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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土地流转使农村“贫者越贫,富者越富”

作者:余练 来源:《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3-3

  土地流转是当前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鼓励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对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1993年的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更加明确了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依法有偿流转。但是,从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上来讲,最近几年才开始突显。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农场家庭、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正是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政策出台之后,土地流转的速度逐步加快。据统计,1996 年土地流转总面积占整个承包地面积还不到1%,2006年达到 4%,2007是5%,2009年为8%,2010年达到13% [1]。这表明,土地流转在近几年已经发生了性质上的改变,即从自发的缓慢的土地流转进入到政府推动的快速的大规模土地流转阶段,而后者往往是采取“整村推进”模式。相比于自发土地流转,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由于流转的速度、流转的规模和流转的主体有较大的差异,它对于农村各阶层的影响具有显著的不同。从这个层面来讲,研究大规模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已有的研究主要从两个层面对土地流转展开研究。第一,从农业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研究土地流转的形式、成因、影响及规范土地流转的对策措施等。关于土地流转的影响大多只关注其对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或规模经营、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利用、农民增收及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第二,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研究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与社会,尤其是对农村阶层分化的影响。以下专门从社会学进路对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

  从阶层角度出发,陈成文、罗忠勇较早地从农村阶层结构的再造过程看待土地流转对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认为一些社会群体实现了向上的流动,一些社会群体进一步边缘化,还有一些群体巩固了其精英地位[2]。沿此路径,陈柏峰从微观层次,重点考察了分田到户以来农民自发的土地流转对于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尤其是举家务工阶层和村庄贫弱阶层的利益容易被忽视,进而提出了保护贫弱阶层利益的政策建议[3]。值得一提的还有杨华对土地流转的研究,从阶层的视角出发,他考察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村村社内部自发土地流转中形成的“中间阶层”在农村社会的重要作用;并讨论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农村社会阶层,尤其是对“中农”阶层的影响;并建议政府鼓励自发的土地流转,减少激进、大规模的土地流转[4]。另外,还有一些学者从个案出发,比较了资本下乡的土地流转模式与自发土地流转的不同,并提出了大规模农地流转会产生的经济与社会后果。比如孙新华就认为,资本下乡式的土地流转会对大多数农户家计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5]。再比如王德福等人认为,无论从经济效果还是社会效果来看,大规模农地流转对于农民生活和乡村治理均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6]。

  相比于农业经济学关注土地流转对农业结构、产业或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影响,社会学更偏重从阶层的视角关注土地流转对农村阶层分化的影响。可以说,后者从不同的角度丰富、拓展和深化了土地流转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两点不足:一是重点关注了分田到户以来自发土地流转对农村各阶层的影响,对近年来资本下乡式的“整村推进”式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讨论太少;二是既有的对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的研究缺乏微观视角,注重对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影响,或者直接比较两种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户家计的影响等等。造成以上研究的不足,主要是由于前期土地流转主要以自发土地流转为主,关于大规模土地流转的研究相对匮乏。

  正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分田到户三十年来,中国的农村不再是“铁板一块”,农民的异质性越来越强,农民的阶层分化已经凸显[7-9]。本文将以土地占有状况作为农民阶层分化的依据,以湖北省中部地区调研为基础,从阶层分化的角度讨论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农村各阶层的影响,并进而提出对农村整个阶层构造的意义。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本文也是以阶层视角为分析进路,但是由于分析对象不同和研究侧重点的不同,本文得出了较以往研究略有不同的研究结论,所提出的主张和建议较以往研究也存有一定差异。

  二、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复杂社会背景

  分田到户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完全打破了从新中国以来“吃大锅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人均只有一亩三分地,但是经过改革开放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分化已经突显。随着劳动力价格的增长,务工收入在农户家计中的比例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不种地的农民在逐渐增多,自发的土地流转在农户之间不停地进行[①]。近三十年,由务工和务农“职业”上的分殊所导致的经济收入的差异已经较为明显,农户之间的分化逐渐走向清晰。下文将以笔者调查的L村为例,讨论农村各阶层的大致情况。

  位于湖北中部的L村[②],人口2129人,共有534户,劳动力人口886人,11个村民小组,有5个自然湾,距离县城15公里,距离乡政府0.35千米。本村土地计税面积为1811.39亩,人均土地面积1.88亩。文中将以土地占有状况作为农民阶层分化主要依据,同时结合经济收入来源的比例划分农村阶层的分化,具体按照经商、务工和务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划分为5个阶层:外出经商阶层、举家务工阶层、务农为主兼业阶层、务工为主兼业阶层、村庄贫弱阶层。即按经济收入来源可以分为,纯务工收入,纯务农收入,务农为主收入,务工为主收入,经商收入。[③]

