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开启了中国改革的序幕,但并没有分享到多少改革发展的成果。农村空巢化、农民家庭破碎化、村容村貌破败化、耕地荒漠化、集体经济倒退化的形势愈来愈严峻。连续16年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与其说是重视“三农”,还不如说是看到了农村的不尽人意,力图加快和推进农村发展的进程。
新形势下,“多予、少取、放开、搞活”并没有为农业注入多少活力。惠农资金过多地讲究政治效益导致资金分散形成不了合力,办不了大事。各地对惠农政策的解读不一导致惠农政策走样。更主要的是,各级领导因农村工作见效慢、投入大、耗时长,体现不了政绩影自己升迁,因而并不切实重视。“三农”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一、切实落实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涉农事件一票否决制,涉农部门领导动迁同级减负部门出具意见制,这是保障党和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关键。依国情,只有从人事上、组织程序上法制化、制度化,才能从源头上促进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民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二、提高农民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话语权是惠农政策落实、农民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农民作为中国几千年来的弱势群体,没有协会这样的社会组织为其发声、维护,占60%以上的中国农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寥寥无几,真正的农民登不上政治舞台,农民只是“被代表”。农民的利益由一群不懂农业的人士甚至贪婪的资本家为其代言,结果可想而知。适当提高农民代表、农民委员的占比,确保农民权益由农民自己发声维护,将会促使中国加速解决诸如讨薪难、农村发展畸形等危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各级减负部门应坚定不移地举起为农民维权讨薪的正义大旗,将农民工欠薪问题当作维护中国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为党中央国务院分忧解难。曾几何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中国社会的痼疾,不仅令社会公正荡然无存,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伤害,更让社会产生不稳定的因素。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仅会促进中华民族的道德复兴与重建,更是促进有序经济秩序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快落实征地拆迁二次收益分配进程,争取尽快提上政府议事日程,确保农民收益得到常态化保障。
五、确保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益不受侵害。中国农民工,承揽了城市建设中的全部“脏、累、苦、重、险”活,为中国城市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抹灭的贡献,但子都不能随父母同城、同地接受教育。这不仅让亲情无奈,爱护隔代,不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更显失教育公平。
六、解决农村“超生子女”的户籍。随着农民工的流动,计划生育其实早在十年前就已失控,大量超生的农民工孩子成了没有户籍的“中国黑人”,教育医疗就业方面受到歧视与制约。虽然公安部明令超生子女上户口无须出具计生部门的证明,但地方政府因顾忌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千方百计刁难超生孩子上户口,想方设法罚款(美其名曰征收社会抚育费,其实社会从来未曾抚育),加重了农民负担。考虑到中国已全面放开二孩,这些孩子也会是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人口红利,建议地方政府出台无条件入户政策。
七、降温土地流转,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确保农民无后顾之忧。尽管农民外出打工,身份置换后导致部分耕地抛荒,但土地流转其实并不能有效遏止这一状况的改变,谷贱伤农才是根本。原因很简单,农民不愿种的田,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同样不会接受。而一旦农村大多数土地流转到少数人的大资本手里,资本的逐利性将会导致粮食价格飞涨,影响中国粮食安全,房价的失控就是前车之鉴。收紧土地流转规模,降温流转,让在城市失业的农民回到农村仍可安身立命才是根本。
八、适当提高农村残疾人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让其生活有着落。
九、取消新农合缴费;强制收取20一40元的个人重大疾病保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十、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适度提高粮价。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官商联合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任何意义。避免涉农资金撒胡椒面,不能办实事、办大事。
以上管窥之见,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