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新态势及我国对策研究

作者: 刘永志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8-02-24

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新态势及我国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当前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呈现新态势,给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诸多挑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安全观和意识形态安全思想,提升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落实全面依法治网,提升对异质意识形态信息在我国网域内传播的防御力和管控力;做好重大理论宣传的网络大众化工作,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凝聚力、辐射力和引导力;借用“互联网思维”整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的协同力,是提升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的可行策略。

据2017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3.2%。互联网塑造着全新的社会生态,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虚拟而真实的网络空间,不断壮大的网络社会,日新月异的网络媒体,给我国的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皆带来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我们建设网络强国,在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构建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断增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网络安全联系着国家安全,而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而从全球范围来看,在网络实力较量和意识形态交锋两方面总体上都呈“西强中弱”的大背景下,如何认识和把握当前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网络渗透的新态势并构建国家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策略确是一项既严峻又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当前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的新态势和新特点

1.互联网已经成为西方国家推销其意识形态的主要媒体工具

2011年初,西方两家老牌媒体英国广播公司(BBC)和美国之音(VOA)先后宣布,将停播汉语普通话、粤语等一些非英语语种的对外广播,激发了全球媒体界的热议。这两家老牌资本主义媒体被迫而作的“业务瘦身”并非其表面所宣称的“经济原因”,究其根本原因还不如说它们是在借机“转身”,即放弃传统媒体而转向网络新媒体。作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宣传工具,其向网络媒体的转向,并不意味着其服务于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属性有所改变,反而是在权衡了各种类型媒体的宣传成效比后做出的精明算计。

互联网兴起亦兴盛于美国,由美国向其他国家拓展推动的网络“全球化”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符合美国国家利益指向的文化倾向和意识形态底色。据统计,互联网络上英语的使用频率高达94%,网络世界中英语语言的高频度使用凸显的是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核心地位,以此为基础构建的网络文化体系中,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思想、文化、价值观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体系居于主导地位。网络时代,意识形态并没有终结也不可能终结。互联网上涌动的海量信息并不是价值公允的和非意识形态化的,信息的传播过程和内容都带有深深的意识形态烙印和痕迹,美国著名数字预言家埃瑟·戴森指出:“数字化世界是一个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它是一个虚拟的宣传工具,但却是施展阴谋的好地方。”互联网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风靡全球的第四大媒体,在增强不同疆域、文化和制度背景下的人们之间的联系的广泛度和紧密度的同时,也日渐成为具有先发、主场以及技术优势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其意识形态的新“殖民地”。网络时代,意识形态可以“转场”,但从未“离场”,更谈不到“终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无处不在,政治领域没有枪炮的较量一直未停”,可谓一语中的。

2.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网络渗透的战略战术不断升级

从战略上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信息强势”和“网络霸主”地位,以互联网络为媒介和渠道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和非资本主义国家推销自己的意识形态。美国早已着手实施“全面网络自由战略”和“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凭借其网络优势,对其他国家全方位、立体化推销美国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外交理念等。同时,西方国家某些别有用心的政治家、宣传家、教育家、学者,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场上,秉持着“西方文明中心论”甚至“西方文明优越论”观点,打着文化传播、学术交流的名义,自觉不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各自国家的意识形态网络传播战略,充当着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的推销者和鼓吹者,甚至推行双重标准;或是在网络自由的口号下肆意限制、侵害他国他民的网络自由和权利,给他国的正常网络监管和意识形态掌控制造国际舆论压力,实行网络世界中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或者借关涉中国的议题以“人权卫士”“道德判官”自居,通过网络媒体脱离基本事实地歪曲、抹黑、批判他国,给他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话语权制造麻烦。

