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论析

作者: 高峰 艾辰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13-5 2014-01-20

  一般而言,意识形态是社会的“粘合剂”和“混凝土”,具有引导、规范和整合社会生活的重要功能。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等一样,意识形态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交往信息化的深入,我国意识形态系统受到外来因素的更大冲击。同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期,各种意识形态间的交融和交锋不断加剧。只有从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透视意识形态领域的现实状况,才能更清晰地把握时代背景下意识形态的本质和规律,正确地处理当前主流意识形态与各种社会思潮的关系,为我国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精神支撑。

  一、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内涵

  按照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意识形态理论的传统理解,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因此,国家意识形态首先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特别是关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关系的思想。但一方面,在国家存在和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总是存在着不同的阶级,也相应地存在着表达这些阶级利益要求并对主流意识形态产生不同影响的各种社会思潮,它们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要素;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交往,使不同国家的意识形态因国家利益、社会发展阶段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的不同而凸显出其内容及性质上的差异,并由此使不同国家意识形态在交流和交锋中产生各种矛盾。因此,更确切地说,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本质上是指与国内外各种社会思潮或意识形态处于交互作用中的特定民族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

  作为相对独立的整体,国家意识形态受到国内外各种意识形态的多重影响,其属性表现为多方面的统一。首先,国家意识形态是斗争性和包容性的统一。一方面,在民族国家内部以及民族国家之间,各种社会思潮或意识形态甚至会因性质的根本差异而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共同的时空背景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多层次、多领域的交往,使不同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处于统一体中,并使国家意识形态在内部和外部因素的交互影响中不断吸收外来因素,从而显现出包容性的特点。其次,国家意识形态是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家意识形态一经确立后,就有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内容和形式,并长久地发挥作用,因而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交往和全球化的日益深入,以及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国家意识形态及其内部要素也在相互影响和交互作用中不断变化,由此呈现出变动性的特点。上述关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内涵和属性的理解是进一步理解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至少可以从以下四重视角进行透视。首先,从主流意识形态的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首先指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即主流意识形态正常发挥其功能。国家意识形态不安全,则首先意味着主流意识形态不安全。也就是说,主流意识形态在思想观念领域正失去其主导性地位,逐渐丧失其对各种社会思潮的引导力、凝聚力和控制力。其次,从意识形态的社会基础角度看,国家意识形态不安全,意味着在特定的民族国家范围内,主要阶级和大多数民众对主流意识形态逐渐丧失认同感。再次,从国家政权的视角看,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指国家机器能够对其统治范围内的各种意识形态要素进行有效调控,同时避免受到外来意识形态的侵袭,使之有序运行,特别是使主流意识形态能够正常发挥其功能。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视角下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和前述社会基础视角下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是,相比较而言,从长远的社会发展的视角看,社会基础视角下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更为根本。也就是说,所谓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最根本的是指国家意识形态特别是主流意识形态得到主要阶级和最广大民众的认同。最后,由于在国家的一定发展阶段上,既存在着主流意识形态,又客观存在着多种国家意识形态要素。因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除了指主流意识形态能够维系其主导地位外,还意味着已有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其他意识形态要素之间能够保持良性互动的结构性关系。与此相反,国家意识形态不安全,除了前面所讲的情况外,还可能有另外一种情况,即主流意识形态把自己的主导地位绝对化,以致处于从属地位的各种意识形态要素在其阶级基础仍然存在时就被取消存在的空间。历史经验表明,这可能会引发各种意识形态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强烈反应。

  当然,各种意识形态,包括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其他要素,其存在的合理性,虽然涉及各种社会因素,但从根本上看,是由其现实的阶级基础的性质和状况决定的。显然,只有从根本上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意识形态才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

  二、当前我国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事物的性质由其主要方面来决定。因此,我国国家意识形态的性质由这一系统中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性质来决定。从目前所处的历史阶段看,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要求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因此,当前我国国家意识形态由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来决定,其本质属性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再加上我们走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具体来看,当前我国国家意识形态可以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根本精神是核心价值。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精神内核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明确概括,即集中表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内容有机统一的系统整体。在这个系统整体中,蕴含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要素,贯穿于当前我国的政治法律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教育、道德、宗教、艺术和哲学等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中,在当前我国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和层面上存在并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部,马克思主义是其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其时代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行为规范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表达。从以上分析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是具有包容性的系统,力求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政治力量的不同层次上的利益要求和价值追求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统一和凝聚起来。

