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梁:为什么私有化不是国企改革的方向

作者: 高梁 来源:《经济导刊》2014-3 2014-03-28
  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是一个中心环节。
  理论界的一种流行意见,主张国企应该实行彻底的产权改革即私有化。理由是:私有企业才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国有制的效率必然低于私有制。而对现实中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在各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则找出种种理由予以贬低或否认。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基本的社会制度,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在全球市场化的今天,中国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要不要掌握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权主导权,国有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关系到国家发展的方向、道路,关系亿万人民未来的命运。
  国有经济的实际状态和趋势,它的成就和问题怎样,如何深化改革和改善管理,使企业保持活力,这些具体而又事关重大的问题,则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从实践中总结和探索。
  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表现为国有制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除资本主义的劳资鸿沟、消除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
  有人说,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公社制和股份制。此论意在说明:今天的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不能把国有制企业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总之是要抽空社会主义“旗帜”的“经济基础”。
  理论讨论不能脱离现实的背景。一个多世纪来社会主义的实践说明,“依靠世界市场的大工业、联系全国和全世界的交通,以及地方性中小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等性质迥然不同的生产并存,必然要求全社会的组织协调。铁路工厂要交给全社会……必定要求一个庞大的管理机构”[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 科学出版社2013,283页。]。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只能是作为全民代表的国家所有制。
  由政府机构具体管理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必然提出用何种形式保证全社会所有的实现、防止公权私用的问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透明公正的管理规则和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严格考核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是防止“全社会所有”被异化的基本条件。
  其次,就一般意义看,国有企业是国家推行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的最有力的组织保证。工业化初期的西方国家,在公共设施建设领域(市政管网、铁路网等)中就遭遇私人企业竞争的种种弊端,最终违背“自由竞争原则”改为政府建设和运营。二战结束后,西欧国家的国有经济曾经达到很高比例,主要是因为私人资本缺乏基础工业巨额长期投资的积极性或管理能力。
  后发展国家,凡是成功实现工业化追赶的,从来都不是单一自发的市场演进过程。后进国家要克服“后发劣势”发展本国工业,必须动用国家的组织力和动员力,在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政策之间取平衡。西方经济学史的“自由贸易论”和“生产力论”之争,实质上也是工业化早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争。
  苏联和中国在其工业化起步时期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后进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卓有成效的经验。新中国如果没有贯彻全社会的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不可能在“一穷二白”的起点上集全国之力,建立起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和科技教育体系。社会主义国有制企业是穷国推行工业化战略的最有力的组织形式。
  今天我国的产业体系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一体系的运行有其内在规律,不能随意“推倒重来”。原苏联牵头的经互会体系突然瓦解,其体系的内在经济联系被断然切断,再加上采取“休克”式的私有制改革模式,导致俄罗斯工业体系瘫痪瓦解,陷入长期经济衰退,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历史教训。
  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背景、过程、成果和争议
  我国1978年后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其主要动因,一方面是“文革”的后遗症(工业管理松弛、干部职工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更是因为计划经济体制本身的原因。由于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原有的计划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直接隶属于行政机构,管理部门条块分割、重复交叉,指令性计划涵盖企业几乎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人财物产供销等);固定价格无法反映实际需求、衡量企业绩效、企业负盈不负亏;出现分配的平均主义和“铁饭碗”倾向。企业活力衰减,资源配置失当。
