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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否则将予以处罚

作者: 来源:观察者网

从2016年上半年开始到2017年底,全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有9亿多选民将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公民参加选举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据北京《法制晚报》3月24日报道,24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相应的条款,违反规定的候选人将予以处罚。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还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是否民主的指标是,“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并强调,“我们必须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将于今年开始

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针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了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和《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修正案》。

据法晚记者了解,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规定,公民参加选举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此次《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也增加了相应条款:公民参加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 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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