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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松:还土地以尊严——从土地伦理和生态 伦理视角看农业伦理

作者: 田松 来源:作者博客

它如此暴力地攻击着土地,以至于交叉耕作都不必要了,于是土地被构造成长长的田垄。[1]

1960年代,历史学家林恩·怀特在他的名篇《我们的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中谈到农业,说早期的犁只是把地抓出来一道痕,所以需要交叉耕作。对于后来发明的威力更大的犁,林恩·怀特用了这个拟人的说法。此后,“土地的划分不再按照家庭需要,而是按照耕地机器的能力。人与土地的关系被彻底改变了。以往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现在是自然的剥削者。”[1]这种拟人描述喻示了与土地的伦理关系,虽然怀特在这片文章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人与土地的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部分,农业是与土地关联最为密切的人类活动。

农业伦理是一个以往被忽略的视角。农业是现代人生存的基础,关乎生产、消费,也关乎伦理。讨论农业伦理可以有多重视角。农业活动涉及的每一重关系,都存在相应的伦理问题,比如使用牛、马耕作,就会涉及动物伦理;培育种子,涉及生命伦理;农业经营,涉及商业伦理……本文从大地伦理和环境伦理的视角,讨论农业伦理。

大地伦理的观念的美国环境思想先驱奥尔多·利奥波德在1940年代提出的。他指出,伦理的概念就是不断扩展的,从人与人之间拓展到人与社会,再拓展到人与自然。

利奥波德借助了共同体的概念完成了这个扩展。一个共同体可以理解为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个家庭是一个共同体,一个家族是一个共同体,一个村庄是一个共同体,进而言之,一个国家是一个共同体,整个人类社会是一个共同体。那些能够促进共同体利益增长的行为是合乎伦理的,反之是不合乎伦理的。利奥波德把共同体的概念扩展到土地上。

土地伦理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界限,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2]203-204

扩展之后,只有那些使土地共同体整体利益有所增长的行为才是合乎伦理的。以往单纯从人类共同体利益出发的合乎伦理的很多行为,可能会对土地共同体构成伤害,就变得不合伦理了。

这需要对土地与人的关系有新的认识。

什么是土地,土地是什么?

利奥波德在文章开篇讲了一个故事。俄底修斯从特洛伊战场回到家中,吊死了一打女奴,这件事儿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只是一个财产处置问题,不涉及伦理。因为在那个时代,奴隶只是主人的财产,是物,不是价值主体,不是伦理关怀的对象。

类似地,在工业文明之下的普遍观念中,土地也只是人类的财产,甚至整个大自然都是人类的资源。人们相信,人类有能力认识自然,也有权利改造自然。予取予夺,把自己视为自然的主人。土地是人类的生产资料,是为人类服务的。利奥波德描述了美国拓荒时代农民的生产方式。首先,农场主按照经济原则对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事物进行划分,如果某种植物不具备经济价值,就没有必要存在,可以连根除掉。其次,农场主采取的是那些“能使他们获得最直接和最明显收益的措施”[2]207。在利奥波德看来,这种方式伤害了土地共同体的利益,是一种竭泽而渔的生产方式。

一旦把共同体从人类拓展到土地,人对土地的理解就发生了变化。或者反过来说,只有对土地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人才会真正把土地视为自己的共同体。

简言之,土地伦理就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2]204

为此,利奥波德引入了生态学。从生态学的角度,所有的物种都是相互依存的。土地上的水、土、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是相互关联,环环相扣的。人类不可以按照人类所理解暂时的经济价值对它们进行区分。一旦生态自身的运行出现问题,最终导致土地荒芜,也会危及人类的生存。因而人类的利益与土地的利益是相关联的。人如果只考虑人类共同体,漠视土地共同体,也无法保障人类的利益。反过来,人如果把自己视为土地共同体中的一员,凡事从这个大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出发,则人类的利益有更大的可能得以保全和提高。当然,人类希望在短期内获得最大利益的欲望必然会受到抑制。在我以这种方式描述人与土地的关系时,仍然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色彩,仍然是基于人类的利益来考虑土地利益的。这种思考方式可以作为从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过渡,但是不可以作为土地伦理思想本身。这里的关键在于,把何者视为最高价值?如果关爱土地共同体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利益,那么,人总是会有办法突破土地伦理,伤害土地共同体。所以,利奥波德直接给出的是一个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土地伦理:把土地共同体的利益作为最终目的,把土地共同体的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如此,人必须放下征服者的心态,作为土地共同体中与其他成员“平等的一员”,并且尊重其他成员。其他成员就是土壤、水、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甚至包括土地上吹过的风。

