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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私人生活与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化

作者:贺雪峰 来源:江南app网址

贺雪峰:私人生活与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化

贺雪峰

  前几天读过阎云翔的《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一书,并就私人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先后与董磊明、申端锋、陈柏峰等人作过讨论。我母亲刚好从乡下回来,讲到家乡的一些事情,激发起我对私人生活与目前我们所从事的乡村治理研究之间关系的一些想像。

  自1990年代末进入农村研究领域以来,我们这群人的研究旨趣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一是最初的村民自治研究,二是由村民自治研究转到乡村治理研究,三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就是要研究构成乡村治理基础的那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状况。中国社会当前正处于快速转型时期,不仅农村的社会关系在快速地变化,而且不同地区的变化也不平衡。中国社会是一个巨型社会,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从区域差异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会的状况,并从村民自治、农村调解、乡村水利等不同方面来研究这种区域差异,就成为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又因为乡村治理研究本质上是研究自外而内、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在农村实践的机制、过程和后果,这样,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的研究就进一步包融了政策实践区域差异的研究。这种政策在不同农村区域实践差异的研究,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政策基础研究”。这样,我们的研究就进一步由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扩展到农村政策基础研究上来。

  从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角度看,我们试图通过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调解制度实践、水利政策实施等的研究,来理解中国农村的性质及其区域差异状况。在这个研究过程中,我们特别重视农村中那些公开的、明确的社会关系,比如我们所说“村庄社会关联”、“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等。这些公开且明确的关系构成了乡村治理和农村政策实践的基础。但是,随着农村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发现,在农村,除了公开、正式、明确的社会关系之外,还有大量灰色力量在起作用,如村内人多拳头众的小亲族威胁使用暴力,村外黑恶势力的“在场”等。 这些灰色力量深刻地影响乃至决定了农村中正式的社会关系,并因此构成了乡村治理和农村政策实施的另一种不言而喻的“基础”。我们通常认为乡村治理依赖的是那些公开的正式制度,因为这些公开的正式制度有国家强制力在作后盾。但在当前相当部分的农村,国家力量虽在,却大多数时候并没有发挥作用,而乡村社会的秩序竟然被灰色势力所附着,并受灰色势力支配。乡村治理的逻辑,表面上是以那些公开的正式制度和关系作为基础,实际上,这些公开的正式制度及关系背后,却有一股强有力的灰色力量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这种人人明了的灰色力量的在场,乡村社会中的人们改变了行为方式与逻辑。正式制度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由于众所周知的灰色势力的存在,而难以真正落实。灰色力量是暗的但起着实际作用的力量,而我们讨论的那些公开的、正式的制度和关系,却是被灰色力量“决定”后,才在“台前”表演的。这样,若不研究乡村社会中的灰色力量及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我们就不可能真正对农村政策实施的基础有一个全面的理解。灰色势力与正式制度和关系,构成了乡村治理一阴一阳的两个基础。这样,我们就要将乡村治理社会基础分为两部分:一是公开的正式的阳面的基础,二是非正式的隐蔽的阴面的基础。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社会转型所造成的农村社会灰色化,就使乡村治理研究不能局限在那些公开的制度和关系的研究中,而应对灰色层面作深入讨论。乡村治理中灰色势力的介入,部分源于1990年代收取农民税费结成的乡村利益共同体,但远非仅仅如此,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灰色势力捞取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研究横断面上作出一些开拓。而黄海和陈柏峰对农村灰色化的讨论,即基于此。

  问题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终究还是要涉及到具体的人,以及他们的私人关系。私人关系和公共关系,都要以具体个体的状况为基础。研究私人关系,可以加深对个体状况的理解,从而可以加深对乡村治理的理解。

  阎云翔的《私人生活的变革》,讨论了人民公社以来农民家庭生活、爱情与亲密关系的变革。阎云祥看到,建国以来,中国农民的个人主义权利一直在不断地增长中,但是,与个人权利增长不同步的是,农民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意识并没有增加,反而大大地降低了,从而出现了权利与责任不对称的个人主义,也就是阎云翔所说的出现了“无公德的个人”。阎云翔认为“无公德个人”出现的原因,可以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不同时期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中找到,我则更倾向认为这是结构性的原因,是中国在第三世界处境下进行大规模快速赶超型现代化所付出的代价。纵观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赶超现代化的“后果”,要么是原教旨主义的复兴,要么是传统失落带来“享乐主义”盛行。中国是一个缺乏抽象信仰的国家,在现代化的冲击下,传统快速失落,“无公德个人”自然就生长起来。

  “无公德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其中之一是乡村治理的基础丧失。每个人都为自己,就使得村庄内部的互助及长远预期消失,就会使村庄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老人)利益受损,就会极大地增加乡村社会中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风险。

  治理“无公德个人”的办法,可能不是阎云祥所说发展农民组织,而是增加国家力量对农村的渗透,包括行政力量、司法力量以及财政力量对农村的渗透。在当前国家力量(尤其是常规性国家力量)深入不够的情况下,在农村发展农民组织,更可能导致的是大量灰色势力组织的蓬勃发展。在当前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中国第三世界处境难以一时转变的情况下,中国农民因而缺少快速转移进入城市的途径,同时也缺少增收空间,因此,国家必须充当一个积极的角色,甚至需要介入到农民的私人生活中来,以解决当前农村中存在的严重治理问题。

  私人生活还不只是私人的家庭和爱情生活,还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和生活意义。我母亲从乡下回来对我讲及一个老邻居的状况,这个老邻居是一个九十多岁的老婆婆,有四个儿子,众多孙子,儿孙经济条件都很好。老婆婆年轻时守寡将四个儿子拉扯大,七十多岁时四个儿子们成家后,就分开单过,现在她所有的生活都要自食其力,一间房子四处漏雨。这次我母亲回家,老婆婆向她抱怨,近两年没有用电,又买不到腊烛,每天晚上都生活在黑暗中,可惜了五十多元买的电扇无法派上用场。而她之所以用不上电,是因为住在旁边的二儿子认为她用电花费太高,“一年竟用了50多元电费”。而在村民看来,这个婆婆的儿孙、儿媳妇和孙媳妇们,都不是不讲面子的人。我母亲每次回老家去,都被他们争相请去做客。这个90多岁婆婆的众多儿孙,那么在乎别人的评价,为什么竟这么不在乎自己母亲或祖母的生活?

  每个人都是生活在意义之中的。在缺乏抽象信仰的中国,当鬼神信念、祖宗崇拜等被当作迷信扫除掉了之后,中国农民的本体价值问题就凸现出来了。也因此,研究农民私人生活中的意义,而非仅仅是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就变的同样重要了。

  申端锋正计划研究农民的闲暇,农民闲暇构成了农民私人生活研究的一个部分,但闲暇还不能触及灵魂。陈柏峰一直以来关注农民的自杀问题,自杀问题倒是触及了灵魂,但自杀只涉及农民主体价值的一个部分,并且是很特殊的部分。研究当前农村快速变迁中的农民个人信仰及其价值问题,将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加深入的基础。而且,对农民个人信仰的研究还有政策意义。最近10多年,中国农村带有邪教性质的地下基督教的疯狂传播,正式我们要研究农民价值问题的一个迫在眉睫的信号。

  在现代社会,国家不应再仅仅是守夜人的角色。现代中国快速转型背景下,国家更应该积极介入到农村的公共及私人生活中,甚至介入到个人及信仰领域,从而为中国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可能。

  从本体价值及信仰的层面展开对农民私人生活的研究,将大大拓展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增进对农村社会的理解,并可能为中国农村政策提供有深度的意见和建议。

  2006年8月25日 晚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序言、导论

阎云翔

总 序

中文版自序

  1948年,美国人类学家许烺光发表了他的成名作《祖荫之下:中国的亲属关系,文化人格,和社会流动》。他认为中国的文化人格受五种因素影响而形成:1.家庭生活中以父子关系为轴心;2.因强调男女有别而形成的两性之间的紧张;3.将儿童作为成人来培养的育儿方式;4.四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5.父母的绝对权威和权力。在个人成长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祖先崇拜和家族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家族的利益。家并不因个人而存在;恰恰相反,个人为了家的利益而存在。换言之,每一个个人都是生在祖荫下,长在祖荫下,并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短暂的肉体生命以永恒的意义。由于中国的伦理体系强调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从家到天下的大大小小的集体利益,那种独立、自立、自主的个人在传统中国社会也几乎不可能存在。

  因为它以生动的民族志描述和系统的人类学分析向读者解释了为什么中国文化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取向,所以《祖荫之下》一书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对英语世界的读者一直影响很大。但是,许著的观点绝非标新立异之说;它代表的实际上是晚清以来立志改革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主流看法。近百年来中国文化的历次变革都是以觉醒的个人反抗祖荫的控制为特征的。从晚清知识精英的“冲决网罗,恢复自性”到20世纪社会改革者的“婚姻革命,家庭现代化”,我们看到的是同一主张,即只有彻底改造传统的文化人格,才能塑造新的独立、自立、自主的个人,并由此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现代化大业。

  知识精英的这种主张,只是在1949年后的新中国才真正传播到基层社会,并改变了千千万万工农大众的日常生活。稍稍年长的读者大概都会记得《小二黑结婚》、《刘巧儿》等流传甚广的文艺作品。我们现在似乎仍可以想见在地覆天翻的革命年代,中国城乡有多少小二黑们和刘巧儿们踩着胜利鼓点,扭着秧歌,兴高采烈地告别祖荫,迈向令人神往的新生活——正像刘巧儿真情唱道的一样:“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斗转星移五十载。当年的小二黑们和刘巧儿们现在的生存状态如何?他们是否已经走出祖荫?他们的儿孙辈又与祖荫有多远?在告别祖荫的过程之中和之后,几代村民的主体性和情感世界又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对这些问题的兴趣驱使我在1987—1988年间拟定最初的研究计划并提出基本理论假设。随后的12年间,我7次回访黑龙江省下岬村,从事田野调查工作;其中心得在本书英文版前言中略有提及。现在想来,2001年的春季应该是我从事这项研究自我感觉最好的阶段。那时,本书的初稿已完成大半,大量的资料似乎表明“冲决网罗,告别祖荫”的新文化运动理想历经百年沧桑终于在当代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得以实现;而我的历时十几年,跨越两个世纪的研究课题也终于可以圆满结束。

  可这种兴奋、欣慰和如释重负的好心情仅持续了不长时间。在接下来的写作、改写、再研究、再改写的反反复复之中,我逐渐发现自己当年的想法实际上受到新文化运动和现代化理论太多的影响,将独立自主的个人之崛起预设为走出祖荫的逻辑结果。

  幸运的是,人类学训练使我在田野调查时近乎本能地从本地人的角度理解他们的生活经历和生命体验,收集了大量乍看起来与本研究计划毫无关系的资料。重视生活细节的民族志方法又使许多与我最初的理论假设相冲突的生活故事和人物闯入我的写作。我说“闯入”绝非故弄玄虚。 本书中有不少个案和人物都是在写作过程中违背我的写作提纲而自己冒出来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细节,在于十几年田野调查中收集到的大量细节。这些细节单独看起来往往显得琐碎,一旦放在一起常常可以展示出重要的变化趋势。例如,我每一次回到下岬村都会听到关于彩礼、分家、养老等问题的种种议论。男人、女人、青年人、老年人,人人都会议论,但看法往往会有些微差异。同时,总会有一些人在生命中的某些时刻做出一些不那么循规蹈矩的事来。 这些“非主流”的议论和个案不可能出现在理论假设中;它们只能在我的田野调查和资料积累过程中悄悄地进入我的世界,并通过故事细节的方式引起我的重视,迫使我重新思考许多问题。

  反复阅读自己的民族志初稿和调查资料,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新发现:走出祖荫的个人似乎并没有获得真正独立、自立、自主的个性。恰恰相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许多女青年在赢得婚姻自主权——“自己找婆家”之后,仍然向未来的公婆索取高额彩礼(详见本书第六章)。又如,普遍存在的农村养老问题也同样源于权利义务失衡的自我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详见第七章)。

  基于这些新发现,我在2002年本书定稿时就无公德的个人之兴起问题提出一些忧虑和初步判断(详见结论一章),同时也暗自希望自己的观察也许并不准确。2004年元月,我第八次回到下岬村,发现本书所描述的主要社会变化趋势都有所发展。一方面,青年村民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婚的个案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青年在订婚之后发生性关系,少数新婚夫妇主动推迟生育,还有更多的家庭节衣缩食将孩子送到县城去上寄宿学校,甚至幼儿园。最令我吃惊的是,村民们无论老少都在讲学习英语的重要性。这些似乎都在表明个人的兴起和发展。另一方面,彩礼风愈刮愈烈,分家纠纷、养老问题等也愈加严重。与1999年相比,公共生活的衰退更为明显,个人在公共领域也表现得更加自私。对于种种极端的自我中心行为,村民们深感无奈,许多人表示只能以改变自己来适应新的时代潮流。

