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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应蒙古国总统查希亚·额勒贝格道尔吉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8月21日至22日对蒙古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查·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举行会谈,分别会见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主席赞达呼·恩赫包勒德、总理诺罗布·阿勒坦呼亚格。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广泛交换意见,达成多项重要共识。

  两国领导人决定,基于两国关系当前高度信任水平,本着进一步深化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从永做彼此信赖、负责任的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出发,将中蒙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为此,双方认为应大力发展以下方向的合作:

  一、政治领域

  双方表示,将在1994年《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和其他文件精神指引下,本着相互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使用武力,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相互尊重各自选择发展道路的原则,发展和扩大友好合作。

  双方强调,不从事任何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活动,不签署任何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条约,不加入任何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同盟、集团,不参与上述同盟、集团任何针对对方的活动。不允许任何第三国家、任何组织或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活动。

  双方再次重申,把基于稳定、互利、相互尊重原则发展两国传统友好关系作为本国对外政策首要、战略方向之一。

  中方指出,按照“亲、诚、惠、容”的理念发展同邻国的关系,谋求互利共赢,共享发展成果,蒙方对此高度评价。双方认为,这将为中蒙关系和地区合作发展创造更多机遇。

  蒙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蒙方坚定支持中方在台湾、涉藏、涉疆问题上的立场。

  双方将保持两国高层往来,延续在国际场合经常会晤的传统,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巩固战略联系。

  双方将发展两国立法机关、政府间交流合作。双方支持两国立法机关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中方乐见蒙古国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支持蒙古国为创造良好的外国投资环境所作努力。

  中方尊重并在国际、地区场合支持蒙古国无核武器地位。双方商定反对以任何方式向蒙古国领土输入、放置核废料。

  双方商定,建立外交部间战略对话机制,就两国关系、双方合作、对外政策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定期交换意见。

  双方支持两国政党间开展经验交流、组织培训等合作。

  双方将定期开展国防领域互访,保障落实军事技术合作协定,加强人员培训。

  双方将加强司法、执法机构,包括边防、警察、反贪机构间高水平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双方商定,加强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跨境犯罪、有组织犯罪、贩毒、贩卖人口等领域合作。

  双方商定,共同采取措施,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努力预防违法行为。

  二、经贸领域

  双方商定,积极开展经济合作,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中方强调,将继续本着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对蒙合作,愿同蒙古国分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发展。蒙方强调,扩大同中国的经贸合作符合蒙古国的利益。

  双方将继续本着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合作“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原则开展全方位互利合作。

  双方将进一步巩固金融合作,增加本币互换规模,支持以本币进行贸易结算,加强商业贷款、项目融资等合作。

  双方积极利用经贸合作的潜力和机遇,通过支持贸易便利化、举办东北亚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建立中蒙博览会等方式,争取两国贸易额逐年扩大,在2020年达到100亿美元。双方鼓励增加高附加值产品贸易在双边贸易中所占的比重。

  双方将在中蒙矿能和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以及双边其他机制框架内,加快推动中蒙铁路、公路、口岸、铁矿、铜矿、铅锌矿、铀矿、煤炭、石油、电力、化工、汽车制造、轻工和房地产等基础设施和矿能资源大项目产业投资合作,全面提升中蒙务实合作的规模、质量和水平。

  中方支持本国有信誉的大型企业按照市场原则、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蒙境内大项目合作。中方将加强同蒙古国高新技术和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双方高度评价中蒙煤制气项目对两国发展的深远意义,支持以两国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原则协商推进。双方支持两国企业在《中蒙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中列明的,以及其他大项目上继续积极开展互利合作。

  双方支持加强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并为此创造有利条件。

  双方将结合本国能源发展战略和各自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积极研究在蒙合作建设煤矿坑口电厂,以及向中国出口电力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

  中方向蒙古国提供过境运输、出海口等方面的便利,并就此签署相关协议,蒙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商定,就增加经蒙古国领土铁路过境运输能力积极开展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修订1991年签署的《关于蒙古国通过中国领土出入海洋和过境运输的协定》的意义,将予以认真落实。据此,中方把中国华北、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港口作为可供蒙古国使用的港口。

  双方将积极推动尽早修订1955年签署的《中蒙国境铁路协定》、2004年签署的《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定》。

  双方加强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措施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将积极推动甘其毛都—嘎舒苏海图、策克—西伯库伦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尽早实现额布都格—巴彦呼舒、老爷庙—布尔嘎斯台、满都拉—杭吉、阿拉哈沙特—哈比日嘎口岸扩大为常年开放口岸。加快推进乌力吉—查干德勒乌拉口岸开放。

  双方将就加强两国民航合作保持沟通,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两国航空运输市场准入。

  三、教育、卫生、文化、人文领域

  双方对《中蒙友好交流年纪念活动方案》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将保持密切配合,继续搞好有关活动。

  双方商定建立两国青少年互访交流机制。自2015年起的5年内,中方每年邀请100名蒙古国青年访华,蒙方每年邀请50名中国青年访蒙。

  中方宣布,今后5年,中方将向蒙方提供1000个培训名额,增加提供1000个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邀请250名蒙古国新闻媒体代表访华。蒙方对此表示感谢。

  双方今后继续相互举办文化周活动,加强文化艺术交流,巩固两国友好关系。

  双方将深化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合作,联合打击文化遗产走私,继续在国际场合相互支持。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两国新闻出版交流,通过有关磋商、论坛等合作机制,在影视剧节目制作、播放、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中方今后5年将向蒙方免费提供25部中国优秀影视剧译作。双方将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努力为双边关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夯实民意基础。

  蒙方继续为蒙古国国立大学孔子学院、乌兰巴托中国文化中心开展活动提供支持。中方将为蒙方在北京设立文化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

  双方支持在本国发展汉学、蒙古学研究,将继续加强两国民族文化、语言、传统、历史、艺术、体育、传统医学等领域交流合作。

  双方将合作改善蒙古国医疗救援服务,在蒙推广现代高新科技,进一步关注药品和医疗设备质量。

  双方将建立应对跨境动物疫病有效合作机制和制定合作计划,快速通报边境地区发生的动物传染病疫情,减少疫病传播。

  双方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蒙古国绿色发展政策框架下扩大双边合作。巩固治理荒漠化、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抗击自然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领域合作。

  四、国际、地区合作

  双方一贯奉行致力于和平的对外政策,支持旨在巩固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合作。

  双方今后将加强在联合国、亚欧会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上海合作组织、大图们倡议等多边机构和合作机制框架下的联系与协调。

  蒙方愿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下合作,将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设。

  中方支持蒙古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支持蒙方积极参与东亚合作,支持蒙古国以适当方式参与东亚峰会和中日韩合作。

  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在东北亚和平、安全、发展问题上的联系与协调。蒙方支持中方作为主席国积极推动重启六方会谈进程的努力。中方支持蒙古国总统查·额勒贝格道尔吉提出的“东北亚安全乌兰巴托对话倡议”。

  双方支持蒙方倡议的中蒙俄三国举行领导人会晤,进一步加强三方磋商机制,推动三国合作。

  其他

  双方一致认为,习近平主席对蒙古国进行的国事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进一步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主席对蒙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和高规格安排深表感谢。习近平主席邀请查·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在方便时访问中国。查·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蒙古国总统

     习近平        查希亚·额勒贝格道尔吉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于乌兰巴托

  (新华社乌兰巴托8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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