利奥波德具体描述了土地之中的生态过程,他指出:

土地,不仅仅是土壤,它是流过土壤、植物和动物这个回路的能量的源泉。食物链是使能量上行的活的通道;死亡则使之返回土壤。这个回路不是封闭的。某些能量在腐败中耗散了;又通过吸收空气中的能量有所增补;还有一些储存在土壤、泥炭和长生的森林中。但是,这是一个持久存在的回路,像是一个缓慢递增的生命的循环库。[3]216

土地是一个生命的集合体,共生共荣。利奥波德最后归纳:

1.土地不仅仅是土壤;

2.本土植物和动物能够保持能量回路的开放;其它的则未必;

3.人类所导致的变化与自然演化的变化是不同级别的,人类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远比人类的意图和预想更为复杂。[3]218

这里明确地指出了人类认知的局限性。人类总是短视的,人类在改变自然的时候,以为后果都在计算之中,但实际上,结果往往超出人类的预想。在人类使用氢氟烃作制冷剂的时候,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这会使臭氧层出现一个空洞。

从这个视角来审视当下的农业方式,则显然,工业化农业是违背土地伦理的。

随着所谓绿色革命的全球蔓延,工业化农业已经成为普遍采用的农业形态。支持工业化农业的各种科学理论都是建立在机械自然观之上的,机械自然观包括三个方面:机械论、还原论和决定论。这种观念把粮食还原为营养素的集合,把庄稼视为粮食-营养素的载体,视为在土壤上生长出来的生物机器。而土地存在的意义,则是为庄稼提供所需要的养分,这些养分又被还原为氮磷钾等元素。于是农业活动就蜕变成类似某种搭积木的机械活动。人类想象某种粮食需要什么化学元素,就为它提供、添加什么化学元素。除了这些化学元素之外,土地上的其它东西都被认为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如果某块土地上缺乏某些被认为必要的元素,就人工生产出来,从远处运过来,施放到这块土地上。这就是化肥。如果某块土地上没有足够的水,就从远处的河道中运送过来,从很深的地下汲取出来,施放到这块土地上。对于土地共同体而言,这个过程是粗暴的。

进而,人类的利益被简化为粮食产量。

化肥是为了提供产量而施用的。专门设计的各种肥料大量地迅速地被庄稼吸收,变成庄稼中的元素。庄稼也被重新设计,重新改造,使其能够吸收更多的化肥。以这种方式生产出来的粮食,其实与传统的粮食已经有了质的差异。

农药也是为了保证产量而施用的。工业化农业大规模使用农药,虫口夺粮,对土壤中的昆虫和微生物构成了致命的伤害,亦即剥夺了土地共同体其它成员的生命,损害了它们的利益。

化肥对于共同体其它成员的伤害也同样的致命的。

虽然人类在短期内获得了相对高的粮食产量,但是几十年下来,土地板结、土壤退化、河流污染、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位下降。人类不尊重土地,不尊重土地共同体的其它成员,导致土地共同体整体利益遭到破坏,最终人类自身也深受其害。农田成为污染源,说起来是个讽刺。

在整个环境思想的谱系中,利奥波德虽然是早期思想家,他的思想却超越了他的时代,直接站到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并且成为深生态主义的思想资源。

从土地伦理,也能够引申出更具一般性的生态伦理。整个地球生物圈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这个巨大的生态系统是由一个个不同层级不同大小的生态系统构成的。生物圈具有充分的多样性。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不同,蕴育出不同的生态系统。在每个地域的生态系统中,各个物种与本地的土壤、水系、气候构成了复杂的共生共荣关系。人类的生存也必须依赖本地生态。那么,什么样的人类行为是合乎伦理的?把土地伦理的概念拓展一下,可以说,那些能够提高本地生态及地球生物圈整体利益的活动是合乎伦理的。这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程度。

第一,人类活动本身是本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比如某些游牧民族,牧民、牧群、草场,相互依赖,构成了某种有人参与的生态系统。这种生存方式无疑是合乎伦理的;

