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精英为什么这样卑贱
我们时代的病相很多,最突出的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精英腐朽对于我们国家凝聚力的巨大损害;另一个问题是思想界、文化界、新闻界知识分子精英的逆向种族主义倾向有时候达到了一种非常可怕的地步。一些大学教师、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等,像发疯一样仇视我们自己的国家。
当然他们是有一些理由的,历史的,现实的。但是有一些理由也不能就此认为发疯就是对的,发疯是病,病就是病。也许你的疯病有理由,是别人害的,比如说让人踹了一脚,或脑袋让人打了一闷棍了,脑子出毛病了,但是脑子出毛病,你别认定你没病,还照样出来祸害吧?这种“时代精神”的病理性表现,可以说有无数的例子,先举一个艾滋女的例子。
这个故事已是2004年夏天的事了。武汉某大学女学生朱力亚被她的巴哈马籍留学生男友马浪感染上了艾滋病。这个外国人在被检查出艾滋病而被遣送回国之前,仍旧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跟她发生了性关系。当她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时,那个外国人已离开中国,不知死活了。最后是他所在国的驻中国使馆工作人员找到朱力亚告诉她实情的,从此朱力亚失去了一个正常女孩应有的正常生活。另外还要交待一句的是,这个外国人还和多名中国女孩发生过性关系,让多名中国女孩感染上了艾滋病。
故事如果仅仅到此,我们可以说这只是一个个人的悲剧,我们可以很同情受害者朱力亚,问题是,后来中国的主流媒体大规模介入了。中央电视台王志的《面对面》节目花了两期来访谈朱力亚,《南方人物周刊》等主流媒体也做了大规模报道,一些专家学者也粉墨登场,热评此事。他们是怎样向观众和读者解读这件事的呢?照我这种没有多少“文化”的人的想法:首先,应该警告花季少女们注意防止艾滋病;其次,应该严厉谴责这个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染给中国女孩的外国“杀人犯”;再次,应该问一问,我们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如美国,好像是有法律惩治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而故意传染别人的罪犯的,为什么对于这个外国人只是遣送而已?像我这种“爱商”很低的人,怎么也看不出这个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却连个套都不愿意戴,就和朱力亚发生性关系(我认为实在没法说这叫“做爱”)的外国人和她之间有什么“爱情”可言。当然了,也许朱力亚这边是有“爱情”的,但在知道了那个外国流氓如此残害她的生命之后,还在那里“爱”得如此炫然,在我看来这只能说是一种病态,一种人格扭曲。然而我们的媒体的大部分采访和炒作的内容却是关于朱力亚和马浪之间的“爱情”。司马平邦在自己的博客中非常准确地指出,这是“中国媒体的集体性诲淫诲盗”,他的这篇博文写得很精彩,我引用在此:
朱说,虽然马浪给她带来了艾滋病,让她即将过早地离开人世,但她仍然爱着这个巴哈巴帅小伙,而中国的媒体们,则抬着这个爱情至上的女孩的轿子,高声赞美着这个好不容易发现的“艾滋爱情”。间中,还有一些朱力亚对中国现状的抱怨,抱怨什么呢?社会因为她大胆公开了自己的艾滋女身份而不再那么自在地接受她,她不能入党了,还假设如果在美国,一定不会这样,美国多好啊!艾滋病患者可以享受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我也不知中国的媒体们怎么了。不,首先是中国的姑娘们怎么了?爱一个给自己带来艾滋病的外国人,而且这个外国人之前已经知道自己也是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而没有在两人的性关系中采取保护措施,这种良知沦丧的无耻之徒居然得到了一位中国大学的女高才生(朱的外语水平很高,让她得以被马浪泡上)如此执着和不要命的爱,中国女孩的爱情居然这样廉价,我看到在马浪消失后,朱力亚还在念念不忘地想着马浪的好,还在单相思一样地说只爱这个男人,没有一点儿恨,而我亦听说,就是这个巴哈马浪子已经给6个朱力亚这样的女孩传染上了艾滋病病毒。
把对一个恶棍中了心魔一样的迷恋当成“爱”来粉饰,让我相信《色。戒》在中国人群里确实大有人缘,张爱玲说征服女人最好的办法通过阴道,我不知朱力亚是不是受到这样的蛊惑,而且似乎也不应以这样阴暗语句的形容来讲一个女人,但这个朱力亚确实让我想到了汤唯出演的王佳芝。我对王佳芝的概括只有一个字:贱。疯了一样爱一个恶棍,因而被生活抛弃,你不要再去找什么别的原因,你得到的一切可怕后果都是活该的。阿弥陀佛,但我佛慈悲亦惩恶啊!
