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国家,对那些为国为民而牺牲的烈士,总是怀有敬仰,加以纪念。
一座纪念塔,经过重建,已成国家级文物——中国江西瑞金的红军烈士纪念塔;一座烈士墓,建成之日,就已全世界闻名——俄罗斯莫斯科的无名烈士墓。
红军烈士纪念塔正前方地面上,碎石铺写着八个苍劲大字,烙印在一切有良知的人心中:“踏着先烈血迹前进。”无名烈士墓花岗岩平台上,镌刻的字句时刻提醒人们勿忘历史:“你的名字无人知晓,你的功勋永垂不朽。”
令人遗憾的是,总有些人对英雄缺乏崇敬。不久前,发生在四川广汉的一件事,在网上引起热议。
蔡尚举烈士,1989年在边境防卫作战中光荣牺牲。1993年家人按习俗将其迁回老家安葬,因当地没有专门的烈士墓地,就安葬在一处普通公墓内。也许是英雄的家人过于低调,也许是基层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收了蔡妈妈安葬费共计1775元。家中困难的蔡妈妈缴了400元,余款由当地有关部门补助。2003年,蔡妈妈缴纳公墓20年管理费1100元,后减半。今年清明节前夕,年事己高的蔡妈妈担心以后没人管儿子的墓地,找到公墓管理处要求续缴20年管理费,被告知:时间未到,等6年再来缴。
烈士墓地竟然需要家人“埋单”?此事引起许多人的质疑,网上舆论一片哗然。当地政府了解情况后立即纠错,24小时内退还了烈士母亲为儿子缴纳的墓地管理费,并决定终身供养烈属。当地政府领导在党委全会上说:“若放任此事,以后,谁还扛枪打仗?谁来奉献牺牲?”得知烈士墓地今后将由政府维护保障,朴实的烈属专门请人写了信表达谢意,让人不胜唏嘘。
事情似乎已了结,但思考却不能停止。思考不是揪住某地或某事不放,而在于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情再度发生。
烈士墓收取管理费的做法,明显存在“三个违背”:
——违背法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当地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经费”。
——违背传统。中国人历来讲究慎终怀远,恪守“死者为大”,烈士墓收费,有违公序良俗。
——违背良心。烈士为谁而死?今天的幸福生活从何而来?水有源,树有根,良心赛黄金。
谁轻慢烈士,谁就是葬送自己。尽管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问题还是出了,出在了细节上、落实中。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从制度设计上细化完善相关规定,防微杜渐;还应进一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让尊崇烈士、关爱军人成为公民的自觉。
令人欣慰的是,在类似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已开始行动。江苏刚出台的拥军十条新政中就明确要求,现役军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举行安葬祭奠仪式;地方党委政府要在每年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时机,组织开展祭奠活动;未评定为烈士的牺牲军人骨灰,可按家属意愿免费安放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安葬地……希望这样的规定越来越多,靠教育也靠制度在我们的社会形成更加深厚的崇尚英雄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