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牛郎织女:兼论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
——以湖南省H村为例
赵俊文 何绍辉
(410004 长沙民政学院民政系;410003 湖南省社科院政治与公共管理所)
中图分类号:D4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70(2009)03- -04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大型“新兴”人群,颇得社会和学界关注。然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问题却一直是研究的盲点。这有碍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真实认知与理解。对湖南H村的实地考察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是打工经济背景下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要承受更多另类牛郎织女困惑;新生代农民工遭遇的另类牛郎织女困惑是打工经济背景下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都将存在。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两地分居 牛郎织女困惑
一、引论
自中国社科院王春光研究员2001年提出新生代农民工概念[2]后,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关研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从既有文献看主要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界定、群体特征[3]、社会适应[4]、价值观及其变迁[5]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6]、社会心态以及权益保障[7]等等。而新生代农民工的两地分居问题则基本无人顾及,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研究热中的盲点。难道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不是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假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曾有学者指出:农村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与家庭,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并从人的社会化视角指出了婚姻家庭问题对于人生的特定意义[8]。从社会实践看,新生代农民工居住方式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特征、人生价值观念和犯罪行为等等都造成了影响。而这种影响很大部分是因为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造成的,因此探讨新生代两地分居问题并发觉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成为本文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以湖南H村实地调研为经验材料和经验文本。H村属湘中宝庆县的一个行政村。宝庆县地处湖南中部,辖区总面积3642平方公里,辖26个乡镇、2个国营农场、一个经济开放区,人口128万,其中农业人口116万。境内多为山丘盆地,气候温和,环境宜人,素有“湘中宝地”之美誉。
二、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个案扫描
深入H村调研,我们发现H村新生代农民工当中存在很多两地分居夫妇。他们既有一方在城里务工,另一方留守农村;也有外出务工同处一地亦分居。众多两地分居的年轻夫妇中,既有短暂性分居,也有长久性分居[9];既有异地分居,亦有同地分居[10]。异地分居是年轻夫妇最难承受的,不仅因为物理距离过于遥远,更为重要的是因为物理距离的遥远可能带给彼此之间心理距离的扩大,使得彼此可能在不同的心理轨道上行走。新生代农民工与上辈农民工不同,他们有着更为强烈的情感需求,也有着更高的生活质量追求。两地分居使得年轻夫妇心理、生活和思想等等都发生着蜕变,他们变得更实在、更趋理性,亦更令人难以理解。
H村两地分居基本情况如下:
表1:H村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基本情况
分居类型频数百分比
从时间看短暂性分居1323.2
长久性分居4376.8
从空间看异地分居3766.1
同地分居1933.9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我们调查的89位H村新生代农民工中,分居者占了近七成。而在分居者当中,长久性和异地分居的比例都在六成以上。H村新生代农民工夫妇遭受着何等的“痛楚”与“煎熬”。
访谈个案L时,L一个劲地诉说:“这种日子没法过了,我们不能再过上辈那样造孽的生活”。在L这一辈的眼里,两地分居的日子是没法过的,而且认为上辈过的这种日子是造孽的生活。H村像L一样的遭遇和处境的人不只S和L一对,过去和现在都有很多,将来也许还会有很多。有学者指出:分居的家庭模式,在未来的几十年里都会是我国农民家庭的主要模式[11]。
两地分居的事实以及因为分居而引起的婚姻的动荡和不稳定性已是既成事实。乡村社会众多新生代农民工分居的当事人都认为:“很无奈,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却苦于没有办法,只能如此”;以及“这种日子再这样下去真的是没法过了,现在时代不同了,这又何苦呢?”并且认为上辈过的是造孽的日子。新生代农民工遭遇牛郎织女的痛楚,从心底里不肯接受,却又没有办法。
三、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两地分居之异同
作为新生代农民工,其两地分居问题与此前的夫妻两地分居不同,有自身独特的属性:
首先,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并非出于单一经济因素的考虑,而是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李强教授曾认为:农民工家庭的分居并不像过去城市夫妻分居那样是一种被动的模式,农民工的流动是一种主动的模式,即他们出于强烈的挣钱动机而离家外出[12]。很明显,李强教授此处所言农民工,指的是第一代农民工,而非新生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确实是出于经济动机的考虑,出于在外务工怎么也比在家种田强的考虑而“不得不”分居。新生代农民工则不同。他们不但拥有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优势,更重要的是他们有着与第一代农民工完全不同的生活追求和人生理想。他们期望也能像城市男女那样花前月下,期待能在城市安个属于自己的真正的家。但限于自身条件与外在约束,他们往往不能如愿以偿,即使同处一地也无法居住在一起。他们之所以又要外出务工,一是因为他们无法再像上辈那样还能在乡村生活中游刃有余,还能换下皮鞋挽起裤腿下田务农;二是因为他们对城市生活还有某种幻想,要实现他们上辈没有实现的夙愿。父辈们也为新生代农民工走入城市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有的新生代农民工不仅从小就在城市长大,还具备了城里人的某些特性。但城市飙升的房价、高昂的房租费用,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身在城里却心不踏实。因为制度、生活方式等障碍,他们被抛掷于城市生活之外。
其次,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并非主动的选择,而是被动的自愿。第一代农民工之所以外出务工,不仅因为城市务工收入可观,更是因为他们觉得能感受城里的生活、能到城里走走,此生也无憾。所以他们常常是主动出去,将老婆、孩子留在家里,到城里拼命地赚钱,然后全部寄回家。新生代农民工则不同,他们很不情愿将自己老婆、孩子放在农村“活受罪”,希望也能像城里人那样一家三口行走于城市花园、漫步于城市休闲的好去处。但是,经济、制度和其它因素的制约,使他们无法将妻儿带在身边,不得不将他们仍旧留守在乡村。所以,在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的选择意愿上,他们不再像上辈那样是出于主动的选择,而是迫于各种因素制约的被动的自愿。他们不得不选择分居生活。
再次,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并非理性的选择,而是被迫的无奈。从H村的调查来看,选择两地分居的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有21对,但离婚的高达5对,这在传统气息依然非常浓厚的H村来说是很难接受的。另外,很多两地分居夫妻并非“小别胜新婚”,而是“别后另眼看”,使得原本建立在闪婚基础上的脆弱婚姻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摇摇欲坠。从维护婚姻稳定性和夫妻感情角度看,两地分居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显然是在消费主义和市场化思维主导乡村以及整个社会之时的无奈的选择。
四、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是打工经济背景下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我国历史上曾经也出现过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文革期间还比较严重。然而,像当下如此大规模、普遍性和持久性的农村家庭两地分居,在我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如何看待这一社会问题呢?