  所有这些似乎都证明本书结论中的初步判断并非杞人忧天。尽管本书描述的是一个北方乡村的社会生活,但我相信书中探讨的许多问题,包括走出祖荫的个人很可能成为极端自我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城乡各地。譬如,尽管城市的青年不会直接向父母索取高额彩礼,但许多人在成年之后仍然会期待着父母为他们安排一份体面的工作,准备一套舒适的住房,同时却不问自己为父母(或其他人)做了什么。又如,近年来关于儿童教育的公众讨论表明,越来越多的父母认为他们不能将孩子培养为诚信君子,因为孩子成人之后无法适应社会上的残酷竞争,乃至于无法生存。“老实”是“无用”的别名似乎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其潜台词便是承认极端的自我中心主义以及为了自我而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的合理性。媒体上常见的关于“道德滑坡”或“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的报道、讨论在本质上也同样涉及的是权利与义务失衡的问题。

  下岬村的故事远远没有结束,告别了祖荫的个人也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此时此刻,

  在经过出版社编辑的努力,有所调整的中文版即将与读者见面之际,我最想说的是“未完待续”四个字。我正在收集资料,进行新的田野调查,希望能在不远的将来回答为什么“冲决网罗,告别祖荫”的私人生活变革并没有导致独立、自立、自主的个人之崛起的问题。

  我一向敬佩龚晓夏博士的学识和文笔,蒙她慨允翻译本书时真是喜出望外。 尽管有着很高的期待,我仍然为译本的精彩所倾倒并因此而对翻译工作的创造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谨借此机会向龚博士表示衷心的感谢。黄宗智教授和王琳女士为本书中译本的出版付出了许多努力,我也在此深表谢意。

  阎云翔

  2005年7月上海

  前 言

  本书的孕育始于大约15年前我在哈佛大学人类学系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制订的一个研究计划。在1987—1988年间,我逐步研读了前人有关中国家庭与亲属关系的大量著述,并很快为那些有趣却又复杂的课题所吸引。与此同时,令我感到不解的是,绝大多数的研究注重的都是家庭结构与家庭制度,同时却很少涉及个人的心理与行为方式。这与我个人的体会存在很大差别。在我看来,自1949年以来,在中国的家庭制度产生巨变的同时,每一个个人的私生活也同样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探讨这些变化,我利用整整一个暑假写了一份研究计划,本书里的一些基本想法即在那时形成。有趣的是,自从我1993年开始教书后,许多学生在读过我给他们开的参考书之后也感觉到了同样的缺陷,并且向我提出了类似的问题。他们最经常问到的是:“为什么中国的家庭总是由经济来决定?为什么家庭成员都那么理性,那么算计?”

  这里有两种可能的答案。第一种答案是,中国家庭的确就是个经济实体,其他诸如亲密关系、情感、个人自由等私人生活的内容在家庭里都没有存在的空间。第二种答案是,为了强调中国家庭的特殊性并与美国或西方的家庭相比较,许多研究都忽略了日常生活里那些在西方读者眼中并不重要、或者太普通从而不被引起注意的因素。在我自己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越来越倾向于第二种解释。

  总体来说,关于中国家庭目前存在着三种理论模式。第一种是西方社会学者提出的经济家庭模式。这一模式认为中国家庭是一种经济合作组织,家庭成员有共同的收支计划、共同财产、共同的家庭经济。个人收入必须统统归入家庭。第二种也许可以被称作政治家庭模式。女权主义学者通过对中国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研究揭示,家庭内部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以及权力之争。对于家庭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研究也可以归入这一类。第三种主要是由中国学者所提出的文化家庭模式。这一模式强调传统价值特别是儒家伦理对家庭生活的深远影响。无论根据哪种模式,个人都不在关注的中心。有血有肉的普通人的情感生活基本上都被忽略不提。

  然而,没有个人以及个人的人生经历,就没有家庭与家庭生活。我的研究显示,当代中国的家庭固然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层面,但同时也充满着个人的与情感的因素。如同美国的家庭一样,中国的家庭生活经验也是家庭成员个人的道德价值体验。家庭成员在关心经济收益时,也同样重视个人隐私、亲密关系、相互情感以及成员权利。因此,本书将研究重点放在个人及其情感生活上。我希望能够通过这项研究来开拓理解中国私人生活的新途径,并以此来弥补以往的研究是过分强调了中国家庭的结构及其集体性之不足。

  回顾这些年来的研究,我意识到我的工作极大地得益于对一个村子的追踪调查。在上世纪70年代里,我在这个村子生活了多年。可事隔多年后,自从1989年来,我连续不断地在村里进行人类学田野作业时,我对村里人不时会产生一种形同路人的感觉,因此我意识到我必须努力去重新寻找那已被忘却的记忆。这些年里,无论是社会大环境,还是村里的人以及我和他们的关系都在不断变化,其中最令人琢磨不透的是村里人观念的变化。在过去10年里,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件事经常会发表不同的意见,或者对同一件事作出不同的描述。为了能够准确把握村里人特别是最愿意赶潮流的年轻人的行为与思想的变化,我一直在对20多位村民的生活进行追踪记录。当然,如果我没有在70年代与他们共同生活过的话,这是无法做到的。

  不过,我并没有打算将这个村子作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缩影来研究。相反,我首先关注的是社会主义时代村里人的私人生活,以及他们在一场又一场的社会变化中又是如何参与创造了那地方的历史。不过话又说回来,本书所描述的社会变化趋势,包括家庭私人化、夫妻亲密关系,以及家庭生活中个人情感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个人的意识日益强烈,而且越来越自我中心,这些现象在中国的城市以及许多地方的农村都早已出现。这已经为数次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和许多经验性研究所证明。我在本书里自始至终都强调的一个基本思想是:自1949年以来国家在推动私人生活的转型上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在与国家的互动关系方面,全国各地所面对的基本社会问题和道德困境也都具有共同性。在一个更为抽象的层面上,本书探讨的社会问题与道德困境存在于所有的社会,所以与整个人类都相关。不过,各地方的人在应付外部的变化及其挑战时,总是要根据当地的情况与他们自身的条件来作决定,因此他们的社会行为也就五花八门。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对地方的特殊情况以及特殊历史背景的了解,才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变化总趋势以及人类道德体验的理解。就这点而论,我有把握断言,本书的研究所揭示的含义远远超出了一个村子的范围。

  自从1987年我开始从事本项研究以来,众多的朋友和同事都给了我极大的帮助,我也得到了不少单位的经费资助。没有这些,我就无法写成这本书。

  我首先要感谢的是James L. (Woody) Watson, 我的导师与挚友。他对我的研究一直给予热情的支持和无私的帮助。在本书的初稿完成之后,他反复地阅读并提出了大量重要的意见与建议。Woody 一直激励着我的学术研究,同时也是一位热心肠的好友。我无法用三言两语来表达我对他的感谢,所以我愿将这本书献给他。

  语言也同样无法确切表达我对Arthur Kleinman和Joan Kleinman夫妇的感激。Arthur自1986年来就是我的老师。他们长期以来给我的扶持已经远远超过了老师应该给予学生的帮助。他们阅读了本书的几份初稿,给我提出了难以计数的宝贵意见。特别是在理论方面,Arthur给我的帮助最为关键。我在本书里以个人为主要对象探讨道德经历的研究方法,正是他们夫妇10多年来一直在推动的人类学研究方向。

  我衷心感谢黑龙江省下岬村的村民。他们两次敞开胸怀接受了我。第一次是在1971年。当年才17岁的我作为盲流从山东省千里北上黑龙江寻找活路。我沿路打短工,直到下岬人将我收留了下来。我在村里作为普通社员一直生活到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在1989年春天,我作为哈佛大学的博士生回到下岬做第一次的人类学田野作业。之后我在1991、 1993、 1994、 1997、 1998、 1999年又多次回到下岬。每次回去,乡亲们都首先和我高兴地团聚一番,走的时候他们又热情相送。在我逗留期间,村里许多人都尽其所能地回答我关于他们的生活、工作、家庭、社会的各种问题,尽管那些问题似乎无穷无尽。其中,我特别要感激的是我30多年的老朋友胡延军。他精明干练,知识丰富,说话妙趣横生。他不但帮助我搜集资料,还和我一起讨论调查方法,这样我才得以进一步深化研究,扩展视野。如果没有下岬村民以及当地政府中不少朋友的帮助,我在过去的11年里的追踪调查就会非常困难,甚至没法做到。

  许多朋友和同事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阅读了部分甚至全部的书稿,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在这里向他们致以衷心的感谢:Cameron Campbell、 Myron Cohen、 Deborah Davis、 Stephan Feuchtwang、 Maris Gillette、 Susan Greenhalgh、 Marjorie Goodwin、 Stevan Harrell、 Douglas Hollan、 William Jankowiak、景军、William Lavely、 James Lee、 Bonnie Mc Dougall、 Jonathan Parry、 Isabelle Thireau、 Jonathan Unger、王锋、Rubie Watson and Martin Whyte。另外,我曾与Joseph Bosco、 Karen Brodkin、蔡志祥、Linda Garro、郭于华、Lothar von Falkenhausen、龚晓夏、Philip Huang、熊景明、Nancy Levine、廖迪生、Paula Paderni、沈原、孙立平和杨念群等在不同场合讨论本研究课题,并从他们的真知灼见中获益匪浅。我要特别感谢梁晓燕,她对中国社会的敏锐观察和许多独到见解都已融入本书之中。

  在撰写本书初稿时,我很庆幸能为自己找到一个跨国的学术共同体。承蒙Francoise Sabban 的盛情邀请,我作为法国高等社会科学学院 (EHESS)的访问学者在迷人的巴黎度过了2000年的5月。我利用这一难得的良机与法国同行交流,听取他们对书稿的评论,同时还在巴黎北郊一间温馨的公寓里完成了本书的第八章。在接下来的6月,我访问了伦敦经济学院的人类学系,并在那里讲述了本书的两章;是热情好客的Charles Stafford 帮助我实现了这一夙愿。2000年的欧洲之行还使我有机会访问莱顿大学汉学研究中心、阿姆斯特丹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和牛津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并宣读本书各章的初稿。2001年,我还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就本书内容听取国内专家学者的评论。我谨向这些研讨会的主人Leo Douw、 Stefan Landsberger、罗宏光、马戎、Frank Pieke 和所有参与者表示衷心感谢。他们的问题、建议和批评使本书增色不少,至于依然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当然全部是我本人的责任。

  斯坦福大学出版社请到两位在家庭研究上享有盛誉的学者为匿名审稿人,他们仔细地审阅了书稿,并提出许多有益的批评和建议。遗憾的是,我只能在此向他们表示谢意,因为我仍然不知道他们的姓名。

  从1997年开始,斯坦福大学出版社的Muriel Bell 女士就为本书的选题立项和编辑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她的鼓励和专业支持伴随我完成本书。我要特别感谢Nancy Hearst 女士,她一如既往地提供了最上乘的文字帮助,使得整个写作过程更加愉快。

  第三章的一部分曾以“Courtship, Love and Premarital Sex in a North China Village”为题发表在The China Journal 2002年总第 48 期。 第四章的一部分曾以“The Triumph of Conjugality: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Family Relations in a Chinese Village”为题发表在Ethnology 1997年第3期。第八章是根据我在Etudes Rurales 2002年总第 161—162期上发表的论文改写的;该文的题目是“Planning Birth: Changes in Fertility Culture in a Chinese Village”。我为这些学术期刊允许我在本书中使用上述论文材料表示感谢。

  下列基金会提供的研究经费使本项研究得以顺利完成:The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the WennerGren Foundation、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idents Office (for its Research Fellowship in Humanities)、 the International and Overseas Studies Program at UCLA, and the Academic Senate of UCLA。洛杉矶加州大学人类学系的同事们共同营造了一个既团结和谐又充满灵气的学术环境;系主任Joan Silk和社会科学学院的院长Scott Waugh 大力支持我在2000—2001年集中精力写作。我谨借此机会向他们一并致谢。

  最后,我特别感谢我的未婚妻梁蓓蒂。我们在1999年初次相遇时,我刚刚开始撰写第一章的初稿。此时此刻,在即将完成这篇序言之际,我正在期待着我们8月份的婚礼。来自蓓蒂的爱情和欢声笑语完全改变了我的私人生活,也使得过去的3年成为我最为愉快的写作经历。

  阎云翔

  2002年2月于洛杉矶

导 论

  中国家庭模式与私人生活的研究

  1990年夏天,下岬村一位46岁的村民胡延军写了一首诗来描绘他心目中的理想家庭:

  家乃宙斯赋予之和谐整体孕天伦之乐乃幸福之源泉

  温暖之象征胡延军对我不经意地提到,他从某些地方读到过类似的表达,不过是他用了这些话来形容家庭。我问胡延军为什么用宙斯这个希腊神的名字,他对这个词的原意感到吃惊,说他以为那就是宇宙的意思。

  就在那年,胡延军翻修了房子,又改造了院子,在院门旁造了堵纯粹用来装饰的2×2.5米的临街墙。之后,他让当地的画工将这首诗刻在了墙上。占据了整整半面墙的,是一个巨大的“家”字,其下刻着那首诗,黄的底色衬着鲜红的大字,还加上了蓝白相间的花边。胡延军的本意,是将他的家庭理想铭刻在外,用以教育子孙后代,告诉他们家庭在人生中的重要。这是他多年的心愿。竣工之后,这堵墙、墙上的诗句,以及他的新院子成了下岬和临村的一道风景线。

