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讨薪民工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前前后后
追问讨薪女命丧派出所何谈依法治国?
——对一起因讨薪被致死的热点案件的思考
求宇
崔永元新节目视频:关注农民工讨薪后异常死亡事件【>>>进入专题】
近日,众多媒体热传山西农民工周秀云因讨薪而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的新闻,许多网友表示极大愤慨,笔者也十分震怒。今循迹追踪,还原案件全过程,并提出问题,期望引起大家更多关注和思考。
民警充当老板的家丁,致讨薪女非正常死亡
据2015年1月5日央视《新闻1+1》介绍:
在太原市龙瑞苑工地,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被拖欠了八万多元工钱,12月13日事发前,他们已经要回来2万多元,本想着尽快要回余下的钱,可以回家过年,才在当日又去问了问工资的事情。结果与保安发生冲突。
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说:
进去保安又把我拉回来了,说不让进,说现在工地都放假了,我说我们工资还没发,怎么就放假了,我们要进去问一下工资。他说不让进,然后我们两个就推起来了。
工地的保安报了警,在等待警察来的时间里,周秀云听说儿子被打,就从几百米外的工棚赶到了工地大门口。大约五点,龙城派出所的三位民警乘坐警车赶到,随即,民警与周秀云等发生冲突。
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说:也没亮他的工作证,什么都没亮,没问就张口骂人,说我们是犯罪分子,合伙打人。
随后,警察要带走周秀云的丈夫和儿子,她就抱住警察的腿试图阻拦,这段来自围观工友的手机视频,记录下了现场画面。现场围观的工友都有手机,十几个工友拍摄施暴现场时,手机被警察没收,只有一个被摔破屏幕的手机侥幸漏过。就是这部被漏过的手机,摄下了警察施暴和脚踩受害女头发的视频。视频的后半段周秀云已经躺倒在地,看上去一动不动,她就这样和丈夫儿子一起,被警察带往派出所。晚上6点27分,太原市急救中心接到龙城派出所民警打去的电话,等医生赶到,周秀云已经双侧瞳孔放大,心电图显示直线。
太原警察暴打死者丈夫王友志的细节被曝光
2014年12月31日郑州《大河网》报道了这次太原警察暴打女农民工丈夫的具体细节:
记者采访被警察致死的女农民工的丈夫王友志时写到:“王友志很累!十多天前在派出所被警察打断6根肋骨的他,如今仍打着特殊腰带,不能直立行走,每天需躺在医院病床上输液治疗。接连两天,他不断被检察官传唤并配合调查,但他说:‘累死也愿意,就是想早日给躺在太平间冰柜内的妻子一个说法。’”王友志回忆当时遭到警察暴行的情景时说:“我被警察抓住头发拉下警车时,我看到妻子躺在派出所院内的水泥地上一动不动,就想上前看她有事儿没有。但从车上下来的一个警察推着把我推到派出所屋内了。他经过我妻子身边时,还踢了她一脚骂‘操你妈,装死装得还怪像’。他把我推到一个小屋内后,先是一名警察用皮鞋底子朝我脸上猛打,我的嘴被抽得流了好多血,然后十几个人开始把我跺倒在地,乱踢乱打,我的肋骨就是那时候被打断的。后来,他们把我的手铐去掉后,让我去洗嘴上的血,我看到七八个人进屋去打李康了,这些人长啥样、有啥特征,我都记得很清楚。”这只是警察暴打王友志的情形,而如何暴打其妻子的情景不得而知,但完全可以根据这一情景推断比其有过之而无不及。直线。
工友回忆民警打人抓人和周秀云死亡经过
2015-01-09中原网《河南农妇讨薪丧命:周秀云家属六问太原警方》一文报道:
13号下午4点多,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和三名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一块去工地询问,当时王奎林走得快一些,结果到了门口与值班保安发生了争执、推搡,随后保安报警,王奎林叫来了父母。