  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在国有企业领域进行了多项改革尝试: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提高留利水平、拨改贷、利改税、允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等。目的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1982。]。当时由于国企体制的种种缺陷,在放活企业的同时,出现了投资无序、工资攀比、企业截留利润、负盈不负亏等问题;宏观上的表现是“投资工资双膨胀”。要改变僵化的计划管理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需要在价格、财税、流通等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而如果企业不能真正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则市场机制也难以发挥效果。在这个意义上,国企改革成为改革的中心环节。基于此,国企改革的目标,最终定位为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机制从行政管理转为资产管理。
  1992年以后,在世界经济进入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改革快速推进。配套改革措施(计划、流通、价格、劳动、工资、税制、信贷、投资、外资、外贸、外汇)相继出台,原计划体系不复存在。市场化程度的空前提高,为国企的全面产权制度改革扫清了道路。
  1990年代,民营、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外商直接投资猛增,市场竞争压力陡然增大。而此时,我们的国企体系应对能力不足,加上种种因素的拖累(资本金先天不足、税利上缴比例过大、干部精神滑坡、监管机制薄弱、企业办社会包袱太重等),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甚至产生大面积亏损。国企和非国企的税费负担过分不平等,更削弱了国企的竞争地位。国企改制中有关产权界定、评估、招股、处置等事项缺乏细则与监管,导致普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国企的产权改革遂演变为全面的私有化浪潮。
1995-2005年期间,原有国企中50%被拍卖出售转为私营,26%被合并或破产,地县级中小国企基本消失。国企职工从1.1亿人锐减到4288万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数千万人下岗,成为广泛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被不少学者所推崇和广泛实行的“管理层买断”,直接导致贫富分化和干群对立,引起全社会的不满。其后,在战略性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改制中,试图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做法更是引起有关方面的警觉,并予以纠正。
  有人认为,由于社会上对改革实施中的错误进行抵制,造成了改革的“停滞”。这种看法是颠倒了大道理和小道理。如果一项政策在实行中挑战了公平正义底线,损害社会稳定团结和国家治理根基;或无视产业运行基本规律、漠视国家经济安全,仅顾眼前的“效率”,这就违背了改革的“三个有利于”原则。如果把这种单线思维的“惟私有化”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就走错了方向。
  各种所有制同台竞争,
  民企增长汹涌,不存在“国进民退”
  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形成国有、民营、外资同台竞争的情况,不存在“国有经济独大”问题。现有的统计年鉴没有提供经济总量中的所有制结构。有学者计算,到2010年,国有经济在GDP总量中占21.7%,其他所有制成分(集体、民营、三资)占78.3%。全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数量,从2002年的15.9万家减至目前的9万家左右(2012年国有控股企业法人27.8万,占全部注册企业法人1/30)。
  中共十四届到十七届代表大会的文件均指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就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体现”。图1是全社会经济资产中所有制演变的情况。
  图1 全国经营性资产中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比重的演变2000-2010
  (转引自赵华荃: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化分析和评价《当代经济研究》2012.03期)
  就工业领域看,1992年国企占工业总产值的一半,2005年降至1/3,2010年降至1/4。集体企业比重从1992年的35%降至目前的2%以下,内资民营企业从不足5%增加到50%以上(见表1)。
  表1 2000-2012年中国工业各经济成分变动情况
高梁:为什么私有化不是国企改革的方向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
  当前工业行业中各类所有制的分布情况如下:
  国有企业占优势的行业有:重点矿山、煤矿、油气田、电力、石化、冶金、重大装备(包括军工)等基础性战略性部门,以及交通运输骨干网、金融、战略物资储备等,这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国企在装备制造业产值中占1/4(电子、仪器仪表仅1/10),集中了为国防和基础工业提供重大装备的“国宝”级企业。国有经济结构布局调整的任务已大体到位。
  在多数制造业(化工、造纸、制药、建材等)中,国有、民营和外资3种成分不相上下。
  我国累计吸收各类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4万亿美元,跨国公司活跃在各个已经放开的领域。在纺织服装、轻工类、电器设备等行业占据销售额的30-40%,在制药、一般装备制造业占40-50%,在日化、电子通讯等行业占70-80%。外资在不少轻工部门(日化、饮料食品、五金制品等)占据了垄断或寡头或行业主导地位。外资还在向种子、物流(流通)、快递、高端零售、金融及各类服务业(会计、律师、咨询、信息)延伸。外企独资比重在不断提高。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到:多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基本特点是“国退民进”,不存在“国进民退”问题。在放开竞争的领域,“中退洋进”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而国有经济比重的不断下降,将动摇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外资对部分产业和市场的控制导致国民财富流失、国家调控能力削弱。
  对各种所有制要理性分析,
  国有经济支柱作用不可否认
  尽管国有经济在总量中的比重不断降低,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的绩效已经大大改善。国有经济改革和结构布局调整,使骨干国有企业卸下了包袱、轻装上阵;经济高速增长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也是国企绩效改善的贡献因素。
