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就只能依宪法管理网络

作者: 陈朝文 来源:乌有之乡 2014-12-11

要求以宪法管理网络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讲话,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他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国家管理的基本依据、原则。

  网络舆论管理,是国家管理的一个部分,一项内容,所以,也只能以国家宪法为依据,依宪法管理网络舆论。这就决定了我国特殊的网络舆论管理的基本原则!

  网络舆论管理,实质、核心是,支持什么言论,反对什么言论的问题。所以,网络舆论管理,主要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管理:

  一个方面:依据宪法网络应该支持以下言论

  1、支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序言: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向这个总目标努力奋斗的道路,就是社会主义道路。

  支持边际:围绕怎么实现这个总目标的所有理论研究,理论探讨,理论分析,理论争鸣;过去、现在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分析;批评、批判背离社会主义道路(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行为,言论。

  2、支持维护共产党领导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序言: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支持边际:拥护、支持党的领导;对党的建设、作风等的善意批评,建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建议、探讨、批评,等;批判否定、削弱共产党领导的言论、行为。

  3、支持信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序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思想指引下。”

  支持边际:信仰、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维护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思想理论指导地位;在此前提下,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体会、解读、探讨、争鸣;批判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言论、行为。

  4、支持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序言: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支持边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探讨,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批评、批判否定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言论、行为。

  5、支持维护以公有制为主的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第六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支持边际:主张、坚持、维护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私有资本制、个体所有制为必要补充的所有制结构的言论;在此前提下的理论、实践的研究、探讨、争鸣;批评、批判削弱、损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原则的行为,言论。

  6、支持逐步的将来消灭剥削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第六条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支持边际:坚持逐步的将来消灭剥削、阶级的路;现阶段对剥削加以限制,总结实践,研究、探讨、争鸣消灭剥削的过程规律。

  7、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将来人民完全当家作主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第二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支持边际:现阶段,只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即还不完全的人民当家作主。只要是没有超出这个边际的人民当家作主要求、建议、善意批评,都支持。

  8、支持党领导下的人民监督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支持边际:为着社会主义发展完善,为加强与改善共产党领导,有事实依据的监督。

  9、支持为着社会主义发展、完善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总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支持边际:只要是坚持社会主义总目标,为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成熟,不管是理论分析,还是联系实践的网络言论。

  10、支持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第二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支持边际:维护共产党领导下的真正人民代表大会政治体制的理论、批评、建议。

  另一个方面:依据宪法网络应该反对以下言论

  1、反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序言: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反对边际:反对所有攻击、诋毁、污蔑、否定、颠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但不反对社会学理性分析、探讨、论证牵涉到对社会主义制度提出疑问的言论。

  2、反对否定、削弱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序言: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反对边际:反对所有党史虚无主义,攻击、诋毁、污蔑共产党,企图取消、否定共产党领导的言论;但不反对善意的批评,不能把批评甚至反对某一个党员干部与反党混为一谈。

  3、反对抹黑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序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思想指引下。”

  反对边际:反对攻击、诋毁、有意歪曲、篡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言论;但不反对探讨如何补充、发展、完善的问题。

  4、反对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序言: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反对边际:并不反对如何完善人民民主专政,怎样做才能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的言论。

  5、反对宣扬、鼓吹“普世价值”、“宪政民主”的言论

  宪法依据:序言: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普世价值”,实际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观念;“宪政民主”,实际就是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社会主义,宣扬、鼓吹“普世价值”、“宪政民主”,就是要否定、破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

  反对边际: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吸收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进步了的东西,如民主选举(现阶段在保证党领导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如集体领导;如民主集中制等。

  6、反对鼓吹、推行私有化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第六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反对边际:并不反对在起补充作用范围内的私有资本制,但要监督、管理好,把它的恶的一面抑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劳动者个体所有制,不属于反对的范围。

  7、反对赞美、鼓励剥削的言论

  宪法依据:第六条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反对边际:现在并不反对有国家限制,国家管理的小部分范围的剥削。

  8、反对歧视、辱骂劳动人民的网络言论

  宪法依据: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反对边际:并不反对总结、探讨如何克服、逐步解决人民群众中存在的落后思想、意识、观念等问题,如何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当家作主能力、水平的问题。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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