工友李康回忆称,5点左右,龙城派出所一辆警车四个警察过来了,胖警察王文军用方言和保安队长说了几句话,就说他们骂骂咧咧,称几个是犯罪嫌疑人,并用手铐铐他,他反应快躲过了,王友志见状上前,“你要铐就铐我”。另一名工友孟林拍摄的手机录像显示,王文军把王友志按倒在地,反铐了王友志。
孟林说,王友志被铐后,和王奎林、李康、王成(也是工友)一起被押上面包车,周秀云看丈夫被铐就去拦王文军,但被一把推开。周秀云起身后拉住王文军,“王文军说你松不松手,周秀云说不问清楚,又没犯法,为啥铐人”。“王文军说,“对犯罪分子不需要客气”,就把周秀云按倒,一个膝盖顶在胸部。
此后,周秀云拉住王文军警裤,把一个口袋拉烂了,王文军揪着周秀云头发不放。王奎林称,他在警车上看到王文军把母亲的头部“按到了肚子上”。不久,周秀云倒地不起。孟林介绍,王文军一只脚踩着周秀云头发,一直打电话。“零下10多度天气,他就那么狠心,我用手机录了下来。”孟林说,民警发现有人拍照,收了三四部手机,而他向西跑了一两公里,才甩掉了两名追赶的警察,保存了关键的证据。
“面包车上坐了4个民警,我、爱人、儿子及两名工友5个人,被拉到派出所院里。”王友志称,妻子当时动弹不得,是被硬塞进车里的,“我看不对劲儿,问了妻子一句,就被一名民警扇了一耳光。”随后,他们5人分别被关进不同的房间内,他们对我拳打脚踢,事后,自己被检查得知6根肋骨断裂。
可是在当时,王友志顾不得疼痛,他最放心不下的是妻子。“晚上,民警来来往往,我喊破了嗓子,央求他们,可是就没有一个搭理我,很冷漠,在全国都没见过这样的警察,像地狱一样,生不如死。”
12月14日凌晨3点49分许,王友志被民警放了出来,他说,小店区一名副局长给他商谈处理“善后事宜”,这让他糊涂了,询问啥是善后处理,对方平静地称,“你妻子走了。”“我一听顿时瘫软到了地上。”
现场民警施暴,后方民警配合掩盖,“私了”不成就“跟踪服务”
死者丈夫王友志清晰记得,直挺挺的周秀云,是在2014年12月13日的晚上被人抬走的,8个多小时后,即12月14日凌晨4点,被关的他才得到通知,老婆去世了。
死者外甥晋新锋说:警方就说就是善后处理,非常轻松的一句话。当时我姨父说他不理解善后处理啥意思。
不仅如此,在周秀云死亡后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立案,甚至派人做工作希望可以私了,赔偿金从54万一度增加到上百万元。
晋新峰说:就是说赔钱,然后当时第一回是写了一个54万的条,我们都拒绝了。(后来)听他这个口气,意思说能赔个一百多万,当时我姨夫就说了,不能拿着我的爱人去做这个金钱的买卖。
在周秀云家属拒绝接受赔偿后,当地警方又开始为他们安排宿舍,开始所谓的“跟踪服务”。
晋新峰说:上访就是不让坐公交车,坐公交车不是不让,而是坐公交车后他们跟着,打的(出租车)不让打。你一出门他们跟上你,他们起个比较好听的名字,是说啥“跟踪服务”。
视频上网丑行被曝光警方仍抵赖
讨薪女非正常死亡案已发十多天,没见警方立案,涉事民警仍然照常上班。
12月20日,是事件转折的一个节点。这天,周秀云的外甥晋新峰赶来,把事情经过及相关视频发到网络上。“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迅速在网络广泛流传,引起网民极大愤慨。
然而,警方的态度是怎样的呢?
“在公众场合民警绝不可能有上述行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刘金润言之凿凿,他说网络照片的拍摄角度是从当事民警侧后方拍摄,因此产生了脚踩着妇女头发的视觉误差,而且上传者断章取义故意误导广大网民。
《大河报》记者朱长振说:第一天发稿子,就跟那个龙城派出所打过电话,他们当时的原话就是说,这纯粹是网上的传言,不是事实。
事实上,死者周秀云的外甥媳妇王星星提供了一段时长3分44秒的视频录像,不但能看到头发被民警踩在脚下,还能看到民警先左后右换脚踩的细节。
为何总是会碰到迟到的“领导高度重视”?
