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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出重拳,撤销6名乱港分子护照!

作者:闻韬   来源:韬闻  

2023年7月及12月,香港特区警方国安处分别对罗冠聪、郑文杰等在逃乱港分子展开悬红通缉,每人悬赏100万港币。

这些乱港分子都逃到了英国,并在英国政府、反华组织、反华政客的庇护、组织之下,更加疯狂的勾结反华势力,继续疯狂的从事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6月12日,特区政府出台强力措施,对这些乱港分子使出重拳。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按不久前颁布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6名潜逃到英国的被通缉的乱港分子,采取强力措施。

这6名乱港分子分别是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都是“老熟人”了。

刊宪内容简单明了清晰。

其中罗冠聪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针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撤销特区护照等”。

刘祖迪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针对氏族包括包括“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撤销特区护照等”。

郑文杰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针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撤销特区护照等”。

措施刊宪之后,邓炳强专门召开记者会予以说明。指香港市民不能给这些乱港分子提供资金或帮助处理资金,不能向乱港分子租房子,不能与乱港分子合伙做生意。

总之,必须要彻底斩断这些乱港分子从香港特区获取资金的通道,让这些乱港分子只能去做国际乞丐。

如果有人违反,那么就涉嫌犯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

事实上,已经有相关案例了,即今年的5月31日,香港警方国安处曾表示已于5月28日及5月29日两日内共拘捕6女1男,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第24条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其中一名在5月29日被捕的女子,经调查通过网络资助了罗冠聪等乱港分子14万港币,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1条“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分裂国家罪”。

而被撤销特区的护照,就相当于被撤销了中国国籍,变成了无国籍的人。除非英国政府能给他们英国国籍,否则以后将是寸步难行。

对于特区政府的这一措施,我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林剑表示,罗冠聪等人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其恶劣行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香港根本利益,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香港警方依据香港国安条例,对其采取措施,是维护香港法治、捍卫国家安全的正当必要之举,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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