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外汇储备为石油储备如何?

作者: 王大贤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10-12

  变外汇储备为石油储备如何?

  王大贤

  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惊人的3.44万亿美元,接近排名第二的日本的三倍。如何有效利用外汇储备,促进外汇储备保值增值,成了艰巨的考验。笔者在此提一种设想:外汇换石油。

  2012年,我国原油消费已突破4.5亿吨,原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5%。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预测,到2020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将上升至60%,到2030年更将突破70%。随着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的逐年上升,如果没有强大的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作为可靠后盾,就难以确保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通过外汇储备设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金,有望从不断走高的石油价格中获得保值、增值收益。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在欧美日各国货币政策非常宽松的背景下,由于需求上升和开采成本的不断增加,油价将呈现长期上涨趋势。以名义价格计,平均石油进口价格到2030年将达每桶190美元,石油资产名义年平均收益率将达4.5%左右,明显高于美国10年期通胀保值债券收益率。另一方面,石油在世界交易市场上以美元报价,将部分外储转换成实物形式的石油储备资产,也可规避美元汇率波动的部分风险。

  按照国际能源署的要求,成员国石油储备至少相当于各自90天原油或成品油净进口量。美、日、德、法等国均大大超过了规定的储备量。我国从2003年开始启动石油储备体系规划,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截至去年底,我国石油储备能力2.74亿桶,仅初步形成了50天的储备能力。我们大可借鉴美、日、德等国石油储备体系管理的成功经验,将部分外汇储备转化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金。这样既可解决石油储备资金对财政的巨大压力,又能在相当程度上实现我国外汇储备资产配置的多元化,降低外汇储备资产的汇率风险。

  根据国务院《国家石油储备中长期规划》,2020年以前,我国将形成约为10.9亿桶的国家石油储备。以每桶石油平均100美元的原油采购成本计,国家战略石油原油采购费用为1090亿美元,加上储备基地建设、日常维护等费用,我国战略石油储备所需资金约为1550亿美元,完全在外汇储备能承受的范围内。

  美国的《能源政策和储备法》规定,能源部可有偿向因突发事件致使石油供应被中断的企业借贷战略石油储备。能源部以实物借贷的形式向有需求的石油公司借出石油,规定石油公司需用石油的形式还本付息。到期归还时,如果国际市场油价较低,借油公司能以较低成本获取石油归还从能源部借贷的战略储备石油。如果国际市场上石油价格过高,借油公司此时购买石油归还战略石油储备成本太高,则可与能源部门通过谈判签订延期还油的合同。笔者以为,借鉴美国这种战略石油储备实物借贷机制,我们不妨建立以实物借贷机制为特征的“外汇基金石油储备”体系,既解决我国战略石油储备不足的难题,又为部分外汇储备提供保值增值的新手段。

  实物借贷有多个优点,其一是能保证石油储备规模只增不减。只要石油公司能保证归还本金和利息,外汇基金石油储备规模就会只增不减。从长期来看,国际石油价格总体趋势是上涨的。因此,只要实物规模在增长,其货币价值也一定不断增长,用于建设战略石油储备的外汇基金就能得到有效保值增值。其二是能熨平石油市场价格波动。当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涨幅过大时,石油公司可从“外汇基金石油储备”库里借出石油,供应国内市场,减少从国际市场上的采购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油价上涨的作用。其三是石油公司可通过“高借低还”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石油公司利用实物借贷机制,可在国际油价较高时借入石油,并在油价较低时以较低的成本获取石油用于归还本金和利息。

  实物借贷机制自然也存在一定风险,其最大风险在于借给石油公司的石油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为此,要限制石油公司的借贷资格。只有具备一定规模、财务状况健康、经营管理优良的大型公司,才能取得借贷“外汇基金石油储备”的资格。另外,允许石油公司延期归还石油本金和利息。也就是在到期时,如果石油公司无法以较低价格获取石油,可申请延期归还,以便让石油公司有更多机会较低价格获取石油用于归还本金和利息。还需要立法规定具有借贷“外汇基金石油储备”资格的石油公司如果遭遇破产清算,须优先偿还从“外汇基金石油储备”借出的石油。当然,能源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联合还应对“外汇基金石油储备”的实物借贷建立科学有效的外部监管制度,督促借贷双方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同时借助国际石油期货市场套期保值。

  由此还可更推进一步,参照外汇基金石油储备实物借贷模式,设立黄金、有色金属(行情 专区)等战略资源的储备基金,多层次地构建相应的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多渠道促进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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