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深刻分析了新时代政法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深刻指明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任务、总体思路、重点工作,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纲领性文献。全国政法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一、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领会好,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安排,引领政法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擘画了新时代政法工作发展的宏伟蓝图,形成了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呈现出3个“高度统一”的鲜明特征:一是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鲜明作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引领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理论灯塔。二是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创新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体现规律性的重要经验,提炼出一系列富于前瞻性的重要制度,升华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广大干警关心的“怎么看”、“怎么办”等重大问题,是引领我们在错综复杂中守正创新、在矛盾风险中胜利前进的强大武器。三是历史思维、世界视野、时代精神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坚持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深刻指明新时代政法工作前进方向,是引领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符合时代潮流、彰显独特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科学指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关键要吃透核心要义,做到“六个深刻把握”:
第一,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揭示了政法机关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这一本质属性,充分彰显了做好政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要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根本性质,深刻认识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这“两个不能变”,是对政法事业从诞生、发展到不断成熟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纲和本。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两个不能变”,矢志不渝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三,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最新实践、最新经验,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的政法理论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我们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
第四,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指出了政法工作的时与势,科学阐明了做好政法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深化了对政法工作历史方位的认识。我们要把握新形势、找准新坐标,增强工作前瞻性、预见性,在时代发展中锚定航向、把握主动。
第五,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提出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为我们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四个坚持”是最关键的政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三个加快推进”是战略举措,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四大职责任务”是战略目标。我们要把准政法工作的思路方向,以坚定者、奋进者、创新者的姿态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新业绩。
第六,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既有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又有务实管用的实际举措。这些重点工作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意义,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抓手。我们要始终保持一种前进的目标感、工作的压力感,以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二、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好,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全国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第一,坚持不懈打好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要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策策略、科学的方法手段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清醒认识到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绷紧反恐怖斗争这根弦,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推进反恐怖反分裂斗争,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切实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第二,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持续向好。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突出今年阶段性要求,以更精准的举措推进专项斗争。要在深化打击上下功夫,以网络空间、新兴领域为重点,尽快突破一批难啃之案、深挖一批蛰伏之徒、收缴一批涉黑之财。要在深挖幕后上下功夫,分层分类制定打击“保护伞”对策,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要在依法惩治上下功夫,推动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建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团队,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在综合整治上下功夫,紧盯矿产资源、建筑工程、非法借贷等重点行业领域,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主体责任。要在固本强基上下功夫,推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止新的黑恶势力借机滋生。要在督促指导上下功夫,组织好中央第二、第三轮督导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化对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
第三,坚持不懈做好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准确把握社会矛盾风险新趋势新特点,健全落实排查预警、防范化解、依法处置机制,努力把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深入开展好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并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减轻投资者损失。对严重精神障碍等人群,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逐一落实救治、管理措施,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
第四,坚持不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提高平安建设水平。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健全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健全平安建设责任分担机制,科学界定和合理分配各层级、各部门的风险管控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动融合的格局。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机制,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带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要加快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站、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要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完善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开创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局面。
第五,坚持不懈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决策部署,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完善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机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要深化政法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加快推进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构建起党领导下政法机关分工负责、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和符合新时代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保障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办理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新型司法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要深化“分流、调解、速裁”民事司法改革,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机制,推动民事案件办理提速增效。要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机制,加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要深化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户籍、身份证、移民和出入境、交通管理等领域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建立起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打官司难、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
第六,坚持不懈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政法队伍。要研究制定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政法队伍。要健全政治建设体系,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清理两面派、两面人专项行动,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健全从严管理体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打一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快修订完善政法机关铁规禁令,完善警示教育机制,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健全素能培养体系,完善实战化技能训练机制,着力提升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要健全激励保障体系,把职业化建设的重点放到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上来,健全落实政法干警职务序列制度及与之配套的待遇政策,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指标,让干警有更多的获得感。要大力宣传政法队伍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唱响新时代政法战线英雄赞歌。
第七,坚持不懈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把《条例》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遵循、总依据,抓紧制定配套规定、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构建以党中央为中枢的党领导政法工作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要坚持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机制,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帮助改善执法司法工作环境。要完善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机制,建立完善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有效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好的决策、好的蓝图,关键在于落实。全国政法机关要一心一意、聚精会神抓学习,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抓落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
第一,从严从实抓学习培训,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真信笃行。中央政法委要办好省部级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市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轮训班、全体政法干警视频培训会,为学习培训活动开好头、打好样。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深悟透、入脑入心。通过深入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拓宽认知视野,增强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以理念创新引领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把学思践悟成果转化为政法工作质量效率提升的实效,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惠。
第二,从严从实抓对标对表,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容,排出贯彻落实的任务书、施工图,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考核,确保落地见效。要加强调研谋划,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出的重大问题,把实际情况摸清,把群众要求搞准,提出更有靶向性、更具开创性、更富实效性的思路举措。要落实任务分工,逐项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内容、完成时限,分解细化操作步骤、措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要跟踪督查问效,加强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督促检查,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追责。
第三,从严从实抓凝神聚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见到实效。广大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坚强的党性原则、良好的精神状态抓落实,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强化斗争精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研判、运筹、策划、操作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尊严和发展稳定环境。要强化奉献精神,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要强化工匠精神,面对精、准、细、严工作要求,拿出绣花功夫,注重细节、精益求精,确保干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
(本文节选自郭声琨同志2019年1月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