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国乡村的新变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村也正在发生巨大的变革。一种明显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农村走向新型集体经济之路。这种集体经济与之前人们理解的集体经济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是一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壮大集体利益为基本原则,进行财产联合或者劳动联合,实行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和经营方式。
为弄清现阶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总结其特点和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单位举办了专题研讨会,组织各地高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对全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进行实地调研,在2018~2019年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调研了近30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村。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促进乡村“五位一体”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可选之路。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类型划分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广大农民为谋求发展,长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探索的结果。这一形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幅度提升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了多种实现模式。我们根据实际调研的情况,从以下几个角度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分类。
从始发状态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原发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般发生在改革开放后没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村庄,这些村庄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较好,或是拥有经营效益较好的村办企业,一直维持土地集体经营的状态,在市场化进程中以集体经济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不断调整集体经济的组织经营模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集体经济模式。此次调研的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辽宁省金州区后石村、四川省彭州市宝山村等属于这一类。继发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所在村在改革开放之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户单干形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弊端出现,村庄转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类村庄占了此次调研的绝大多数。继发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有明显的问题导向性质。例如,山东省兰陵县代村为了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项目,先是通过“返租倒包”的形式从农民手中集中土地,随着农业规模经营项目做大,在土地“二轮延包”时将土地重新收归集体统一经营,建成全国第一个“国家农业公园”;北京市密云区蔡家洼村因为遭受旱灾,农民种地积极性受损,许多村民选择外出打工,产生土地撂荒现象,村组织通过农民土地入股的形式集中土地,统一种植热带蔬菜水果等高附加值农作物,既有效利用了土地,又壮大了集体经济。
从经营方式上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可以分为全资公司、股份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几种形式。早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不规范,相关政策也不到位,无法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以村集体为依托形成的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存在许多缺陷,后来都发展为以公司的形式来与市场对接。发展集体经济较早的村庄,多采用全资公司的形式经营集体经济。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拿出一部分集体资产作为资本金成立全资公司,以此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经营活动。股份公司的形式是,村民通过现金或者土地经营权入股,与村集体资产共同成立股份公司。经济合作社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现阶段经济合作社已经能够作为独立法人在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可以在市场上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从我们此次调研的情况来看,采用全资公司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占到调研对象的一半左右,这主要是由于全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过,随着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行,有关经济合作社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采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企业”的形式,经济合作社相当于总公司,在其下设立相关子公司或子企业。
从发展的动力机制上来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分为自我积累型、城镇化引致型和企业家返乡型。自我积累型是村集体通过农业或者工业方面的经营不断积累资金,逐步扩大集体经济的经营规模,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一种模式。有许多走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村庄,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被纳入了城市的发展范围,村集体获得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有利条件,通过统一经营土地,发展房地产、房屋租赁等产业分享城镇化的红利。这类集体经济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规模急剧扩张的地区出现较多。企业家返乡带领农村发展集体经济也是常见的一种类型。企业家在外经商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和经验,有强烈的回乡造福故土的愿望,同时村级组织也给了他们平台。比较典型的是山东省莒县陵阳街村,80年代初新上任的村支书将自己的3家企业和5万元现金无偿捐献给村集体,作为集体经济的启动资金;经过30多年的发展,2016年,全村工农业总产值突破30亿元。
从空间位置来看,可以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类型分为城中村型、城郊村型、乡野村型。距离城区的远近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城中村占据特有的区位优势,有机会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取得大量的初始资本,能够发展服务业、物业经济等产业。此次调研的山东省寿光市屯西村比较典型。该村在2012年获得政府用地补偿款2亿元,村集体用这部分补偿款建设一所学校出租给教育局,并建设一些商铺出租,仅此两项就可以使村集体每年获得2000余万元的收入。城郊村集体经济比较典型的发展模式是发展物流经济。这些村庄利用其区位优势,作为城市外围物流的中转中心。山西省阳泉市河下村距离阳泉市区5公里,交通运输十分便利,该村利用这一优势建设了现代产业服务园区,形成包括汽车城、二手车市场、建材、仓储物流等多样化的物流经济形式,村集体每年可从园区获得租赁收入约200万元。乡野村距离主要城区较远,不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一般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或者工业企业。
