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3日和15日,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克罗宁和葛莱仪分别在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南海问题听证会上阐述了对南海问题的看法, 两人“不约而同”地建议对中国实施“强加成本战略”(Cost Imposition Strategy)。该战略构想初见于2014年下半年“新美国安全中心”的系列研究报告中,如今正逐渐成为美国学界对华战略的共识。
8月21日,美国国防部公布首份《亚太海上安全战略》报告,其中隐约可见“强加成本战略”的影子。“强加成本战略”正在向美战略决策层扩展,逐步成为美制定对华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强加成本战略”企图增大我海上维权成本,迫使我屈服
“强加成本战略”的战略目标是:以当前南海争端为抓手,以多边和单边方式加深介入南海问题,综合运用军事、外交、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我施 压,增大我南海维权成本,改变我对南海维权行动的成本与收益评估,迫使我屈服,以此提升美国在南海的影响力,推动形成美国主导的、基于规则的地区安全架 构。
其基本思路是:在国家战略层面制定长远的南海对华战略规划,加强与盟国相互协调,加强多种手段的相互配合,以达成最佳施压效果。强调要平衡好军 事、外交、法律等各方面因素,形成美南海总体战略框架。在建议对我示强的同时,反对将南海问题“过度军事化”,避免与我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遏制与接触之间 的平衡,努力将我纳入美国主导的地区规则和秩序之中。
“强加成本战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对策建议。
在军事上,加大美军在南海活动强度,显示美动用军事力量应对海上事件的决心,反制我海军或海上执法部门的“海上胁迫”行动,以此增大我海上维权行动的军事风险;
在外交上,以菲、越为重点,深化与东南亚国家的安全合作,加大拉拢日、澳介入南海的力度,构建南海反华联盟,以此增大我经营周边的难度;
在法律上,提高美国运用海洋法构建地区海上安全秩序的影响力,继续要求我说明“九段线”的具体内涵,并欲对台湾施压,要求其对“九段线”内涵做出说明,支持菲律宾的南海国际仲裁,并为其提供相关帮助,以此否定我南海主权主张的法律基础;
在舆论上,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对我在南海军事、外交、法律、信息等方面的动态保持准确、持续、密切跟踪,并建立权威信息发布机构,适时公布我在南海所谓“破坏稳定”的行为,以此抹黑我国际形象。
“强加成本战略”可能成为美应对我海上维权的基本战略框架,将对我海上安全产生深刻影响
“强加成本战略”的提出,预示着美在南海对我挑衅性军事行动将明显增强。随着美不断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南海已经成为美对我牵制与围堵的重要抓手。
“强加成本战略”要求美军加强在南海的军事存在,增大针对我的军事行动强度及威慑力度。可以预见,未来美军在南海的兵力部署与运用对我挑衅姿态将更加突出。
在兵力部署方面,美将加快濒海战斗舰在樟宜基地的轮换部署,尽快完成4艘濒海战斗舰的部署计划;加速推进2014年签署《美菲加强防务合作协 定》,加快美军兵力、装备和物资在菲律宾的预置;强化与越南的安全合作,签订相关加强防务合作协定,实现在金兰湾实质性兵力部署。
在兵力运用方面,以“航行自由项目”为抓手,加大美舰机在南海、特别是我建设岛礁附近海域的活动强度,极有可能进入我建设岛礁12海里范围内, 强化对我挑衅与威慑;开展对我针对性更强的联合军演,在地点上,将更加靠近我建设中的岛礁,在时机上,会更接近我与有关国家海上争端爆发、升级等敏感时 期,以此显示美国的关切和能力,冲击我南海主权主张。
在海上安全合作方面,深化与南海有关国家的军事合作,重点提高其“海域感知能力”,加强对争议海域的侦察监视;帮助南海有关国家建立最低限度的 近岸及近海防御能力,形成与地区国家互联互通的“海上行动图景”。由此可见,未来中美海上军事活动的针对性和敌对性会有所增强,因此而引发海上摩擦的可能 性也会增大。
“强加成本战略”揭示出美国借力南海构建其主导的地区安全架构的战略企图。“强加成本战略”提出,要充分运用美同盟体系应对南海问题,提升美在南海影响力,构建美国主导的、“基于规则”的南海安全架构,并强调这是“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且影响更加深远的战略举措”。
可见,强化同盟体系不仅是美南海搅局的重要手段,更是其长远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美将继续以军事手段为先导,以军事合作机制为主干, 与菲、新、泰等传统军事同盟深化合作;以越南、印尼为重点,建立基于意愿和共同利益的安全伙伴关系,强化美主导的南海军事联盟体系。
在此基础上,继续发挥其在南海无主权诉求、地位相对超脱的有利条件,在地区事务中扮演“仲裁者”“调解者”的角色,拉拢盟国、增大影响,构建其主导的、更加灵活的南海安全架构。
“强加成本战略”暴露出美“以规则制我”的心态更加迫切。“强加成本战略”强调要建立“基于规则”的南海秩序,建议美国政府鼓励南海有关国家先行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准则》草案,或者签订将中国排除在外的东盟海上安全“友好合作条约”,作为《准则》的替代方案,以此迫使我在《准则》谈判中让步。