  就全部国有企业看:2002-2012年间,销售收入从8.5万亿元增至42.4万亿,年均增长17.3%;毛利(企业利润+各种税费)从1.06万亿增至5.5万亿,年均增长18.0%;净利润从3786亿增至2.2万亿,年均增长19.2%。2012年,中央企业占全部国企销售额的61.5%,净利润占到68.5%。表1反映的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情况,也印证了国企总体增长的良好态势。
  关于国企和非国企的效益对比,可以肯定的是,在部分竞争性行业(如装备制造业)中,就工业增加值率指标来看,各类所有制企业之间差别很小(都在26%左右)。私营企业的资产利润率虽然远高于国企,但因工资成本差异、各行业资本构成的差异等因素,故资产利润率只能说明部分问题。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2001年的报告指出:工业行业可分为“市场驱动”和“技术驱动”两类;典型情况如:服装厂需要具备按市场变化快速调整产品样式的能力,而电厂的效益主要来自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可以在适合自身优势的领域发挥作用。我国国企目前主要分布在技术驱动性强、规模效益显著的行业,这是和国企管理体制的特征大体适应的。
  国企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不仅仅表现为量的增长和效益的回升。
  产业支柱作用。如大型装备制造业具有很高的关联度,一家大企业可带动数十乃至上百家零部件、辅助材料厂和下游服务业,拉动社会需求和就业。大企业和众多中小企业是共生共存的关系,龙头企业的发达就等于中小企业的兴旺。
  国有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国企仅占经济总量的20%,上交税金占全部税金的38%。就企业上交税费占全部盈利(企业利润+各种税费)的比重看,国企为60%,私营和外资企业在30-35%之间;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所交纳税金、附加和增值税,国企为8元,私企为3.2元,外企为2.3元(2011年)。这导致国企利润率明显低于非国企。
  国企职工的工资收入普遍高于其他所有制普通职工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是其他类型工人的2倍以上。所谓“国企职工收入高造成贫富差距”的说法是很牵强的,非公企业高管薪金与工人工资之间的巨大差距,是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国企工资水平较高,实际上是平衡一次分配格局的积极因素。
  在全球化竞争中,骨干国企对提升综合国力起到了中坚的作用。过去10年,国内成长起一批特大型企业,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跻身世界500强行列,其中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
  表2 1990-2012年四大经济体世界500强企业比较(单位:个)
  (注:欧盟企业数为27国合计数。 数据来源:Fortune Global 500)
  (转引自:胡鞍钢,《红旗文稿》2012-10)
  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进口替代、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保障了国内巨大需求。铁路系统将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相结合,使我国铁路装备制造和铁路运输能力跨上了新台阶。国有骨干装备制造业近年来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如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70万千瓦水电机组、世界领先的特高压交流/直流输变电系统、第三代核电设施国产化、百万吨级乙烯装置、大型施工机械、港口起重机械,以及多种高端机床、工业控制系统……的技术突破和应用,带动了整体工业的技术升级,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在一系列敏感领域冲破了西方的技术封锁。
  关于“国企垄断”问题,属于自然垄断范畴的铁路、电力网、电信网、城市供排水系统,以及油气体勘探开采等事关全社会福利和国家战略的领域,由国家增强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必要的。为避免因垄断造成的价格、腐败等问题,则需要加强政府监管。这一类行业的运行效率更多来自技术和管理,且更强调社会责任。如果委托私人企业运营,则效率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一定理想,反而会提高政府监管难度和运营成本(如英国铁路私有化的教训)。
  事实证明,在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市场化的环境下,国企通过自身的改革逐渐适应了市场竞争。国有企业不仅没有“拖经济发展后腿”,而且对国家的结构优化、技术创新以及兼顾收入分配的公平方面,都起到了正面积极的作用,发挥了特有的优势。曾经流行的“国企冰棍论”,只反映了特殊时期的情况。
  中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三类所有制并存、竞争和互动的局面。
  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一般组织管理较规范、技术水平较高;但普遍存在机构臃肿、官僚作风等问题。
  各类民营企业在规模上已经居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且正在壮大之中。目前,除少数大中型企业和数万家科技型企业之外,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偏小,停留在低成本竞争状态,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停留在初级的家族式管理。这导致很多行业集中度过低,技术档次低,行业协调差。
  外资企业在中国注册,遵守中国法律,带来了资金和现成技术,拉动了就业,但从权益的归属、资源可动员性与可调控性的角度看,外资企业不能计入综合国力的有效部分。
  我们的改革研究应该实事求是,既不要把民营企业理想化,也不应片面夸大国企的弊病和失误。今天我国以公有为主体、公私并存的市场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上历史地发展起来的。经济结构的缺点问题需要逐步完善,不能拔苗助长,重蹈前苏联覆辙。
  我们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国企的中坚骨干作用和民企的灵活反应优势。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