很多案件案发之初,领导从不露面,而一旦媒体曝光后,不约而同的场面出现了,就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字眼频频进入眼球。这种状况除了给人增添厌恶感外,别无它用。
讨薪女命丧派出所案发生十几天了,太原警方、官方均无动静,直到媒体热传开来,警方、官方的态度才开始发生变化,迟到的“领导高度重视”才姗姗而至:什么省委书记“要求从重从严处理农妇命丧派出所事件”,什么市公安局长放话“今后,谁侵害群众的利益,漠视群众的疾苦,败坏我们太原公安的形象,那么我们市局就摘掉谁的帽子,就砸掉谁的饭碗”,这样屡见不鲜的马后炮又不停地放起来,听着就令人生厌。这些官老爷以前都干什么去了?为何总是只能靠媒体来推动案件的正常审理?
可怕的事实是:中国官场早已形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对家丑尽量做到能捂则捂,力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保当地的声誉和官员的政绩,免遭众多相关官员的乌纱帽被摘掉,因而,众官员与作恶者实际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官员下台前仆后继,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从周秀云案发后太原警方和官方的表现,联想到山西等地官员纷纷倒台的情况,颇有感触。
2014年6月20日《钱江晚报》报道:山西十八大后23名官员落马。
6月19日下午5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连发两条消息: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仅仅就在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才宣布两名山西官员落马。该网站援引山西省纪委的消息称,山西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郭忠实,高平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此前一天,山西省纪委披露,山西省交通厅“窝案”的涉案官员,已有7名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而在更早的2月,时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落马”。4月12日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被调查的信息。他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至此,十八大之后,已有23名山西(或主要在山西任职)官员被调查。
现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汪凡,是2014年8月24日才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位置上,调任到太原。而在他之前,太原三任公安局长,都已经先后落马。回看过去,上梁不正带来的是内部管理混乱,这也造成了太原警察违法违纪案件频发。
早在2014年10月,王儒林调研太原,在调研考察座谈会讲话中提到:“太原先后有三任市委书记,连续三任市公安局长出问题,还有多名干部和企业主被调查。”
这么多官员搞贪腐,纷纷落马,仅仅是个人原因吗?显然不是。与“改开”后否定前三十年大推私有化市场化无关吗?还不进行认真的反思吗?
死者家属及工友六问太原警方
1月6日傍晚,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儿子王奎林及工友们对《郑州晚报》记者诚恳地表示:“郑州晚报是河南老家的媒体,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想通过《郑州晚报》表达我们内心的声音。”尽管在舆论关注下目前案情已经有很大进展,但他们并不太满意,仍有许多疑问缠绕在他们的心头,挥之不去。
1、民工们原本是结伴去讨薪,怎么会闹成这样的结果?为什么出警民警不站在民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却一直站在项目方角度打击我们?他们到底与工地有什么关系?
2、周秀云、丈夫、儿子及俩工友究竟犯了什么罪,民警非得动用手铐,指责“犯罪分子”,殴打并控制人身自由,抢夺手机销毁证据是否合法?
3、严寒时节,无冤无仇,民警为何要脚踩周秀云的头发那么长时间,对面就是山西大医院,一路之隔,为何发现周秀云情况不妙而不去施救,以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
4、案发10多天后,为何不对出警民警采取调查措施,而是等媒体曝光后才给予立案调查,为何只想出钱私了?
5、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只面对媒体公开向社会致歉,为何自始至终从未有相关部门领导亲自前往医院病房,对受害者家属当面致歉?
6、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及其他民警到底办过多少不为人知的恶劣事件?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怎么才能彻底杜绝这种现象发生?