从战术角度看,为实现网络空间的所谓“全面自由”战略,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网络渗透战术亦是不断升级的,这些年的集中表现有:西方价值观念经“普世价值”包装后的网络推销、美国劳伦斯实验室对“蜂拥而至”网络战术的重视、“公民社会2.0”计划、“博客吹风会”“翻墙”软件和“影子网络”技术研发与提供等,在渗透的途径和方式上日益显现出极强的隐蔽性、高度的综合性、先进的技术性、相互的协调性、目标的确定性、领域的广泛性、渠道的多样性等特点,可谓主题花样翻新、手段层出不穷,但从其根本目的上看,主要是为打破目标国的网络意识形态监管制造活动形式和提供技术支持,着重影响目标国的网络易感人群,特别是青年网民群体和某些具有舆论能量的网络大V,为推行符合其本国利益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战略而寻找影响目标国的内部力量,助推其国家利益目标的实现。

近些年来,境外势力以网络媒体为工具,频频借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挑起、诱导和推动我国内网络舆情走向,借机渗透、干扰和破坏我国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在诸如反PX项目示威游行、反垃圾焚烧项目、反发电工程扩建等群体性事件中,就屡屡出现境外势力的踪影,他们往往采取借题发挥、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方式利用互联网煽动不明真相的基层群众,将舆情事件推向“街头政治”,进行颜色革命的预演。

3.目标国家的青年网民成为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网络渗透的重点人群

互联网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传播技术,其扁平化的网络结构,以网络新媒体为载体生成的网络舆论,不但凸显和放大了人们思想活动的自主性、差异性、选择性、多变性,而且其天然的反中心、反主流、非意识形态化特点,使网络舆论呈现口水化、碎片化、民粹化、娱乐化的倾向,造成了网民社会的反主流潜意识状态和无政府主义症候,不时显现出真实而强大的舆论能量和社会影响力,如疏忽盲目、管控不当、疏导不利,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和破坏力不可小视。国内部分青年常年沉浸于网络生活,深为“普世价值”的网络宣传所迷惑,对转型加速期利益关系调整及社会矛盾凸显所产生的个体消极体验进行网络放大和扩散,对中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习惯性地归因于体制,由批判体制的不完美进而攻击基本制度和根本制度。国内某些拥有众多粉丝的所谓“公知”“大V”、网络写手等也利用其网络影响力随西方国家的论调和步调起舞,以攻击体制和制度作为获取名利的敲门砖和加油站,对年轻人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判断造成极大干扰。某些网络媒体对网络信息把关不严,淡化、忽视甚至放弃媒体的意识形态责任,唯商业利益是从,为吸引网民眼球获得高点击率,忽视甚至放任带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倾向的信息在网络空间泛滥,“西方媒体更是精心设置议题,恶意炒作,操控舆论,助推历史虚无主义在我国网络空间扩散。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优秀传统文化遭到侵蚀,严重危害到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工作最突出和最核心的工作就是赢得青年,而青年网民群体,是被西方敌对势力寄予希望的最大的政治“变量”。中东、北非地区国家相继出现的所谓“颜色革命”,其特点一是网络成为策动街头政治的快捷工具,二是对现行政府和生活现状不满的青年人成为对抗现政权的主要人群,最具代表性的是在西方某些国家的策动下,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先后爆发了以青年“街头政治”运动为特点的政治动荡和社会骚乱,甚至爆发了内战。网络虚拟世界中青年网民群体蕴含着真实的巨大的政治能量,不难理解他们将是乃至已然成为西方国家对“目标国”进行有针对性意识形态渗透的重点人群。在网络日益全球化的时代,网络已经侵蚀和打破了国家间的传统疆域,如何利用、管理、引导好网络媒体以及网民力量,防止“颜色革命”发生是不少国家面临的新挑战。