  当然,无论是从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的视角,还是从系统论的视角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意识形态系统都不是只有单一的主流意识形态,而是呈现为由主流意识形态和来自于国内外的各种意识形态要素交互影响有机构成的系统。其中,主流意识形态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各种意识形态要素体现了其他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要求。当前,除了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研究,学术界也对当代中国存在的各种社会思潮进行探讨,有的学者将其归纳为六种,有的归纳为八种。实际上,不同学者对各种社会思潮所进行概括的立场和视角并不相同,其内容也并不完全在同一理论层面上,但都反映了当前我国意识形态系统的复杂性甚至冲突。此外,还必须注意的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意识形态系统始终处于国外意识形态的渗透和挑战中。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其他要素的关系如何呢?总的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或主流意识形态居于主导或指导地位,包括各种社会思潮的其他要素处于从属地位。在这里,笼而统之是不行的,必须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客观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哪些要素与主流意识形态从根本性质上看是相符的,哪些是不相符的;哪些能转化为积极性因素,哪些可能是消极性因素;哪些因素对国家安全有直接性的威胁,哪些只有间接性的或潜在的威胁;哪些消极性因素是国内阶级、阶层间某些利益关系未协调好而导致矛盾激化的结果,哪些源于国外对抗性力量的作用,等等。判断的方式除了对各种意识形态的主张及其性质进行认真研究外,更重要的是对意识形态所依存的现实阶级、阶层关系进行科学分析,对国外意识形态系统所依存的国家利益进行分析。

  三、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其社会根源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日益复杂尖锐,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状况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重挑战。

  1.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面临的主要挑战

  总的说来,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所受到的各种挑战来源于意识形态本身和意识形态外部或非意识形态两个维度。其中,来自于意识形态系统内部的挑战,一方面是对意识形态本身是否具有存在的合法性的质疑,另一方面是对我国意识形态是否具有存在的合法性的质疑,还有一方面来源于国外意识形态的渗透。来自于意识形态系统外部或非意识形态的挑战,主要源于我国意识形态所依托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变化。实际上,我国意识形态系统所面临的挑战往往是上述各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共同起作用的过程。

  关于意识形态本身在当代是否具有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就有“意识形态虚假”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淡化”论、“消解主流意识形态”论等不同的错误认识和主张。这些认识和主张是正确解决各种具体的意识形态问题首先要回应的前提性问题,也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所要面对的来自意识形态内部的直接挑战。其中,“意识形态虚假”论的危害在于在一定意义上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构成挑战,消解人们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导致所谓“信仰危机”; “意识形态终结”论所主张的“终结”并非所有意识形态的终结,而是特指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终结,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失败”论和“和平演变”论在“西方中心”论思想立场上的翻版。这种论调的危害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对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失去信心;“意识形态淡化”论则在不同的话语体系中强调了各自主张的意识形态;“消解主流意识形态”论则在后现代主义的理论旨趣中潜藏着消解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逻辑结果。

  在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还存在着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产生不同影响的多种社会思潮。总的看来,各种社会思潮都在谋求发出自己的声音,对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和社会问题的解决提出自己的主张,其中有的主张与主流意识形态根本对立或不相符。例如,民主社会主义对中国发展道路的主张,其实质是对我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否定;在“人权高于主权”的主张中,隐藏着对我国主权的干预与对我们党执政合法性地位的威胁;民族虚无主义的观念蕴含着全盘西化的价值要求;在立足于特殊语境的主张“普世价值”的论调中则体现着“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立场和价值倾向;“国家意识形态就是主流意识形态”的观点则是在思维方法上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此外,在意识形态的各具体领域,还存在着各种问题。例如:在道德领域,关于政府公信力、企业社会责任、公民个人道德等方面,都有不同的声音,其中有的与主流价值观倡导的方向并不完全一致。上述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张和现象都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构成直接或间接的挑战。

  2.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遭遇挑战的社会根源

  其一,国际环境变化带来挑战。自20世纪中叶以来,以“西方中心主义”为思维基础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甚嚣尘上;苏东剧变后,世界社会主义处于低潮,包括中国在内的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从整体上看不发达。世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其主导地位通过各种方式对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继续进行遏制和打压,进一步加重了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难度。这些都使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得到某种张扬,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受到某种消解。

