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炎: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经济学》是2006年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专著。该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重大项目《公有经济为主,国有经济主导,多种经济共荣》的子课题《“共同富裕经济学”研究》的成果。其主题思想,是探索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与实践;针对当前我国严重贫富悬殊现实,论证倡导共同富裕、调整发展战略的必要性、紧迫性;主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和全过程。
本文仅是从全书38万字选取的章节,以飨读者。
一、从先富论转向共富论:当前迫切需要开展对共同富裕理论的研究
近来,已有一些专家着重指出:急需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的研究。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这是当前很迫切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新出版的《邓小平年谱》发表了1993年邓小平同志与他的弟弟邓垦的一段谈话,反映了他晚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认为:过去先强调发展,这是必须的。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分配问题,比不发展的时候还要多,还要困难。那么多的财富,如果被少数人得到了,大多数人没有,分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将来要发生大问题。他说我们就应该采取各种方法、各种手段、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这说明邓小平同志看得很深很远也很透彻。1992年南方谈话时他就提出,实现小康以后,要着重解决这个问题。
应该承认,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确实出现了较严重的分配不公、贫富不均现象。共同富裕可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两极分化在社会主义国家却是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发生的。
由于中国的经济改革采用渐进式长期战略,在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同时,已积累了许多体制性矛盾。新阶段的改革处于社会贫富分化严重,既得利益集团格局形成,社会矛盾开始尖锐,改革动力相对不足的困难阶段,致使公平问题凸现。
诸多矛盾和问题积累起来,难于解决,其重要原因是在改革过程中忽视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忽视了坚持公平原则、实施公平规则、利益共享,而且受既得利益集团阻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形势的变化和对发展问题认识的深化,形成了先后二代发展观及其发展战略。第一代发展观及其发展战略,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来的,主题是:加快发展,不平衡发展,倡导先富论。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施一部分人先富战略。第二代发展观及其发展战略,是十六大之后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而提出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倡导共富论。改革的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成果,实施五大协调发展的共富战略。从先富论到共富论、从先富战略到共富战略、从以往注重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到更加注重公平的发展战略的转变,是重大的战略转折,对中国的改革发展具有深远的全局性的意义。
本书的研究主题,正是研究第二代发展观及其发展战略与实施,而把消除两极分化作为切入点,以新的科学的发展观作为贯穿全书的一条红线。
二、相关理论依据摘选(书中阐述有中国、欧洲历史上的共同富裕思想,西方经济学的公平效率观等等)
公平效率观与共同富裕
马克思的公平观
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应该是“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后来列宁将这种分配方式直截了当地称为按劳分配。
而马克思发现的剩余价值学说则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剥削,本质上是在讨论收入分配中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收入分配中,劳动是劳动者个人参与产品分配的依据,劳动多少的衡量尺度是劳动时间,而资本家却只付给了工人在其必要劳动时间内新创造的、相当于工人劳动力自身价值的工资,它远远小于工人在全部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内新创造的全部价值,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掠夺了由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剩余。这种分配方式对资本家来说是“公平”的,但对工人来说却是一种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邓小平的公平观
其主要内容可大致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经济公平可划分为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其一表现为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把劳动而不是财产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手段,其二表现为人们具备平等劳动的权利,这是实现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客观要求。没有起点公平,就没有结果公平,也就没有经济公平。起点公平,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当一个社会生产资料的绝大多数掌握在少数人手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了生存,被迫向生产资料占有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接受剥削时,两者之间不可能有“起点公平”,更谈不上结果公平。从理论上讲,只有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处于平等地位,才能有全社会的起点公平。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保证广大劳动群众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实现起点公平,邓小平始终强调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文选》中有大量的相关论述。1978年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指出:“你们问我们实行开放政策是否同过去的传统相违背,我们的作法是,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动摇的。”[1]1985年,邓小平在《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一文中指出:“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2]在《邓小平文选》第3卷收录的最后一篇文章,即著名的1992年南巡讲话中,邓小平谈到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其前提正是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邓小平在上世纪70-90年代不同时期的论述表明,邓小平关于坚持公有制的思想是一贯的。在我国,也只有坚持公有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起点公平。