  在1988年之前,胡延军曾多年担任下岬村的领导。他有很强的领导能力,恐怕也是村里最有权威的父亲;他家境富裕,三代十口同堂,包括两个儿媳妇和三个孙子孙女。在上世纪60年代初那些困难的日子里,胡延军连中学也没能上完,但是他却喜欢读书,也爱动动笔杆子。他写了好几十首诗和不少短文以表达他的情感和人生观,并将诗文结集后散发给儿孙与亲友。胡延军对家庭生活中的情感与精神世界尤其关注。他告诉我说,他不仅经常就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议题开全家会议,而且还在闲时特意同他两个已婚的儿子一起看电视,听音乐,打麻将。他最得意的是,在1991年春节期间,他将家庭成员从城乡各处召集到一起办了一个家庭春节晚会。

  那天来的有40多人。家宴暨晚会从七点开始,直到凌晨两点才结束。一晚上大家又笑又闹,人与人之间亲热得不行。胡延军的孩子、侄子、侄女等一批年轻人事前已经准备了许多小节目,他们说笑话,唱歌,朗诵诗歌,让大伙高兴。胡延军还专门让他那在外地上中专的19岁女儿评评家里每个人的长处和短处。不过,在评到自己父亲的时候,她说当爹的对妈妈不够好,让在座的人都吃了一惊。胡延军后来回忆道,他女儿说:“在我的记忆中,你没事从来不跟妈说话。你吃完饭就跑去和朋友、同事消磨时间,而不和妈在一起。”女儿的批评吓了当爹的一跳,却让当妈的流了眼泪。胡延军当时无言了片刻,但那以后,的确在妻子身上多花了点时间,这是他好多年都没有做过的。村里人都很羡慕他,因为大伙都觉得应该下点功夫来促进家庭和睦,增添生活乐趣。

  值得注意的是,胡延军与他的乡亲们都把家庭看作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地方,而且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是维系家庭的主要途径。同时,他们还相信理想的家庭幸福可以通过家庭成员之间努力增进相互的理解和感情来实现。换句话说,在村里人的生活经验以及对未来的期望中,个人幸福都是一种值得努力追求的理想——胡家的新年家宴以有点戏剧化的形式道出了这种向往。胡延军家的故事包含了两重重要的意义:一是在家庭生活中个人幸福的重要性,二是每个个体本身的重要性。在现有的中国家庭研究里,这两重意义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合作社模式”与缺席的个人

  本书目的在于研究中国农民的个人的私生活。学者们早就指出过,家庭在中国社会里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此对家庭制度变迁的研究也就成了研究中国的学者们长期关注的重心。除了早期关于中国家庭的一些宏观调查之外(见Lang 1946; Levy 1949等),还有大量有关中国家庭制度与家庭生活的民族志。不过,许多这一类的描述都是在研究中国宗族及亲属关系的框架中进行的。可以参考的著作包括 Baker 1979; Freedman 1966; Fried 1953; Gallin 1966; Harrell 1982; Pasternak 1972; R.Watson 1985; Wolf and Huang 1980。C.K.Yang 1959年的著作全面地概括了共产党革命在50年代初期对农村家庭的影响。

  在对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中,最有影响的是所谓“合作社模式”(the corporate model)。根据这一模式,中国家庭是由完全理性的、明白自己利益之所在的成员所组成的经济单位,其特点包括整个家庭共同的财产与收支计划,所有人的收入都必须统统投入家庭的大锅里,不得单独开小灶。家庭共有财产是制约每个家庭成员的主要途径。中国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就在于它作为经营单位所具有的能力与弹性,因此得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家庭的人力物力,并最好地利用外部的机会。按照这一模式的解释,中国家庭结构的不同形式以及变化最终都是由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家庭合作社来决定的(see e.g., Baker 1979; Cohen 1970, 1976; Fei 1992 [1947]; Freedman 1979; Gallin and Gallin 1982; Harrell 1982; A.Wolf 1985)。

  迄今为止,Myron Cohen在1976年出版的著作依旧是这方面最具影响的权威著述。他在书里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框架,通过这个框架可以看出中国家庭发展中的各种合作模式。Cohen指出,中国家庭包括了三个组织性要素:财产、经济、群体。在不同的情况下,由这三个因素组成的家庭结构可能千变万化,特别是决定已婚弟兄是同住还是分家则因时势而异(1976)。Cohen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一方面指出了合作社模式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补充了该模式的不足。Cohen还批评了“农民愚昧”这种当时流行于中国上层社会与部分西方学者中的说法,强调指出了农民的精明与工于经营。他在后来的著作中对此还有进一步的发挥(Cohen 1993)。

  另外一本重要著作是Margaret Wolf对台湾农村妇女的开拓性研究。这一研究打破了原来中国家庭是个和谐整体的神话。Wolf揭示了中国家庭内部的复杂性,指出妇女在家庭内利用各种资源,努力争取自身权益,形成了家内有家的现象(她称之为“子宫家庭”,1972)。这种家中家建筑在妇女之间的感情与相互忠诚之上,并且随着其中人员的死亡而消失。这一理论首次挑战了中国家庭的合作社模式。

  到了80年代,女权主义学者重新从性别研究角度去考察家庭,为理解中国家庭的变迁与妇女解放提供了新的视角。这些学者提出,虽然社会主义革命对传统婚姻习俗与长幼关系进行了一番变更,但是却并没有实现国家承诺的性别平等与家庭改革,因为父权制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Johnson 1983; Stacey 1983; and M.Wolf 1985)。Judd在当代农村改革的背景下重新考察了国家与家庭变更的关系,特别是着重研究了权力与性别的关系(Judd, 1994)。不过,女权主义研究尽管重视妇女的生活经历,但却从来没有挑战过在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家庭的合作社模式。

  最近许多研究非集体化之后家庭制度变化的著述都着重强调家庭劳力在农村经济中不断增加的重要性。这些研究揭示了家庭行为中各种复杂的模式,反映了地方经济、民俗文化、海外联系、地方历史、国家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请特别参见Croll 1987; Johnson 1993; Harrell 1993; Huang 1992; Lavely and Ren 1992; and Selden 1993)。然而,受合作社模式影响,多数研究人员仍然聚焦于家庭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有些研究注意到了年轻夫妇追求独立自主的倾向(参见Cohen 1992、 1999; Selden 1993),但是家庭核心化以及某些重要的习俗,例如婚姻、婚后居住、家庭分割等模式的发展变化依然是衡量中国农村家庭变化的主要指标(参见Davis and Harrell在1993年一书中的文章; 不过Whyte在1995年的文章是例外)。

  在学术研究的另外一个领域里,合作社模式被用来解释华人社会近年来开始于中国台湾、香港及新加坡再扩展到中国大陆的经济起飞。过去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家庭模式由于强调合作性质而阻碍了经济发展。这一观点受到了挑战(Berger and Hsiao 1988; Redding 1990)。如今,一些学者将过去中国经济未能起飞的原因归结为国家不合理的错误政策。他们认为,一旦那些拦路虎被搬走,中国家庭模式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面便立即显现了出来(Greenhalgh 1990; Harrell 1985; Wong 1985)。另一方面的情况是,中国家庭本身也在发生变化(参见Parish 和Whyte 1978; Whyte 1995; Yan 1997)。随着这种变化,家庭成员的私人生活也经历了改造的过程。介于二者之间的观点是,中国的家庭模式既包含了对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也包含了不利因素,而外部的力量与体制决定了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因素在家庭农业和家庭企业中起作用(Whyte 1996)。在中国家庭的合作社模式与西方社会科学中关于家庭变革的结构功能理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结构功能理论的创始人主要包括Talcott Parsons和William Goode(参见Cheal 1991: 4—7)。结构功能理论认为,任何主要的社会制度的目的,不但在于保证个人的利益,而且要推进那些个人所依赖的社会的利益。家庭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不仅对于家庭成员来说起着关键作用,而且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至关重要。因此,家庭与社会之间的融洽一直是讨论家庭变迁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时的核心主题。最值得注意的例子是William Goode的说法。他认为,工业化与都市化导致了从大家庭到核心家庭的转变(1963, 1982)。如果希望了解近年来关于家庭制度及其在各个文化与民族中的形态的最系统的研究,可以参考Stevan Harrell在1997年发表的著述。

  从这一角度出发,Susan Greenhalgh新近发表的关于中国家庭企业的论文特别值得重视。她通过揭示中国家庭的政治因素,开始逐步解构合作社模式。她指出,所谓当代家庭企业的合作倾向其实是在某种特定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结构下对传统的重新利用,因为那种特定的政治经济结构将企业家创业的途径限制在家庭之内。而那种上下有序、相互扶持的家庭与其说是一种现实,还不如说是一种深藏着性别与各代人之间严重不平等的政治结构(Greenhalgh 1994a)。

  就总体而言,尽管合作社模式偶尔会遇到一些挑战,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的研究都高度强调中国家庭的合作特性,特别是家庭在应对社会变迁时所显现的“集体行动方式”。结果,中国家庭的公共层面,也就是经济、政治、法律层面,吸引了大多数学者的目光,但是其私人生活的层面却往往被忽视。在上面提到过的有关合作社模式的所有论述中,没有一个关注到家庭生活中的个人经验。Rubie Watson在评论Stacey 1983年的著作时,很有见地地指出:“作为一本研究家庭的著述,我们从中见不到多少关于家庭生活内部关系的描述。”这种批评也适用于许多直接或间接应用合作社模式的著作。在这些著作里,行为规范、国家政策等等远比个人生活体验重要。结果是,在对中国农村家庭的学术研究中,我们看不到多少个人的角色与作用。我们了解到的家庭,更多的是一种抽象的制度,而不是个人的生活场所;我们所知道的家庭演进,更多的是制度性的变迁,而不是家庭生活的变化;我们所看到的家庭模式,更多反映的是城市而不是农村。有关都市家庭的研究通常比对农村家庭的研究更为注重个人。请参考下列著作:DavisFriedmann 1991 [1983]; Ikels 1996; Jankowiak 1993。

  当然,合作社模式在描绘中国传统家庭上极为有用,它所总结的许多概念仍旧适用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我的研究也从中得益匪浅。不过,我在11年里经过大量的实地考察之后逐渐发现,合作社模式无法解释家庭生活——尤其是当代家庭生活——中一些极为重要的领域。在当代家庭生活里,如果说每个个人都将家庭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这起码已经很牵强。如今,在人们每天的来来往往中,个人的情感、欲望、自由已经变得非常重要,没有多少人再会为大家庭而牺牲个人利益了。

  同时,家庭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建构。按照Stephanie Coontz的说法,家庭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幻象’,这种幻象告诉人们为什么在权利义务上的社会分工是自然的、正确的。”(1988:14)。因此,一种新的家庭观念的出现,将重新规范人们在家庭中的行为方式,并且改变家庭制度本身。所以,仅仅关注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便无法有效地解释家庭生活变化中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在家庭内部对特定的亲密人际关系与隐私权的要求。在今天的中国,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因为自80年代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许多人可以根据理想而不是最基本的需求来安排自己的家庭生活。例如,下岬村的胡延军试图实现的那种亲密家庭就与过去我们所理解的那种家庭有相当大的差别——印象中的传统家庭总是上下尊卑,长幼有序,分工合作。所以,在研究私人生活时,我们亟需一种新的理论模式来取代过去的合作社模式。

  研究私人生活的新模式

  胡延军和下岬村的农民用他们自己的观点与生活经验向我揭示了合作社模式的不足之处,同时我还受到Philippe Aries 与Georges Duby 合编的《私人生活历史》一书的启发,因此希望能够为研究中国家庭找出新的理论模式。Dudy认为私人生活的历史是一个前人未曾涉及的研究领域。他写道:“我们研究的起点,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公众与私人领域之间都存在着一目了然的区别——公众领域对周围开放、并且要服从于当地政府的权威。”(1987:viii)然而,在这本长达五卷的巨著里,所有的实例研究都在西欧,主要在法国。当该书的作者与编辑遍寻史籍时,他们日渐发现,传统上作为社会共同体的附属物的西欧家庭在18世纪逐渐成为私人生活的主要形式,而到19世纪更进一步从公众领域中分离了出来。“家庭成为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它是人们逃避外界干扰的避风港,是情感的寄托,也是一个在任何情况下儿童都占据中心位置的地方。”(Aries 1989: 8)有关这类家庭变迁的详细资料和讨论,可以参考《私人生活史》的第三卷 《文艺复兴时代的情感》(Roger Chartier编,1989年出版)。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受益最大之处是对私人生活的双重变化有了基本的理解。首先,过去在许多社会里仅仅作为一种生产与再生产的社会制度的家庭,如今逐渐演变为私人生活的中心以及个人的避风港。其次,在家庭成为私人圣地的同时,家庭内部的个体成员也开始有了自己独立的私人生活,因此,私人生活一词便具有了家庭与个人的双重含义。Antoine Prost在分析隐私这一观念在法国如何从上层阶级传播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时解释得最为透彻。他描述了现代家庭本质的变化之后作出了这样的结论:“事实上,家庭已经不再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家庭的私人化逐步导致了它的非制度化。社会朝着一个所谓‘非正式家庭’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在家庭内部个人也赢得了有独立私生活的权利。私人生活因此具有了两种相互关联的形式:家庭的私生活之内又有个人的私生活。”(1991:51)