L村第四组农民各阶层分化情况[④]

土地流转.jpg

  1.村庄贫弱阶层

  村庄贫弱阶层显然是村庄的最底层,他们经济年收入不到万元,主要包括两类家庭,一是因病丧失劳动力的家庭,二是老人单过家庭。这些人完全倚重土地,土地收入几乎为唯一收入来源。并且,村庄贫弱阶层种植的土地规模非常有限,户均土地种植面积只有4.88亩,每年的年收入仅在一万元以下,他们是村庄中的最底层,这部分群体占了村庄总户数的14.81%。因病丧失劳动力往往成为这部分分群体致贫的主要原因。比如,胡家湾的胡金铨,40多岁,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几乎丧失了劳动力,至今没有成婚,跟着父母一起生活。此外,在L村一带,老人单过是一种普遍的情况,尽管子女对上具有赡养的责任,但是正如当地人所言,“当儿子对自己的儿子都来不及顾及的时候,怎么顾得了上面呢?”也就是说,与儿子分家选择单过的老人家庭,很大部分上都需要自养,他们也因此而成为村庄内部最贫苦的群体。

  2.务工为主的兼业阶层

  务工为主的兼业阶层,主要指务工收入的比例至少占一半以上,务农只是作为家庭收入的一种补充的农民家庭类型。这部分家庭在村庄中所占比例为8.58%。从经济收入来讲,务工为主的兼业家庭算是村庄中的中层,年收入在1-4万元之间。这类家庭绝大部分收入依赖于务工,由于存在较大的家庭牵绊,这部分家庭难以长期外出务工。因此往往只能选择在近郊务工,或者只有一个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务工的收入也相对有限;同时,这部分家庭的务农年收入也并不高,一般维持在1万元左右;以种植自己的责任田为主一般不捡田,家庭种植的土地面积较小,户均种植面积只有3.19亩,最多的一户种植面积也只有10亩。

  3.务农为主的兼业阶层

  务农为主的兼业家庭阶层,一半以上的经济收入来自于务农,其中绝大部分家庭属于“捡田户”。他们以务农为主,农闲时外出务工,但经济收入80%以上来源于土地。这部分家庭与土地的关联性最强,年收入在2-7万元之间。在L村,这部分群体的种植土地面积分布在10-100亩之间,户均种植土地面积集中在20亩左右;其中,种植土地面积在40亩以上者有5户,有1户土地面积达到120亩。这些农户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年龄集中在五十到六十岁之间;二是无技术、无特长,难以在市场上找到合适的工作。从经济收入来讲,种植一定量的土地能使他们的劳动力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4.举家务工阶层

  举家务工阶层是指家庭经济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于务工收入的家庭。L村一带的农民主要从事建筑工,当地人称为“抹灰”。这一职业在当地颇受青睐,年轻人学习“抹灰手艺”的热情相当高。而随着城镇化所带动的建筑行业兴起与劳动力资源的缺乏,建筑工人的工价近年来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年轻男子做包工[⑦],每天的收入能够到达五六百元以上。而男人在外抹灰,女人跟着在一起当杂工,一对夫妻每年也能挣够数万元至十万元不等。总体来看,目前L村举家务工阶层在该村所占的比例达到了40%,足以看出这一职业对当地农民的吸引。

  5.外出经商阶层

  外出经商阶层,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生意买卖的人群,他们与土地的关联度最弱。这个阶层由于长期在外经商,已经游离于村庄之外。但是他们的户籍仍然在村庄,而且几乎所有的亲属关系在农村,从这个层面来讲,他们依然植根于农村的社会文化网络之中。从经济收入来讲,这个群体中的一小部分(调查数据为5户)主要从事建筑行业,通过包揽工程在最近几年内迅速致富。这样一些人在当地通常被称为“暴发户”,是村庄中的最上层,其年收入至少在10万元以上,个别年收入达到了100万元,不少家庭的总资产甚至超过了1000万元。除了这种极端少数的“暴发户”以外,L村大多数外出经商阶层主要从事一些批发建材和零售副食品等小买卖生意,其目前的年收入一般也能够维持在10万元以上,并且几乎都在村庄外面购置了房产。外出经商家庭由于经济条件较好而大多选择了自发流转土地,对他们而言务农收入可以忽略不计。从总量上来看,这部分家庭占全村总户数的3.7%。