4.网络虚拟社群成为当前西方意识形态信息传播的活跃场域

在报刊、广播、电视为主的传统媒体时代,受时间、地域、技术手段限制,异质意识形态信息不可能迅速地直达和影响我国受众,网络第四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各种良莠不齐的海量信息无边界、无国界通行,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对我进行渗透提供了诸多可能,基于移动客户端使用的各种网络即时通信工具更是给意识形态的渗透与攻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最近的QuestMobile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国内移动互联网月度活跃用户数突破9.27亿,即时通信、在线视频等互联网应用工具总用户数量均超过5亿,Android、iOS两端综合表现上,微信、QQ、手机淘宝的MAU(月活跃人数)、DAU(日常活跃人数)均位居前三;微信用户群体非常年轻,近一半低于26岁,近九成低于36岁。18-35岁中青年为微信用户的主要群体,比例高达86.2%;微信用户的职业分布比较集中,企业职员、自由职业者、学生、事业单位员工是比例最多的四类职业,总和达到了九成”。现在,各种“微”媒体网络工具已成为表达社情民意和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手段,它们空前加强了人们社会联系和交往的广泛性和深刻性,在为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全新载体的同时也极大地改变和重塑了传统政治生态环境,各种意识形态信息诸如普世价值论、新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也通过互联网广泛渗透与传播,对此局面传统媒体的管理方式和效果已成捉襟见肘之势,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由于其便捷性、低门槛、去中心化等特质,完全改变了信息的产生、传播和交流方式,放大了网民群体和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及社会影响力,愈发凸显出独特的意识形态功能。

“圈子化”是微博、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的最主要特征,也是可能危及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最主要原因所在。微博、微信、QQ群等社交软件的“朋友圈”功能对于个人而言是相对独立且封闭的,朋友圈内聚集起来的人虽然是相对特定的网络公众,其人群结构“私域”特点恰恰规避了信息传递的透明性、公开性和可验证性,而朋友圈内的每个人都是一个可以相对独立而自由收发的信息源,每个人凭借其网络社交关系的多样性又拥有各自的朋友圈,由此一个人发出的信息,就可以依托朋友圈以链式方式无限发散出去,形成网络信息传播上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蝴蝶效应。可以说,由微博、微信等网络即时通信工具联结和聚集起来的网民群体,他们通过使用这些网络即时通信工具,制造、转发和传播各种网络信息,除去与其私人密切相关的生活信息之外,大多信息关涉对国家、社会等公共领域事件与问题的叙述与评价,其中不乏以揭秘爆料为特点的“小道消息”,甚至是为吸引眼球、制造恐慌而炮制的“网络谣言”,亦有包含特殊政治目的和利益指向的所谓“网络民意”,这些信息恰恰就可能被国内外的具有特殊政治目的和利益诉求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所利用,成为危害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资源和手段。

5.全面意识形态渗透基础上的更为直接且有重点的网络策反成为优选手段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和网民数量的激增,一个以虚拟技术为支撑的真实的网络社会已然形成,良莠不齐的海量信息在网络世界中几乎是无国界、无监管、无约束地通行,境外情报机关正是利用这一点,将网络变成对目标国和重点人群实施渗透和策反的重要渠道与场所。西方国家的某些情报机构,一般同时也是针对目标国家实施意识形态渗透与和平演变攻势的急先锋,凭借网络新媒体的诸多技术优势,在实施全面的不间断的意识形态网络渗透的同时,也采取通过网络渠道直接地有重点地收买、策反目标国的网民群体或个体,让其从事窃取情报、秘密传教、造谣传谣、煽动颠覆等危及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活动。

近些年,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案件,“从侦破的案件情况看,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网络勾连渗透策反的人员中,涉世未深年轻人居多,甚至不乏在校大学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伪装成军事爱好者、招聘猎头、社交达人、美女等身份,广泛活跃于各类论坛、社交、求职等网站,利用网络聊天工具、校园论坛、招聘网站等渠道,打着招聘‘调研员’、提供‘兼职’等名义,以提供丰厚金钱和物质报酬为诱惑,‘全面撒网,重点捕捉’,一步步将个别不明实情且鉴别力弱的网民发展成为‘情报员’”,利用其刺探、窃取涉及我国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的重要情报信息。境外情报组织之所以把高校大学生作为网络策反的目标,其原因有四:一是因为当前青年大学生群体的网络化生存状态,其长时间的“在网”状态与“活跃”程度容易成为境外敌对势力捕捉和锁定的策反目标;二是高校是我国科研活动、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聚集的场所,一些学生有便利渠道直接或间接接触和获取某些涉密的科研资料和成果;三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学生的经济来源与就业前景存在一定压力,容易落入被境外势力设置的表面合法的高收入高回报的“兼职”圈套中;四是我国高校教育中国家安全保密教育以及网络安全教育等存在不足,在校大学生对网上意识形态斗争认识的清醒度不高,防范心理不强,稍不注意就可能沦为境外组织利用的工具,直至走向犯罪道路,这些都足以引起我们的高校管理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高度关注和反思。

