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滥用国际法单方面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结果公布已将近一个月。这场政治闹剧的实质,就是通过仲裁手段将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岛礁合法化。无论是仲裁内容、仲裁管辖权、仲裁庭的组成,还是仲裁裁决的效力,其合法性都广受质疑。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对南海诸岛的开发利用、有效管辖和实际控制等一系列实践活动形成的,是受到《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保护的。菲方受美国操纵,将原本属于中国的主权和权益弄到所谓国际法庭上去仲裁,是直接侵犯我国主权的行为,我国坚持“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不执行”立场,既是对自身权利的捍卫,也是对国际法治的维护。
1.不具合法性的仲裁内容和仲裁庭。
一是仲裁庭无权处理涉及领土主权的争端。中菲两国南海争议的本质是围绕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归属争议和潜在的划界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赋予缔约国将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行动等争议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也就是说,菲律宾南海临时仲裁庭无权处理涉及领土主权的争端,其权力仅限于《公约》的适用和解释的范围之内。然而,菲律宾却将南海争议包装成一个涉及海洋权利的案件以避开主权和划界的法律限制。
菲律宾这样做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首先,中菲两国之间已经约定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两国间的南海争议,排除了诉诸第三方机制解决争议的可能,因此,根据《公约》第15部分第一节的规定,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不成立;其次,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所赋予缔约国的权利,将有关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和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有关的争端,作出了排除强制仲裁程序的声明;最后,中菲两国南海争议的本质是围绕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归属争议和潜在的划界争议,菲律宾所提诉求明显不属于《公约》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也超出仲裁庭的管辖范畴。然而,临时仲裁庭却对菲律宾故意将其诉求包装成适用于《公约》的争议不仅视而不见,而且恣意扩权和滥权,对与领土主权归属和划界密不可分的岛礁地位问题进行强行裁决,很明显这不是基于法律,而是出于其他考虑。
二是仲裁的强制管辖不具公信力和权威性。对于国家间的法律争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未经争端当事方同意,不得诉诸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而仲裁本身就是一个自愿性的法律程序,且仅适用于争端当事国接受的规则。但中国从未以任何方式同意菲律宾以强制仲裁的方式解决两国之间有关南海争议。相反,中国政府从菲方提交仲裁通知时起,就反复重申“不接受”仲裁的立场,并将菲方照会和通知退回。在中国缺席和强烈反对的情况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进程序,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错误。其一方面片面采用菲方提供的证据,另一方面却对中国提交的证据视而不见,并作出了完全有失公正、完全偏袒菲方的裁决。毫无疑问,这样一个毫无公信和权威可言的临时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而仲裁案菲方首席律师、美国人保罗·雷切尔 “未卜先知”,提前多日向媒体预报仲裁结果,更是让国际舆论大哗,其仲裁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无从谈起。
仲裁庭的组成违背独立和公正原则。作为国际性司法裁判机构的法官和仲裁员,其选任应尽可能全面地代表世界各个地区和不同法律体系。南海仲裁庭完全不符合这一要求,其指定的5名仲裁员中4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非洲但也是长期居住在欧洲。另外,联合国国际法院为保证独立性和公正性,其法官酬劳由联合国经费支付,而南海仲裁案的所有费用完全由菲方承担,包括仲裁员的巨额收入,这对裁决公正性的影响很难不被质疑。
再细观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员及专家遴选过程及组成,不难发现:理应回避却不回避者有之;不在名单之列却被指定为首席仲裁员者有之;临时为了配合裁决的结果而改变自己一贯学术观点者亦有之,这样的临时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实难令人信服。
2.仲裁结果不具法律效力,等同一张废纸。
从仲裁机构的地位看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是属于因案而设的临时机构。临时仲裁庭与同样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ICJ)没有任何关系,后者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临时仲裁庭与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也没有直接关系。唯一的联系是,根据《公约》的要求,如果当事方没有指定仲裁员,则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本案中为日本籍前庭长柳井俊二)代为指定。显而易见,南海仲裁案的临时仲裁庭,并不是“联合国法庭”,而是一个 “山寨版”的国际法庭。
从司法文书的效力来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争端一方可以诉诸联合国安理会强制执行国际法院的司法判决,即国际法院的司法判决是唯一可强制执行性的,而南海案的裁决并非国际法院作出,任何一方均无权强制执行其裁决。还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法院裁定、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等不同司法机构做出的不同法律文书之间的效力差别,普通民众往往容易混淆,美国政府和美国媒体利用民众的知识漏洞,刻意误导,运用“障眼法”把仲裁庭的裁决上升到和国际法院判决同一法律效力的高度,从而给中国贴上不承认仲裁裁决即为“不遵守国际法”的标签。联合国官方微博和国际法院官网的声明,厘清了普通民众对南海仲裁裁决效力的误判和误读。
说到底,南海争议不是一个纯法律问题,而是既涉及历史、法律、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又关系到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的复杂争议。如此复杂的争议绝非一个临时组成的仲裁机构所能处置得了的,谈判协商才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唯一出路。仲裁不仅没有解决中菲之间原有的南海争议,反而制造了新的争议;不仅不可能给南海地区带来和平,反而会给南海地区的和平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破坏了南海的和平和稳定。
3.南海仲裁案是美国插手别国事务、干涉别国内政的典型案例。
广受质疑的南海仲裁案裁决后,除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抓住机会对中国施压并试图夸大裁决的法律效力外,中国获得了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回顾该案,美国在其间搅局的表现最为惹眼。
仲裁案虽然是菲律宾针对中国提出的,但菲律宾法律外援团队的首席是美国律师保罗·雷切尔,另外一名律师团主要成员伯纳德·奥克斯曼是美国迈阿密大学的国际法教授,可以说南海仲裁案是在美国律师的主导之下进行的。
中菲就南海问题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一直都有外交交涉和谈判,但恰恰在美国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同时,南海问题成为焦点并被提起进入仲裁程序,时间节点上坐实了美国实为南海仲裁案背后推手的事实。
在对菲军援方面,希拉里曾声明,中菲发生冲突时,美国会遵守《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为菲律宾提供军事保护。在美菲军事同盟条约及一系列有关军事合作协议的基础上,2014年4月,美国与菲律宾签署《强化防务合作协议》;2016年3月双方达成协议,允许美军以轮换驻扎的方式使用菲律宾的五处军事基地,包括靠近南沙群岛的巴拉望岛空军基地。此外,在菲律宾提起仲裁前后,美国政府及有关人员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有关南海的信息资料,为菲律宾的仲裁提供证据支持。可以看出,这一切都是美国亚洲战略的精心布局。
事实清楚地表明,南海仲裁案完全是一个由美国鼓动操纵、菲律宾挑头、临时仲裁庭予以配合针对中国所做的一个“局”,美国通过干预中国与邻国的南海争议来达到制衡中国的这一意图,早已成为司马昭之心。这一违反国际法、践踏国际法治精神,带有政治挑衅性质、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非常不得人心,它的落空是必然的。虽然这场仲裁闹剧已草草收场,但美菲逼中国就范的招数还会花样频出。对此,我们必须加倍警醒,从舆论应对、法律斗争、外交博弈和海上秩序的维护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
(作者: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