  三、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农村各阶层的影响

  如今农村的农民已并非是一堆基本相似的“马铃薯”,他们的异质性与阶层分化正在凸显,而这也构成了村庄土地自发流转的社会基础。这本是一个对对村庄更阶层相对更为合理公平的土地流转方式。但是由政府所推动的长期大规模的一刀切式的土地流转,却由于务农为主的兼业阶层、务工为主的兼业阶层、村庄贫弱阶层、举家外出务工阶层和外出经商阶层对土地依赖程度不同,而分别给这些基层造成了极其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基层进一步分化的风险。

  2008年,L村开始了大规模土地流转,由地方政府引进承包公司,流转土地面积达3000余亩,占本村总土地总面积的80%以上。这轮土地流转时间从2008年开始一直到二轮承包结束,流转的时间长达18年。流转的价格为,公司每年付给农民360斤的粮食租金,以当年的粮食收购价作为保底价向农民发放。另外,由L村农户和公司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每年向农户发放一定量的股息分红。2008年,农户获得每亩380余元的土地租金,2009年土地租金加上分红的股息每亩达到了420余元。调查发现,虽然今年来土地的流转价格在不断提高,但仍有接近一半的农民感到自身的土地利益受到了剥夺;而绝大多数的农民也无法抹去对于这一做法的担忧,长期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让他们感觉虽然还享有承包权,但其自身实际已与“失地农民”无异;正是这种“失地”的风险,让他们对于自身未来的生计充满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1.村庄贫弱阶层:平衡家计的打破

  村庄贫弱阶层作为村庄中的最底层,土地几乎是他们生活收入的全部来源。也正是由于对土地刚性依赖非常强烈,他们的生活会因为土地流转而遭受严重影响。上面提到过,由于当前农村土地耕种已不要求较高的劳动强度,这使得农村的这部分老弱病残群体仍旧能够自己进行耕种。同时,由于这部分的劳动力几乎处于机会成本为零的状态,这使他们能够不计劳动力成本而专注于土地的全部产出,因为正是这几亩地的微薄收入成为了他们的口粮田,是影响他们生计的命根子。而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是要核算劳动力价格成本的,这往往使得这些土地流入的公司所支付给农民的土地租金要大大低于农民实际耕种土地所获得的收入。我们的调查恰恰显示,正是这之间的差价,却足以能够打破村庄中这部分贫弱阶层的家计平衡。[⑧]此外,从调查来看,土地流转还增加了这部分家庭的隐形支出成本,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许多研究都提到了土地承载的非货币化功能,土地能够最低程度地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家庭消费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比如,一家两口人,种植4亩地,不仅粮油足够,而且剩余部分粮食,足够家里喂养一定牲畜。牲畜的排污物又可以作为土地肥料,粮食作物的秸秆等可以作为生活柴火等,这些都会较大程度上减少生活成本。

  2.务工为主兼业阶层:“口粮田”的剥夺

  大规模土地流转从本质上讲,对农业劳动力会产生排斥。务工为主的兼业家庭虽然收入中的大部分来自于务工,但是土地作为一种“口粮田”的作用依然明显。大规模土地流转会给这部分群体造成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第一,这部分家庭中处于兼业务农的劳动力将因为土地流转而“被逼”出去寻找工作。但实际调查来看,这部分人年龄大多处于中老年阶段,而当前市场上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年龄一般在55-60岁以下,且需求量最大的一类工种是建筑工地上的杂工,这类工作每天时间长达十个小时以上,劳动强度也大,基本不适宜这部分中老年群体从事。同样,这样一部分劳动力中即使目前相对年轻,土地流转后能够实现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但也终究会有年纪偏大而无法在外寻找到就业机会的一天。第二,一些务工为主的兼业家庭之所以选择兼业,除了年龄原因以外,还往往因为这部分家庭有比较多的家庭牵绊。这部分家庭劳动力留守在家,往往是需要在家庭生命周期中一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这部分人在家庭中要赡养年纪偏大而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另一方面要照顾家庭中刚刚出生的小孩,为其正值中青年的子女举家外出务工提供坚强的后方支持。而土地流转则必然挤占了这部分必须留守在家劳动力的土地兼业收入,因为这部分劳动力在土地上的投入同样是可以不计成本的;同时这种流转也会导致其家庭的隐形开支的上升。