  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当代中国农村,家庭是否同样是私人生活的圣地呢?或者说,中国农民在家庭之内是否也有他们的个人私生活呢?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的家庭也许的确是一种着眼于特定社会功能的制度,家庭成员在家内基本没有私人生活(对这种说法姑且存疑),然而在讨论到当代农村家庭的时候,我对上述问题给予完全肯定的回答。本章开头提到的胡延军的例子就是很好的明证。

  在对下岬村进行了多年实地考察之后,我可以有把握地作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在中国农村推行的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如期产生出新的社会主义家庭模式,多年的改造却在家庭关系与观念上带动了重要的变化,包括年轻一代独立程度的增加、老一代权威的下降、青年妇女在家庭人际关系中的活跃角色,等等。另外,在集体化时代出现的爱情、自由恋爱、夫妻自主、个人财产等观念自80年代以来在家庭生活中日益重要。集体化与其他社会主义实践使得家庭不再担当过去的许多社会功能。结果是,中国农村的家庭本身被私人化并且不再主导社会生活。这种倾向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依然持续,因为非集体化只不过是回过头来推行家庭农业,却没有复兴原先的家庭式社会生活。因此,类似于西欧发生的私人生活的双重转型也在这里出现,亦即在家庭成为私人生活圣地的同时,家庭内部的个人也更多地具有了自己的独立性。正如Martin Whyte(1992: 320)指出的那样,今日中国农村家庭生活中的许多变化其实并非始自于经济改革,所以我们不应该将集体化时期与后集体化时期看作是截然对立的两个阶段。这也是为什么本书将50年来家庭生活的变化与延续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原因。

  本书对私人生活领域的定义参照了法国历史学界的用法, 指的是在理想状态下既不受公众监视、也不受国家权力干预的那部分个人生活。私人领域实现的关键仰赖于家庭,因为家庭以有权对外关闭、自成一体的特性保护其个体成员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亦可参见Moore 1984)。本书的主要议题之一就是要探讨中国的集体化在打破了传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等级时,是否也同时创造了集体的对立面——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人;同时也要探讨当国家在农村中重建公众领域时,又在多大程度上对私人领域重新作出了界定。

  如果要考察这些变化,就必须发展出一套关于私人生活的理论。新理论与过去的合作社模式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必须使研究者能够从个体行动者的角度来研究家庭变迁,并且深入探究过去被忽略的题目,例如个人情感、欲望、亲密关系、隐私、夫妻关系、主体性以及社会性的新形式。不过,发展这样一种新理论的第一步是将注意力从集体的道德话语转向个人在当地生活中的道德体验。

  Arthur Kleinman曾就这点作过精辟的分析。他指出:“道德体验总是个人在特定的本土世界内的实践经验,这个本土世界是个包含着特定文化、政治、经济意义的空间。”(1999:365)相形之下,道德话语则是基于普遍原则以及用抽象的语言就各类价值进行的争辩,人们在这里追求的是普遍通用的标准。作为参考,我们可以比较Kleinman有关道德话语和道德体验的二元论与Pierre Bourdieu对正式的亲属关系与实践的亲属关系的区别。Bourdien认为,正式的亲属关系指的是亲属集团里面抽象的标准与规则,而实践的亲属关系则是将那些抽象的规范转化成为生活中亲属之间的日常交往方式。虽然正式的亲属关系的功能是在于为社会建立一种被认可的结构,但个人都是通过实践的亲属关系来在日常生活中达到社会目的的(1977:33—38; 1990:166—187)。虽然Kleinman夫妇在他们的研究中肯定特定性的道德体验与普遍性的道德话语都非常重要,但他们自90年代初期以来就一直在倡导一种关于个人道德体验的民族志研究。他们指出,道德体验是人际之间能够感受到的交流、协商、争辩等种种交往方式,是“在地方道德世界里人际间主体性的沟通”(Kleinman与Kleinman 1991:277;另参见Kleinman 1999:358—359)。

  受上述理论的启发,我在本书中也将私人生活看作一个道德过程,这一过程是存在于地方道德世界中的人际间相互关系与交流。因为人们并不总是将家庭放在个人之上, 研究家庭生活的新的重心也应该是个人的生活体验。这一点一直为中国家庭研究的合作社模式所忽略,因此它应该是关于私人生活的新理论的出发点。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研究农民私人生活的最佳途径之一便是近距离参与式的民族志深度描写研究,因为这样可以“使得研究者进入研究对象在当地生活的道德体验过程”(Kleinman 1999:413)。在医学心理人类学中开始的以个人为中心的近距离民族志研究已经开始影响到相关的领域,例如生物医学、文化研究等等(Hollan 1997、 2001以及Kleinman 1999)。Douglas Hollan一直极力主张以个人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他指出,Robert Le Vine (1982)首次采用了个人中心的民族志这个词来形容近距离描述与分析人类行为、主观经验以及心理过程的方法,其核心是强调个体的重要性。“个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主要着眼于个人以及个人的心理与主观体验如何形成了社会与文化程序,以及个人的心理与体验如何受那些程序的影响”(Hollan 1997:219)。

  在某种意义上,采纳近距离、个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是向传统的回归,也就是传统上那种基于特定地点的某个社区进行长期而仔细的田野作业之后,对日常生活作出详尽描述的民族志。但是,与传统方法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当代研究主要着眼于个人体验以及个人的主体性,而不是社会结构与文化规范。而这也正是本书所要达到的目的。

  在研究过程中,我的主要体会之一是个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极为依赖在一个固定的地点作长期反复的田野调查,以及对当地的历史发展作深入研究。我在本书前言里已经提到,70年代期间我曾在黑龙江省的下岬村生活过7年; 自1989年以来,我又在那里进行了7次田野调查。在头两次调查中,我重点考察礼物交换行为与社会关系网络。 不过自1993至1999年,私生活领域中的个人体验便成了我的主要研究对象。在与村民交往中,多数时间里我都和他们谈到他们现在的私人生活。出于面子、谦逊等方面的原因,下岬村村民和其他地方的人一样,不太愿意透露他们与家人亲密的细节,不大肯评说他们对家里人和其他人的好恶,也不爱谈自己生活中的成败。显然,访谈对象在涉及到一些有关隐私的问题时会感到勉强,比如谈到收入、存款,还有一些丢面子的事,例如家庭矛盾。有些村民看问题的眼光与学者的角度截然不同,这时往往能从他们那里得到最有价值的信息。最典型的是关于男女平等的话题。村里的妇女几乎无一例外都同意男人在公共事务中应该负更多责任,尽管事实上有许多妇女在公共生活中非常活跃。另外,许多妇女在家庭中比丈夫更有权,但是多数人都不肯承认这一点。这里面的原因都在于她们要给自己的男人留面子,这是传统家庭观念在起作用。因此,在与一对夫妻一起谈话时,妻子往往会强调自己是个贤妻,从来都听丈夫的话,旁边的丈夫则对此不作评论。但是如果要向邻居或者亲戚打听一下,通常能发现情况恰好相反。所以,在和这位妻子进行第二或者第三轮谈话时,我就会提起这点。我会和她谈起她家里发生的某件事,比如夫妻争吵或者家庭庆典等等,这时她就会告诉我她在其中作了什么决定,为什么她会希望按照自己的方式安排。在多次的实地调查中,我一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在过去11年里,经验告诉我,一个真正顺从的妻子在谈到男女平等问题时首先就会感到不自在。对于男人也是如此。通常只有那些在别人看来是在家里说一不二的丈夫,才会蛮不在乎地说自己家里是老婆掌权。我一般都会从反面来判断这些回答,起码也是抱怀疑态度,之后再通过非直接的途径去查证。过了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我会从完全不同的角度再和这些对象谈到同样的话题。村民和研究者双方都得花费大量时间、付出大量努力才能彼此取得信任与理解。只有在那之后,我才有机会观察到更多现实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并且从我的调查对象那里得到更多关于他们道德体验的表白。显然,调查对象有时候故意说假话或者提供假消息,特别是在涉及到敏感的私生活问题时更是如此。反复性的田野调查可以减少这方面的误导,因为在前一次谈话中撒谎的人,在以后的多次交谈中也许就会说实话。

  比如,在1991年的调查中,一位在70年代坠入情网并且不顾家里反对和情郎结婚的妇女矢口否认她这段恋情。她甚至编造了一套她父母安排包办婚姻的说法。她还特别对我强调,在婚前她对自己丈夫并没有特别感情。事实上,我和这对夫妇70年代在一个生产队里干活,所以也是他们的关系的见证人之一。只是到了1998年,在我第五次和她长谈时她才承认,自己当时的确坠入了情网,并且饶有兴味地回顾了往事。她之所以那一次对我敞开心扉,是因为我们聊起当代青年谈恋爱的变化。她提到许多年轻人不守规矩,比如她自己的女儿,没结婚就和别人发生关系。那天之所以会说到年轻一代的两性关系,是因为我去看她的新房子,特别是新装修的卧室和卫生间 (见第五章关于家庭空间变化的部分),我们本来是有意要讨论室内装修的问题。

  更为有趣的是,她说出来的故事和我以前听到的各种版本(包括70年代的版本)还是有许多重要的区别。要知道,如果不明白各方面的人对这件事情的不同讲述,我便无法完整理解这位妇女在这件事上的道德体验。仅仅出于这个原因,在同一地点作长期反复的田野调查,其好处便显而易见。

  另外,田野调查对于研究者本身来说也是一次道德参与的过程(见Kleinman 1999)。研究者一再生活在调查对象的本土世界里,在那里考验自身的道德观念。研究者越是频繁地下到实地,与研究对象越是相处得深入,便越感到有责任在研究中如实反映他们的道德体验。结果是,研究本身也就越严谨。要知道,一个人只有通过自己的道德体验才能切实体会他人的道德体验,就好像礼物只能用礼物来偿还一样。

  Hollan指出,在个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里有三类研究方法:强调个人主观经验的叙述、就研究对象的行为以及利害关系进行的参与观察,以及对深藏不露的生活体验所作的类似于将心比心式的诠释 (Hollan 1997, 2001)。每种方法都各有千秋,因为生活经历实在无法等同于生活体验。“无论我们对一个人的生活经历了解得有多么详细,如果不问他们自己,我们永远也无法确切知道这个人是如何体验某个事件的。”(Hollan 1997:227)在我看来,研究个人情感体验的最佳途径是在研究地方生活与历史发展中结合上述三种方法。我坚信,在上面提到的例子中,如果我没有向那位妇女问到她的新房子里那间单独的卧室,我们就不会谈到她女儿在性方面的行为态度,她也绝对不会向我坦白事隔20多年的旧日恋情。而如果不是我自第一次田野调查以来就反复和她聊天,上面所有那些事都不会发生。

  本书是我在考察中国家庭与私人生活过程中采用个人中心的民族志方法所作的尝试。事实上,我仅仅是朝这一方向迈出了半步,因为我将农村家庭同时作为社会制度与个人避风港来观察。也就是说,我在批评合作社模式的同时,也在利用这一模式。贯穿全书的主题之一,是家庭从社会制度向个人避风港的转型,或者说,是私人性质家庭的兴起。不过,在家庭的合作性质下降之际,私人家庭却依旧在成形之中。对于在年龄、性别、个性等方面千差万别的每个个体而言,这种新式家庭对于个人私生活的重要性也同样千差万别。正如James Watson指出过的那样:“在田野调查中人类学家要与研究的对象同住同行。”(1997:viii)我的调查对象已经走出多远,我也只能亦步亦趋地走多远。这便是我徘徊于合作社模式与私人家庭模式之间的缘故。相关的论题就是如何看待变化。严格地说,变化与延续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可以从一种形态转变到另一种毫无联系的形态。换句话说,在变化发生的每个时刻,总存在着没有变化的因素。在我的研究里,我倾向于注重新发展。的确,传统式的家庭因素依旧存在,比如主干家庭的结构形式、男性继承制度,以及许多婚姻中个人情感的缺乏。但总的来说,我更着重于那些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变化,因为它们体现了目前变化的趋势以及未来可能发展的方向。

  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纵观下岬村这一本土社会道德世界的变化。我首先考察当地的政治经济体制,着重于村领导的作用以及国家政策在地方上的体现。之后我将仔细考察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方面,包括社会交往、道德观念、政治参与、公共物品分配等等,并且将回顾当地的宗族组织和社会网络。在整本书里,我会通过研究不断显示,在过去半个世纪以来这三个层面上的社会变迁推动了私人家庭的双重转型。

  第二章:考察的是私人家庭的浪漫序曲,即农村青年择偶过程的变化。通过对近500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50年来爱情的发展史。到了90年代末,择偶的关键争议已经从过去的父母包办婚姻转变为个人对爱情的体验。