第二,人类活动虽然不是本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但是对本地生态系统不够巨大的破坏,并且不持续破坏。中国传统农业就属于这种性质。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这一观念贯穿到传统农业的各个环节。同时,传统社会普遍相信万物有灵,人类之外的事物从来不是单纯的物,而是具有生命、具有灵性的主体。天人合一、万物有灵,两者结合起来,支配着中国传统农民的思想。因而也可以说,中国传统农业内在地符合生态伦理和大地伦理。

农业本身是对自然进行改造的结果,必然要对本地生态构成破坏。但是,在农田建设完成之后,这个破坏就停止了。农田上的农业虽然不是本地原初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但是,传统农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重视农田自身的生态系统的健康,此外,对于农田与周边自然生态系统的关系,也予以足够的重视。

中国农民开荒种地,把荒野农田化的过程,是一个相对缓慢的、渐变的过程。在农民与土地、与更大的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农民形成了自己的历史、文化和传统,农民对土地存在着深厚的感情。在这种文化传统中,土地及土地上的生命是有灵的主体,而不是客体,不是简单的物。

从更大的视野看,拓荒者相对缓慢地切入本地生态系统,也是一个与本地生态逐渐协调的过程。在很多民族的传统中,开荒是一个非常大的事件,需要复杂的祭祀仪式,敬告神灵,敬告将要在垦荒过程中被伤害的万物之灵。传统农业对于自然、对于土地有着天然的敬畏之心。

中国传统农民与利奥波德所描述的美国农场主有着根本上的不同。美国农场主都是来自欧洲的移民,他们对美国的土地没有历史上的关联,没有深植于文化之中的情感,土地只是他们赚钱的工具,所以采用了尽可能快地剥夺土地的方式,在土地荒芜之后,他们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剥夺。

在中国传统社会,农民安土重迁。农民与农业是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中国农民一旦在某个地方安家落户,就作着世世代代、子子孙孙生存于此的打算,所以中国农民不可能不爱护自己的环境。只有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和谐,保持农田自身的生态健康,才可能持续生存下去。反过来,如果中国传统农学不能使农业与周边环境之间保持和谐的关系,中国传统农业就不可能延续两千年。

进而,工业化农业也是不合乎生态伦理的。几十年的工业化农业对自然生态系统、对地球生态圈已经构成了巨大的破坏。除了前述土地伦理中所说过的那些问题,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化肥、农药在生产过程中对地球生物圈的破坏。化肥、农药的生产是全球性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是全球性的。2.农药和化肥不仅对本地土壤的生态系统构成了伤害,也随着污染的扩散,对更大范围,乃至全球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3.与化肥农药配套的种子不是在本地生态中自然蕴育的,与本地生态没有调适过程,是本地生态中的异类。传统的庄稼与本地昆虫和微生物是相互适应的,这类人工育种的庄稼则会与本地生态发生冲突。4.大规模的人工灌溉破坏了本地水系,也造成了更大范围内的生态问题。

工业化农业是当初美国农场主的资本逻辑的自然延续,是以资本拥有者的短期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生态农业或者有机农业,则表现出两个方面:第一是出于对工业化农业的反思,以生态学为理论基础,探索一条通向未来农业的道路;第二是向(中国式的)传统农业回归,使得与自然相和谐的传统农业在现代的语境中,获得新生。

生态农业是人类的未来,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中国曾经拥有自己的天人合一、万物有灵的农业思想,是当代中国人的幸运。

在符合生态伦理和土地伦理的未来新农业的建设过程中,伦理思考是一个非常好的维度。伦理学关乎态度。利奥波德说:

我不能想象,在没有对土地的热爱、尊敬和赞美,以及高度认知它的价值的情况下,能有一种对土地的伦理关系。所谓价值,我的意思当然是远比经济价值高的某种涵义,我指的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2]221

我们需要重新调整我们对于土地的理解方式,还土地以尊严。

唯有土地拥有尊严,人类才有未来。

2014年12月4日

2014年12月8日

2015年6月15日

北京向阳小院

[①]本文受国家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方博物学文化与公众生态意识关系研究”(13&ZD067)资助。

[②]田松(1965- ),男,吉林四平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科技哲学、生态哲学研究。

[1] Lynn White, The Historical Root of Our Ecological Crisis, 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Wadsworth, 2001, p.16.

[2]利奥波德. 沙乡的沉思[M]. 侯文蕙译. 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

[3] Aldo Leopold, A Sand County Almanc[M],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www.pegstown.com/wzzx/llyd/sn/2015-09-18/34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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