最高法等四部门发文 严厉打击欠薪犯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月6日发布消息称,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这一通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下发的。尽管我国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由于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众多学者和网友发文谴责和探讨
辽宁王忠新发文《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改开”的一大堕落》,作了深入探讨。
该文直陈“拖欠农民工工资绝对是改开35年的中国特色”,分析讨薪引发大量恶性事件:一些农民工因讨要工资被雇主无端暴力殴打,讨薪不成,反被打成重伤、甚至丢了性命,已屡屡见诸报端。诸如,农民工杜先生打工五个月没拿到工资,找老板讨薪被打成骨折;杭州女工讨薪遭暴力凌辱;工会主席帮农民工讨薪被打成重伤等等。其中,很多事件都惊动高层。如,广州市南洲路某工地,讨薪的25名工人被锁在工地院子。30多名便衣男子持铁棍,还用灭火器向工人喷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伤。农民工讨要工资年年都出大量命案,仅2014年,1月17日,浏阳市一农民工讨薪时挡在老板车前,被拖行致死。1月30日,讨薪民工苗军田被活活打死。2月,农民工臧加栾讨要拖欠工资死在单位。3月,民工中铁十五局讨薪,被砍一死一重伤;项目部负责人宋玉国要拖欠工程款,还农民工工资,遭黑社会逼迫,在章丘市政府广场喝药自杀。4月,工人小宋多次讨要拖欠工资未果怒杀包工头。6月,蔡春笋去公司讨要拖欠工资,被打死。今年12月,山西女工讨薪命丧派出所,副县长笑看讨薪农民工喝农药自杀,湖南27岁准新郎被拖欠万元工资,找老板讨薪被打死。等等。
该文强调: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中国特色的野蛮抢劫式剥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期不还,有的长达十几年,这种大面积、长时间、极恶劣的抢劫式剥削,在资本主义国家都绝难看见。中国不仅敢拖欠工资,还敢暴力对抗讨薪。改开35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了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成了社会的恶性肿瘤。特别是农民工讨薪往往都要面对黑社会的暴力,甚至要面对公检法暴力对待的生命危险,这真是匪夷所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长期、普遍、严重存在的社会性问题,即使是温总理亲自替农民工讨要工资,即使国家专项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仍然难以扭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势。人们不需要更深入地反思中国改开的模式,不需要反思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不需要对比毛泽东时代为何就没有这样畸形的社会现象?
寒江钓雪发文《从民工讨薪被致死案带来的惊悚拷问》说:
慢不说这是发生在名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事,即便是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主使下的国家,劳动总是还能换来相应报酬的。我们赶上了一个号称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过去上学时语文、历史课本中常有的一幕幕却不幸惊现于面前。时年47岁的女农民工周秀云,因讨薪,也就是讨要自己劳动所得,但未果,并还被前来出警的警察殴打,其丈夫与儿子皆未能幸免被打,不幸的是,周秀云被殴打致死;幸运的是,其丈夫与儿子由于抗打击能力较周秀云更强从而幸免于死。让人们倍感可笑的是,涉案三人仍被称为民警。所谓民警,人民警察之谓也。岂有人民警察却出手打死人民的?
警察与人民究竟是什么关系?他们无论被赋予了怎样的国家职责,但也无法回避有保护人民安全的责任。但此一事态告诉人们,涉事警察是履行了国家赋予的维稳职能,不过是过失了,也无法否认他们捍卫了那些富人(应该也为人民的范畴吧)们免受麻烦,但代价是打工者非但没有讨到该得的打工报酬,反而以为警察插手过问而被殴身死。在此,警察是具备先入为主的倾向性所谓执法理念的,无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他们以自身的行为反映出一个理应感到羞耻的问题:他们充当了富人的帮凶与走卒,却将讨薪工人当做了敌我矛盾来凶暴处置。
警察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权贵利益服务?太原讨薪事件的不幸演绎,应该说无比清晰地揭示了这个问题。今次围绕该起事件而爆发的警民冲突是否反映了“特别是”时代社会矛盾的一种常态?谁敢说民工讨薪被致死不是一个特定社会阶级斗争存在并且正在演绎的最客观映现?而此是否反映如此之问题:政府与国家暴力机关为谁服务的问题才最客观反映出一个政权的本质?
