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共产党员”是“精日”,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刻不容缓
刘丹
近日,“洁洁良事件”刷屏。如果说“洁洁良”只是单纯的“精日”,那么,我们连篇累牍的口诛笔伐,就有些小题大做了。小题大做,会给我们带来“民粹主义”的嫌疑。可是,“洁洁良”不是普通的“精日”,而是一个有着数年党龄的党员“精日”。因此,我们对于“洁洁良”,以及以“洁洁良”为代表的党员“精日”,进行有力的挞伐,不但必要,而且十分紧要。
“洁洁良事件”爆发以后,“洁洁良”正在就读的厦门大学,以及“洁洁良”不愿承认的辽宁师范大学,先后发布声明对该事件作出回应。两所大学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切,值得肯定。但是,仅仅做就事论事,“危机公关”之类的回应,恐怕是不够的。
“洁洁良事件”,折射出了辽宁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以及以它们为代表的众多高校,在党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一、发展党员放松政治要求,重数不重质
党,是政治组织;党员,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这是党员区别于其他社团成员最显著的特征。因此,高校在发展党员的时候,要旗帜鲜明的讲政治。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具体到高校,党员发展的对象是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教职工。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往往忽略了发展对象的“品”,或者说被发展对象所蒙蔽,而仅仅凭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学术成就,专业能力,来决定他们是否能够成为党员。放松政治要求,让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混进了党员队伍。这些所谓的“党员”,一方面利用党员的身份捞取就业、职务晋升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干着与党员身份不相称,甚至败坏党的形象的勾当。
发展党员,宁缺毋滥。但在高校,组织人事部门为了考核党建工作者的绩效,会设置一些量化的考核指标。为了能够在工作考核中达标,或者在一些评比项目中胜出,一些党建工作者会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特别是发展学生党员的过程中,单纯的追求发展党员的数量,而置党员的质量于不顾。重数不重质,导致一些条件还不成熟的发展对象,或者存在明显瑕疵的学生教职工,也加入了党员队伍。这部分人的加入,弱化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虚化弱化
为了加强高校的党建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大部分高校,都在学校的组织架构上,对这一制度做了相应的安排。但是,在日常的管理中,党委的领导,常常被虚化弱化。究其原因,在于大家对这一制度安排,存在认知上的偏差。负责党委的同志,认为党领导一切;担任校长的同志,认为校长负责一切。各执一词,造成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操中流于形式。
如何正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呢?我以为,“党委的领导”强调的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换言之,党委抓政治,抓人事。“校长负责”强调的是业务负责。换言之,校长抓行政,抓业务,拥有的是事权。
“洁洁良事件”引人关注,“洁洁良事件”所折射出的高校党建问题,更值得每一位党建工作者,特别是高校的党建工作者深思。
曾几何时,有社会舆论,包括我们内部的同志,都在质疑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今天来看,进一步加强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刻不容缓。
2018.4.22LD.XAZ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