  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结构优化升级任务紧迫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心任务是以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这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
  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发挥低工资优势、出口导向,拉动经济快速增长。2008年以来,国际市场扩张受阻,加之人民币升值、工资成本上升等因素,调整传统发展思路已经提上日程。
  我国的工业规模已经是世界第一,这容易导致“工业化已经实现,进入后工业化时期”的误解。从工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竞争力看,中国工业的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是头号工业大国,但又是品牌和知识产权小国、技术弱国。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超过50%,很多开放型行业缺自主核心技术。高端技术装备、元器件、零部件大量依赖进口。我国年产1000万辆轿车,但发动机等关键部件大部分靠进口;钢产量7亿多吨,每年却要进口近8千万吨高级钢材。最具比较优势的纺织服装业,所需的高端纤维、面料、加工设备也要依赖进口。工业产值的1/4用于出口,其中一半是外资的“三来一补”,位于国际产业-价值链的中低端,只能拿到微薄的加工费。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使国民收入大量外流。
  开放引进对经济增长功不可没;但由于偏重数量型扩张、过于依靠技术引进及外资“技术溢出”,忽视自主消化和再创新,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的循环。企业自主开发的高技术产品难以获得市场支持。自立自强的建国方针被淡化。理论界一度盛行“依靠比较优势、被动服从国际分工”的发展思维。
  我们开放的目标是引进国外资源为我所用、增强自身实力,开放的底线是确保本国政治经济的独立自主性。
  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转变旧的发展思维。关键是要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导向,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
  自主型的产业升级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内容。它将有效提高工业附加值,为农业现代化和城镇、三产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将为新一代青年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国民收入一次分配格局;也将有条件运用和推广国人用得起的节约型环保型技术装备。这是后发展国家越过“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途径,没有其他捷径可走。
  国有企业是推动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中坚力量
  有人以为,只要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和私人积极性,就可以解决技术创新的问题,这是一个误解。当今是知识经济时代,发达国家位居技术进步的前沿,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竞争,实际上是国家间争夺技术优势和产业制高点的竞争。
  这样,一国创新能力的问题就已经带有国家战略的性质,它已超越企业层次,成为提升全社会整体创新效率的问题,即“国家创新体系”。由于科技和经济的规律不尽相同,全社会的创新效率,涉及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效率、综合运用竞争-协同-国家组织动员机制、知识在创新各环节间的顺畅流动等多方面问题。企业处于研发-产品-市场实现的中枢位置,故被视作“创新主体”;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不可偏废。
  国家在创新体制中的职能包括:对技术-产业发展的前瞻性预测,制定发展规划,资助各类创新机构,组织协调“官产学研用”各方实施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突破、带动全局,鼓励科技成果加速应用和产业化的政策,等等。
  后进国家的产业升级战略,必然要进入高端技术领域,和先进国家进行正面竞争,这就必须克服两方面障碍:一是本国技术能力和创新效率的差距;二是开放环境中发达国家企业的市场垄断。这就更需要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全社会努力。需要统一明确的战略方针,和相应的体制政策的安排。要综合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消除阻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市场实现的种种因素;要规划和组织行业共性应用技术的研发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适度的支持和保护政策。
  对我国来说,创新体制还要注意到如下具体情况:
  第一,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是有条件的。这包括:创新环境、企业规模与战略、可用资金、技术队伍与持续研发活动的积累等。西方的巨型跨国公司有能力组织从基础科研、应用科研到产品推向市场的几乎全过程,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无法与之相比。
  我国数百万家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处于成本-价格竞争阶段,没有技术创新能力;十几万家民营科技型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水平不一),和少数具有研发能力的大企业(如华为、三一、比亚迪、吉利),则表现突出。但由于规模的限制和协同机制的欠缺,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多是有限范围内的“单打独斗”。
  前沿科技项目往往需要多学科大范围的协作和巨额投入,技术标准的制定修改要由权威机构执行。这需要国家出面组织、由那些有能力承担此类任务的特大型企业牵头实施。目前,作为各行业龙头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科研机构,汇集着全国70%以上的技术人才,仍是国家科技和产业升级战略的主力,其战略地位尚无人可替代。不论什么所有制企业,如果实行一言堂的家族式管理,没有基本的职业稳定,没有技术民主的氛围,就不可能吸引高素质人才,就没有创新效率。
  第二,“自主创新主体”也有限定的条件。“自主创新”必须是由本国机构和人才掌控的创新过程、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增进国民福利并具有可动员性。自主创新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及法人控股并实际运营的企业。