郝贵生教授在《为什么会出现“太原警察暴行”现象?》一文中说:
一、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是这次事件的深层次的首要的最根本的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农民工讨薪”现象?“农民工讨薪”现象自改革开放以来年年都发生。现实中的相当多的农民工讨薪过程中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些人无可奈何选择自杀甚至与欠薪老板同归于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多的欠薪讨薪现象呢?
从理论上讲,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和集体所有。所有的劳动者在企业和集体中都是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按劳分配原则。工人和农民按照这一原则领取自己的劳动报酬。理论上不存在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现象。中国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也确实是建立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在实践中也基本不存在拖欠工资和劳动报酬现象。
但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把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直接或间接改为私有制。就全民所有制而言,几乎所有的地方国有企业都改为所谓的民营实质是私营企业。几乎所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都因“小岗村”而变相变为土地私有制,只有华西村、南街村等极少数村庄还在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同时自90年代之后,又根本改变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实现市场经济原则。这种市场经济原则的最大显著特点就是把几乎一切社会资源都通过市场来调节。
由于中国当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私有化和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整个经济发展完全抛弃了计划经济的特征。因此在每个具体项目的招标、开工和建设过程中必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因此大多是在资金或资本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的,同时一个项目建设又涉及到相当多的企业或部门包括政府部门的参与。因此马克思揭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存在的各种坑蒙拐骗现象也几乎贯穿于中国当代各种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资金运转的种种断链现象。而参与者都要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不受、少受损失。由此导致实际的受害者大多是权力、资本相对弱势者。而中国农民工是整个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中的最低层和最弱势者。其基本工资受层层盘剥之后,已经低得非常可怜。即使这样,当由于各种具体原因导致这种资金断链现象出现时,受害者最终还都要转化到农民工身上。这就是中国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讨薪的最深层次的经济根源。
二、党和国家部分权力变质变色是这次事件的第二个根本原因
农民工几十年来为国家、社会做出了极其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确实是中国当代社会的最底层,从事着各种条件最差、又苦又累又脏、报酬又低的工作。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欺弱怕强、欺善怕恶”的心理导致现实生活中部分强权、强势者常常把农民工当作欺压的对象,由此导致农民工的许许多多的基本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作为“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国家机器的各级政府、公检法等应该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服务,最大程度地保护他们的各种权益,打击一切危害和侵犯农民工利益的行为和坏人。农民工主动讨薪完全是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而太原的个别公安机关和个别警察却自觉不自觉地站在农民工的对立面,把农民工作为专政对象,任意殴打、欺凌、侮辱农民工,由此导致农民工的死亡。他们身上还有一丝一毫的“人民”警察的味道吗?也许这个警察有满腹的牢骚和怨气,因为他认为是在执行上级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
自上届党中央把建立社会“和谐”作为奋斗目标之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公检法系统的一个极其重要任务就是“维稳”。而在他们看来,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原因不是私有化、市场化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而是老百姓行使正当的上访、讨薪、游行、罢工、集会等基本权利。因此拿出超过军费的所谓“维稳”经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力图压制、瓦解、镇压群众的上述行为,甚至连人民群众自发纪念开国领袖毛泽东的各种活动他们都要阻止、反对和镇压。近些年来,他们利用公检法特别是利用警察队伍威胁、恐吓、阻挠、压制人民群众各种正当行使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的活动还少吗?甚至对他们中的某些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拘押、逮捕和判刑。在他们看来,不管白猫、黑猫镇住老百姓的上述行为、维护表面的社会稳定就是好猫。“太原警察粗暴执法”恰恰就是他们以“法律”的名义“维稳”的重要表现。
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特别是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检法系统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分清敌友我,就是对人民实行最大的保护和对敌人的专政。如果我们当今社会连最基层的普通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都不能得到保障,甚至把他们作为专政对象,这还是社会主义的公检法吗?还是人民民主专政吗?
