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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出结果:3种药最高降幅67%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有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

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其中吉非替尼的月均药品费用将从约15000元降至约7000元。乙肝、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大大提高。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三种药降价后能省多少钱?

——月均药品费用最多降8000元

此次谈判的药品总共有3类,分别是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谈判后,3种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

其中,替诺福韦酯属于专利药,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490元。

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是用于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分子靶向药物。埃克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2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5500元。吉非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7000元。

“大减价”药品有何临床价值?

——治疗乙肝、非小细胞肺癌效果良好

此次谈判的药品之一替诺福韦酯,是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最新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其对于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适应证广泛,对妊娠期妇女具有很好的安全性,且可用于各种耐药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

据了解,目前,病毒性肝炎仍是中国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之一,疾病负担较重。在中国,慢性乙肝是导致肝硬化、肝癌的主要原因。因此,及时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非常必要。

而替尼类靶向药物可使符合适应症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的精准性提高、生存期延长。

这类药品在中国的用药需求也很广泛。来自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原发性肺癌(简称肺癌)是中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居恶性肿瘤首位。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肺癌的80%,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何要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今年两会期间,在谈到一些国内无法生产的“救命药”问题时,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就曾表示,部分专利药正展开国家谈判。国家卫计委采取一些措施,选择了包括癌症治疗等重大疫病治疗的大约五个品种的药品,通过国家谈判的方式使这些药品的价格降幅达到约50%以上。

今次公布药品谈判结果后,国家卫计委方面表示,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广大患者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项体现国家意志和决心的惠民工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有利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同时,其对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引导中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资料图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经历了哪些过程?

——历时超半年 谈判小组进行多轮谈判

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起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中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

11月下旬,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正式启动,谈判小组先后与乙肝、非小细胞肺癌专利药品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在谈判药品价格、直接挂网采购,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

各方最终形成共享多赢的谈判结果,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

谈判结果如何与医保对接?

——三类地区操作形式不同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今年两会期间曾介绍说,一旦药品谈判成功,将考虑纳入相关的药品报销目录,使药的价格能够有比较大幅度的下降。

目前,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涵盖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等多种保障形式。

在国家谈判之前,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市)已经将相关谈判药品先后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等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谈判药品合理降价,将使更多患者能够买得起、吃得上,同时也节约了医保费用。

针对医保对接问题,国家卫计委提出,对于已经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对于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对谈判药品抓紧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保障形式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对于确有困难的地区,也可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起步。

药品采购有哪些要求?

——直接网上采购 抵制商业贿赂

为指导各地抓紧落实谈判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坚决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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