其次,中国媒体们怎么了?无论是XXTV,还是《N方人物周刊》(又是南方系),把一个公共新闻媒体的社会良知降低到一个如此地步,把一个带着明显犯罪色彩的社会事件包装成另一个浪漫色彩的人性故事来讲述,这就是蒙骗大众,我耐心地看完网上的相关采访,既没看到记者对朱力亚经历的如此荒谬弱智爱情的质问,也没有对观众、读者的提醒,他们似乎真的被这样一个如美丽的大烟花一样美丽(其实如邪恶的海洛因一样邪恶)的故事所征服了。滥情至此,让人恶心!媒体是无知呢,还是别有用心?谁让朱力亚感染了艾滋病?马浪是否相当于杀人凶手?凶手是不是要缉拿归案以命抵命?这是不是一件杀人案?如果被害人说“我爱这个凶手”,法律部门就该放弃诉讼的权力?而新闻媒体就要不遗余力地去把这件杀人案描写成当代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我不知道中国法律对有意向别人传染艾滋病或者其他传染病有什么样的定罪法则,但我相信,这样的人肯定是在犯罪,而我更认为那些身受其害却不自觉,反而绘声绘色把这桩罪案包装,讲给别人的“受害者”也一样有罪,而让这样的罪犯再去误导不知情者的传播者(媒体)也一样有罪,罪同窝藏案犯。我对朱力亚顽强的生命力和固执的爱情观不得不表示佩服,但对她的糊涂(是糊涂吗?我也可以把她的这种炫耀式爱情当成变态的报复社会和协同杀人)更表示愤怒,同时,亦对卷入此事件报道中无病呻吟过的中国媒体表示极大的鄙视!你们知道这样的报道又会让多少无知女孩重走朱力亚之路吗?
再次,中国的法律怎么了?到现在,我还没发现相关法律部门介入此事(朱肯定是没有提起对巴哈马混蛋的诉讼,但作为公共部分存在的中国法律部门应有主张权力的机会)的记录。很遗憾!巴哈马,一个弹丸小国的一个在中国领土上散播艾滋病毒王八蛋公民的所作所为与当年日本鬼子在哈尔滨平房区制造细菌武器有什么区别吗?中国的法律是不是因为他是个外国人,就可以放过这样一个罪犯?外国人在中国领土上到底还要享受多长时间这样的特权——泡中国女人?!这件事让我们可以重新反思国家对外籍公民在中国领土上享受到的那些太多的优惠政策。中国人当中或者有一些命贱如斯的女人,难道中国法律的尊严也贱到这样,可以随意践踏?
我很难过地看到,当一个中国女演员因为出演一部为汉奸唱人性赞美诗的电影被封杀后,一群无聊的北京法律工作者矫情非常地跳出来想替之出头,却看不到一个向中国公民身上传染了艾滋病毒之后溜之大吉的小国恶棍,居然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会向他发出任何一声愤怒,倒是由我们的国家电视渠道向这个恶棍隔江唱起后庭花!我想,这个中文名叫马浪的艾滋病王八蛋最后也一定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必死无疑,但我很怀疑这个人临死之前是不是真的很痛苦,因为按一个纯粹恶棍的逻辑,他的几年中国之行真的很够本,不但玩了中国女人,也“强奸”了这个国家的主流媒体,并且被他“强奸”的对象们还不停地乞求着,再“强奸”我们一次吧!这是我们经历最爽的、最人性的“强奸”了,这就是爱啊!
来源:《中国不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