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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会修改章程 名誉会长改由"国家领导人"担任

作者:李泽伟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中国红十字会日前在自己的官网上公布了新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这个在上月召开的中国红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章程,相比较2009年版章程,有多处修改,包括“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国家主席担任”这一条,改为“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国家领导人担任”。

  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月在京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会见全体代表,并发表讲话。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红十字事业2015-2019年发展规划纲要的决议》和《关于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决议》。中国红十字会十届一次理事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聘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中国红十字会十届一次理事会同时聘请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

  红会名誉会长由国家副主席李源潮担任,这点引起广泛关注,因为这意味着国家主席21年来首度未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此前,据中国红十字会官网披露,自1994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一直由国家主席担任。2015版《章程》在这点上也做了修改,2009版《章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为“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国家主席担任”,2015版《章程》在第三十三条将上述内容变更为“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国家领导人担任”。 李源潮作为国家副主席,自然属于国家领导人之列,符合新章程的要求。

  相比较2009年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除了上述这点,新版《章程》还做了多处修改,主要集中在说明和解释中国红十字会全国组织机构的第五章。

  新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在多处修改中体现了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容,回应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红会十大开幕式上所提出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此次《章程》的修改,在多处设定了出席会议人数占比对会议是否“有效”的影响,并在两处设定了“三分之二”的界限。比如,2015版《章程》在第三十二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部分增加一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又比如,在2015版《章程》第三十五条中,相比较对应的2009版《章程》第三十四条理事会相关条文,删去“理事构成及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并将“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理事会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召集;闭会期间,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改为“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有效。理事会决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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