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毛泽东战争与和平理论及实践的几点认识

作者: 赵万须 来源:察网 2016-11-26

对毛泽东战争与和平理论及实践的几点认识

赵万须

对毛泽东战争与和平理论及实践的几点认识

关于战争与和平,毛泽东从中国革命战争和建设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战争现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揭示战争的本质,归纳出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并且对和平现象有清醒的认识。他注重对战争与和平之间内在矛盾的分析,深入研究战争与和平、军事与政治等之间的内在联系,将战争与和平的本质、存在状态、运行规律、基本原则等一一解析出来,科学地揭示了战争与和平的本质及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为他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战争是流血的政治,和平是不流血的政治,阐明了政治将战争与和平联系、统一起来的观点

毛泽东认为,任何战争都离不开政治,并且战争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性质的行动。他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指出,战争的这种政治行动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战争──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毛泽东对于战争的定义,是对战争内涵的科学、精辟阐释,是对战争本质的揭示。

1938年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就指出:“政治是不流血的战争,战争是流血的政治。”1958年他在成都会议上指出:“战争是特殊形式的政治,是政治的继续,政治也是一种战争。”1976年2月与到访的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谈到战争与和平时强调:“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也就是说是和平的继续。和平就是政治。”从毛泽东的阐述可以看出,战争是政治,和平也是政治,战争与和平在政治中统一起来。它们都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现象,是互相联系的,既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也是交叉共存、交替存在的,是政治将它们两个方面联系起来。

战争与和平的共性,就是它们都是政治;它们的个性,就在于流不流血。战争不是一般的政治,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曾指出:“战争有其特殊性,在这点上说,战争不即等于一般的政治。”由于政治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再也不能照旧前进,于是就用战争来扫除政治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在抗日战争初期,毛泽东以抗日战争为例说明,中国的半独立地位是日本帝国主义政治发展的障碍,日本要扫除它就发动了侵略战争;帝国主义的压迫早就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障碍,中国多次的解放战争就是要扫除这个障碍。“日本现在用战争来压迫,要完全断绝中国革命的进路,所以不得不举行抗日战争,决心要扫除这个障碍。障碍既除,政治的目的达到,战争结束。障碍没有扫除得干净,战争仍须继续进行,以求贯彻。”在此,毛泽东紧密结合当时人们置身的战争实际,清晰地阐述了战争与政治的关系。

毛泽东把战争本质归结为政治,这个“政治”是有确定的内涵的,主要指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战争是政治在和平的一定阶段展现出的最高斗争形式。因此,无论把战争说成是政治的特殊手段的继续、流血的政治,还是说成是最高的政治斗争形式,都是从政治与战争的角度阐明战争的本质,这是他对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重要发展和突出贡献。

战争与和平的政治属性,充分体现在国共两党的关系上。在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至国内战争全面爆发期间,毛泽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下争取国内和平;而蒋介石坚持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原则下的国内和平。为了实现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共产党与国民党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国内形势在战争与和平的边缘徘徊。为了实现共产党主张的和平,毛泽东指导我军坚持和平谈判和武装斗争互相配合的策略,在争取和平的过程中始终对敌人的战争阴谋保持高度警惕,严厉打击进犯的敌人以配合和平谈判斗争,使得国内形势从战争朝着和平的方向发展。毛泽东结束重庆谈判返回延安后,针对蒋介石国民党军企图消灭共产党及其军队、实行独裁统治的图谋,精心指挥作战并在军事上取得了重大胜利,迫使蒋介石同意中共代表团提出的无条件停战的建议,1946年1月同中国共产党签订了停止国内冲突的协定。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半年里,国共两党打打停停的现象,充分体现了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政治是不流血的战争的理解。

