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月31日晚间在官网公布了一份通知,宣布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该通知由中国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共同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通过公积金工具刺激购房在一些地方政府已有实施。
稍 早前, 成都市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天津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每户40万元至60万元统一提高到80万元;武汉市从8月1 日期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由140平方米放宽至144平方米以下。
商业性住房贷款目前暂无变化。今年3月30日,央行网站曾发布通知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建金[201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 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 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