  第三章:具体地研究了这一转变过程的各种细节。我追溯70年代时允许订婚男女在规定的时间与空间内单独相处的新习俗,并由此考察了婚前性关系如何日渐普遍。婚前性关系显然对促进双方感情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当地的爱情表达方式和理想对象的标准的变化,也显示出在选择对象中无论是在理想上还是实践上都发生了一场浪漫革命。这两章也批评了那种认为中国农民既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如城市人一般追求爱情的观点。我认为学术界应该对农民的情感生活多加注意。

  第四章:家庭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在这种变化中,夫妻关系开始取代传统的父子关系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本章考察了夫妻关系的三个方面:爱情、分工与决策、性别角色重新界定。无论是核心小家庭还是传统大家庭,横向的夫妻关系已经日渐取代了纵向的父子关系而成为家庭的轴心。与此同时,家长的权威日渐下降,过去在家庭中地位低下的妇女与年轻人开始有了自己的独立活动空间。故而,夫妻关系重要性的上升成为中国家庭转型的转折点。

  第五章:私人生活与家居环境的变化。私人生活的变化也反映在下岬村村民装修改造住房的方式上。本章考察了村民在装修过程中如何根据家庭关系的变化来重新安排住房空间;同时也考察了新的空间安排如何反过来影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结果是,“隐私”在当地的语言里获得双重含义,即家庭的隐私与家庭内部个人的隐私。这也就改变了过去家庭内部的关系。

  第六章:考察家庭财产分割过程中三种相互关联的习俗沿革及其在彩礼上体现出来的巨大变化。这些新习俗显示了自集体化时代开始的财产权利方面的个人意识的觉醒与发展,同时也揭示了瓦解农村家庭组织的合作结构的另一主要动力。私人生活转型呈现的并不总是一幅美好的画面。在这个过程里,充满了困惑、愤怒、绝望,以及人们在情感与物质方面的损失。总体来看,已经有几代的父母逐渐失去他们的权力、威望和在家中的地位。

  第七章:考察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以及45岁以上的父母中对晚年境况的重重忧虑。老有所养、幼有所恃的传统相互赡养机制已经被新的道德逻辑与交换关系所取代。在应付这一变化时,父母一辈找出了各种办法来积蓄防老,传统的孝道也就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第八章:所要讨论的内容为,传统孝道被动摇是新的生育文化出现的根源之一。的确,在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都是国家重新塑造家庭结构与家庭生活的重要途径。但是,民族志研究显示,农民并不仅仅是国家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消极受害者。事实上,从一开始,农民在应付国家政策上就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对付的手法包括直接抗命、软磨硬泡等等之类,但同时也有人接受了新的生育观念。在本章分析的个案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大约20对选择只生一个女孩的年轻夫妇。我还探讨了新的生育观出现的社会文化原因。

  在全书结论里,我首先回顾了本书的主要议题,包括父权衰落、青年自主权上升、爱情与亲密关系的发展、夫妻关系重要性的增加、隐私观念的兴起,等等。我认为,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农民的私人生活经历了双重的转型:私人家庭的崛起以及家庭内部个人私生活的普遍出现。这一转型的核心在于个人作为独立主体的兴起。虽然家庭规模的缩小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也很引人注目,但是远不及个人之兴起重要。这就凸现了书中两个基本主题。

  第一个主题是作为独立主体的个人的出现与发展。我仔细考察农村青年、尤其是青年妇女在家庭制度转型中扮演的角色,并进一步分析体现农村青年主体性的三个主要方面:自主性、情感生活、欲望。然而,由于新兴的主体性强调的多是个人权利与利益,而不重视个人对他人的义务,所以这种个人主义是扭曲的。换句话说,这样的个人不具备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因此是无公德的个人(uncivilized individual)。

  这又引到了第二个主题,就是国家在私人生活的转型以及个人主体性形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半个世纪以来,国家政策一直是推动家庭与当地道德观变化的主要动力。从50至70年代,政府一直鼓励青年向家族势力与父权挑战。年轻人在私人生活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独立性,但同时在公众生活中却完全依赖于集体和国家。80年代以后,国家减少了对人民私生活的干预,同时国家的突然撤出也留下了巨大的社会与道德真空。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在一些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而道德真空也很快被铺天盖地的消费主义以及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其他实用价值观所填补。如果我们认真分析整理一下全社会的私人生活领域的发展,就会发现有多重因素造成了80年代以来个人利己主义的迅速膨胀以及无公德个人的形成。这些因素包括公众生活的退化、社区权力几近真空的状态,以及市场经济竞争中日益严重的弱肉强食。

  无论如何,私人领域的转型不可避免地要与公众领域以及整个社会的转型相关联。在许多情况下,前者甚至是对后者的回应。因此,本书将以对当地道德世界的详尽调查为开端,因为那是村民们的公众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共同基础。

下岬村的经济体制、公众生活与社会关系

  自1989年以来,我就一直在黑龙江省下岬村做田野调查。下岬在哈尔滨市南面大约50公里处,离所在的县城25公里,是个以种植玉米为主的农业村。60年代以前,该村只有北面是耕地,东、西、南三面均被沼泽地环绕。70年代时,这些沼泽地被开垦出来种植稻谷。下岬与邻近的各个村庄相隔1至3公里不等。南面5公里就是黑龙江省与吉林省的界河拉林河。在历史上,这里夏季常常发洪水,村里地势低的耕地总是受威胁。70年代建设的水利网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没有洪水威胁的情况下,下岬有着极其肥沃的黑土地。

  与关内的农村比较,下岬村的历史非常短,只有大约100年。其实,整个县城也只有这么短的历史。在19世纪以前,这里原来一直没有人定居。清代允许人们前来定居之后,下岬的第一批移民在19世纪开始建房居住。这块地方后来就成了下岬村的中心。下岬在20世纪30年代正式成为行政村。从那以后,村子规模不断扩大。集体化时期,下岬村被设为下岬大队,内分4个生产队,非集体化之后它又还原为村。根据1998年夏天的统计,村内有381户,共1492人。作为行政村,下岬村有大约400户人家,其中包括邻近的一个小自然村。不过,我的研究对象只限于下岬自然村的人。

  不过,对于这里的村民来说,下岬村的意义远远不止于其行政功能。这里也是他们生存的精神空间,是他们的本土道德世界。借用Kleinman夫妇的话,在这个世界里,“权力、地位、威望、物质资源、民族认同、社会秩序等等生存的基本要素得到了确实的体现。由于涉及到人们的根本利益与价值体系,所有社会行为都与道德有关。”(A.Kleinman与J.Kleinman 1997:102)。我在这里不打算对当地的精神道德世界作总括性的论述,而是要集中描述下岬村中与私人生活有关的三个方面(如果有兴趣了解其他方面的情况,参见Yan 1996:24—38)。我将首先考察下岬的政治经济体制,而且会主要集中在村级领导以及国家政权对本土世界的介入这两个问题上。之后,我将描述当地的公共生活,并追溯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它在社会生活、公共道德、政治参与、公共物品分配等方面的变化。在第三部分,我将讨论当地的亲属组织以及社会关系,因为它们是1949年以后当地最主要的社会自组织形式。

  村干部以及国家角色的变迁

  在1949年以前,下岬的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几家满族地主与汉族富农手中。村里只有不到25%的耕地为自耕农所有。大部分村民以给地主当长工或打短工为生。在土改时期,下岬有9户被划为地主,6户被划为富农。在北方农村,这种土地集中的情况很普遍。在辛亥革命之后,过去的满人和皇家的土地被廉价卖给了当地大户和官僚。1946年至1947年间,黑龙江南部被解放,下岬村也因此在建国三年之前就提前开始经历了那场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

  1946年,下岬村一带开始了土地改革运动。在这次革命性的社会转型里,原有的社会等级制度从根本上被扭转。地主遭到斗争,他们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和财产被没收并重新分配给穷人。更重要的是,从这时开始,根据每个人在此刻的经济或职业状况,人们都被划了成份,包括“贫农”、“中农”、“富农”、“地主”。地主、富农,再加上反革命与坏分子,被称作“四类分子”,属于敌对阶级。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六七十年代,成份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每个人的命运。时至今日,C.K.Yang的《共产党革命后的中国农村》(1965)恐怕依然是有关乡村层面土改运动的最好记述。还可参考Friedman, Pickowicz和Selden 1991; Hinton 1966; Potter和Potter 1989;以及Siu 1989这几本书中的有关章节。至于对成份制度的详细解释,参见Kraus 1977;以及Unger 1984。在1979年经济改革全面开展以后,阶级成份制度被废弃。

  土地改革的另一重大后果是,财富不再是当地权力与威望的基础。相反,贫穷成了在新社会里的政治资本。据说,在一次斗争会上,当上了村长的羊倌一本正经地发言说:“多亏了党,如今我们这些拉绿屎的人才说了算。”“拉绿屎”是他的一种形象的说法,因为革命前穷人的主要食物是野菜。

  与中国的其他地区一样,在土改过程中,穷人、单身汉、年轻人成了村里新的领袖人物。由于这些人过去社会地位低,他们对党极其忠诚。在1953年至1958年的集体化运动里,下岬村走得相当极端,因为村领导决心要将这里建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模范村庄。结果是,在大跃进与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下岬比周围的村子吃了更多苦头。幸好,在六七十年代,下一代的村领导纠正了从前的做法,集中精力搞生产而不是搞运动。60年代末开始到70年代,下岬大队日均工分值介于1.1元~1.3元之间;在1983年非集体化运动前,日均收入甚至增长到2.5元。这在中国北方农村显然属于富裕之列。

  因此不难明白,在农村改革的非集体化运动开始时,下岬的干部与不少村民很难接受。到了1983年底,下岬大队一夜之间被解散,集体财产——包括拖拉机这类农业机械——也都被分到了私人手中。当然,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还是土地。土地被分成两大类:口粮田与承包田。村里每人分到2亩口粮田,每个成年男劳力分到10亩承包田。只有承包田才有交公粮的义务。1983年的非集体化再次给下岬人的社会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见Yan 1992),下岬从此开始了后集体化或改革的时代。

  下岬的交通不方便,只有一条通往县城的土路。因此,在集体化时期这里没有建立任何乡镇企业。在90年代,村里建起了几家粮食加工厂和饲养场,不过都只限于家庭规模。到90年代末,绝大多数村民依旧靠种田为生。他们的收获除了自我消费之外,还得向中央和地方政府上缴各种税费。家庭副业为人们提供了宝贵的现金来源。到1999年夏季时,村里超过30%的家庭都养起了奶牛;牛奶则出售给一家政府与雀巢公司合资的乳品厂。另外村里还有几十户人家办起了鸡场或猪场。不过,这些也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养奶牛收入颇丰,但因为缺乏资金,而且耗费很高,所以绝大部分家庭只养得起1到2头。至于养鸡业,只有3户人家当真投入,可是最多也只能养500只到1000只。

  80年代末期以来,村民挣钱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到城里打工。尤其是对于那些在1983年年龄未够而没能分到承包田的年轻人来说,打工更是谋生的唯一出路。1991年,下岬有106人每年在外打工时间超过3个月。1994年后,人数增加到167。1995年后,打工潮继续发展,越来越多的未婚女青年也加入了民工的行列。不过,随着90年代城市失业率的增加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减缓,农民工在城市里找工作越来越困难,而且实际收入也越来越少。

  下岬村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成了它在改革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个曾经富裕的村子逐渐落后。下岬村人均年收入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如1988年,下岬人均收入为528元,1990年为616元。而同期全国人均收入分别为545元与623元。90年代的情形更是持续得不到改善。绝大多数村民的生活停留在80年代的水平。这期间,正式的统计数字日益变得不可靠。虽然村子的经济状况没有改进,但村干部在上级压力下还是不得不虚报增长。比如,1997年报上去的人均年收入是2700元。这连村干部也公开承认这数字有水分。不过,我访问过的所有村民都说,与集体化时代相比,生活的确是好多了。当然也有些人家在改革中致了富,使其他人相形之下更加贫穷(参见Yan 1992)。

  下岬经济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村干部作用的大幅度下降。我们可以看看村里各个不同时期的4位党支书的经历。

  1952~1960年的党支书是典型的土改干部。他大字不识,共产党到来之前,房无一间,地无一垅,全靠打工为生。在土改中,他成了最早的积极分子。由于对党与上级的忠诚,他被提拔为村里的最高领导。大跃进期间,他努力地推行上面的所有政策,使下岬比邻村吃了更多苦头。靠着上级的全力支持和村里民兵的武力,他牢牢地控制着下岬,因此得了个“大狼”的外号。人们经常提到的关于他横行霸道的一个例子是,他曾经将自己的一位长辈捆起来痛打了一顿,仅仅因为那人抱怨在公社食堂里少吃了一顿饭。不过另一方面,这位支书和村里的穷人过着一样的日子,人们一致说,他从来不搞贪污腐化。可是他又非常听党的话,对地方政府的政策跟得很紧。所以,村里许多人对他的看法都很矛盾。一方面,他们责怪他给村里人带来了饥荒与贫困;另一方面,他们又非常尊敬他的清廉与勤勉。