同时,通过多种途径,颠倒黑白,渲染中国在南海“欺凌弱国”以及“违反国际海洋法”的行为,捏造我“强横、规则破坏者”的形象;建议国会采取措 施公布我在南海所谓“破坏稳定”的行为,要求国防部在年度“中国军力发展报告”中增加我在南海行动的部分,要求太平洋总部司令在向参众两院军事委员会作态 势报告时增加我在南海行动的内容;建议支持建立地区信息共享中心,拓展新加坡樟宜的反海盗信息中心功能,使其成为以东盟为基础、美国领导的、开放的信息中 心。
美希望通过以规则规制、舆论抹黑的方式,加大对我施压力度,迫使我回到美主导的国际规则中来,以此牵制我海上维权行动,限制我力量发展。
保持战略定力,在与美周旋中不断强化我南海战略优势
①顺势而为,将我力量发展外化为有利战略态势
第一,应当从经略南海的战略高度出发,完善建设岛礁功能的顶层设计,根据形势发展协调推进、不断完善建设岛礁的军用、民用功能,尽快发挥其作用,固化岛礁建设的成果,尽快形成并扩大我南海战略优势。
第二,应利用南海岛礁建设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海上航行、海洋环境监控、资源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为地区国家提供水文、气 象、预警、救灾、医疗等人道主义和公共安全产品,强化大国担当,塑造地区负责任大国形象,弱化有关国家对岛礁的军事功能过度渲染的效果,降低“中国威胁 论”的负面影响。
第三,通过倡议举办地区海军论坛、召开海上安全问题研讨会,在国际海洋安全舞台上更多地发出“中国声音”。通过创设平台、设置议题、主动出牌,逐步积累战略主动,影响或主导地区海上安全机制的形成。
②斗合相济,在与美周旋中壮大自己
尽管当前中美在南海战略竞争呈现加剧的趋势,但尚未危及美核心利益,美不愿为此与我发生直接军事冲突,这为我与美周旋提供了足够的战略空间。
应当着眼长远,保持足够的战略耐心,以斗争与合作的两手对其接触与遏制的两面, 有张有弛、灵活应对,稳步实现中美在西太地区力量对比的转换。
一方面,继续加强沟通与交流,管控好危机,避免与美正面相撞。推进中美海空行为准则的磋商,落实好海上意外相遇规则,并向南海国家推广,使之确实成为各国海军在南海活动的行为准则。
另一方面,坚持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按照“非对称”的斗争原则,不断深化和拓展军事斗争准备,稳步提高我整体战略威慑能力和反制能力,使美不敢对我轻启战端。
同时,增强机遇意识,化危为机,在与美周旋的过程中,查找我薄弱环节,并以此为引导,加强我南海军事能力建设与兵力部署的针对性,根据暴露出的问题,补足短板,使我海上军事斗争准备和力量建设更加扎实、有效,在斗争中不断壮大自己。
③把握在南海舆论斗争话语权,扭转于我不利的国际形象
当前,南海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是舆论战、法律战。我应顺应形势的发展,配合西南沙建设重点的转移,积极筹划、主动发声,提高舆论斗争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改变当前我在舆论斗争中的不利态势。
第一,切实将舆论斗争摆在南海维权的重要位置。对于南海重要行动,应当进行舆论风险评估,制定舆论宣传和应对预案。努力做到在重大敏感问题上不失声、不缺位,主动发声与快速应对相结合,引导、影响舆情向对我有利的方向发展。
第二,努力提高舆论宣传的国际传播能力。应当利用好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主流国际传播平台,加强利用英文媒体宣传的 力度。根据海外受众的思维模式和接受习惯,多用事实、数据说话,多用国际共性方式、模式和语言说话,“中话外说”“硬话软说”,提高对外宣传的吸引力和感 染力。
第三,应当加强与国外智库的学术交流合作,阐明我南海政策立场,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反击别有用心的污蔑中伤。努力影响“有影响力的人”,并通过他们影响所在国民众的认知和舆论,改善我在南海问题上的国际形象。
④开展两岸“九段线”研究合作,推动南海共同维权。
针对美对台施压、迫使其对“九段线”做出对我不利解释的现实可能,应加强与台在南海维权,特别是南海法理斗争中的合作。目前台海局势相对稳定,两岸在南海具有共同的民族利益,双方存在开展合作的可能与条件。
而且,1993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南海政策纲领》,将“九段线”内水域称为“历史性水域”,使两岸南海维权合作具有法理基础。利用两岸南海维权中的积极因素,推进两岸合作,是牵制美加深介入南海、解决南海争端的一步“活棋”。
当然,囿于当前台湾特定的政治局势,以及台当局在南海合作问题上的消极态度,短期内两岸开展实质性合作难度很大。鉴于此,应主动提出倡议,做出积极姿态,逐步尝试在南海维权方面开展合作。
可以考虑从不太敏感的领域开始,先对“九段线”的历史、内涵等问题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两岸南海合作对话机制,推动两岸共 享南海信息资源,逐步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维护南海渔业资源、协同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建立维护南海航运安全、开展海上搜救等领域的合 作机制;待时机成熟以后,可尝试在南海的联合巡逻、联合打击海上犯罪等方面进行合作,并逐步向军事安全合作推进,逐步改善两岸军事关系、增加军事互信、深 化军事合作。
(作者: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