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胶州、单县等地连续爆出高考考生志愿被篡改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记者就此采访了两位教育界的全国人大代表。
张淑琴代表:转变教育方式,找到最优模式
“说到底,他们都还是孩子。”说到高考志愿篡改事件,全国人大代表、临沂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淑琴说出了自己的观点,“虽然他们实际年龄上都已十七八岁,接近或达到成年人,但他们的心理,恐怕多数人还远远不能与年龄相符。”
张淑琴代表指出,高中毕业时的学生,心理不成熟,思想不稳定,在思考问题、处理事情、判断是非上都还有欠缺,加上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在多元化经济、市场竞争的影响下,功利意识在学生思想中留下的痕迹,一方面成为推动他们不断学习、进步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也自觉不自觉地使他们淡忘了道德意识、法治意识。
“为了自己能考上,就去篡改别人的志愿,这说明我们的教育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可能有的学校或老师过于看重分数,而忽视了道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
“加强学生思想工作,该把重点放在教育效果上。”张淑琴指出,中学学生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同时也是思想意识、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所受的教育、所形成的思想品德对他们的一生都有很大的影响。教育中,要注意更新教育观念,拓宽教育渠道,转变教育方式,找到学生思想教育的最优模式,提高其绩效。
郝翠娟代表:加强常态化纠错救济机制建设
“高考填报志愿是关系到考生前途命运的大事,不能等闲视之,事情已经发生,一味地谴责这个,怪罪那个,解决不了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改进,不让悲剧再次上演。”作为一名曾带高三毕业班多年的教师,全国人大代表郝翠娟这样说道。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账号和密码泄露往往是直接原因。这其中有被篡改者自身的原因,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更重要的是,家长、学校、社会要对在校学生加强法治教育。”
郝翠娟指出,学校应当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加强宣传和管理。特别是如果组织考生在学校里统一填报,就应该为每个考生提供独立的操作空间和时间,不要让大家围着一台电脑去操作。
“如果规章制度上更严谨一些,操作流程上规范一些,篡改志愿这样的事件很大程度上就可以避免。”
郝翠娟代表建议,应加强常态化纠错救济机制建设。据了解,篡改志愿发生后,各地纠错救济做法不一,使当事考生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某些幸运的考生会重新获得入学机会,而有些考生只能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就学的核心利益难以维护。
去年7月,河南省周口市和山西省万荣县发生了考生志愿信息被篡改案件,两地招生部门积极作为,最终当事人被相关高校录取。但并非所有的考生都这么幸运,今年7月份就有媒体报道贵州一考生高考志愿被招生学校偷填,如今已经不能修改。
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刑法中尚没有相关罪名与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直接对应。因此,郝翠娟代表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形式,将篡改高考志愿这类犯罪行为纳入刑法,保护当事人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