  3.务农为主兼业阶层:最大的受害者

  务农为主的兼业家庭,因为在土地上的收入远超过农村其他任何阶层,其在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中也往往成为最大的利益受害者。通过上述表格可以发现,户均比例只占全村户数24.07%的种田大户,种植的土地面积却占了整村的71.28%。也就是说,村庄土地财富的大半被这部分务农为主的兼业家庭阶层所占有。务农为主的兼业阶层年龄多集中在四五十岁,他们大多因为不适用外面务工的生活节奏,或者因为家庭中存在牵绊,而选择在家以务农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考虑到支出的差异,这部分阶层务工的收入水平虽然低于举家外出务工者,但实际最后的结余往往与举家外出务工家庭基本相当。面对着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这部分群体成为了最大的利益受害者,也成为反对土地流转的最坚定支持者。然而他们却又极易陷入集体失语的境地。因为他们多数是捡田户,当土地大规模流转到来时,他们不意愿流转的反抗无法阻挡原承包户的土地流转意图,也更无法阻挡土地流转推动者的意愿。同时还会遭到一些镇村干部的讥讽,“他们(务农为主兼业阶层)获得的土地收入,还不是靠剥削别人的土地而来的?”总体来看,大规模土地流转中,这些务农为主的捡田户(种植大户)的土地收益损失会最大,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直接造成了农村这一阶层的分化与消解。

  4、举家外出务工阶层:对失地的担忧

  举家外出务工阶层,虽然与土地的直接关联不大,其经济收入也与土地无关,但是,这个阶层中的不少人对土地的态度却是“宁可抛荒,不可失地(即指本地长期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在L村举家外出务工阶层占有了近一半的比重,其耕种的土地一般留给了在家的父母,或者经过自发流转给了自己的亲戚。这种流转大多是一种口头协议,且租金较低甚至并无租金,但是这种流转中却都带有这样一条规定:一旦土地的原承包者返乡随时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农村的这部分居家外出务工的群体的城市的就业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与宿命性。一方面,这部分群体的就业与城市的经济环境、就业环境联系紧密。一旦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外贸行业遭遇危机,或者房地产因调控导致建筑行业不景气,都会极大地影响到这部分群体的就业,因此其就业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在目前的情况下,这部分群体能够在城市工作并向往城市,但却无法在城市安家并最终融入城市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受劳动力市场挤压而最终选择回到农村,是当前这部分居家外出务工家庭的最终“宿命”。正是基于此,面对土地大规模流转,虽然这一阶层会在短期内受益,他们对土地流转的相对排斥感也并不强烈;但调查显示,这一部分群体大多仍旧对土地的长期流转持一种谨慎的担忧,换句话说他们最希望的是一种土地的短期流转,而非动辄一二十年的长期流转。这部分群体比较看重土地的失业保障功能,他们最希望政府能够在这种土地长期流转中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5、外出经商阶层:可有可无的土地租金

  外出经商阶层与土地的关联性最低,在长期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中,他们抱着比较冷淡的态度,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外出经商家庭的经济条件较好,土地租金对其吸引力非常有限。外出经商家庭一般每年的年收入在10万元,总资产也大多超过百万元,每年每亩土地三四百元的租金,对于这部分家庭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不会对他们的生活质量水平丝毫不发生影响。第二,在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前,外出经商家庭流出的是土地的经济收入,但获得却是一种社会性回报——村庄良好人际关系,它能够使这一部分常年在外的经商家庭与在村农民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润滑着外出经商阶层与在村农民的社会关系。由于具备以上两个因素,外出经商家庭对于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虽然并不大反对,但同样也不是这一流转行为的积极推动者。

  四、大规模土地流转与农村阶层固化

  如果说受制于劳动力成本因素,大规模土地流转并没有从根本上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⑨],那么,大规模土地流转更多的便只是一个农村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过程,而非财富生产的过程。前文已经提到,农民阶层分化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农村自发土地流转的社会背景,正是这种分化,土地对于不同的农民便具有不同的边际效用,而这恰恰促使了农村自发的土地流转,并最终实现一种帕累托改进式的动态平衡——在这一过程中,村庄各个阶层都能够从这种土地自发流转中获取最大化的收益。但是大规模土地流转显然打破了这种既有的平衡,它对不同阶层的农民形成了不同的影响。而不同于陈成文和罗忠勇的结论,土地流转使绝大多数的人实现了向上流动,农村社会群体的少数被沦入社会底层。[2]本文认为,从经济角度而言,长期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只对少部分人受益,对大部分的农民是受损的,最终的结果会使农村呈现出一种“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

