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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拳整治资金“沉睡”和土地闲置

作者:杜宇、齐中熙、赵晓辉、李延霞、刘羊旸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 国务院启动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发现,资金“沉睡”和土地闲置是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具有共性的问题。

  近日,国务院动真格、下狠招,要求有问题的部门和地方抓紧整改,财政存量资金要坚决收回,闲置土地须加快处置,切实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服务。

部分中央部门未按要求交回财政存量资金 一些地方未按要求处置闲置土地

  一方面是“项目资金不足”,一方面是“钱花不出去”。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相关工作。督查发现,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财政部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应收回119个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存量资金131亿元,地方各级政府应收回同级各部门和单位财政存量资金2438亿元。

  然而,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未按要求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直接影响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效果。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根据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结果,全国2009年至2013年已供应的建设用地中,存在闲置土地13718宗、105.27万亩。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处置闲置土地24.24万亩,占专项督察发现闲置土地总量的23%,其中动工建设12.96万亩、收回10.28万亩、置换1万亩。

  同时,土地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在闲置土地处置中行政不作为、整改进展比较缓慢;一些地方存在闲置土地原因认定不准、处置政策把握不准、上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一些专家表示,这些问题影响了闲置土地的处置和盘活利用,也制约了中央稳增长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钱”逾期未交回调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地”逾期未处置扣减年度指标

  对于财政存量资金和土地闲置问题的处理,国务院此次动真格、出狠招。

  据财政部介绍,财政存量资金应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同级财政可通过调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等方式扣回。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年底前,对各省(区、市)闲置土地尚未处置完毕,即未开工、未收回或未置换的,将按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于今年四季度适时组织检查和专项稽察,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明确整改时间表,加大问责力度。对于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要求,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在7月底前开展集中核查,对发 现的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限期处置意见。10月底前,对处置整改不力的地区,要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约谈问责。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尽快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存量资金调整用于在建重大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7月30日前报送调整方案。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如国土资源部要求推动闲置土地信息公开,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开辟专栏,公布本辖区已确认的、尚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信息以及闲置原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收钱收地”不是目的 盘活存量实为关键之举

  “收钱收地”不是目的,尽早统筹用于发展的急需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才是根本目标。

  收回的土地怎么办?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以用为先,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要求对已收回的闲置土地,及时供应给稳增长和惠民生的建设项目。

  收回的存量资金怎么用?财政部要求,中央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促投资稳增长的急需领域,地方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

  对于各地调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存量资金,发展改革委要求,确保集中用于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方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 持的项目,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建设进度快而又缺资金的项目。同时,允许地方将存量资金用于近年来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但仍有资金缺口的民生领域公益 性项目。

  专家表示:“这些举措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可以适当降低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加快推进项目如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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