北京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巩献田发表《一起极其严重的践踏人权、违法犯罪事件》。
该文称:
正值全党全民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的决定》之时,为什么还会发生性质如此严重、情节如此恶劣的违法犯罪事件呢?我完全赞同天津师范大学郝贵生教授对于这一事件的分析。
我们认为,这一事件绝对不是个别的和偶然发生的事件,它是我国当前社会矛盾、阶级矛盾、劳资矛盾冲突的一个典型反映和突出案例,是违背和践踏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必然恶果;是改革开放以来,背离社会主义改革的初衷,大肆鼓吹私有化,严重削弱公有制经济,致使公有制主体地位丧失的必然恶果;是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鼓吹市场化神话的恶果!也是对抗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正确决策的必然恶果!
为什么新一届党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之后,不到两年就查处贪腐的高级官员超过了建国以来六十二年的总和呢?是不是我们共产党的教育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提“解放思想”,很少或者不强调“改造思想”的恶果呢!
难道不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于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对于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和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对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席的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的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对之竭力“隐瞒、屏蔽事实真相”,刻意“放任、散布栽赃流言”,实现丑化和妖魔化罪恶意图的必然恶果吗?难道不是一再嘲笑、讽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一再污蔑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一窝蜂吹捧资本主义制度的恶果吗?难道不是矮化、丑化毛泽东时代树立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蔑视劳动和劳动人民,歌颂资本和剥削的必然恶果吗?难道不是部分国家政权变质的恶果吗?不是资本主义改革导向和政策的必然恶果吗?
改革开放开始之后,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由高干子女带头,许多党员变为老板;同时有些老板变为党员,越来越多的剥削者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庄严规定公然被践踏了。在首先造成这样的既成事实的条件下,党的十六大公然修改党章,改变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让资本家合法地加入共产党。2005年资本家中共产党员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33.9%,更加显著地超过了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中共产党党员的比例。
这样的趋势和结果,难道国家部分政权变质还有什么疑问吗?政权的本质变了,那么保护谁,压迫谁,镇压谁,不是就与宪法的规定完全颠倒了吗?
这样来看,太原警察的行为也就不奇怪了。
我们说“12.13”事件,不是孤立的和偶然的事件,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是我国经济基础性质的变化所造成的一个必然恶果!是背离毛泽东思想,背离中国共产党的宗旨,背离人民民主专政,背离社会主义,即背离“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立国之本的必然恶果!完全是私有化的罪孽!
如果我们党和政府不竭力遏制继续私有化的趋势,那么,非但《劳动法》不能得以落实,非但宪法不能得到遵守,非但人民群众的人权不能得到保障,连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定也是难以预料的!
“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众多学者、中青年同志发出公开信
沈原、潘毅等学者联名致信习近平:请保护建筑工的合法权利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系主任沈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系教授潘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教授、前所长戴建中,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郭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沈红,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副系主任郑广怀,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任焰联名致信习近平主席。
联名信称:
我们作为多年从事建筑业农民工研究的学者、教师,关注最近在山西太原发生的农民工讨薪却“非正常死亡”事件。2014年12月13日,13名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四建集团经贸龙瑞苑工程项目”工地打工的河南郸城建筑工人,被拖欠2.9万元的工钱,多次催要未果。春节临近,工人们计划直接向项目部讨要工钱,被保安阻拦,发生争执。警察到场后,暴力侵害讨薪农民工母亲周秀云,导致她“非正常死亡”。一位母亲以这样的方式猝然离去,她到底受到了怎样的殴打、虐待,直至毙命,人们难以想象。
这一事件不仅表现了警察的违法执法,也反映了我国多达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难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长期存在的欠薪、讨薪难、没有社保、缺乏劳动安全保障、罹患职业病和遭遇工伤后得不到合理赔偿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我们认为,就建筑业农民工中而言,只有真正贯彻《劳动合同法》,才是依法治国方针的落实,也才能避免“12•13”悲剧的发生。
我们自2007年发起“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对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如下问题:
第一,劳动部门执法不力,使得《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长期保持低位。