  第三,中国企业在高技术和竞争性行业的弱势地位突出了国企的战略地位。我国国内市场早已国际化,西方跨国公司以技术和品牌优势占据国内高技术市场。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在规模、组织能力、技术和营销方面的竞争力,远不是跨国公司的对手。当今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大问题,主要不是“国企垄断”;而是在各细分市场中,民族产业受到跨国公司的强大压力、乃至被其并购、丧失独立性的危险。而在高科技市场,本国民营企业处于更为弱势地位,更容易被外资挤垮,不少很有潜力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因经营困难被外资收购。
  在这一局面下,国有骨干企业所坚守的基础性战略性领域,是抵御跨国公司强势竞争、保持经济结构稳定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可靠力量,也是推进产业升级的不可替代的平台。
  第四,“国企退出竞争领域”是错误的命题。世界各国都有大型企业在国内垄断、同时面对国际竞争的情况(如波音和空客的竞争)。这是国家间在战略产业领域的竞争,各国都没有用“反垄断”法规束缚本国企业的手脚。
  我国是技术追赶型国家,其基础性支柱性工业(冶金、石化、装备等)和高技术领域,既具有高度竞争性,同时具有战略性。其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行业技术进步的骨干。在开放条件下,它们面对着跨国公司的竞争,竞争的成败关系国家安全与产业升级的能力,不能任其被淘汰(如美国政府2009年出手救通用)。
  所以,在各关键行业保持国有骨干企业、支持其做强做大(同时也支持本国民营企业做强),是国家保持对这些行业控制力与主导作用所必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要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或以“反垄断”为名将国有骨干大企业拆解招股;其最可能的结果,是把其控制的主导权拱手让给强势跨国公司,自动解除国家对这些重要产业的控制。工业和经济的自主权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最基本保障,我们必须有起码的居安思危意识。
  很多国外研究机构对中国的改革提出过好的意见。但也要看到,中国企业的壮大必然构成对西方的潜在竞争威胁。一些关于中国国企限期私有化的建议,实际上符合了西方跨国公司的利益,而非真正愿意看到中国富强。东欧和拉美一些国家曾经盲目接受国外“全盘私有化”的建议,其命脉性国企被外国资本控制,导致经济主权旁落、政策执行力削弱,直至政局动荡。前车之鉴,值得我们注意。
  综上所述,讲要点综述如下:(以下部分铺浅色底)
  第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再次重申“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经济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改革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改革研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结合生产力特点、结合国际竞争环境,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鉴于经济发展战略转型的要求,体制的安排将要有利于以自主创新支撑产业优化升级这一核心,要平衡政府和企业、微观竞争和宏观协调、分散和集中、开放性和自主性等关系;要处理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关系。
  第二,我国民营经济规模迅速扩张;但就各类企业的平均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看,目前国企作为自主创新主力和中坚的地位无人替代。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发挥两类企业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在高度开放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骨干国有企业保持对战略性核心产业的控制。这是保持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基础,国家独立、安全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之所在。
  第三,多数国企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体的绩效水平和竞争水平不断提高,国企改革的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对此要实事求是。当今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是国有、民营,外资三分天下的局面。根据当前的发展态势,应提倡“国进民也进”,不宜再单方面鼓励非公成分。要保持国有经济的数量基础,在支柱性战略性领域保持主导地位,并做强做大。
  第四,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适度增加民间参股,同时保持其结构的稳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中,要坚持骨干企业的国有控股地位。目前国企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但不能以此否定国企存在的必要性。国企目前在体制上的弊病,主要来自企业主管任命考核的行政因素(相对于企业管理者素质因素),以及监管的漏洞。要跳出“产权决定”的思维惯性,考虑在既有前提下,理顺资产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权关系,提高国有企业管理经营水平。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考核,应更切合企业“自主创新主体”的功能,更符合技术进步的规律。现代社会是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非小农社会,国家的“现代性”不在于市场化的“完美”,而在于管理能力的高低。我国在向现代化迈进的征途中,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巨型组织的管理),将是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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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梁
高梁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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