6.网络宗教的迅速发展为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

所谓互联网宗教,是宗教组织或信徒以宗教为目的将宗教与互联网融合起来,在网络空间进行的新型宗教活动的总称,也被称作网络宗教。在互联网接入中国后,几乎同时也出现了网络宗教。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已经有30万左右的中文宗教网站,并且还在快速增长之中。然而,当前的某些宗教网络发展,特别是源自西方的基督教中的新教和天主教,在充分享有我国法律所赋予的宗教权利和网络权利的同时,也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工具开展宗教活动,“近年来,境外宗教组织和机构针对我国内地开展远程宗教教育和培训,成为对华传教活动的便捷方式”。由于互联网的“三无”(无国界、无法律、无管制)、“三最”(最快、最广、最直接)、“三低”(低成本、低门槛、低风险),以及参与性、交互性、共享性等特性,“使得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宗教活动,打破了传统宗教活动在寺院、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限制,传播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监管更难”。一些宗教组织开展对华网络传教有着明确的政治意图,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把网络宗教问题政治化,借宗教问题发难实现政治诉求。在国际场合,某些敌对国家和敌对势力,不时地在国际场合炒作中国宗教议题,利用宗教问题责难甚至抹黑中国,把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捆绑在一起,煽动我国教民对抗政府,试图逼迫我国政府改变现有宗教政策,其主要目的在于突破中国政府的宗教管理和网络监管,实现不受约束的宗教发展,进而为西方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倾销铺平道路。二是通过网络传教俘获、掌控和蛊惑信教群众,进行所谓的宗教抗议乃至政治抗争,以实现“西化”“分化”中国的目的。“它们又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不遗余力地在我国国内培植和扶持宗教势力,抵制政府依法管理,抗衡爱国宗教组织,妄图使之成为改变中国社会制度最重要的民间‘民主’力量。最为突出的例子,就是一些西方国家公开支持我国基督教所谓‘家庭教会’的发展,认为这是改变中国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最终把崛起的中国纳入西方文明体系的最有效的途径。”其“颠覆”的目的更是昭然若揭。

总体上说,西方国家凭借其网络软硬件优势,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工具,有针对性地对我国网民,特别是青年网民群体施加意识形态影响,对我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防线造成了不小的冲击,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冲击。网络现已成为意识形态交锋的前沿阵地,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强态势、网络新媒体特性和网民社会的反主流倾向,三者结合加大了主流意识形态构建难度。二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软环境的冲击。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使得一些网站和网络通信工具已经成为政治谣言的发源地、多元化社会思潮的集散地和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引爆地,造成了网络生态环境的污染。三是对我国意识形态管控方式与能力造成冲击。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水平上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在网络意识形态管控能力上呈现相对弱势,使我国传统意识形态管控方式和管控能力受到严重挑战。

二、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新态势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策略

列宁曾指出:“对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任何轻视和任何脱离,都意味着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加强。”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网络渗透战略,本质上是其现实中的和平演变战略、霸权主义以及新殖民主义的网络翻版,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民族国家实行“西化”“分化”而服务的。当前意识形态网络交锋的显化态势、复杂躁动的网络生态环境、多样化的网络社会思潮,使得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彰显、疏导、引领和规范愈加重要和迫切。

