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对《劳合法》的感叹:“《物权法》尚未引起如此大的反响”
云淡水暖
《广州日报》3月10日有一篇两会报道,“劳动合同法要兼顾企业利益”,报道说,(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表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引起很大反响,广东省召开‘两会’时,很多代表委员谈论《劳动合同法》,现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也引起反响,《物权法》尚未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因此,我建议组织机构针对社会反应进行调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慎重考虑,就此作出解释或进行修改完善,既要维护劳动者利益,也要维护企业利益,两者要相辅相成。”。
看来,黄省长是感到了一种舆论的压力,而这个压力来自“很大的反响”,而这个“很大的反响”来自于两会,并且来自于省和全国两级两会,草民看到,其中还有来自广东司法界代表的“很大反响”,同一篇报道中说,深圳市中院刘来平代表提出:“我建议全国人大组织《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对该法实施后产生的情况作一次认真的调查,以确定是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国际上看,资本全球化,提高了用工成本的《劳动合同法》将会导致企业外迁,影响到国内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从国内看,中国是人口大国,中低福利水平将维持相当长时期,不应一下子提得太高”、“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可能让大量人口无法就业,而目前在中国,就业才是第一位的。”。
如果是首富张茵在政协会议上提出此案,草民理解,政协本来就已经是富人、企业家、贤达集中的地方,为自身的阶层说话无可非议。但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司法界代表也作如是观,就实在值得深思了,有意思的是,广东代表团成员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不知道李飞委员能不能在团内与发出“很大反响”的代表们和黄省长沟通一下。
草民比较糊涂的是,深圳市中院的法官刘来平代表自身是不是认为自己也处于“中低福利水平”,如果是,倒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不是,作为中高收入者,为什么会认为目前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就是“合理”的,而需要“维持相当长时期,不应一下子提得太高”,还有,《劳动合同法》什么地方说过要将劳动者的中低福利水平“提得太高”。此外,刘法官在深圳的收入和自身的生活状态,与深圳的底层劳动者的差距有多接近,从而得出此番高论。
但是,毕竟“反响很大”,那么这个“反响”的语境是什么,草民以为,恐怕还是要从代表团的构成来看一看,进入两会新闻中心广东省的主页,再进入广东省代表名册,草民粗略分析了一下代表构成,代表共计160名,其中:
中央、省、市、职能部门、基层政府组织的官员一共68名,占总人数的42.5%;
企业(包括国有、私营、集体)董事长、总经理、高管、工商联高层一共52名,占总人数32.5%;
工人(草民认为真正的工人身份者只有一名):胡小燕(女)广东省佛山市三水新明珠建陶工业有限公司成品车间副主任(农民工),占总人数0.6%;
农民:赖秀华(女)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湖田村村委会主任;钟明照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仁义村村委会主任;陈雪荣(女)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龙塘镇东角村村委会主任;陈杳生 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下帅乡竹六村村委会主任;杨月梅(女)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梅洞村委会村委委员、妇女主任;杨秀娥(女)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尖坑村村委会主任,占总人数3.7%。
不提其它如科教文卫界之类的界别,仅看官员、企业家与工人、农民之间的比例,官员与工人是68:1,企业家、高管与工人是52:1,官员与农民是68:6,企业家、高管与农民是52:6.谁能够在讨论中发出多得多的声音,一目了然
包括实行接轨之后的国有企业,作为企业家、企业高管,站在人力成本的角度,当然希望人力成本越低越好,对劳动者的处置权越大越好,对自己的约束越小越好,这无可责难,自身利益所在,所以,发出这些声音是正常的,但不正常的是,作为平等的另外一方,工人、农民(因为有大量农民工)能够发出声音的喉咙却在数量上极为不成比例。
据媒体说,在广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外省劳动力2005年底达1600多万人。再加上广东本省的农民工,光这一块已经差不多达2千万以上,却只有区区一个代表在人大代表队伍中,也并非农民工代表缺乏“参政议政能力”,温家宝总理听了农民工代表胡小燕的发言,就“转头对汪洋说:这个代表选得好,你们看她讲得多慷慨激昂。”、“一个代表两亿农民工的人大代表,直接面对总理,提出改善农民工利益保障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得到总理呼应,这就是我国政治民主的巨大进步!”(《广州日报》)
如果在代表团中有与官员、企业家、贤达们在数量级上可以“平起平坐”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代表们“直接面对总理,提出改善农民工利益保障的意见和建议”,那么,对《劳动合同法》的“很大反响”绝不会只有一种声音,因为抱怨者说,《劳动合同法》“过份偏向劳动者”了。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中国青年报》2006年报道说,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提出,有调查显示,过去10年在广东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广东农民工工资10年才增涨了60多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还不如10年前。就是在这样一种极度榨取的态势下,在千千万万个欠薪、奴役之类的恶性案件屡治不断的前提下,才有了需要规范用工行为的《劳动合同法》,稍一触及资方利益,“反响”就“很大”起来。
连黄省长都很诧异,“现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也引起反响,《物权法》尚未引起如此大的反响。”,那不奇怪,《物权法》被认为在保护他们,《劳动合同法》被认为“偏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