从产业类型来看,可以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为农业型、工业型、服务型、六产型。以农业作为主要产业的新型集体经济一般都是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发展规模农业。山东省创新提出“土地托管”,即由供销社作为托管方接受农民委托,对农田实行统一管理,提供农业专业化服务。这一模式用“服务规模化+农民组织化”的方式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特别是通过供销社与村“两委”共同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能够实现农民、村集体、供销社多赢的局面。山东省滕州市东王庄村就采取了这种模式。农民通过土地入股,村集体通过农业基础设施入股,供销社通过服务入股,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一方面,农民每亩地获得800元保底收入,再按股份获得分红;另一方面,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东王庄村在土地集约化时溢出61亩土地,划归集体所有,享受“保底+分红”,增加了集体收入。工业型集体经济以发展工业集体企业为主,这类集体经济是关注焦点,却不容易实现。早期乡镇企业生产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不高、人才十分匮乏,很容易被淘汰。经过多年市场的洗礼,仍然能够通过工业发展集体经济的,大多形成了集团化混业经营的集团公司,具有在市场经济中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比如为人熟知的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我们此次调研的山西省阳泉市河下村和山东省莱州市朱旺村,都在发展乡镇企业过程中吃过亏,企业破产,村集体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这两个村痛定思痛,都不约而同地选择转向发展服务产业,准确地说是“二物经济”,即物流经济和物业经济。“二物经济”经营较为简单、市场风险小;缺点是前景有限,且对村庄的区位优势要求很高。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新型集体经济选择了一种新的产业发展模式,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六产模式”。许多新型集体经济强村通过土地集中经营发展规模农业,同时适当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并以农业为依托,着重发展农业旅游、农业观光、农业科技示范园等项目。这种发展模式契合了现阶段我国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的势头,充分利用居民消费升级、休闲娱乐需求增加的机遇,且对发展初始条件的要求也不是特别苛刻。这种模式发展较好的有山东省兰陵县代村,仅该村“国家农业公园”一年的门票,就给村集体带来四千余万元的收入。
二、发展较好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征
发展较好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模式有很多种,虽然初始状态各有不同,成功的因素千差万别,但仍然有一些共同特征。
(一)“党政经一体”的领导模式
“党政经一体”的领导模式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必然选择。在市场经济中,合格的市场主体应该有能力充分调动该村的生产资源,具有完全的决策权和支配权,而村集体生产资源的决策权和支配权掌握在村两委手中,只有通过“党政经一体”的领导模式才能使集体经济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党政经一体”的领导模式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应有之意。集体经济发展的好坏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村“两委”应参与集体经济的决策过程中,把握好集体经济的发展大方向,并处理好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问题。
我们调研发现,“党政经一体”的实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山东省莒南县温泉村实行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属企业总公司一套班子,并且“两委”班子成员大都切身参与了企业的发展,对企业怀有很深的情感,形成发展经济的合力。四川省彭州市宝山村实行党委领导下村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村党委、村委会和宝山企业集团“三套班子、一套人马”,村党委处于决策地位,党委书记兼企业集团董事长,重大决策由领导层集体讨论,董事长最后拍板。山东省兰陵县代村的村两委成员则身兼村集体经济不同项目的负责人,每位村两委成员具体分管一个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决策时由村两委开会统一商讨。
(二)“外圆内方”的发展方式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与市场经济接轨,适应市场竞争,才能够在市场环境中存活发展,这是“外圆”;“内方”强调新型集体经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对内要坚持理想信念、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能用市场的逻辑处理村集体内部问题。从经营层面上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无论处于哪种行业,都充分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经营决策,形成了适应市场的经营机制。比如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后石村。该村在改革开放后一直坚持土地集体经营,走出了一条“专业集体承包”之路,创造性地贯彻了统分结合的经营原则。具体做法是“五统五定加两分”,即统一使用生产资料、统一使用劳动力、统一核算、统一积累、统一分配;定人员、定产值、定支出、定利润、定基本工资;分业经营、超利分成。经过40年的发展,村集体经济总资产从1978年的550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10亿元左右,村集体年收入1.5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5万元。
从分配层面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对村民提供普惠性的基本生活保障。此次调研的农村对村民提供的公共福利保障十分完善,基本都用村集体收入负担了村民的水电费、取暖费等。许多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还负担了村民的部分或全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例如,针对矛盾十分突出的农村养老问题,山东省邹平县西王村投资建设了设施齐全的老年公寓,65岁以上老人全部免费入住,费用由村集体统一承担,每人每月还发放100元的老人补助。河北省正定县塔元庄村的老人60岁以上可免费搬入老年公寓,根据年龄、身体状况统一分配楼层,基本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三)“五位一体”的发展成就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可以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的各方面资源,为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或者融合产业提供便利条件。农民一方面可以通过参与集体经济提高收入,另一方面也有机会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其他工作,拓宽收入渠道。调研发现,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高于当地平均水平50%~80%以上,工资性收入和集体经济收入占总收入的一半以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个方面同时推进、协调发展是难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村两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且村集体资金充裕,能够在生态、乡风、社会治理等工作上实现全方位突破。比如,北京市密云区蔡家洼村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性,村集体建设了日处理污水3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山东省莱州市朱旺村先后投资1.8亿元用于道路“四化”,村内绿色植物、树木覆盖率达到28%,并修建文体广场、文化大院。通过村集体统一规划建设,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农民生活满意度都很高。村民生存发展得到充分保障,生活环境宜居舒适。