2、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分配方式,从来就是由生产条件的分配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的。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必然产生什么样的分配方式,这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起点公平相对应的公平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只能是按劳动分配。对此,邓小平联系我国实际,作了深刻阐述:
第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最公平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是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分配。它排斥剥削,不是以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为标准进行分配,而是以劳动为唯一尺度,即对所有的人用同一个标准——劳动来决定分配的多少,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因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是最公平的分配。按劳分配不同于资本主义分配,资本主义分配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分配方式,它必然导致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在我国,走什么道路,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才能更快地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邓小平认为:“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3]他在谈到20世纪末实现小康水平时还进一步指出:“到那时候十二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达到一万亿美元,如果按资本主义的分配方法,绝大多数人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4]
第二,按劳分配不是平均分配,平均主义是分配不公。按劳分配要求“按劳取酬”,平均主义则否定“按劳取酬”,要求不管多劳少劳,干好干坏,分配上都一样。长期以来,我们对此没有正确理解,按劳分配事实上演变成为平均分配、“大锅饭”,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生产积极性。邓小平多次指出,要打破“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不行”,“平均主义害死人”。他说“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5]“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6]
邓小平的上述论述表明,与资本主义剥削分配方式相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是最公平的;与真正的按劳分配相比,平均主义分配是不公平的。在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要实现分配公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3、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结果公平主要指收入分配结果公平,从全社会角度讲,它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经济收入、消费水平等方面比较接近,贫富之间差距不过于悬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最能体现这个结果公平的,就是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
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体现,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致富,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7]什么是两极分化,它是指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而引起的全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是由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所决定的,是资本主义本质的反映。资本主义就是典型的社会分配不公的两极分化社会。邓小平一再强调,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防止和避免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8]唯此,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结果公平。
三、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相关分析内容较多,本文选取两点)
第一、重初次分配,把“公有制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引入初次分配
把“公有制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引入初次分配领域,具体而言,就是用净收入分成制来代替现有的工资制。所谓企业净收入,就是实现了的企业净产值,可由销售收入扣除物耗成本求得。净收入分成,就是将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间按一定比例分享。这里,职工不再拿固定工资加奖金,而是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分享收入。这种分享是以企业净产值为基础,是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紧密联系的。因此,职工收入不再由企业外部的力量决定,而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职工的劳动贡献。这一方案不仅要求取消传统的工资制,并且要求取消利润制度,用净收入取代工资和利润。这样就能真正使职工收入成为其劳动贡献的报酬。
由于利益分享、“荣辱与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就会形成一股追求净收入不断增长的合力,从而也就有效地解放了增加供给的生产动力问题。在净收入分成制中,利益分享是通过各经济主体对每一边际产量的净收入分享来实现的,因而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收入按比例同步增长,从而在初次分配领域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
第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主要途径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也就是消化弱势群体。中国所有的弱势群体本质上是中产阶层的后备军、候补者和培育对象。据有关专家估计,现阶段低收入阶层仍占总人口数的78.15%低收入阶层的主体是广大工人农民群众。因此,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使之上升到中等收入者阶层,应该是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的基本着眼点,也是共同富裕思想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公民,最基本的是三大阶级:工人、农民和产权所有者。他们都是小康社会的建设者。工人阶级不仅是建设的中坚力量,而且拥有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目前有三个多亿,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未来20年还要有2亿多农民进入城市,他们当中绝大多数都会成为工人阶级。因此,工人阶级在总体上大幅度提高收入水平,其主体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中等收入者比重才能扩大,才能形成橄榄型的社会结构,社会分配结构才能比较公平,全面小康社会才能实现。由于,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人数多、力量大,组织化程度高,只有其主体部分变为中等收入阶级,并在整个中等收入者数量上占大头,才能建成我国的橄榄型社会,才能保持社会稳定,才能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那么,怎样使工人阶级的主体变成中等收入阶层呢?
