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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必须严防严惩虚假新闻

作者:刘晓凯 来源:红旗文稿

  习近平总书记在8·19重要讲话中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众传媒是我们党重要的宣传思想舆论阵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抵制和防范虚假新闻报道,规范新闻采编秩序。

当前虚假新闻现象带来的挑战

  虚假新闻报道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众传播市场化蓬勃兴起过程中出现的变异现象。虚假新闻报道形式上五花八门,给主流媒体公信力、传播力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1. 面对当代信息传播新特点,传统主流媒体话语权和舆论引导能力面临挑战。近年来,在重大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大众传递信息的往往来自互联网和手机。事件的亲历者借助手机和微博客等平台即时传递现场信息,在还原事件真相同时,也一定程度使大量未经核实的、片面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迅速传播开来。真假信息相互交织,短时间内令受众难以分辨。传统媒体因时效性问题,往往第一时间很难发出权威信息,使其传播话语权和舆论引导能力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和挑战。“微博+论坛”模式不仅在网民中产生着极大的影响力,而且一定程度上主导着网络舆论走向,互联网已成为舆论斗争主战场。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抢夺信息传播话语权新局面已经形成。

  2. 面对当代信息传播新形式,一些媒体产生信息源危机,把关不严而导致的虚假失实报道屡禁不止。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要求,假新闻在任何社会都是丑闻,为社会诚信和文明准则所不耻、不容。然而,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媒体从业人员不深入现场采访,仅靠网络消息、道听途说撰稿,编辑不去严格核实,领导“三审”不严格把关,便直接在新闻媒体或其所办网站上发布信息,导致报道严重失实。一些媒体在二次报道和转载新闻时,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导致再次失真。更有一些媒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网民通过微博客和手机等平台发布的自发信息,不经核实直接引用或转载。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虚假新闻传播。从近几年查实的虚假新闻案件看,虚假新闻报道发布主体既源于政府主管媒体、广播电视台、都市类报刊,也源于各种网站和微博客平台。从趋势看,这种现象已从个别媒体发展到众多媒体,媒体群体造假现象已经出现。

  3. 面对当代信息传播新需求,少数媒体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舆论引导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个时期以来,新闻活动利益化日趋明显,少数新闻记者及广告发行、经营人员搞有偿新闻,某些真记者和“假记者”利用网站、内参等进行经济敲诈的案件屡见不鲜。一些记者未经组织允许将职务采访中获得的信息私自在微博客中发布,虚张声势,引起舆论炒作;一些有商业利益或有内外政治异见背景的组织或个人,通过操控网络舆论、收买媒体记者、渗透新闻单位等方式影响舆论走势。一些新闻单位将其版面、频道、网站及地方站点对外承包,从事非法采编、经营活动;一些新闻媒体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或者未履行报批手续而非法入股;一些非公有资本已实质上进入新闻采编环节,一些记者已经成为企业代言人。

  4. 面对当代信息传播新规律,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的制度建设面临考验。我国现行新闻法规体系中,缺少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的专门法规。目前在对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中,只有2005年由几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但它只是新闻管理的内部规则,司法机构不予认可。原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涉及多条规范新闻采编活动的规定,但难以对虚假新闻报道活动做出具体规范。对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媒体上传播的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的管理,还缺乏专门的法规规章。

  5. 面对现代信息传播新趋势,媒体采编人员职业准入亟待规范。受公开化和多渠道影响,媒体新闻信息发布和传播的门槛极大降低,“公民记者”、“网络推手”、“网络意见领袖”等大量介入新闻领域。一些未经正规训练和专业培养的职业网络写手在不断地炮制所谓的新闻,假消息来源增多,冲击着记者的职业准入制度和监管要求。一些采编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淡薄,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精神萎顿,违规采访、新闻炒作、有偿新闻、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新闻工作者背弃“二为”方针和“三贴近”原则,丢掉老一辈新闻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和良好作风,忘记了新闻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崇高使命,致使虚假信息泛滥。

虚假新闻信息现象产生的根源

  在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其深刻原因:一是随着全球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更趋频繁和非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新闻观在我国思想文化领域的不断渗透,主流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面临着来自多元思想文化环境的冲击,客观上为规范新闻信息采编秩序带来了巨大压力。二是随着国内外舆论互联互通互动趋势日益明显和人民群众对国内外热点问题关注度的不断上升,个人信息采集和传播门槛极大降低,由美国等推动的所谓中国“公民记者”话语权表达模式在技术上成为可能,致使互联网、手机上大量自发信息鱼龙混杂、良莠难辨,传统主流媒体有效引导舆论的难度大大增加。三是随着社会意识多样化和思想文化领域的空前活跃,一些腐朽落后思想和一些错误主张不时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新载体上沉渣泛起,防止虚假新闻、虚假信息传播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形势,为主流媒体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四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原本为事业单位、吃财政饭的媒体被推向市场,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而面对市场化浪潮,面对由体制内到体制外的身份变迁和经营上的困难,一些媒体无所适从,转而把经济效益作为其唯一追求目标,因之成为虚假新闻信息泛滥的重灾区。

防止和打击虚假新闻报道

  针对虚假新闻、虚假信息传播蔓延之势,必须站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维护媒体公信力的政治高度,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坚决遏制此类歪风。

  第一,围绕增强主流媒体引导能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流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应理直气壮地为大局服务。广大主流媒体应着眼于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报道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占领意识形态阵地,有效传达党和政府声音,不给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以传播空间。

  第二,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主流媒体的市场地位和传播能力。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应在改革的顶层设计上强化制度建设,从根源上解决时政新闻泛滥、报刊数量过多、市场竞争力弱、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打造性质明确的骨干传媒集团,切实提高主要媒体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应大力推进报刊传播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推动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工程建设,落实名牌报纸、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百种重点科技期刊和20种国际一流学术期刊建设规划,打造国家级新闻传播主阵地。

  第三,围绕深化文化法制建设,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在调研中,一些新闻工作者和文化法律工作者提出,鉴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约束新闻采编行为的专门法规,一是建议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考虑组织起草带有规章性质的文件,以进一步明确新闻采编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使防止虚假新闻在管理上有较明确的准则,在处罚上有更明确的依据,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从根本上杜绝虚假新闻和虚假信息的滋生蔓延。二是完善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切实打击网络非法采编活动,做好政治类非法网络出版物及网上虚假信息的鉴别监测和查处工作。三是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三项学习教育”和“走转改”活动深入开展,解决新闻采编从业者的世界观、新闻观、群众观、是非观问题,使新闻队伍以新的精神风貌为党和人民服务。

  (作者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教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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