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及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之规定,我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立即下达逮捕命令,抓捕犯罪嫌疑人赖清德。
违法事实
5月20日台湾地区领导人在其就职典礼讲话中,刻意包装、欲盖弥彰地宣称“中华民国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台湾是“我们国家的名称”。这是在贩卖“两国论”、搞“台独正名”,表明其上任伊始就迫不及待露出“台独”真面目,态度极为猖狂,主张更加激进。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真正的台海现状。台湾地区领导人不仅没有回答两岸关系性质这一根本问题,而且妄图改变两岸关系性质。这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严重挑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明确: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第三条规定: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罪行认定
5月20日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就台湾地区领导人“5·20”讲话中有关两岸关系内容表示,今天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讲话,顽固坚持“台独”立场,大肆宣扬分裂谬论,煽动两岸对立对抗,妄图“倚外谋独”、“以武谋独”。台湾地区领导人罔顾民意、逆流而动,释放了谋“独”挑衅、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的危险信号,充分暴露了其“台独工作者”的本性。
5月21日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表示,台湾地区领导人昨天的讲话通篇充斥着敌意与挑衅、谎言与欺骗,“台独”立场更加激进冒险,大肆宣扬所谓“主权独立”“两岸互不隶属”“台湾住民自决”等分裂谬论,极力乞求外部势力撑腰打气,妄图推动“台湾问题国际化”,继续“倚外谋独”“以武谋独”,可谓是一篇彻头彻尾的“台独自白”。这充分证明,其是岛内主流民意的背叛者、台海及地区和平稳定的破坏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赖清德涉嫌叛国罪、分裂国家罪。
综上:赖清德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犯罪性质严重,应予逮捕法办。
难道我们不应该对台独分子赖清德施以法治,依法惩罚其严重罪行?难道还要让其蔑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逍遥法外,得意洋洋,继续当伪总统,实现台独梦想吗?
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插手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