  1962~1987年间的3位支书都采取了非常现实的路线,为村子带来了稳定与繁荣。不过1978~1987年在位的支书最得人心,因为在他的领导下集体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他和前任一样,也要依靠高压手段来行使权力,而且牢牢地控制着村民的社会生活。他对我承认,他已经记不得在他当政的10年里有多少人挨过他的打。长期以来,这里的干部都很专断,因此在80年代早期,这位支书和其他村干部一起抵制非集体化。之后,因为村民不再依赖干部来管理生产,干部的工作就陷入了困境。他表示,在非集体化之后,“做思想工作”不再有效,大家也不再敬畏干部了。更糟糕的是,就在村干部亟需上头支持时,上面却对他们不闻不问。1987年那次村干部与村民打架时,镇政府竟然视而不见。他抱怨说:“当干部再也没有意义了。”因此,在那次冲突之后他就辞职了。作为两个时期之间的过渡人物,他觉得难以适应新的权力运作方式,所以不得不退出舞台。

  不过,“革命干部”的政治意义的丧失却并没有影响到1987年至1993年在位的那位支书,因为他根本不在乎政治方面的回报,也不在乎公众的利益。我听说这位支书的策略是“三不”——不说话,不做事,不得罪人。当我问到他本人时,他毫不犹豫就承认了这点。在他的无为政策下,社会秩序恶化,村里出了帮专门欺负人的小流氓,这些人甚至还敢打干部(Yan 1995)。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村民也就干脆拒绝交粮纳税。这位支书唯一的成绩便是将自己的家庭从村里最贫困的行列上升为首富之一。村里人传说,他在任内为自己家聚敛了大约20万元。而这期间,村里却欠下了国家与私人总共80万的债务。1993年,他不再当支书后就搬到县城作寓公。他自己在县城买了3套房子,其中两套买给结婚的两个儿子,每套房子价值6万。从这点看,他可能的确在任上大捞了一笔。

  在1993年到1994年间,有十多个人竞争支书的位子。经过选举后,一位30多岁的人上了台。过去,他曾经是个有名的小霸王,任命他的上级领导希望能够通过起用他来控制村里的流氓团伙。这位霸气十足的新支书依靠一小批动辄打人骂人的彪悍青年的确有办法收上税费,而且也有办法制止一些村民任意砍伐公家的树木。此人还一直给公安当眼线:他会带领警察去抄家,抓带头的捣乱分子。这使他在镇政府眼里成了模范村干部。

  掌权之后,这位新支书更加横行无忌。他公开索要贿赂,将国家给村里的贷款挪作私用。村民们说他利用手中权力养着多个情妇。他任意打骂那些交不上税费的村民,让当地公安将不服从的村民铐走、拘留。不过,他的横行霸道最终引起了村民的极大愤怒。1996年,一批村民开始向县政府投诉。1998年,在300名村民联名上访之后,他被撤了职。可是,他的倒台却引来了新一轮的混乱,因为好几个野心勃勃的人,包括下台支书的弟弟,都想争这个位子。在我1999年夏天完成最后一次田野调查时,谁接班的问题仍然没有结果。

  这4位支书可以代表几代村干部,因为同时代的干部具有相似的价值观念和处在相同的大形势中。所以,与第一位支书同时代的村长、民兵连长、副支书统统不识字,但对国家、党、革命事业忠心不二。第二位支书代表了集体化时代的干部。他们通过政治思想工作与铁腕手段来统治。其中许多村干部都曾经参过军。他们之所以得到群众的支持,主要是因为能够有效地管理集体生产和公共事业,比如修水利、造农田等等。但是,除了从前的大队会计之外,80年代改革之后,没有一位原来的干部还留在岗位上,因为改革后村里的局势与人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村里人说,近年来上台的干部都急于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比如那位“三不”支书),同时却对公共事业不闻不问。由于下岬一带没有什么乡镇企业,政治上的升迁依旧是发家致富、出人头地的捷径。以干部工资为例,在90年代,村里的经济和村民的收入都停滞不前,可支书的工资却从1991年的3000元增加到1998年的9000多元。其他村干部的工资也同样有增加。而且,他们的工资其实是额外收入,因为他们自己名下还有承包田。对于一般村民来说,承包田几乎是收入的唯一来源。另外,干部还有权动用公款,而且有路子给自己的家人安排各种挣钱的机会(参见Yan 1992)。不过,许多村民认为,1987年至1993年在位的那个“三不”支书给下岬带来的最大损害,就是让邪风压倒正气,这才有了90年代末期第四位支书的崛起。

  第四位支书和他身边的地痞团伙体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在改革之后,过去由公社与大队承担的许多责任现在要由镇政府来承担。因此,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从80年代初期的20人增加到90年代末期的60多人。这期间,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精简机构也无济于事。超过一半的新增人员由镇政府自己筹措的编外预算来开支。由于这里没有什么成功的乡镇企业,镇政府唯一的办法就是增加农民负担。当农民抗拒缴纳额外的税费时,镇政府就雇佣更多警察和干部去强行征税。这样一来,支出又得增加,形成了恶性循环。也正因为如此,下岬那位小霸王支书在镇政府眼里才成为工作效率高的得力干部。

  从更高的层面上看,村庄基层领导的变迁是国家与农民关系变化的最好标志。在下岬人看来,中央政府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政权远在1000公里之外的北京,因此与他们之间只有抽象的关系。而由村、镇干部所代表的地方政府才是国家政策的真正执行者与各种运动的真正推动者。对于村民来说,国家政策如果不在当地推行就没有重要性,中央政府只有在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影响时才体现出权力。比如,根据我的亲身体验,对出身不好的人的歧视在我呆过5年的山东农村就比在下岬这里严重得多。下岬即使在“文革”期间,出身不好对婚姻与家庭生活的影响也相对要远远小于在山东。而计划生育政策对下岬的影响却远远超过了附近的村子。其间的差别,在于地方干部执行政策时的积极程度。

  我曾注意到下岬村干部在执行国家政策时从原来的加码转变为减码(1995)。在五六十年代,出于意识形态与对革命的忠诚,村干部会努力将国家政策执行到极端的程度。70年代至80年代初,那批非常实际的干部总是试图在国家政策与地方利益之间寻求平衡。非集体化之后的干部就尽可能不去执行国家的政策,只是去完成一些税收与计划生育之类的“硬指标”。这种情况在90年代持续发展,日益令上级担忧。而且,到90年代末期,村干部完成硬指标的手段越来越粗暴、生硬,同时还完全不顾甚至抵制其他方面的政策,包括减轻农民负担与村民选举。虽说收上来的税费并非完全上缴中央政府,但是在农民看来,国家征税的手段越来越具强迫性。同时,政府具有的诸如制定、推行法规等其他功能却严重退化,因为地方基层干部只顾自身利益。关于国家政权在中央与地方的作用的系统总结,参见Baum与Shevchenko 1999:351—360。在我看来,村干部已经变成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借用Duara的话,是成了一批“唯利是图的经纪人”(1988:42—57)。在许多情况下,基层干部的所作所为违背了国家政权的长远利益,尽管他们在短期内能够替国家收上税。

  所以,在非集体化之后,国家对地方的渗入可以说在某些层面上加强了,而在另一些层面上却被削弱了。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对村民的日常生活无论是在公众还是私人层面上的干预都比过去少得多,而且也不再管经济方面的活动。不过,中央一系列分权与财政改革的措施导致国家对地方公共设施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支持大大削减,因此公共事业方面的资金与地方政府经费也随之大为减少。地方政府为了筹集经费,就不得不通过行政司法手段(包括动用警察与法庭)以及依靠作威作福的村干部(包括黑势力)来征收税费,从而使得国家政权更深地渗入村一级的基层社会。研究中国的学者一直在争论国家政权深入社会的程度。这场争论始自Vivienne Shue(1988)与Jonathan Unger(1989)之间的意见分歧。

  对于村民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渗入基层社会,而是政府能为他们做多少事情。一个不断干预基层社会的政府或许能够为人民提供各种服务,因此有可能被视为好政府;相形之下,一个不闻不问的政府可能被看作是既不负责且又无能。可是,90年代的情形却是上述两种状况的最坏结合:政府一方面增加税收,另一方面提供的服务却越来越少。的确,重新分田到户使农民得以避免国家通过集体化来高度盘剥农民,但是农民如今却是眼睁睁地看着国家拿走他们的大部分收成。因此,许多村民抱怨说,国家当初把农民当作革命的主力,现在却抛弃了农民。政府由原先那种事事插手的家长式统治向只管收税而不问民生的方向的转变,在下岬人中间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在公共生活方面尤其如此。

  公共生活的起落

  我开始关注这里的公共生活,是因为发现下岬人出了家门就不知道怎么打发业余时间。1983年非集体化之后,下岬人比过去清闲了许多,因为他们每年只需要工作两个月。一般是1个星期春种,3到4个星期夏锄,之后再有1个星期收割。家庭承包的高效率以及普遍使用机械、化肥、农药等大大缩短了工作时间。90年代末引进除草剂之后,甚至连夏锄也免了。这么多时间推动了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到城里打工。不过正如前面所说,找工作并不容易;即使找得到工作,他们也只是在暖和的季节里干上3到6个月,之后又回到村里闲着。

  人们越来越多的空闲时间都是在家里过的,除了看电视、打麻将,在村里就找不到更好的事去做了。不断有人告诉我说,村里已经多年没有任何公共活动。村干部对组织公共文化活动和村民会议根本没有兴趣。在非集体化之后,村民甚至连个聚会的地方都没有。村里一位集体化时代的宣传队员说:“现在街上一点人气都没有,屯子里跟死的一样。”的确,非集体化之后,在政治参与、公共物品分配、文化、道德价值等各方面,下岬村的公共生活都大大衰退。

  对于那些曾经在集体化时代生活的人来说,政治参与上的变化令人吃惊。从土改以来,开会已经成为村里公共生活的一个部分,村民愿不愿意都必须参加。除了政治运动带来的各种大会小会之外,还有常规的社员大会,以解决各种日常的生产与分配等问题。许多社员还参加了大队组织的各种团体,如共青团、妇联、民兵、贫协等等。这些组织都有自己的会议与活动。党员还有自己的例会与学习。

  当然,除了“四清”与“文革”一类以干部为对象的运动外,绝大部分的政治活动都是由村干部代表国家来组织与控制的,村民的参与也不是自愿的。许多人在回忆起当初的情况时,都提到这些无休止的活动既无聊又浪费时间,因为在集体化期间,大家每天忙于出工,之后还得照料自留地和家务。不过,经过多年之后,村民已经习惯了这类活动,而且有时候的会也还是很有意思,村民的确感到自己的参与起了作用。一个老党员对我说,有一次党支部因为吸收一名积极分子入党而召开了4次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原因是那人的出身不是贫农。

  70年代我在下岬时也参加过一些印象深刻的会议。这些会议对全小队的人都至关重要。在1973年的一次会议上,大家讨论了队长的去留问题。队长本人想要辞职,除了健康之外,主要原因是他因为管不了一批不听话的青年而生气。那次会议在一个寒冷的傍晚召开,讨论持续了5个多小时。队长本人不肯到会,与会的社员——包括那批捣蛋鬼——想了好些办法去挽留队长,并且积极讨论了改进工作的方案。结果非常富于戏剧性:3个年轻人到队长家里道歉,可队长还是不肯到会;后来其中一个青年干脆将队长背到了会场。而1971年我自己在队里落户的问题也曾经在小队会上被热烈讨论过。后来我听说,大家意见分歧,因为许多人觉得让本生产队来为大队接受新社员不公平,因为这个大队还另有3个小队。

  最后一次社员大会在1983年召开。通过那次大会,土地分到了社员手中;大家还通过抽签的方式去买队里的牲畜、农业机械,以及其他公家的农具。有着20多个房间和一个大院的大队部最后被拆毁,大队那个能容纳400多人的礼堂也被拆了。从那以后,群众参与政治与公众活动的程度大大降低,原因不仅是包产到户,也是因为村领导层的变动。许多下岬人注意到,自1987年那位“三不”书记上台后,村里再也没有开过大会。90年代以来,连党员都不再开会,党支部也不再起作用了。从那以后,10年内除了那个小霸王支书以外,连新党员都没有发展过。共青团、民兵等组织只在每年给县政府打的报告中才能见到。每当上头有新指示、新政策,干部就通过有线广播通知村民,特别是要通知大家如果违反这些政策要罚款多少。公家的账目是保密的,村民根本不知道村子在90年代末已经欠下了多少债务,只知道每年他们纳的税都在增加。村里的人告诉我,干部不肯开群众大会,是因为干部没法交代公款的下落,也不愿意让大家讨论由于他们那种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引起的问题。 当我问起中央政府在90年代大力提倡的村民选举时,看来下岬人根本没有将那当一回事。下岬已经进行了3次选举。每次选举时,支书就派出他最信任的亲戚挨家挨户送去“正确”的选票,以保证选票投给“正确”的候选人。有一次,一个村民的妻子因为瞧不起支书的情人而不肯听话,第二天他们家的供电就给切断了。这家人靠粮食加工为生,这一来就断了生路。当丈夫的只好给支书及其情人送礼,求他们恢复供电。