马克思曾认为:“‘机械发明’。它引起‘生产方式上的改变’,并由此引起生产关系上的改变,因而引起社会关系上的改变,‘并且归根到底’引起‘工人的生活方式’的改变”[13]。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的类型转变,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这在现代社会中尤为普遍,凸显出现代性对人们生活的渗透和影响。改革开放后,在种田、养殖等农业性收入增长有限的情况下,众多乡村男女选择了背井离乡的打工生活。就全国农村而言,打工收入都比种田收入高。农村不断呈现的图景是:由个别农民外出打工带动一个村庄的人外出打工。一个家庭以打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逐步带动所有农户家庭以打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打工和打工经济在整个村庄的此种弥散性扩展,导致打工经济毫无疑问地成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打工经济也开始作为一种话语和经济类型不断地解构和建构。正是乡村社会整体上被打工经济所主导,在第一代农民工的示范下,作为被消费主义所感化和货币经济所感染的新生代农民工也身不由己,成为打工经济的新一代主导者和实践者。
然而,城市本身的容纳能力受限和现代化水平的不足,加上户籍、教育等制度性障碍的存在,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处于一种“落地未生根”[14]状态。农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新生代农民工真正完成生产和再生产、安身立命的地方,所以有专家学者不断呼吁要重视新农村建设,将农村建设成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15]。新生代农民工和第一代农民工一样难以在城市真正扎根,却无法像第一代农民工一样游刃有余地同时适应城市和乡村不同的生活方式。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夫妇而言,尽管也有夫妻双双“东南飞”,或夫妻双双“把家还”,但众多两地分居者显然被忽视和被遮蔽了。
前文的个案其实不过是众多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的缩影,只是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问题的一个侧面。我们从个案中也看到了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给他们的家庭、婚姻和心理所带来的严重影响。长此以往,恐怕乡村社会婚姻将演变为“婚将不婚”。总之,农村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与家庭确实是一个需要关注和重视的研究领域[16]。
五、结语
总体上看,只要打工经济仍旧在乡村社会居于主导性地位,只要新生代农民工仍旧无法摆脱必须游弋于城市和乡村社会的宿命,打工经济给乡村社会本身带来的衰败自不必言,打工经济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影响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改变或颠覆打工经济的主导性地位,还是给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扎根的机会,抑或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从而使新生代农民工两地分居问题不成其为问题,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也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
(发稿编辑:陈宁)
[1]本文系长沙民政学院课题(课题编号:2008YQC050)“社会变迁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及自我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参见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三期。
[3]吴红宇:《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利益诉求及角色变迁——基于东莞塘厦镇的调查分析》,《南方人口》2006年第二期。
[4]参见李立文:《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适应问题研究》2006年第四期;王艳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学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五期。
[5]何瑞鑫:《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变迁》,《中国青年研究》2006年第四期。
[6]参见李长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文化社会学研究》,《当代青年研究》2007年第三期;唐欢庆:《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文化善治》,《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五期。
[7]参见徐小霞:《新生代农民工权利缺失现象的理性思考》,《中国青年研究》2006年第四期;张志胜:《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求实》2007年第一期。
[8]风笑天:《农村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与家庭: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人口研究》2006年第一期。
[9]连续分居时间在3个月之内,一个月以上者称之为短暂性分居;连续分居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为长久性分居。
[10]异地分居是指分居者双方处在不同的县域;处在同一县域却不同居者称之为同地分居。
[11]李强:《关于“农民工”家庭模式问题的研究》,《浙江学刊》1996年第一期。
[12]李强:《关于“农民工”家庭模式问题的研究》,《浙江学刊》1996年第一期。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第501页。
[14]许传新曾有过研究,可参见《“落地未生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社会适应研究》,《南方人口》2007年第四期。
[15]参见贺雪峰:《乡村的前途》,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6]参见风笑天《农村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与家庭: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人口研究》2006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