二、战争的政治目的是消灭战争,阐明了革命战争的政策和策略都要服从于消灭战争、实现和平的目标

毛泽东把战争看成是国家、民族、政治集团之间斗争的最高形式,是政治特殊手段的继续,是流血的政治。战争与和平是政治的体现,所以,战争具有阶级性,和平也具有阶级性。不同阶级对于战争、和平有着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目的。从政治上说,战争的目的是什么呢?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战争的目的在于消灭战争。”在1938年11月《战争和战略问题》中进一步说明:“我们是战争消灭论者,我们是不要战争的;但是只能经过战争去消灭战争,不要枪杆子必须拿起枪杆子。”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明确指出:对于战争,“消灭它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用战争反对战争,用革命战争反对反革命战争,用民族革命战争反对民族反革命战争,用阶级革命战争反对阶级反革命战争”。毛泽东用辩证法的观点,明确地回答了在战争中如何对待战争的态度、目的问题。战争的性质是根据战争的政治目的而定的,历史上的战争,只有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两类。一切反革命战争都是非正义的,一切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与人民解放战争,以及社会主义国家为了援助这两种战争而战的战争——都是正义的。只有人类社会进步到消灭了阶级、国家的时候,非正义战争与正义战争、反革命战争与革命战争就都没有了,人类就到了永久和平的时代。毛泽东强调:“我们研究革命战争的规律,出发于我们要求消灭一切战争的志愿,这是区别我们共产党人和一切剥削阶级的界线。”

战争的政治目的决定着战争的性质,战争的政策和策略要服从服务于战争的政治目的。毛泽东认为,中国的抗日战争是同中国和世界的永久和平相连的,我们从事战争的信念,便建立在这个争取永久和平和永久光明的新中国和新世界的上面。他在《论持久战》一文中强调:“抗日战争是全民族的革命战争,它的胜利,离不开战争的政治目的——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建立自由平等的新中国,离不开坚持抗战和坚持统一战线的总方针,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动员,离不开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和瓦解敌军等项政治原则,离不开统一战线政策的良好执行,离不开文化的动员,离不开争取国际力量和敌国人民援助的努力。一句话,战争一刻也离不了政治。”

战争性质不同,采取的战略和策略不同。毛泽东在对八路军野战政治工作意见中,要求不要抄袭内战时期一切作法,相反地应当根据民族战争的环境来确定政治工作各方面的具体方针,使军队的政治工作变成实现党的每个政策的有力武器。因此,他在《抗日民族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中指出:“必须懂得抗日战争的规律性,才能实现对于它的战略指导,才能决定为战争服役的一切战略、战术、政策、计划与方案。”战争的军事目的是实现战争的政治目的的手段,它们在战略中统一起来,在战役战术中体现出来。统一战线在战争时期既是政治策略,也是军事战略的重要内容。卢沟桥事变爆发后第二天,中国共产党就通电全国,明确提出国共两党亲密合作抵抗日寇进攻华北;7月15日,中共中央向国民党政府提交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的宣言,作出包括“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等四项承诺,由此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由朱德率领开赴抗日前线。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合作,形成两军和平共存、团结抗日的局面。国共团结抗日、红军改编出征,其战略、策略高明之处在于: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顺应全民族抗日救亡的愿望,高举起抗日大旗,赢得了正义之师的主动地位;在粉碎蒋介石消灭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图谋的同时,壮大了抗日力量并成为坚持敌后抗战的主力军,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为在人民解放战争中战胜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全面准备。正如毛泽东后来在莫斯科会见印度共产党代表团谈话中所说:“拥护蒋委员长抗日,实现三民主义,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换军帽这一套,是策略,是为达到战略目的的策略。这样我们便壮大起来了。”

三、战争的军事目的是消灭敌人、保存自己,阐明了战争的战略和战术都要着眼于这一本质

毛泽东在《论持久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等著作中,对“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句话作了深刻阐述。战争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毛泽东明确回答:“战争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消灭敌人,就是解除敌人的武装,也就是所谓‘剥夺敌人的抵抗力’,不是要完全消灭其肉体)。”他为此还特别阐述了“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的关系,认为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因为只有大量地消灭敌人,才能有效地保存自己。

战争作为流血的政治,从总体来说,其目的包括战争的政治目的、军事目的,政治目的是消灭战争,军事目的是消灭敌人、保存自己。毛泽东认为,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个战争的目的,也是战争的本质、战争的基本原则,是一切战争行动的根据。“一切技术、战术、战役、战略原则,一切技术、战术、战役、战略行动,一点也离不开战争的目的,它普及于战争的全体,贯彻于战争的始终。”在战争中,以世界大战为例,战争双方都想消灭对方、保存自己,并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技术、作战方式等方面,进行为自己创造有利条件的斗争。