  90年代末,唯一的一次群众政治参与是一批村民试图向政府反映支书的劣迹。他们给县、地、省各级机构写信,并且组织了两次集体上访,而且还计划到省纪委上访。在声势最为浩大的时候,他们在上访信上征集了近300人的签名。这些活动都是由集体化时代的干部或积极分子组织的,因此后来也就演变成了现任与前任书记之间连年累月的权力斗争。至于一般群众,他们只对眼前立即能生效的行动感兴趣。比如1998年那次示威,目的仅是不用交每户300元的杂费。在多数情况下,绝大部分村民只是站在一旁隔岸观火。

  80年代末期以来,公共物品的提供也同样日益减少。在集体化时代,公社社员从集体那里分到粮食、柴草、蔬菜等所有生活必需品。集体还给有紧急需要的家庭以补助,给儿童提供免费教育,70年代甚至还给社员提供基本医疗。更重要的是,集体还为各种基础建设提供人力物力,例如60年代初期建的防洪渠,70年代的水田与发电站,七、八十年代的修路与造林等等。在集体化时期,村里的学校扩建了两次,还修建了规模不小的大队部和很像样的大礼堂。村民们如今还在使用其中的一些设施。而当年,这些工程本身也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

  相比之下,非集体化后公共物品的提供乏善可陈。由于缺少公共资金,又没有强有力的领导,自80年代以来村里就再也没有过大规模的基础建设。所有过去实行的社会福利,例如免费医疗,都统统取消了。如果村里要完成某个小型项目,干部就将项目承包给自己的亲戚,同时从村民那里加收费用。比如,1997年,支书将村里换电线杆的工程承包给自己亲戚的工程队,最后的花费竟然是原计划的3倍。村里人传说,书记和他的亲戚都从中捞了一大笔。村民的愤怒最后酿成了上面提到的那次抗议事件。在集体化期间,农业银行等信贷机构对贫困户的低息贷款是重要的资源。而今干部干脆将这笔贷款截留下来支付村政府的巨额债务,或者用来放高利贷。

  许多村民认为,公共治安的恶化是近年来最糟糕的。在集体化时期,下岬是个平安无事的世外桃源,许多人家从来不锁门。当然,那时人们家里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80年代中期以后情况开始恶化。一帮不务正业的青年晚上偷东西,白天上街捣乱。当时的“三不”支书袖手旁观,村子很快就被几个由地痞领头的团伙统治了。失窃现象越来越成了家常便饭,下岬人只好用锁门、砌院墙来应付。有两年时间,村办公室甚至连电话都没有,因为电话线一装上就被偷走。

  另一类令人痛恨的犯罪是放火焚烧村民的玉米秸。玉米秸是当地的主要燃料。农民将玉米秸垛在地里,分批运回家当柴火。放火焚烧玉米秸不会殃及村里的房子,但是被烧了玉米秸的人家一年的柴火就没了。这是最常用的打击报复方式。1998年冬天,当上面提到的现任与前任支书为争权而发生斗争时,几乎每个星期都发生纵火案件。奇怪的是,从来就没有抓到过纵火犯,因为警察根本不愿意花时间去调查这类小案件。有个当警察的对我说,他们根本没有经费去调查所有的罪案,只有大案才会花功夫。不过,村民们抱怨说,警察根本不在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只顾帮村干部收税费。

  社会文化生活是村民公共生活的另一个领域。80年代末期以后,这方面的情况也大为倒退,而原因是相同的。集体化期间,村民特别是青年人都被动员起来参加集体发起的各种活动。从5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初,下岬有一支很不错的宣传队。农闲期间他们给村民表演节目,政治运动期间就负责宣传政府的政策。宣传队从属于下岬大队,队员由大队支付工分。男队员是固定的,女队员则经常变换,因为妇女结婚后通常就不再登台了。在春节期间,宣传队也负责组织传统的秧歌活动。在20多年时间里,宣传队为村民们提供了免费娱乐,成了村里的文化中心,并且为有才能的年轻人提供了社会发展的空间。有些宣传队员后来成了教师、干部,还有人离开村里去上学。

  大队还在农闲期间到县文化局请来放映队给全村放电影。除了一般性的体育活动外,每年还举行一次篮球赛;比赛在各小队以及学校、机耕队等单位之间进行。从比赛中选拔出来的人就组成村里的球队去参加公社范围的比赛。这些活动非常受村民欢迎。

  在六七十年代,共青团、民兵、妇联还组织人们参加义务劳动,比如帮助孤寡老人做家务、扫大街、干农活等。公共生活中另一类活动是各类学习小组,在学毛著、批林批孔运动等政治气氛浓厚时期,学习小组的活动就更多。

  这一时期尽管有政治运动与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村民们还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享受集体化的公共生活。一种新的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道德观念这时开始形成。在我90年代的调查中,年长的一代经常表达他们对青年时代生活的深切怀恋,同时对今天的青年提出诸多批评。一位调查对象抱怨说:“在60年代,我们年轻人都有使不完的劲,思想也好。我们老是想给集体和社会做好事。”例如,在1963年,一位中年妇女生了重病需要输血。村党支部和共青团号召大家献血,有16个男女青年报了名。我的调查对象是有幸被选中的两名献血者之一,他感到非常光荣。在90年代的访谈里,他说:“可惜,那女人的成份是中农。如果是贫农的话,报名的人会多得多。”考虑到中国人特别是农民害怕失血的传统,显然这些年轻人的行为都是受到了新道德观念的激励。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公共活动都是由集体来组织的,因此它们也就无可避免地打上了国家干预的烙印。这些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个人服从集体与国家。有线广播网是个典型的例子。在70年代初期,大队给每家都装了广播喇叭,一般都正好装在炕头上。喇叭没有开关,无论是广播内容还是广播时间都由县广播站来控制,大队的广播系统不过是县广播站的分支。因此,村民自己无法控制听什么和什么时候听。每天他们都被迫听大量的官方新闻、政治宣传、干部讲话、娱乐节目等等。但是时间一长,人们也就习惯并对有线广播产生了依赖。

  在1983年非集体化之后,上述由集体出钱出力来组织的文化活动消失了。有几个人承包了宣传队,试图将那变作正经的生意;但是因为不能赚钱,维持两年后不得不解散。一年一度的秧歌活动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篮球场被废弃,因为没人维护而长满了荒草。共青团与其他各种组织不再活动,村里也就不再有社会活动,更不用提义务劳动了。另外,广播网的娱乐功能也迅速被电视和音响取代。在非集体化之后,村上人家里的广播喇叭很快就被拆除。

  在公共生活迅速退化的同时,休闲活动转而成为以家庭为中心。由于电视与其他各种大众媒体的普及,人们对城市与国外的情况有了许多了解。这些新的信息与形象为村民们引入了新的不过却在很大程度上是虚拟的社会空间,但这毕竟取代了过去的社会活动而给予他们以极大的新生活动力。在这个意义上,过去20年中电视文化的作用颇为值得一提。

  1978年的一个傍晚,我和下岬一帮年轻人一道,走了大约五里路到另一个村子去看当地唯一的一台电视机。到1991年,光是下岬村就有135台电视,其中8台是彩电。到90年代末,基本每家都有了电视,不少家庭还有两台。虽然仍然是官办,但是中国的电视节目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已经有了重大的改变。除了常规的政治宣传之外,不少新节目也引进了新的价值观念(见Lull 1991; Zha 1995)。比如,早在1991年我就发现,我在下岬看到的电视节目《神探亨特》就是我早几个月前在波士顿第25频道看到的同一节目。在1997年夏天,我在几个星期里和一伙村民一起看了一部台湾肥皂剧,内容无非是爱情、婚姻、金钱之类。村里的年轻人,特别是年轻妇女,非常受剧里那种中产阶级的舒适生活以及现代家庭生活的价值观的吸引。不过,年长一些的村民就很难跟上剧情。年轻人一面向他们解释剧情,一面向他们灌输关于现代家庭生活的各种观念。在1998年,我在一位老朋友他19岁的二小子屋里,看到挂着香港男明星与台湾女明星的两幅大招贴画。当爹的说,这个孩子崇拜好些明星,他的梦想是当歌星。

  所有这些现象都显示,在信息高度流通的全球化环境中,下岬人所能感受的虚拟社会空间要远远超过村子的地理范围。然而,这里的情况却与经济发达地区不同。在城市或者是发达的乡村地区,商业化的空间,比如舞厅、保龄球场、餐厅、咖啡馆等,已经取代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公共空间(参见Davis 2000书中的文章)。但是下岬却还没有这类新的社会空间。因此,在公共生活日益萎缩的情况下,村民们只好呆在家里打发越来越多的空闲时间。也正因为如此,家庭、亲属关系、社会关系网络等就变得更加重要。

  亲缘结构与社会关系

  下岬在历史上不断有移民迁入,所以村里有30多个姓。最大的是夏姓,共有104家。此外,还有许、王等大姓,都有10至20户人家的样子。多年以来,各个家族之间相互通婚,因此村里许多家庭之间都有姻亲关系。在村里同族通婚这个问题上,下岬的情形并不特殊。我在山东与河北两个省调查的结果证明,在大批多姓氏的村子里,嫁给本村的人被认为对女方的娘家有利。在下岬,集体化时期村内的通婚有所增加。这些情况印证了学者早先在广东省观察到的现象。那里在1949年之后,不仅村内同族通婚而且同宗之间的婚姻都开始出现。Parish与Whyte认为:“在六十年代中期,同村或者同宗之内的婚姻明显增加,不过最近这种情况似乎又有所逆转。”(1978:171)在他们看来,这些变化的原因在于宗族组织重要性的降低,以及个人选择权的增加(1978:170—172)。Potter夫妇(1990)发现集体化时期,广东人中原来对同姓结婚的禁忌被打破。Chan, Madsen,与Unger(1992)在他们对一个村子的研究里也提到了类似的“婚姻革命”。他们发现,“在仅仅几年时间里,人们越来越明白有女儿在身边老来更加有靠,这时陈村人就日益倾向于在村内结亲,以至于有70—80%的婚姻都是村内通婚。”(191)这种情况开始于最早的移民时期,不过到集体化时期越来越普遍,因为这期间出现了新的以浪漫爱情与夫妻情感为特征的婚恋模式(见第二、三两章)。根据我在1991年的调查,下岬有126位男子在村内娶妻,占365户总数的35%。其中102人是1949年之后结的婚。于是,这126人就与村里共102名男性家长结成了姻亲,不是成了女婿就是成了姐夫、妹夫。就这样,被姻亲关系联结起来的家庭达到了228个,占家庭总数的62%。

  在1949年以前,父权与宗族团结的重要性充分体现在清明节祭祖的活动上。夏氏在祖坟附近拥有土地林木一类的族产。到了清明时节,夏氏的男子一同到离村子几公里之外的墓地去上坟;之后,族长在家里给众人设宴。到年底,在每个大家庭的长房家里又有聚众拜祖先的仪式。村里其他大家族也都举办类似的仪式,只是规模没有夏氏的大。对于绝大部分普通村民来说,宗族与家族的确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框架。但是,下岬的宗族势力始终不似南方沿海农村那么强大(参见Baker 1968; Freedman 1966; Potter 1970; J.Watson 1975; R.Watson 1985),而这种情况又使得家庭对于下岬村民来说更加重要,因为在艰苦的边疆生活中,家庭是他们的唯一依靠(台湾也有类似的现象。参见Gallin 1966;以及Harrell 1982)。

  1949年以后,特别是经过了毁灭传统社会模式的大跃进集体化高潮之后,下岬的宗族势力被大大削弱。在土改时期,族产被分到个人手中,在村子东南面还划出了一处公共墓地,夏氏与其他家族都开始将去世的亲人埋在这里。清明的宗族集体祭祖与饮宴也不再举行,只有按家庭进行的元宵节、七月十五,以及清明的上坟活动还在继续。即便这类上坟也不过是个人情感的泄露而非宗教般的集体仪式。家庭中的祭祖活动一直持续到1966年才中断。到80年代初,家庭祭祖有恢复的苗头,但是到90年代末却又全然消失了。至于一些有关宗族的传统观念,比如孝道、男尊女卑、长幼有序等等也在各次政治运动中受到批判。不过,尽管政府努力消除家族势力的影响,亲缘关系的重要性至今依旧,但是亲缘关系的作用及趋势已逐渐转移到更为广泛的关系网络上。我在别处探讨过村里人日常生活中亲缘关系的流动性与弹性,并考察过下岬村目前亲缘关系的一些特征,包括亲缘远近的可塑性、亲戚关系的不确定性、妇女在建立关系网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以及亲缘关系的重点从代与代之间转移到同代人之间等等。参见Yan 2001。

