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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关于转基因强制标识的两个问题

作者:刘仰 来源:作者博客

核心提示:如果转基因技术如某些专家、大嘴所说的那样是那么先进、那么好,为何不愿大张旗鼓地宣传?主动标识来自先进美国、超越先进美国的转基因技术,难道不是光荣和骄傲?难道不是与先进文明为伍的牛叉?为何非要反对强制标识、偷偷摸摸生怕人们知道?这只能让民众怀疑其中有鬼,转基因的支持者心里有鬼。一方面鬼鬼祟祟,另一方面又声嘶力竭地说是好东西,大概只有鬼才会相信。

 昨天参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一个谈话节目的连线,人大代表王毓明提出要加强转基因标识的立法。事实上,提出类似建议或议案的人大代表已有不少,王代表这次提出不算新鲜,但也可以看出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由于节目时间短,连线简单说了几句,在这里,把对这个话题的意见整理一下。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我国并非没有立法,早在西历2001年就有相关法律法规,还号称是全世界最严格的立法。因此,现在讨论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二是监管执法不严。

  首先说立法不够完善问题。

  十多年前关于的转基因标识的有关规定,其基础是当时转基因技术的研究水平,因此,当时规定对于必须标识的转基因食品划定了一个范围,所谓“五大类”,十几项。随着时间的发展,有些转基因新品种出现,超出了上述范围。例如,“五大类”中不包括木瓜,而据专家介绍,现在很多木瓜都是转基因的,但因为没有包含在必须标识的“五大类”中,木瓜不标识是否违法,就处于模糊的状态。类似木瓜这样新出现的转基因产品还有多少?事实上并不清楚。如果修改法律,取消“五大类”的范围,而强调所有运用被批准的国内外转基因技术的食品,又可能因为太宽泛而难以落实。此外,还有专家指出,麦当劳等洋快餐中,有些原料也疑似转基因。洋快餐的原料未必都来自中国,如果某些原料、辅料来自外国,而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又不要求标识,那么,当它进入中国市场,是否强制要求它标识,这就变成国际问题。

  其次是监管执法严重薄弱问题。

  前几天到超市里买豆浆,特意多看了一会。按照“五大类”的要求,大豆类产品属于必须标识的范围,但事实上,有的标是转基因原料,有的标是“非转基因”原料,有的根本不标,例如“维维豆奶”,我拿起来,上下左右、前前后后仔细看了半天,都没有发现转基因或非转基因的标识。监管执法部门对这种现象采取了什么措施吗?再比如说,工业化的产品因为有包装,标识比较容易,农贸市场散着卖的产品,如何标识?按照已有的法规,要求在摊位上有标牌说明,或者在价签上有标注,但是,举个例子说,现在的农贸市场、早餐摊点上卖豆浆、豆腐等豆制品的人,谁见过标识?难道都是非转基因的?不标识,监管部门管过吗?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的一期节目指出,在武汉某超市随机买了五种牌子的大米,监测后发现有三种是转基因大米。由于转基因大米还没有批准进入商业生产,所以根本不在标识范围。这个现象的实质是非法滥种,监管部门管了吗?我没有数据证明转基因非法滥种的现象有多普遍,但是,武汉超市的结果已经让人们看到,非法滥种的现象已经不容忽视。因此,我在微博上曾经要求负责监管的农业部领导引咎辞职,但农业部根本无视这种要求,只是重复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题是,这么多年来,农业部去主动发现了吗?去主动查处了吗?转基因食品在中国还有一个巨大的漏洞就是非法走私进口。我们海关这几年从进口农产品中检出了几批不在我国允许名单中的外国转基因农产品,实行了退货。但这只是在合法进口途径的检验结果。即便是合法进口途径,是否都认真检验了,是否没有漏网之鱼?这也难说。前几年有一个地方海关发现,某国进口的农产品中,转基因品种是与非转基因品种是混在一起的,进口商的这一做法,显然是想侥幸逃避检验,这种情况还有多少?

  至于不走合法进口渠道、采用非法手段走私进口的转基因农作物,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前几年湖南某县农民种植玉米,结果是绝收。调查发现,农民购买的种子很可能就是非法走私的种子。非法走私转基因种子对于某些外国大企业来说,有着成功的先例和巨大的甜头。为了开拓南美洲市场,国外转基因巨头当年采取就是积极鼓励走私的做法。通俗点说,这个做法的实质就像是,一位流氓看上了一位好姑娘,但姑娘对他没兴趣,流氓就用走私这种方式,先把姑娘强奸了,姑娘家没办法,最后只好嫁给流氓。鉴于中国巨大的农业市场,以及外国转基因大企业在南美洲耍流氓成功的先例,它们是否会把这种流氓手段在里应外合的前提下运用到中国,在我看来是完全可能的。我们的监管部门对此有什么措施?

  我甚至认为,我们监管部门的某些人根本不想认真监管,而是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乐观其成。举例来说,为了逃避社会上对于转基因的关注热点,回避民众对于转基因的质疑和疑虑,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法规,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变化,不再直接提“转基因”,而用“生物育种”、“新资源”等词汇代替转基因,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试图蒙混过关,“悄悄地进村,打枪地不要”。政府部门对于转基因抱有这样的心态,民众还能指望他们会认真监管执法?所以,这也是我要求负责监管的农业部领导引咎辞职的原因。尸位素餐,是对法律的藐视,是对民众的不负责任。虽然有所谓“最严格”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立了法又有何用?

  最后强调两个观点。转基因强制标识是广大民众的要求,这是一种民主的要求,无视民众的民主要求,认为少数专家可以决定一切,就是独裁和专制。此外,从广告来说,好东西总是千方百计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生怕别人不知道。所以我们看到广告中各种类似“法国原产地”、“德国原装”、“意大利技术”、“美国高科技”之类的宣传语,哪怕不是真的,假的也拼命想贴上去,以求跻身于先进行列以扩大销售。如果转基因技术如某些专家、大嘴所说的那样是那么先进、那么好,为何不愿大张旗鼓地宣传?主动标识来自先进美国、超越先进美国的转基因技术,难道不是光荣和骄傲?难道不是与先进文明为伍的牛叉?为何非要反对强制标识、偷偷摸摸生怕人们知道?这只能让民众怀疑其中有鬼,转基因的支持者心里有鬼。一方面鬼鬼祟祟,另一方面又声嘶力竭地说是好东西,大概只有鬼才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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