一、工人阶级参与利润分配
建国以后,我国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虽然有很大提高,但月工资收入仍然没有超出劳动力成本的范围,工人的工资收入主要进行家庭生活消费,结余很少,不可能通过工资收入进行资本积累。
改革开放以后,工人阶级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实质是工人阶级中有一部分已经拥有了资产,从而无产阶级已不再是工人阶级的同义词。
工人阶级获得资产的一个来源是工资收入中超过劳动力价值部分的转化。一些职工有较高甚至高额的工资收入,他们将生活消费后的结余,转化为股票、债券或银行储蓄等金融资产。
工人阶级获得资产的另一个来源,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多元化的要求使企业改制中出现了职工持股、劳动分红等新的分配形式,还有一些企业为了长期稳定的发展,采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以经营者、技术人员的期权期股和年薪制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拥有了企业股份,从而拥有了资产,具有了劳动者和产权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他们的主人翁地位不再架空,而是落在了实处。
拥有资本的工人的增多,意味着他们的收入中除了劳动报酬,还参与了利润的分配。反映了当代工人阶级改变经济地位和走向富裕之路的新趋势。
工人阶级拥有资产,成为双重身份者和中等收入者,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市场经济中的两大主体:产权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相互渗透,是一件双赢的事情。
例如,华西村全村380户富家住上了400-500多平方米、水电气全通的别墅楼;最少人家的资产也有100多万元;最少人家的存款有20多万元,最多人家的存款有2000多万元。这样的收入水平,不参与利润分配怎么可能?
工人阶级的利益,包括就业、劳动报酬分配和拥有资产的三大利益。就业和劳动报酬分配,解决的是工人基本生存问题,即马克思所说劳动力价值的实现;拥有资产,解决的是工人参与利润分配问题,是使工人致富的途径。
雇佣劳动者的收入,如果只能补偿劳动力价值,那么工人的工资只能全部用于消费。这是工人是无产阶级;而当工资大于劳动力价值,意味着工人的工资在消费以后,还有余钱可以积累——储蓄或投资。这实质是工人隐性地参与了利润分配。工人按劳动分红,则是工人以自己的劳动力作为资本显性地参与利润分配。工人按自己所拥有的股份分红,则与产权所有者的分红无二致。
这样看来,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有两个含义:一个含义是按产权(货币资本、物质资本)生产要素分配,将产权所有者获得利润合法化,这是当前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第二个含义是按劳动(劳动资本、人力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分配,劳动者也应获得相应利润,这却是经常被人们所忽视的问题。这应当称为劳动力资本的产权,应参与利润分红。
工人阶级参与利润的分配,说明工人的劳动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资本,并得到利润回报。这就是人力资本的理论概念。应当说,这是工人阶级致富的基本途径。
二、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保障工人的劳动力产权收益
对“劳动力产权”概念,可以将劳动力当作人力资源,比照人力资本的概念来加以理解。所谓人力资本,就是将人力当作资本,能够增殖价值、有投入,有回报。人力资本投资,是指为了培育和形成人力资本而投入垫支资本的行为。多种渠道的资金投入人力,使人力资本得以形成。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使之受教育、获得知识和技能,具备劳动能力。这就是人力资本的形成。在这里只要将“劳动力”置换为“人力”,道理是一样的。
具体来说,只有当劳动力资本形成后,才谈得上劳动力产权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劳动力产权,它不是作为单一的权利而存在,而是一组权力的复合体。与其他物权一样,它不仅包括劳动力的所有权,而且还包括劳动力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索取权。从特殊意义上讲,由于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是存在于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不能脱离劳动者的身体而独立存在。因此,劳动力产权,应归劳动者所有,或者说,应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
劳动力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组权力的复合体,或者说是由许多权利组成的权利体系。因而,在不同条件下,产权中的各项权利,既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相互分离的。
然而不管劳动力产权中的各项权利是统一还是分离,劳动力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都与收益权不可分离。这是因为,无论劳动力的所有权,还是劳动力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都把收益权最为目的和归宿。只有劳动力所有权,而没有劳动力收益权,就不能凭借劳动力产权获得收益,劳动力产权就会被虚置。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应将工人的劳动力产权进行复归。劳动力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存在和实现,要受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决定和制约。它的作用和意义,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具有不同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劳动者不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是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者。劳动者劳动力产权异化的状况已经根本改变,劳动力产权作为劳动者的财产及其实现,无论从环境还是从条件来说,都是以往社会所不能比拟的。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劳动者劳动力产权的实现,还受到很大限制。作为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还具有不完全性。目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正在全面推进。此时此刻,全力维护和真正确立工人和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确保劳动力产权的实现,不仅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而且也具特殊意义。
在当前,应明确提出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并纳入需要建立的现代产权制度内容中去;切实保障工人和劳动者的劳动产权利益;推进将工人阶级主体转变为中等收入阶层;使这一阶层迅速壮大,构建橄榄型社会——和谐社会。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3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5页。
[6]《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8页。
[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3页。
[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