战争的政治目的与军事目的相联系,军事目的服从于政治目的。毛泽东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明确指出:“尽可能地保存自己的力量,消灭敌人的力量。这个原则,在革命战争中是直接地和基本的政治原则联系着的。”“中国抗日战争的基本政治原则即政治目的,是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建立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在军事上实行起来,就是以军事力量保卫祖国,驱逐日寇。为达到这个目的,在军队本身的行动上,就表现为:一方面,尽可能地保存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尽可能地消灭敌人的力量。”就抗日战争而言,毛泽东认为,两国之间各种互相对立的基本因素存在于战争的行动中,就变成互相为了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而斗争。我们力求每战取得不论大小的胜利,每战解除敌人一部分人员的武装,损伤敌人一部分作战武器装备,积小胜成为大的战略胜利,达到最后驱敌出国、建设新中国的政治目的。为此,毛泽东还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战略、方针和原则,在革命战争实践中指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夺取胜利。

坚决为和而战,以战止战。解放战争中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运筹帷幄,用正确的战略,领导解放区和人民解放军上演了一部波澜壮阔的战争与和平的活剧。历史的经验说明,只有大量的消灭敌人有生力量,才可能把蒋介石逼到和平谈判上来。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毛泽东坚持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作战指导思想,运筹帷幄,审时度势,指挥解放军以席卷之势在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横扫国民党160万大军,为赢得中国共产党主导的国内和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践不仅证明了战争的政治目的、战争的军事目的的一致性,也是战争与和平能够相互转化的经典范例。面对朝鲜内战爆发后的严峻局面,毛泽东分析指出,我军出兵朝鲜,“对中国、对朝鲜、对东方、对世界都极为有利;而我们不出兵让敌人压至鸭绿江边,国内国际反动气焰增高,则对各方都不利,首先是对东北更不利”。经过缜密思考和充分讨论,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决定抗美援朝、以战止战,出乎敌人的预料,在气势上先胜敌一筹。1962年10月,印度军队向我国发动武装进攻,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中印边境争端有着复杂的国际因素,如果中印边境冲突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为防止事态恶化和战争升级,毛泽东正确指示选择反击方向,把握反击时机,对印军进行自卫反击作战。目的主要是以打促和,迫使对手放弃武力改变边界现状的企图,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同时,对周边其他觊觎、蚕食我领土的国家是个震慑。战争与和平的关系是有规律的,当用和平方式达不到边界安宁的目的时,也可用自卫反击战来实现。打是为了和,不打不能和;但打不赢不能和,打过了头还影响和。只有打得适可而止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毛泽东在1963年2月听取中印边界东段自卫反击作战情况汇报时称“这次是打了一个军事政治仗,或者叫政治军事仗”。这一仗,换得中印边界地区和平50多年。

四、战争是两个和平之间的现象——阐明了战争与和平之间具有互相联系、可以互相转化的根本规律

战争与和平的对立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军事理论问题的反映。战争与和平是同一社会的两种不同状态,构成了社会急剧动荡和相对稳定的历史发展过程。毛泽东经过近半个世纪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研究,1976年2月他在会见尼克松时指出:“在阶级存在的时代,战争是两个和平之间的现象。”这一判断首先说明战争与和平是相互联系的。尽管战争是两个和平之间的现象,与和平是两个战争之间的现象表述,对于战争、和平是社会两种不同状态的结论来说是相同的,但毛泽东的论述,体现着他对世界大势的判断——世界从和平而来并终将走向和平。

“战争与和平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结。”这是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讲话中提出的观点。他深刻指出:“列宁引用过克劳塞维茨的话‘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和平时期的斗争是政治,战争也是政治,但用的是特殊手段。战争与和平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结,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和平时期不酝酿战争,为什么突然来一个战争?战争中间不酝酿和平,为什么突然来一个和平?”毛泽东在这里把战争、和平的本质及其关系阐述得十分明确。

