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厉以宁先生的“不可逆转”论
奚兆永
昨晚(13日晚),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和吴敬琏两位先生做客央视《经济半小时》,就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问题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厉先生有一段关于“不可逆转”的话很值得我们注意。他说:
“要使改革有不可逆转性,改革走上这一步就不能再后退了,农业承包制,农民搞了承包让他再过人民公社生活他不干了,国有企业已经改成股份制企业了,股票人家已经买了,你叫他再退回去就不行了,民营企业已经搞了,也不能再退回去,就像三个丢到大湖上的石头一样溅起了层层波浪,从此中国经济再也不能平静下去了。”
对于厉先生的这个“不可逆转”论,我认为是错误的,故特撰写此文,进行讨论。
厉先生说,“农业承包制,农民搞了承包让他再过人民公社生活他不干了”,是这样吗?
我看未必。我曾去过河南临颖的南街村。据介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南街村也实行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从1984年开始,南街村再次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1984年南街村中断了企业个人承包,收归支部集体承包;从1986年夏季至1990年,村逐步收回了家庭承包土地,实现了集体统一经营。村个体工商业者也在1990年前后至1994年底陆续将自己的产业献给集体,从而全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按照南街村党委书记王洪彬的说法,“咱们目前的南街,一草一木,一张镰、一张锄、一把钳子、板子,都是姓公,更不用说设备了。可以说,生产资料已全部公有化了。”不仅如此,从90年代初开始,南街村逐步推行生活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今天的南街村,已经发展为亿元村,成为远近闻名、享誉中外的一个先进典型。请问厉先生,这是可逆还是不可逆?当然,对生活资料实行集体所有,我还有些不同看法,曾经想就此和王洪斌同志交流,但因他那天不在,未能如愿。不过作为一种实验,也是未尝不可的。
“事实胜于雄辩”,厉先生说农业承包制“不可逆转”,南街村不是“逆转”了么,而且转得那么好,那么成功!
除了南街村,全国农村还有不少这样的重新发展集体经济并且取得很大成功的实例。这里就不多举了。
应该说,这些先进典型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不管怎么说,个体承包有其自身的弱点,它不能很好地利用先进的生产工具,不能很好地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也不能很好地利用土地,而且和整个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也是有矛盾的。我们可以说,个体经济再走上集体经济之路是必然的。
实际上,邓小平上世纪60年代提出“猫论”,认为可以搞个人承包,也只是一个权宜之计,而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方向。他说,“刘伯承同志经常讲一句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是说的打仗。……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现在看来,不论工业还是农业,非退一步不能前进。”他还说,“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3、324页)到了晚年,当他审阅十四大报告时,又指出:“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北京郊区搞适度规模经营,就是集体化集约化。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进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9页)他还说,“这个问题这次不提也可以,还是巩固承包制,但是以后总会提出来的。现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出汗过多应用,有时要超过村的界限,甚至区的界限。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同上,第1350页)看来,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和厉先生的“不可逆转”论是大不一样的:邓小平把承包制看成是退,而退的目的则是为了进,所以搞承包制并不是方向,搞集体经济才是方向;而厉以宁就不同了,他把搞承包制看成是方向,搞了承包制就“不可逆转”了,永远如此了。这样一比,就很清楚了:同样是主张改革,但是人们的目标却是大不相同的。
农业承包制问题如此,股份制和私营经济问题也一样。
厉先生说,“国有企业已经改成股份制企业了,股票人家已经买了,你叫他再退回去就不行了”,就是说,也是“不可逆转”的。我看也不能这样说。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把一部分甚至很大一部分股票卖给了私人,这样,全部国有的公有制经济成了一部分国有一部分私有的混合经济。这种经济是不是就比原来的完全国有的公有制经济好,是不是真的像有的人说的那样能够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我很怀疑。实际上,在股份制企业里,广大职工的地位不是提高了,而是下降了。
虽然由于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我们现在搞的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但是,既然搞的是社会主义,在经济上总是要把公有经济放在优先或为主的地位,而在将来,也总是要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的,否则就永远处于初级阶段了。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而正是这一点,决定了那些卖出去的股票将来还会成为国家或整个社会的财产的。至于采取什么方法,由于现在还不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似乎还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未来的人是会有足够的智慧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不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还是应该未雨绸缪,及早考虑为好。如果抱着“不可逆转”的思想,势必将葬送社会主义的前途,这是不能不考虑的。 u正由于这个问题总是要解决的,显然,它绝不是什么“不可逆转”的,而应该是可以逆转的。
厉先生还说,“民营企业已经搞了,也不能再退回去”。这个说法也是没有道理的。难道我们现在所作的一切,仅仅因为“已经搞了”,就不能变动了吗?那样的话,国家还有什么进步?社会还有什么发展?社会主义又怎么会到来?
综观厉先生的三个说法,给人的印象是,无论是个体经济,还是股份制经济中的私人成分,或者是私营经济,一旦产生,就应该“不可逆转”地存在下去。这种“私有制万岁”、“资本主义万岁”的观点,是和辩证法也是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生产中最革命的要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变化,生产关系也将随之变化的原理直接抵触的;也是和政治经济学关于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分析直接抵触的;同时也是和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由国家或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原理相抵触的。胡锦涛同志的6.25讲话和十七大报告都强调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厉先生的“不可逆转”论恰好违背了讲话和报告的这一精神,违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从这里也可看出,厉以宁的改革观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改革观,而是资本主义的改革观。
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理应通过讨论把它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