(四)好带头人的引领作用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都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般来说,好的带头人都是本村人,对本乡本土有热情,了解当地情况,能够迅速融入当地环境。好的带头人也必须是“能人”,具有出色的领导能力、大公无私的精神、坚定的意志力,以及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能力。从调研来看,“能人”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本村成长起来的;一是在外地经商或打工,事业有所成之后返乡的。后一类占比更多一些。
山东省兰陵县代村书记王传喜比较有代表性。他在接任村支书之前在县建筑公司任项目经理。受益于在外多年打拼的经验,他带领村领导班子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在2005年抓住机遇,将全村2600余亩土地进行集体经营,领导代村由一个负债300多万元的穷村发展为总资产12亿元的新型集体经济强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推动和发展,需要带头人有大公无私的精神和一往无前的气魄。山东省邹平县西王村书记王勇在1986年上任之初,带头把自己价值20万元的面粉厂无偿献给村集体,其他村委班子成员也把准备给子女盖新房、结婚的钱拿出来,筹集了创办集体企业的第一笔资金。西王村现已成为拥有4家上市公司、总资产高达上百亿元的全国文明村。浙江省平湖市姚浜村书记姚道中在2009年带着村干部挨家挨户做工作,最终使姚浜村全部2801亩土地实现了整村流转,成为我国第一个实现土地整村流转的村庄,并在此基础上发展集体经济。2017年,该村集体经济总资产2878万元,集体经常性收入达到了257万元,其中土地流转收益占到了45%。
(五)完善的民主制度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村民的广泛认同和持续参与,建立良好的民主制度,在决策、管理、监督等环节确保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符合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村集体领导班子都格外注意在各个环节发挥民主制度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集体经济的热情和积极性。这样也能够较好地避免集体经济变成个人牟利的工具,防止带头人或者领导班子按个人意愿把控集体经济组织。
福建省龙岩市溪南村进行民主自治管理,对社区全年收支、账目等进行全面公开,确保全体居民对社区的全部情况都能做到“要知道、能知道,要参与、能参与,要做主、能做主,要监督、能监督,要满意、能满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社区集体重大决策都通过民主制度进行,3万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公开,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山东省新泰市于枣林社区成立了集体经济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委会班子成员中选举产生,对集体经济合作社的事务进行决策表决、对账目进行实时监督。辽宁省金州区后石村特别强调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一是设检举箱,定期收取检举信件,鼓励村民检举揭发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二是监督村两委班子和村办企业厂长行为,要求坚持“六不”“三退避”的廉政行为。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蓬勃兴起的原因
朴实的实践逻辑背后总是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面临新的问题。其一,农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普通农户难以适应大市场的要求和节奏,往往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承担市场风险。其二,大量农业人口转移进入城市,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明显下降,甚至出现土地撂荒的现象。其三,村级组织凝聚力下降,农村政治秩序面临挑战,社会治理问题凸显,乡村文化建设停滞。发展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顺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角来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方式演变所提出的新要求。一方面,科技革命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材料技术等领域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另一方面,农民素质也迅速提高,劳动能力比之前有大幅度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较好地适应了生产力的变化。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先进生产技术的运用。农业现代化必定以大规模采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为基础,这些技术多从外部输入农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组织起来,使先进生产技术在农村的引进、推广、普及更为高效。这种优势在许多新型集体经济强村中明显反映出来: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寻找合适的技术供给方进行对接,首先理智地判断这种生产技术是否适应当地,其次通过自身在当地的组织能力迅速推广这种技术,大大减少了技术供给方与农户直接对接造成的各种摩擦。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分工不断深化,协作不断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整合农村内部和外部的人力资源,使得农民劳动专业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大多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村都雇用了外村专业人才,本村村民的职业选择更为多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有利于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生产社会化需要扩大资本规模,依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迅速实现资本集中,生产经营的利润由集体统一分配,能够将更多利润用于资本积累,从而不断扩大资本规模。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我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映在农村就是坚持土地公有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平等地占有基本生产资料,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农村经营方式的改革都应以此为基础进行。另一方面,市场又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小农户为单位参与市场经济,缺少进行市场博弈和市场竞争的力量,难以在市场中获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对等的地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能力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和充分的信息分析,做出正确的生产决策,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能够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又能够形成规范的市场主体,保护普通农民在参与市场经济时的利益。
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顺应了农村社会基础的变化和传统文化因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蓬勃兴起,不仅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也包括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因素。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给农村社会基础带来巨大冲击,农村人口外流,大部分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瓦解,“村两委”失去了组织劳动的职能,也就没有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直接手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重构社会基础,将农民重新联结起来。新型集体经济推动的农业产业升级,可以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农民不必背井离乡打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村社会新的黏合剂,村集体获得了集体经济收入,相关工作能够展开。农民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农民具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热情,从而使得村组织获得很强的向心力,填补了农村基层组织力量的缺失,重新夯实了农村的社会基础。