第二,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严重地拖欠,工伤和职业病得不到赔偿。
第三,《建筑法》明文禁止建筑公司违法转包、分包建筑工程的行为,现实中却屡禁不止。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供参考:
第一,严肃查处建筑业的违法转包行为,打掉“工程违法转包”的“大老虎”;
第二,问责劳动部门,将规范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落实到每个农民工手上;
第三,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要求设立农民工维权热线、微博、微信和邮箱等,每月向全社会公开欠薪公司名单;
第四,推动一线建筑工人的工会组建工作,发挥群众力量监督违法用工行为。
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必须建立在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保障的基础上,要让农民工干活干得踏实,劳动得到尊重。对于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而言,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给他们一份代表劳动尊严的劳动合同;依法治国,就是给他们一张能保障劳动权益的安全网,不能让工人对法治的期望一再落空。
李民骐等16位中青年同志在网上发起关于周秀云女士被害案公开信。
该公开信说:
2014年12月13日,一位47岁的河南籍建筑业女工周秀云在山西太原讨薪未成,反为偏袒资方的警察蓄意伤害,导致意外死亡;其父其子与工友也遭警察殴打拘留,近在咫尺而无法施救。春节即临,夫失爱妻,子失慈母,阴阳两隔,闻者莫不悲戚。逝者虽逝,其冤何得雪?生者固在,身心已创竭。此案一出,举国震惊,民愤滔滔。案件发生后,山西省和太原市政府部分工作人员一再诿过饰非、拖延调查,并对当事人家属软硬兼施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后来经周秀云家人和工友不懈努力,再加之互联网和媒体的披露,才使问题得以曝光。这起事件,虽然是极为恶劣的个案,但这种现象并非山西太原一省一市之责,也并非极少数个别官吏操行不检所致。这恰恰反映了当前社会大量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以及党群关系、政群关系中一些严重不正常的状态。
作为国家法律机器的公检法机关,本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帮助广大农民工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上述法律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更严重的是,部分公检法人员与开发商、建筑商等资方人员官商勾结,偏袒资方,乃至公然威胁、恐吓、打骂争取正当权利的农民工,这在有些地方也已经成为常态。
在一定意义上,周秀云女士是千千万万农民工的缩影。在中国现有的维稳体制下,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公检法权力,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了少数人的私产,甚至于与黑社会相勾结,俨然成为地方一霸,不仅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反而成了当地的公害。这种局面再不改变,中国就有国将不国的危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就有被颠覆的危险。我们殷切期望,中央、山西省等各级党政领导,能够以周秀云女士被害为契机,从人民的立场出发,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依法治国的原则出发,按照群众路线的要求,做几件得民心、得党心的大事,把上述的几种深层次社会矛盾认真、彻底地加以解决。
为此,我们呼吁:第一,公正审理周秀云女士被害一案,依法严惩杀人凶手以及其他参与殴打、恐吓周秀云女士及其家属的涉案人员。第二,在公检法领域开展一场大整顿,全面深入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加大公检法领域的反腐力度,纯洁公检法系统,扫除一批损害人民利益与国家公权力形象的害群之马,恢复国家在基层的社会治理秩序。对于公安部门的执法权力,要依法予以约束,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不受侵犯。第三,下大力气解决建筑业和其它各行业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对于大量、一贯拖欠工人工资的地产资本与建筑公司,要予以严惩;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将是否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作为其法人代表行政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
小结:“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口号不能光说不练
十八届四中全会才开完不久,“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口号声还在回荡,可这边“民警”作恶施暴的事仍照样发生。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为何这么大?可见法律的执行力度非常不够。
在这起严重事件中,“特色”的种种弊端暴露无遗,造成此次事件的深层次的首要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第二个根本原因则是党和国家部分权力的变质变色。难怪很多人直陈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中国特色的野蛮抢劫式剥削。
正如巩献田教授说的那样,这一事件绝对不是个别的和偶然发生的事件,它是我国当前社会矛盾、阶级矛盾、劳资矛盾冲突的一个典型反映和突出案例,是违背和践踏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必然恶果;是改革开放以来,背离社会主义改革的初衷,大肆鼓吹私有化,严重削弱公有制经济,致使公有制主体地位丧失的必然恶果;是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鼓吹市场化神话的恶果!也是对抗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正确决策的必然恶果!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能只挂在嘴上,必须落到实处,就像为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昭雪一样,有实实在在的行动。否则,一切都是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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