战争与和平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毛泽东把战争说成是流血的政治、和平是不流血的政治,也可以说他把战争看成了和平的特殊形式,两者都是相对的、互相联系的。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毛泽东就指出:“战争与和平是相互转化的。战争转化为和平,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转化为战后的和平,中国的内战现在也停止了,出现了国内的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例如1927年的国共合作转化为战争,现在的世界和平局面也可能转化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为什么是这样?因为在阶级社会中战争与和平这样矛盾着的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具备着统一性。”20世纪50年代末,他在谈辩证法时曾将战争与和平作为例子进行阐释:“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和平是战争的反面,没有打仗哪会有‘和平’二字。三八线一打仗是战争,一停战又是和平。”毛泽东运用辩证法驳斥了孤立地看待战争与和平关系的形而上学观点,指出它们之间既对立又统一,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1955年5月26日,毛泽东在同印尼总理沙斯特罗阿米佐约谈话中说:“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继续工作,团结起来,促进和平。即使有战争,我们也可以把它推迟,我们要争取和平的环境,时间要尽可能的长。”然而,当战争不可避免时,争取和平的最后手段便是战争。1945年毛泽东在《关于重庆谈判》中指出:“人家打来了,我们就打,打是为了争取和平。不给敢于进攻解放区的反动派很大的打击,和平是不会来的。”1946年6月底,尽管和平的可能越来越小,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刘伯承、邓小平等电报中指出:“必须待谈判破裂国民党动手打我,然后方能打他,争取有理地位。”全面内战爆发时,毛泽东在给林彪《对东北局关于东北形势及任务决议的修改意见》电报中就强调:“克服和战问题上的混乱思想,准备以长期艰苦斗争取得和平。”“与其不战而失如此广大地方,将来不能收复,不如战而失地,将来还可收复。”“全党必须下最大决心,努力准备一切条件,粉碎蒋军进攻,以战争的胜利去取得和平。”毛泽东根据实际和战局的变化,确立以歼灭敌军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地方为主要目标的内线作战的积极防御战略方针,以最终夺取战争胜利实现和平目的,诠释着他的战争与和平理论的正确性。

只讲战争不好,只讲和平也不好。1958年6月16日,毛泽东在同部分驻外使节谈话中认为,“一条腿——和平过渡,我们又加上了一条腿——战争过渡,两条腿才好走路。”“我们的政策,分为两部分,一是和平,一是战争。”因此,应把战争、和平一起讲,把一个事物的正反两个面联系起来才能讲得更透。没有战争的社会状态即为和平,是社会阶级集团非武力斗争的状态,是相互妥协、共同生存的产物,体现着不流血的政治的本质。和平和战争一样,也有不同性质的和平问题。真正的和平是世界各国家、各层民众和睦生活,没有战争的永久和平;非真正的和平,是一个阶级压迫其他阶级、没有战争的阶段和平。毛泽东追求的和平,是世界的、永久的和平。正如他在《论持久战》中所强调:“不但求一国的和平,而且求世界的和平,不但求一时的和平,而且求永久的和平。”由于进行战争、维护和平的战略思想是多层次的,特别是由战争向和平转变、由和平向战争转变,其内容十分丰富,对于战争与和平的认识,不仅反映着毛泽东的战争观,更体现了他对战争规律本身的认识水平、对战争规律运行的把握能力。

另外,毛泽东还阐明了战争是力量的竞赛、和平也是力量的竞赛的思想,他反复强调,战争的危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充分估计到这种可能性,要准备打仗,向敌对势力展现我们准备打仗的决心和人民战争的威势,使敌人望而生畏,从而放弃侵略企图。准备没有坏处,你不准备人家就欺负你,你准备好了它就可能不来,打来了也不怕,有办法。

毛泽东认为,做好战争准备,不仅是打赢战争的基础,也是预防和遏制战争的前提。战争准备越充分,慑止战争的可能性就越大。

战争不仅是力量的竞赛,也是人精神、意志的较量。特别是在武器装备明显落后于敌人时,人的战争精神和意志更为重要。毛泽东认为,对战争要敢于面对、敢于斗争、敢于胜利。“中国人民有这么一条:和平是赞成的,战争也不怕。”“人家侵略来了,我们就一定要打,而且要打到底。”1959年3月13日,毛泽东在回答到访的美国记者时说:“到全世界没有一个人害怕战争的时候,世界上就不会有战争了。”毛泽东对战争与和平关系的精辟论断,包含着丰富的哲理。

战争与和平是相反的两种社会状态,是一切政治家、军事家、战略家们所关注的永恒主题。毛泽东认为,赢得战争、赢得和平,不仅是敌我双方军事手段的较量,而且是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科技等各种手段的全面较量。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毛泽东所面临的对手大多处于力量优势,因而存在着以弱胜强的战略问题。虽然有的时期以赢得战争为主题,有的时期是以赢得和平为主题,但其核心是依靠正确的战略和策略来使党、国家和人民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当前我国所面临的时代主题仍然是和平与发展,而世界局势保持总体和平、局部战争的态势。毛泽东关于战争与和平的思考和阐述,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启发意义。

(作者简介:赵万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毛泽东军事思想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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