做好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究宏观与微观结合,战略和战术结合,时、效、度结合。对于互联网涌动着的异质意识形态信息,我们既不能扮演“开明绅士”失于监管放任自流,又不能做“无知莽夫”拙于策略而事无章法,在这方面,我们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克服“本领恐慌”。我们应积极探索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融入网络空间,化解和抵消异质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冲击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这就需要我们找准发力点,做好关键性工作,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欲达此目的,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安全观和意识形态安全思想,提升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指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对于互联网而言,真实可以虚拟,虚拟即是真实,网络虚拟世界中的意识形态交锋,都是真实的国家利益博弈在网络领域的反映,都有其现实的政治利益诉求,意识形态安全关系着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思想防线垮塌就会造成政权的地动山摇,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对此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切不可等闲视之。在当前,我们应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观和意识形态安全思想,提升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克服“本领恐慌”,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

各级网络监管和思想宣传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应保持“实时在网”的工作状态,对当前的网民群体心态、公众舆论走向、社会思潮动向等问题做好宏观研判和把握,对于网络上重大倾向性、苗头性的政治问题要高度关注,重点防控。对于网络焦点事件或者突发事件,我们应做好如下辨别和区分:哪些是“事实”本身的问题,哪些是“事实”演化出的其他社会问题,哪些是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事实”别有用心制造出的“意识形态”问题,并做好科学而准确的质的划分和量的判断,既不能草木皆兵,搞意识形态斗争扩大化;又不能消极无为,丧失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例如: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取得重大胜利,有些媒体文章把原因归结为西方所谓“人性”“博爱”“开放”等“普世价值”在中国的胜利,甚至引发部分网民对其点赞欢呼;再如美国多次在国际场合不厌其烦地炒作所谓中国“人权”问题,竞也引发了不少网民的随声附和。对于这类问题,我们既要敏锐地把握问题或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又要敏锐地鉴别出他们之间的本质区别,避免被带入西方敌对势力设置的议题范围和轨道上,我们“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分析网上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运用正确战略战术,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牢牢掌握网络舆论战场上的主动权”,我们要以历史与现实的对比视角,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论证汶川抗震救灾的巨大胜利绝非“普世价值”的胜利,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优秀执政能力的胜利;对于中国人权事业来自外部的批评之音值得我们重视,但我们更应洞察西方国家把中国“人权”问题政治化,借题发挥借机抹黑进而剑指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合法性的不良用心及其评判“人权”问题双重标准背后的霸权逻辑,对此我们要给予有理有利有节的驳斥和反击。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此类大是大非问题、政治原则问题上要坚决不当“开明绅士”,一定要有鲜明的态度、坚定的立场,敢于站在风口浪尖上斗争,敢于对错误观点和思潮“亮剑”。

2.落实全面依法治网,提升对异质意识形态信息在我国网域内传播的防御力和管控力

依法治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互联网已深刻融入人们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网络行为和关系已成为现实社会行为和关系的自然延伸,网络世界的各种行为和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调整和保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这其中必然包括网络领域。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机制,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净化网络环境,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我国全面依法治网进程加快,不断完善。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是巩固我国网络疆域防线,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入侵的强制性保障措施。网络空间虽然是无国界的,但是网络技术的运用和管理又是有国界的。在国际上,网络空间要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能干涉他国的主权和内政。在国内,网络的管理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对外而言,我们应坚决捍卫我国的网络边疆和网络主权,坚决抵制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的所谓“全面网络自由”战略,对于境外反动势力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网络渗透和网络颠覆活动,要给予坚决打击。习近平指出,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对于国际势力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的意识形态渗透、政治攻击和颠覆活动,我们要全天候密切关注、保持高度戒备,实施露头就打的战略战术;对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任何形式的网络教唆、网络煽动、网络谣传、网络组织等,网络监管部门应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给予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置,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对内而言,坚持依法治网,将网络社会的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权利与义务对等,自由与责任相伴,不但是现实世界也是网络世界通行的法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一方面,我们通过法治保障全体网民的合法网络权益,加强网络监管不能限制、侵犯甚至取缔网民拥有的各项网络权利;另一方面,网络社会治理必须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网络自由不是没有边界和底线的,网民的言论和行为是应该受到法律约束和规范的。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我们要在网民自由权利和良好秩序规制之间保持适度张力,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把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提升网民自律意识和能力、修复网络生态。