  一方面,外出经商家庭对土地的依附性最低,长期在外,土地的产出额归入了其他农户;但是经过大规模土地流转,土地的产出额流回他们手中,不过他们只占村庄人口比例的3.7%。更为重要的是,这部分收入并不能总体上增加他们的财富,土地租金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而对于举家务工阶层而言,若只看当下,他们也是完全的获益者,土地流转的收入无论多少都是对于他们的务工收入是一种补充,而且这部分人在村中占的比例有40%多。但在另一方面,对于这一群体来说,一旦城市就业失败,而农村土地又被迫长期流转,将会使他们失去作为生活保障的土地收入来源,其未来的生活不确定性风险将会急剧增加。因此,从总体意义上来讲,长期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仅仅使村庄中极其少数的外出经商阶层(3.7%的比例)实现了那种并无实质意义的“富者越富”。

  另一方面,长期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却使村庄中原本处于中下阶层的大部分群体愈加贫穷。如前文所述,务农为主的兼业阶层其实是大规模土地流转最大的利益受损者,因为土地构成了他们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大规模土地流转,直接导致了其经济收入的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还将最终瓦解农村的这一“中农”阶层,从而使农村陷入进一步的空巢化;务工为主的兼业阶层在这一过程中也会面临着“口粮田”被剥夺而出现土地收益减损,同时由于再就业机会的缺乏以及家庭周期的影响,这部分家庭将很难再次获得增加收入的机会。此外,在失去“口粮田”的同时,这些群体的日常货币性支出将会增加,从而进一步使其生活质量下滑;最后,对于村庄贫弱阶层而言,土地长期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对他们的日常生计而言更是一种重大打击,失去土地后再就业机会的丧失,以及日常货币性支出的增加,极有可能将这部分群体推入温饱线以下,使其遭遇生存的窘境。总之,这三个本身就处于中下阶层的家庭,其经济收入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到了进一步的减损,他们的人口比例约占到村庄人口的一半左右。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调查还显示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并没有使村庄中上层得到的好处平衡掉中下层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大规模土地流转对于农村总体而言利益是受损的,农民的总体利益是受损的。这是因为除了极少数城郊地区能够通过土地规模流转,种植蔬菜、花卉、瓜果、特色粮食等经济性作物,从而创造更高的土地产出值以外,绝大多数中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只能选择更为低效,但却更为稳妥、更具保障性质的粮食作物的种植。[⑩]而无论是我们的调查,还是当前已有的大量研究都发现,这种所谓规模集约化的粮食作物的种植除了能有效提高农业的投入与产出的生产效率以外,并不能真正增加农业的绝对产出值。因为规模经营必然会因为劳动力成本的核算而选择粗放式经营;而小农生产以及新出现的中农种植,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可以不计劳动力成本而追求土地绝对产出值的过密化生产。因此,从农村已有面积的土地产出而言,土地规模流转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了土地的绝对产出值。外加上农业资本要从中攫取一部分资本利润。那么,从村庄整体而言,农民的土地收益必然相对于土地流转以前会出现大幅度减少。

  五、总结及建议

  毫无疑问,对于政府而言推动土地产权变革,初衷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让农民受益。但前提是我们应该搞清楚,到底是哪部分农民群体受益了。农民受益不是一个单一的词汇。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要区分出是保护了哪一部分农民的利益,增加了哪一部分农民的收入。当前农民职业的异质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收入差异已经使农村发生了明显的阶层分化。大规模土地流转后土地租金收入的“均平化”,会使原有的阶层分化结构得到进一步的固化。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农村各阶层不同的影响,表明了在践行土地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农村各阶层对大规模土地流转的诉求。实际上,只有能完全脱离农村的极少部分外出经商阶层在这一土地产权变革中受益,而其他阶层则在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土地利益的损失。而且,从总体上看,大规模土地流转并没有使农村增益,少部分群体的受益,无法填补绝大部分农民所遭遇的利益受损。

  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对大规模土地流转应该谨言慎行,尤其是“整村推进”的土地流转模式,它可能不仅没有带来农村整体收入和福利的增加,反而固化了农村阶层结构,给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风险。也不利于总体上增加农民的收入,带来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第二,如果政府要强力推进这种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就应该要设法保护中下层农民的利益,尤其是严重依赖土地的村庄贫弱阶层和务农为主的兼业阶层这两大群体的利益。第三,在推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允许和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尤其是农村自发的土地流转;政策上应该向鼓励村庄内部人员自己承包土地倾斜,而不是一味的引进大资本进行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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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大规模土地流转与农村阶层固化——基于湖北中部地区L村的考察



//www.pegstown.com/wzzx/llyd/sn/2013-08-17/22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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