泛的:人民性属性与社会群体广泛性涵盖之本质。
当然就是全国人民大众的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坚强靠山与获得民生幸福生活之“共享”的:实体依托。
这是因为:众所周知,现代实体经济体企业的所有者主体、所有权主体之本质性属性归属于什么样的社会群体,其企业产权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权力与权利就必然性归属于这个“社会群 体”。而其他社会群体就难以逾越这样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关系而获得其:所有者权益的:产权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监管权、分配权与剩余价值利益分享权。
“私有企业”的所有者主体、所有权主体是社会成员的:某一个个体,核心关键词:私有,就是私人所有、个人所有!其投资主体就是私人、个体社会人。
当然其:企业产权与相关性的“所有者权益”就是这个个人“私人”投资主体的“独占性”的拥有。其经济利益与剩余价值利益享有就具有:最大化的利益“独占性”与:最大化的社会“ 排他性”。其能够实现的“民生幸福生活”只能属于:社会少数人群体。
而社会经济利益的“排他性”之“独占性”就决定了社会经济体的:实体企业剩余价值“利润的代名词、经济利益的同义词”的:归属主体。
而私有企业的“剩余价值”的个人“独占性”就必然性是:经济利益社会“排他性”的:最大化。当然,由此而来的“幸福生活”就是少数人的“独有性”了。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社会 生活水平的天差地别就是:由此而来的必然性恶果。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劳动群众集体成员,其所有者主体、所有权主体就是参与其中的每一个劳动群众集体成员,其经济利益的“独占性”与“排他性”就与“私有企业”的 绝对性私人“独占性”、社会“排他性”相对而言具有了:社会“集体性”与“集体成员共享性”。河南省南街村、江苏省华西村村民的“幸福生活”同样:由此而来。
而中国国企的“全民所有”的本质性特性、最广泛的人民性属性就已经决定:全体人民大众是中国国企的投资主体,所有者主体、所有权主体。
当然中国国企的“产权”就属于全体人民大众。
中国国企的所有者权益的一切权力、权利就必然性归属于:全国人民。
由于中国国企的所有者主体、所有权主体、所有者权益的:人民性、普遍性、广泛性的社会性涵盖范围,就决定了中国国企经济利益的“全民共享性”与社会“排他性”:最小化。当然就 可以实现:民生幸福生活的普遍性之“全民共享”之基础上的:最大化。
中国国企的“全民所有”的本质性、最广泛性的人民主体社会性,经济利益的社会普遍性的“全民共享性”就已经决定了:中国国企是全中国人民大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坚强靠山”,同 时,当然就是中国人民实现“民生幸福生活”的:生产物质产品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实体性依托。
私有企业是“私人资本主义”的产物:其个人利益“独占性”与社会利益“排他性”:最大化。体现的是现实性的:少数人享受“幸福生活”。多数人民生艰难与不堪重负。
集体企业是“集体资本主义”的产物:其利益是“集体性占有”与利益“集体成员共享性”。实现的是:集体成员的“集体共建共享之幸福生活”。
国有企业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产物:其利益是“国家主体性支配”与“国民二次分配享有”。实现的是:有限性的资本收益与利润缴纳用于民生保障的“最低水平之“幸福生活””。
全民所有企业是“社会共同资本主体”的产物:其经济利益是“全民主体性共有”与“全民共享”。经济利益“独占性”、社会“排他性”:最小化。由此一来,实现的当然就是:全民社 会共有制基础上的:“全民共建共享”的“全民幸福生活”。
由此可见,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关系就决定了:“经济利益独占性”、“经济利益排他性”适用范围与“利益分享”涵盖的社会群体,与可以实现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群体的:“民 生幸福生活”。
十分显然,现实性的“混乱所有制”、“混杂所有制”的社会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经济体系:各自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利益“独占性”、社会“排他性”是难以使得全国人民大众的绝大多 数人实现:根本利益最大化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幸福生活!
中国人民大众的社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坚强靠山与“民生幸福生活”的实体性依托就是:全民所有本质性的:中国国企“全民所有之实体企业”。
而这样的全民所有的中国国企就需要:全民所有制的回归,由现实性的“国家所有制”国企向全民所有制的“社会化共企”的“质变”。
需要“社会共同所有制”在“全面深化改革”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中:依托“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路径而:创新性构建。
而“社会共同所有制”的构建之实体性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本体性的:中国国企。
所以,谁恶毒、恶意攻击中国国企、妄图分化瓦解中国国企与企图国企私有化都是与全国人民的共同的根本性利益相对抗,与全国人民大众的“民生幸福生活”期盼背道而驰的:倒行逆施 !就是全国人民大众的“敌人”与不自量力的:人民反动派!
一系列相关话题的理论性论述与实践性证明将循序渐进、层层递进的展开。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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