近几年,国信办密集发布的“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等文件,对于规范互联网秩序,保护互联网生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以2014年8月7日国信办发布实施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为例,针对“微信”这一新媒体即时通信工具所带来的网络社会治理难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如整合管理主体集中行使治理权限、“一事一议”的立法思路、内容规制的底线思维、责任划分的均衡思维等。这次《微信十条》的制定,首次吸纳了2014年8月10日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达成的共识,即网友上网时应当遵守“七条底线”,作为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上的内容要求,将柔性约束与刚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多元、平等、协商、合作的现代治理的诚意和真意。

3.做好重大理论宣传的网络大众化工作,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凝聚力、辐射力和引导力

网络空间和网民群体,是当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无法忽视的领域和对象。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鲜明的人民性和实践品格,崇高的社会理想,能够也应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理性有目共睹,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然而,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还是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其网络传播状态却呈现为“官方化”“精英化”“小众化”“圈子化”的特点,凝聚力不高、辐射力不广,引导力不强,网民社会特别是各类微观网络虚拟社区对这些重大理论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高,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对外宣传方面,“我们也往往有理说不出,或者说了传不开,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话语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不少方面还没有话语权,甚至处于‘无语’或‘失语’状态,我国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还没有转化为话语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占领。”网络空间正气不彰则邪气入侵,一些背离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理论潜移默化地影响和误导网民受众,导致很多粗制滥造、恶意改造、凭空捏造的网络信息泛滥开来,客观上为西方意识形态的网络渗透与传播留了便门和后门。

对于上述马克思主义网络大众化遭遇的困境,究其原因来看,一方面与网络媒体自身特点以及网民社会的成熟程度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的理论宣传在“入网络”“融网络”和“引网络”等工作中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不高有关。前者属于客观状况,后者可为主观努力的方向。为改进重大理论宣传的网络大众化工作,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凝聚力、辐射力和引导力,笔者认为应重点突出地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改进与创新重大理论网络宣传的内容和方式。能否开发出承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意蕴、适应网络媒体传播的理论内容和形式是“入网络”关键所在。党政宣传主管部门,网络运营商、网络产品开发商等主体应做好顶层设计,通力合作,开阔视野,开动脑筋,凡是能够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网络产品内容和形式,都可以以拿来主义的态度为我所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回答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展现理论魅力,吸引和掌握群众、被群众所接受的。”网络时代的理论宣传则更要适应网媒特点,切合网民需求,坚持全局视野、百姓视角,把宏观理论与百姓故事结合起来,把政策解读与民生报道结合起来,突出重大理论的人民性和实践性,注重回应关切、细节展示、情感表达,使理论宣传更加鲜活生动;同时,把党中央的最新理论成果与百姓的兴奋点、关注点紧密结合,深入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主动设置议题,展开对象化、分众化的内涵式引导,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使理论传播更加入耳入脑入心;另外,要营造平等对话交流的文化氛围,体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亲和力,实现与各种网络通信工具接人终端的深度融合,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上隐性教育,实现对广大网民受众的浸润和熏陶,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二是改进重大理论网络宣传文风,构建适合网络传播的话语体系。网络大众化宣传要坚持以网民为中心的理念,话语表达要更丰富、多样,根据现实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网络话语,将理论术语与现实生活话语有机结合。列宁曾指出:“最高限度的马克思主义=最高限度的通俗化。”党的理论宣传要切合网民对信息包装与传播形式的审美要求,汲取与借鉴网络语言的积极因素,开发并运用重大创新理论的“网语体系”,通过网民群体所喜闻乐见的话语风格与表达形式,找准理论宣传与现实生活的结合点,使其有效融入网民群体的“交往话语”之中;同时更要对焦社会思潮传播的新特点,增强教育内容的“故事性”,找准与网民情绪及情感的共鸣点,营造平等对话交流的文化氛围,体现出亲和力,并且遵循网上活动规律,实现与各种网络通信工具接人终端的深度融合,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互联网隐性教育,实现对网民的浸润和熏陶,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4.借用“互联网思维”整合多元主体构建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的协同力