  其二,新科技革命及信息网络技术带来挑战。三次科技革命给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特别是20世纪40年代以来,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空间技术和生物工程的发明和应用为主要标志,涉及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等诸多领域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不仅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而且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也改变着人类对意识形态特别是传统意识形态的理解。信息传播网络化进一步增强了处于经济和科技强势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传播其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能力,也强烈冲击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控制力。

  其三,国内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带来挑战。按照列宁的理解,在资本主义社会,有两种最基本的意识形态,即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在生产力水平不高、整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当代中国,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进程,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和重新建构,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要求和价值追求日益多元化。意识形态作为各阶级阶层根本利益的政治表达,都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另外,自工业革命以来的各主要意识形态,如民族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恐怖主义、环境主义、女性主义等传入中国,不断引发人们新的认识。在目前中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层面上的碰撞和融合更为激烈和频繁,不容易进行意识形态的整合。

  其四,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状况带来挑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思想武器。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党员及其干部首先应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如果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解决好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问题,普通群众就会逐渐丧失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向心力。当前,中国共产党党员已有8000多万,从数量上看不可谓不是一个大党,但党的建设始终是一个大问题,腐败问题在一定领域内有蔓延趋势,对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

  其五,社会生活中的去意识形态化思潮的负面影响。这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西方政治家和学者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影响,其实质是预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终结,西方发达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胜利和永存;二是随着工业化和信息社会的来临,与科学技术同时发展的工具理性在不断分化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力,似乎与政治意识形态没有直接的联系。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在一定领域和层面上受到消减,甚至给人们以错觉,认为社会生活不需要意识形态;三是以往泛政治化和泛意识形态化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厌恶虚假的意识形态。

  其六,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发展带来挑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诞生于160多年前,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阶级关系进行剖析和批判的理论成果;160多年来,随着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并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作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理性和解释力不断得到证明,但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学说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描述和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特征并不完全相符,因此,两者间的关系复杂化了,这使人们容易陷入认识误区。

  此外,在马克思主义自身发展中,还有各种不正确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方式容易使人们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僵化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完全抛弃马克思主义;割裂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文化传统、民族文化传统、当代社会思潮的联系;只注重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分门别类地研究,忽视和解构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马克思主义与大众生活的脱节,等等。这些错误的方式,都从不同的层面腐蚀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以上问题和挑战,有的是长期存在的,有的是阶段性的;有的是外因所致,有的是内因所致;有的是理论本身的问题,有的是理论传播的问题;有的是学理层面的问题,有的是实践层面的问题;有的是社会问题,有的是党和国家自身存在的体制性问题。需要根据不同问题的不同性质,分别加以解决。

  四、当前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方法论原则和主要着力点

  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出发,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性质、状况和对策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必须首先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原则。

  1.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原则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对国家意识形态本质的考察,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中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第一,既然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观念方面是国家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就必须要按照社会结构各个层面之间的客观逻辑关系来处理意识形态问题。既要考虑到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和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又要考虑到意识形态的反作用,在国家发展的整体框架中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实质上,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问题。

  第二,既然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阶级、阶层利益关系的观念反映,那么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前提是处理好各阶级、阶层间的关系,处理好作为各阶级代表的政党间以及政党与群众间的关系。

  第三,既然国家意识形态的性质由主流意识形态的性质来决定,那么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第四,既然意识形态的存在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特别是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并非确定不变、一劳永逸的,我们就必须在动态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特别是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不断增强其说服力、凝聚力和引导力。

  第五,既然国家意识形态是相对独立的系统整体,我们就必须把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作为系统工程,从各要素有机构成的整体视角推进各项工作;同时不断处理好系统与环境(国内意识形态与国外意识形态)、目的与手段、继承与创新等方方面面的关系。

  2.当前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主要着力点

  第一,坚持用科学发展的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解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打下坚实基础。发展经济包括发展生产力和调整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两个层面。首先,看生产力方面,在当代中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世界上的排名仍然不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没有根本变化,坚持以生产力为中心的发展任务没有根本变化。因此,首先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其次,在生产关系层面,必须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生产资料主要属于全体人民,生产成果主要由全体人民共享,在生产过程中努力形成平等、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为主流意识形态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说,我国意识形态特别是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服力仍然来源于我们党能够领导人民不断取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来源于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的满意度。如果国家的各项工作真正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的执政业绩能够不断得到广大群众认可,那么,我们党所坚持和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就会从根本上有说服力和吸引力,就易于内化为群众的政治信仰。