传统文化因素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功发展的重要原因。我国传统农耕文明有很强的集体主义观念,有着互帮互助的传统,注重血缘、地缘关系,强调公平和伦理秩序。新型集体经济的内在基因与传统文化基因存在共鸣,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润滑剂。我国农村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熟人社会”,这种文化氛围使农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行时少了很多摩擦力,有效减少了沟通和管理成本。传统文化因素的另外一个积极作用就是吸引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返乡创业,带领村民实现共同富裕。
四、乡村振兴战略的可选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世纪90年代初曾将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总结为四点:其一,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其二,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的必由之路;其三,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其四,集体经济实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后盾。这些重要作用在今天看来对新型集体经济仍然适用,新型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融合程度更深,组织机制更加完善,对集体利益保障更加健全,是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人民群众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鲜活实践,对我们准确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一新生事物带来许多启示:
首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道路可以是多元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一种重要的选择方向。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不懈地探索,走出了多种多样的乡村振兴之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其中的一种重要选择。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新型集体经济能够蓬勃发展起来的村庄,一般都有一些有利条件作为支撑。第一,具有一定规模的可利用土地。一般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可利用土地规模都至少在一千亩以上,如果村庄本身土地资源较少,则一般通过流转邻村土地的方式增大土地规模。第二,多以行政村为单位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行政村是历史传统形成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能够更为顺利地整合村内资源,容易获得村民的认同感。第三,区位优势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有利条件。许多发展较好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都位于城郊村,能够充分享受城市化带来的红利,又具有相对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有利于村集体整合利用土地资源。第四,集体文化影响较深的地区更易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些地区对于村集体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很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就更容易;改革开放前传统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对集体经济也会有更强的认同感。第六,要抓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合适契机。许多村庄都是在原有发展模式遇到问题时,选择走上新型集体经济道路。因此,乡村振兴道路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引导,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一阵风。当农民自发走上新型集体经济道路时,政府应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鼓励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能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设置阻碍。
其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本身的发展形式是多元的。我们上文中从不同维度归纳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类型,反映出其多样性和复杂性。而我们认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抓住其本质,从根本属性上准确把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认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形式和发展方向。通过调研过程中的不断总结,我们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适应市场经济为核心特征,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前提下,通过财产联合或者劳动联合进行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是其根本目的。无论从事哪种产业,处于产业链的哪个环节,或选择怎样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只要符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我们都可以将其看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不同形态。
再次,农业农村发展应充分重视农民的主体性。在“三农”问题中,农民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这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中表现尤为明显。一方面,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行为主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蓬勃兴起,主要依赖农民的主动创造、积极实践和农民自身的智慧和力量,使得农业经营生产模式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利益主体。符合农民发展需要、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受到农民衷心的支持和拥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生产经营的收益都用到了农民身上,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使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获得了正向的反馈机制。另外,在引入外部资本、外部人才参与农业农村发展的过程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保证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防止农民被边缘化,防止农村的稀缺资源被低价剥夺。
最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发挥综合功能。之前的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主要从产业振兴切入,只注重产业发展的思路存在着先天的不足,难以统筹兼顾五大领域的振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方面能够锻炼农村基层组织的动员组织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显著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有了组织和资金的保证,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便有了可以实施的支点。