互联网思维就是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的支持下,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方法来思考,利用互联网的规则和机会来创新,发挥互联网的精神和价值来思考。互联网思维是在互联网全方位渗透于人类社会各方面之后形成的一种多元思维特质,这些思维特质融合交织构成互联网思维的五大核心思维:用户思维、简约思维、社会化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这些思维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工作思路。做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绝不是政府一家的单打独斗,必须借用互联网思维,特别是社会化思维、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联合多元主体力量凝聚工作合力,这也是网络时代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以互联网思维推动政企协作是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的创新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联合网络技术部门研发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产品,可以开展有偿服务借助商业网络公司技术力量建设一批融知识性、思想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网站,做好正面引导;各级政府的政府门户网站在发挥其应有的电子政务功能之外,还应积极与一些当前影响力较大的商业网站如搜狐、新浪、网易等,以及拥有大量网民知名度较高的网络社区诸如百度贴吧、天涯社区、强国论坛等开展合作,搭建政府与网民良好沟通的桥梁,最大限度地整合网络多元主体力量。通过政府与商业网站之间的互联、互通、互动,以重大或重要的事件、主题、庆典、节日等契机,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网络主题活动,提高网民参与热情,形成焦点合力。另外还可以通过与网络运营商和产品开发商开展项目式合作,积极开发符合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且为广大网民所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诸如网络新闻、网络视频、网络广告、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短信等,实现思想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寓教于乐,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培育网络主流意见领袖,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正向作用。网络自媒体特性催生了网络意见领袖,网络舆论中意见领袖的作用不可忽视。网络意见领袖充当着政府与网民之间的“舆论中介者”和“舆情调节阀”的角色。各级政府网络舆情管理部门要善于发现和寻找网络意见领袖,可以通过网络意见领袖来引导网络舆论,助力壮大主流舆论,团结争取中立舆论,减少和抑制过激舆论,同时建立政府人员与权威人士网上交流与沟通机制,以最大的诚意和协商民主的精神凝结共识,促成议题的解决。另外,政府机构也可以主动而为培养体制内的网络意见领袖,使他们利用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政府权威消息,以平等的姿态、民主的风范、极具亲和力的话语表达方式就社会公共问题与公众开展对话和讨论,通过加快公共领域建构,加强主体自律以及政府与意见领袖的互动,充分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正面力量,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的主流走向,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

注重网络防卫技术的研发,构建意识形态网络安全防火墙。网络是技术主导型的新兴产业,技术力决定传播力、影响力、控制力,对于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攻防战而言,能否拥有可以占据网络制高点的技术力,是决定互联网战场胜败的关键。我们一方面要运用新技术加强网络阵地的前沿防卫,完善意识形态信息预测与研判环节建设,不断提高抗病毒、反黑客、防入侵等信息安全技术,传递技术、获取技术、截断技术等,守卫网络边疆安全;重点研发截获和阻止网络信息渗透的检测技术,对境外不良信息进行预警、过滤、删除和反击,对境内网站进行技术扫描、风险评估、通过防护、信息内容识别等技术,及时查堵、屏蔽有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有害信息。另一方面,要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技术拳头产品,尤其是研制出我国网络系统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产品,面对来自境外愈演愈烈的意识形态网络渗透与攻击,在提升防范和封堵“防火墙”技术基础上,更应该研发有助意识形态反制和反击的非对称性“撒手锏”技术,为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总之,面对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的新态势,我们的政府管理者和意识形态工作者必须提高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的政治敏锐度和鉴别力,牢记“忘战必危”,克服“本领恐慌”,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提高解决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基本问题的本领,既要全局在胸,又能重点把控,不断改进网络思想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和吸引力,掌控好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阵地的话语权、领导权和管理权,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支撑和智力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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