  第二,下大力气抓好党的建设,重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就意识形态的阶级基础来说,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观念表达,是我们党先进性的重要表现,是指导党和国家发展方向的思想纲领,理应首先得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信仰和坚定维护。只有使党和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先进文化的代表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国家意识形态才会真正掌握群众,转化为推动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物质力量。为此,一方面,应选拨真正具有群众基础、能代表群众利益的人到领导岗位上来;另一方面,应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红岩》的作者之一罗广斌在出狱后向党组织提交的《关于重庆组织破坏经过和狱中情形的报告》中有“狱中八条”:即“一、防止领导成员的腐化;二、加强党内教育和实际斗争锻炼;三、不要理想主义,对上级也不要迷信;四、注意路线问题,不要从右跳到左;五、切勿轻视敌人;六、注意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和生活作风问题;七、严格整党整风;八、严惩叛徒、特务” 。原则上看,这八条对党的建设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建设。其中,应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要求。除了对理论研究者、宣传者和实际工作者有不同的要求外,对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普通群众也应有不同要求。越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越需要有较高的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以带动和激发普通党员和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兴趣和水平。毛泽东同志在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曾说过:“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当前,这样一个数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来说,对于我们的事业要求来说肯定不够了,但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的要求来说,基本原则没有过时。

  第三,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关键是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和人民性。任何意识形态要真正发挥其功能,从自身角度看,关键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具有合理性;二是是否为群众所掌握。这两个方面实质上是同一问题的两面。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区别于自然科学的实证性,从根本上说,是更强调是否符合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意识形态才真正有说服力,才能真正为群众所掌握,也才真正有光明前途和强大生命力。对当代中国而言,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最直接任务是使主流意识形态能够真正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使之具有深厚的社会和阶级基础。同时,应正确认识意识形态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应破除“意识形态中心论”,使之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应反对“意识形态淡化论”,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性环节,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则是基本要求。在这里,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包涵着两个维度:一是科学对待作为理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二是科学对待作为马克思主义有机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首先,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不是对任何意识形态问题都盖上马克思主义的大帽子,不是空喊口号,而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因为,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应坚持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是说其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科学的,不是说它穷尽了真理,不需要发展;也不是说它能包打天下,能取代其他人类文明成果。

  其次,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属性。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体现在它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体现在它反映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而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正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这两个属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要始终坚持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就能在发展中不断增强其说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再次,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我们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事业发展。离开解决实际问题讲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只能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对的,决不是因为马克思这个人是什么‘先哲’,而是因为他的理论,在我们的实践中,在我们的斗争中,证明了是对的。我们的斗争需要马克思主义。”[7]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只有在新的实践中才能得到新的发展,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对于我们事业的指导意义只有在新的实践中才能不断得到确证。

  最后,必须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这既是在当代中国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现实要求,又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实现其意识形态功能的必然选择。

  第五,正确处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的互动关系。我们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识形态的特点和执政党地位的要求,正确处理意识形态领域不同性质的矛盾。

  首先,一方面,要对社会转型期处理意识形态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充分的认识;另一方面,要注意区分该领域中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矛盾,分别用对话、包容、指导、引领和斗争等不同的态度和方式处理问题。当前,对所谓“异质思维”,我们党强调作为执政党应有包容心态。对于对抗性的意识形态当然要给予及时回应和反击,但意识形态问题的解决还是要用符合意识形态性质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触犯刑律,就应着重于运用思想斗争的方式解决问题。

  其次,应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批判地吸收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的合理成分。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企图把我国意识形态系统封闭起来是不现实、不可能的。只有怀着改革开放的心态,自觉与各种意识形态和文化展开积极对话,才能使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最后,应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与社会价值观多元化、“主旋律”与“多样化”的关系。在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积极倡导主旋律的同时,坚持寻求与多样化的社会价值观在我国宪法和法律层面上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这种共识的核心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国梦,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共同努力。在此基础上,使主流意识形态在与其他意识形态的交流互动中不断增强自身生命力。一方面,应该看到,各种意识形态在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上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各种意识形态的并存和斗争是社会生活中的常态。相反,万马齐喑才是社会和政治生活不正常的表现。另一方面,应该特别注意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所产生的新特点和新问题,积极有效地加以应对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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