调研也发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基层实践中普遍反映出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问题和建议:
提高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许多地方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还很滞后,常常一提到集体经济就联系到“人民公社”,认为是重走“吃大锅饭”的老路,这种对于新型集体经济的认识是很片面的。许多新型集体经济强村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基层政府的不理解或阻力。无论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二轮延包”时期,抑或最近的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工作,都或多或少遇到政府部门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勒令改变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将资产和土地分给农民个体。邓小平曾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这实际上为我们用何种态度对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
从国家层面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国家层面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位还不够清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市场经济过程中依然有许多不便之处,作为市场主体的许多权利无法实现。与此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本身的运作过程中,也还存在许多政策法律模糊的地方,容易发生纠纷和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2018年7月,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给予农业合作社更多的市场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构成。今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使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不过现有的这些政策法规,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需要来说还是不够的。接下来应进一步完善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让新型集体经济的经营运行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调动县级政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调研发现了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与周围村庄的关系问题。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以村庄为单位的土地资源无法满足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势必向周围的村庄要土地。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原村庄与辐射村庄的关系、合理分配集体经济收益,便成了一个难题。现阶段许多地方的做法是给征地农民一部分土地租金,集体经济的福利和收益与辐射村庄无关。这势必会造成村庄间的矛盾,也无法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在于仅从村庄的角度来考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我们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在起步期、成长期还是成熟期,都离不开县级政府的理解、支持和统筹。乡村振兴具体工作虽然要从村庄抓起,但是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为村庄振兴,真正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以县为基本发展平台和推进单元,实施整县推进。
树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此次调研中,我们通过口口相传,找到了更多走新型集体经济道路的村庄,远比之前掌握的数量要大。许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都在切切实实地带领村庄走向共同富裕,逐步实现乡村振兴。这一方面与社会上普遍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缺乏深入理解有关,许多村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选择低头做事;另一方面也和各级政府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够重视有关,没有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树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样板,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成就,了解其运作方式,推广成功经验,将为社会更全面地认识农村新型集体提供机会,也有助于为广大农村提供可选择的乡村振兴道路。
积极选拔培养合格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许多人质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模式的可复制性,一个主要的论点就在于好的集体经济带头人很难复制。这种观点过分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忽视了客观因素。好的带头人是在一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是在党的培养下产生的,其能力也是在客观因素相互作用下发挥出来的。许多集体经济确实没有处理好带头人与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带头人的更替往往直接影响集体经济的兴衰。政府可以通过选拔、培训、考察等方式,将有潜力成为合格新型集体经济带头人的人才发掘出来,培养一批能够胜任带头人工作的村干部;同时积极从外部引入新型集体经济经营人才,特别是返乡企业家,既能提供发展初期的资本,又有丰富的市场经营经验,促使更多的农村走向新型集体经济之路。
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缺乏资金是一个普遍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可以通过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基金,整合目前各部门支农惠农资金,对发展计划可行、经营风险小、管理科学的新型集体经济项目,采取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并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征、免征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方针路线和具体政策贯彻落实的主要抓手。如何捋顺村级党组织与新型集体经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我们调研的一些村庄,甚至出现了集体经济党组织领导村级党组织的情况,造成了党的工作的混乱。我们认为,“党政经一体”的领导方式是较为适合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能够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提升战斗力,防止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事件发生。
“集体有思路,村民有出路”“承包解决温饱,集体才能致富”,我们在调研中听到的农民朴实的话语,真切地体现出农民对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认可。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认识集体经济有着深刻的思考。2010年12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策,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着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2018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也明确指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已经不言而喻,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