  “关系”一词在中文里包含着多重意义。研究中国社会的学者们近年来对中国的关系网络给予了极多的关注。目前的有关著作中,有些将“关系”看作是中国社会正常秩序中的一种独特因素(参见King 1991; Kipnis 1997; Huang 1987),有些则认定“关系”是争取个人利益的一种功利手段(参见Walder 1986; Yang 1994)。我在下岬的研究显示,村民将他们的关系网络看作是社会的基础。对于他们来说,关系构成了他们的本土小世界,在其中有他们自己的道德规范,人与人之间以此为依据相互交往(参见Yan 1996)。在这个小世界中,关系是Mauss所说的总体性社会现象,因为关系在这里为个人提供了囊括经济、政治、社会以及业余活动的社会空间。在一个现成的关系网络中,家庭成员及其近亲组成了社会联系的核心部分,好友以及稍微远一点的亲戚组成了一个更大的可靠关系网,随时可以从他们那里要求帮助。而各种远亲以及朋友、熟人则被囊括在关系网的外围(参见Yan 1996:98—102;另参见Kipnis 1997)。

  礼物交换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建立与维持关系的最重要手段。通过对当地礼物交换模式的仔细研究,我对关系网的研究开始于搜集村民的礼品单子。在中国乡村以及东亚其他一些地区,每个家庭在庆典活动中都会留下一份礼单,上面记载着送礼人的名字和礼物。各家都小心地保存着这些单子,在将来需要回礼的时候作为参考。从研究者的角度看,这些礼单记载了人际关系变化的历史,同时也生动地体现出关系网络的社会地图。在1991年的实地调查中,我选择有代表性的人家搜集了43份礼品单,并将它们输入电脑数据库。那里面有5286次送礼记录(参见Yan 1996:49—52)。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数十年间的一个重要变化。到90年代,下岬人的关系网总体上来说主要是以朋友交往而不是以正式的亲缘关系来建立的。这些关系网中包括了大批同村的人,尽管亲缘关系还在其中起着积极的作用。比如,在村民送礼的记录中,37%的礼品来自亲戚,62%来自非亲戚,包括乡亲、朋友、同事等等。在亲戚里面,姻亲占21%,比血亲的9%超出了一倍还不止(Yan 1996:112—114)。更重要的是,下岬人已经打破了亲缘体系,以友谊为基础建立了各种个人的关系网,例如朋友、同事、乡亲等等诸如此类。在1989年我做第一次实地调查时,这种以个人关系而非继承性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关系网便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这类随机性质的关系必须由人们主动去建立与维持,所以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的选择(参见Yan 1996:105—121)。

  同样重要的是,这个本土小世界是既有道德规范又富于情感的,这集中反映在所谓人情的观念中。人情既指感情,在实践中又有多重含义。在个人层面上,人情涵盖了人际交往中道德行为的基本原则。人情还普遍被用来指对他人的情感理解。所以,一个人如果不能做到礼尚往来,或者不能将心比心,就要被人看作不道德,违反了人情。而且,村民们也根据人情来对某人做人是否得体而作出基本判断。换句话说,人情赋予每日间的人际交往以意义。没有人情,生活就不成其为生活(参见Yan 1996:122—146)。

  话说回来,本地的道德小世界并非村民社会生活的唯一舞台。由于经济改革与非集体化,村民们与外界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在与外来人打交道时,村民们通常都要依赖于他们所熟悉的人情道德与关系网络。这不但导致了旧关系网的扩展,而且也产生了新的短期且功利性的个人关系网络。更重要的是,当村民们将许多功利性的关系加入现存的关系网络时,当他们必须通过送礼才能办事时,原来的关系与人情就变了味道。“走后门”成了新的关系的代名词,新的人情则成了可交换的资源。原来含义中的情感与道德因素基本消失了,它们主要变成了实现功利目标的工具。到90年代末,这种新的关系与人情在社会交往中日渐重要。有些村民举办各种庆典,唯一的目的就是收取礼钱;有些人总是设法多收礼少送礼;有些人甚至还借人情换取来的信任在生意中欺骗朋友、邻居。

  公众生活的退化以及关系与人情的功利化使得一些村民去寻求其他精神安慰。在1997年,我无意中发现村里有两个宗教团体,一个基督教,另一个天主教。两年后又出了另一个基督教团体。天主教团体大约有20名成员。他们每星期在领头人的家中聚集两次,这位领头的人是名受过中学教育的28岁的妇女。当我在1998年再次到她家去访问时,他们夫妇已经将住房的一半改建成家庭教堂。这个有两间房子的家庭教堂中间的祭坛上摆放着十字架和蜡烛,旁边摆着几排自家手工做的长条板凳。他们将这里叫做“祈祷点”。

  我参加了这个团体每周的聚会,发现其成员无一例外是通过女性亲友的关系网来吸收的。男性成员则都是被他们的妻子或者大姨、小姨说服入教的。这些教徒通常在农闲时在领头人的家里聚会,而平时他们在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都相互帮助。他们告诉我说,对于他们,每星期的聚会是他们最重要的社会生活。有趣的是,入教之后,教徒一般不再重视原来的亲缘关系,尽管他们基本都是血亲或姻亲。在新的关系中,他们的精神领袖则受到信徒的高度尊重与支持。一次,那个天主教团体的领头人的婆婆在教徒聚会中甚至表达了对媳妇衷心的敬佩。当我向信徒们问起这种新型人际关系时,他们说,他们在自己人中相互是教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神亲”。这是村里出现的新名词。

  无论情况多么复杂,下岬这个社区为每个村民提供了家庭与个人生活的社会环境。在这个道德小世界里,过去50年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组成了一部家庭与私人生活演变的生动历史。下面的各章将要讲述的就是这部历史。

择偶:独立与浪漫的年轻一代

  1991年7月,我参加了村中一个婚礼,其间新郎、新娘所公开表达的爱慕令我很吃惊。比如,新婚夫妇在婚礼中要一起喝糖水。根据当地的习俗,这预示着他们将来的日子甜甜蜜蜜。新娘喝不完,新郎不顾在场同辈的笑话、长辈的皱眉,拿过她的杯子就帮着喝掉了。新娘的举动让人觉得她将来不像是个乖媳妇。后来,我又发现新娘在大礼前毫无顾忌地帮新郎整理衣服。显然,他们对自己的婚姻很满意,而且毫不在乎地当着上百人公开示爱。

  后来听到的他们之间的恋爱故事更令我吃惊。新娘当时19岁,新郎18岁。他们是同村人,小学、中学都一直是同学。中学毕业后,他们之间的关系继续发展,最后决定终身在一起。女方向男方提了出来之后,小伙子在1990年要自己的父母去提亲,女方家庭也很高兴接受这门亲事。他们在1990年底举行订婚仪式,之后小两口到哈尔滨旅行,照订婚像,男方还给女方买订婚礼物。后来的几个月里,他们继续来往,而且和双方家人都处得很好。由于他们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家庭都不想马上举行婚礼。不过,在1991年6月,女方的母亲发现女儿怀孕了,这样双方家庭才赶紧去办登记,不过他们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更改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这就必须给当地的负责干部送礼。再接着操办喜事。

  开始时我对这件个案非常感兴趣。但后来在1993、 1994、 1997年的几次调查中,我发现这种现象很普遍,也就逐渐习以为常了。1998年,我听说一对青年突然取消了婚约,许多下岬人对此也感到难以置信。村里人传说他们在订婚之后已经有了性关系。不久前,如果这样的性关系被人知晓,这对年轻人就非结婚不可。要是女方在有了性关系之后再解除婚约,就会被看作是放荡。但是这次公众舆论并没有能阻拦女方解除婚约。当人们向那姑娘问起他们之间的性关系是否会影响她的将来时,她说:“那又没有改变什么。我会找个更好的对象。”虽然不少村里人觉得她这么说有点不知羞耻,但他们也同意她不会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一位中年男人解释说:“时代变了,年轻人的看法跟咱们的不一样。有些小伙子甚至根本不在乎媳妇是不是黄花闺女。”

  显然,到90年代末,不仅爱情在找对象与结婚中是重要因素,婚前性生活也已经逐渐被社会接受。相对于我们过去对农村生活的了解,这无疑是革命性的变化。

  William Jankowiak与Edward Fischer在他们1992年的著作里指出,爱情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在绝大部分非西方社会里都能找到。然而,多数学者仍然局限于那种爱情是西方社会特产的想法(参见Jankowiak和Fischer 1992:154;以及Jankowiak 1995a:1—6)。这种欧洲中心的观念也影响了对中国特别是对中国农村的研究。正如Jankowiak发现的那样,许多学者简单地假定中国人对爱情不感兴趣,甚至认为中国人不知道怎么将爱情与婚姻相结合,因为中国人一般都更具集体性或社会性而缺乏个人主体性。参见Beach和Tesser 1988; Chu 1985; 以及Hsu 1981等著述。此处有关的引文全部出自Jankowiak 1995b:166。Jankowiak指出:“中国文化里亘古不绝的爱情文学在西方很少被人欣赏,这类文学长期流传与演变所反映的社会现实与意义,如果不是被错误理解的话,至少也是被低估了。”(1995b:167)这种低估自始至终都存在。目前除了Jankowiak研究中国城市的著作(1993,1995b)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学者去研究普通中国人的情感生活。而中国农民的情感生活,则可以借用一个中国短篇小说的题目,是个“被爱情遗忘的角落”。

  在这一章与下一章里,我将试图破除关于中国农民对爱情不感兴趣或没有能力追求爱情的流行观念。我要证明,农民的情感世界远比我们所能观察到的要丰富得多。在这一章里,我首先要分析当地“找对象”一词的含义,之后再分析在过去5年里下岬人在择偶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丰富的情感世界。除了一些富于戏剧性的例子之外,我还要描述在当地社会文化背景下择偶的一般过程。最后,我会将下岬的例子与70年代末期的一次调查作比较,并指出在过去50年里农民情感生活的延续性与巨大变化。

  在下岬与在中国农村的其他地方一样,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结婚。而谈恋爱(无论是否真正有热烈的爱情)是结婚的必要程序,而不是年轻人青春期的儿戏或冲动。城市里的情况有所不同。在最近这些年里,婚外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公众对其容忍程度也大为提高。一些时髦的年轻人不以婚姻为最终目标,年复一年地谈恋爱、同居。(参见李银河1998:47—69, 251—277;徐安祺1997:217—263)因此,以下两章中所讨论的男欢女爱也就只限制在恋爱过程与订婚后的关系上。

  关于择偶的本土定义

  在采访一位71岁的老人时,我不经意地用了文绉绉的“择偶”一词。他疑惑地盯着我看了一会儿,嘴里将这个词重复了几遍,之后问我是什么意思。在我作了解释之后,他摇了摇头,说当地有另外两种说法,对于男人是“说媳妇”,对于女人是“找婆家”。他坚持用适当字眼的做法令我很感兴趣,于是再向他问起当地的其他说法。我发现,当地有三种主要的说法,相互之间都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种说法是“说媳妇”。“媳妇”既可以用来称妻子,也可以用来称儿子的妻子;“说”则表示是通过媒人同女方父母商讨。因此,“说媳妇”形象地体现了父母为儿子找妻子或者说为他们自己找儿媳妇的做法。第二种说法是“找婆家”。相对于姑娘自己的“娘家”,“婆家”是她婚后男人的家庭。而“找婆家”也就是从父母的角度出发,为儿女寻找一个合适的落脚之地。显然,在这两种情况下,父母是主角,是儿女婚姻中做决定的人。所以,那位老人坚持要我用对说法。

  不过,还有第三种说法,就是“找对象”。这种说法在90年代远比前两种更为流行。对象就是个人恋爱的对象,而找也是本人而不是父母去找。“对象”这个词用来指爱慕对象,最先出现在20年代的五四文学中。根据村里一些老人回忆,这种说法是土改时期由共产党干部从外面输入的,村里人在过了很长时间以后才会用。有人说这个字眼进入普通人生活的时间是60年代,有人说还要晚。

  在今日的下岬,村民们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说法。当父母的在被问到儿女婚事时用的是传统的字眼,年轻人在相互之间或与外人谈到选择配偶时用的则是找对象的说法。这里面体现了年轻一代的独立倾向以及他们对爱情的向往。在90年代的调查中,我发现当人们谈到选择配偶的时候,无论说话的人是什么年龄,“找对象”是远为流行的说法。不过在谈到当事人自己的家庭时,年长的村民则倾向于回归传统。

  另外,在对我谈到选择配偶时,下岬人用不同的说法区分出三种类型的选择。第一种是“自由对象”,也就是年轻人自己坠入情网,无须媒妁介绍便订了婚。第二类是“介绍对象”,也就是通过第三者介绍认识。最后一种是“父母包办”,亦即父母作主要的决定。这三种类型也得到其他研究中国农村的学者的研究印证(参见徐安祺1997)。

  在1998与1999年的田野作业中,我考察了自1949至1995年夏天结婚的男性村民的择偶状况,我通过文献记录来追溯婚姻个案,之后再通过个人或集体的访谈来搜集详尽的资料。文献记录包括1982年与1990年的人口统计、村里的户口登记以及1999年的计划生育普查资料。不过,要搜集有关下岬村妇女婚姻的全面资料则很难做到,因为妇女的婚姻没有留下什么文献记录。姑娘嫁出村外,她的户口就转移到丈夫的村里去了。并将调查得到的484人的材料分为三大类(见表格1)。

  表1:村民择偶类型变化

  时期    包办婚姻% N 介绍型婚姻% N 自由恋爱% N 个案总计

  1949—1959 73%    28  24%    9   3%    1   38

  1960—1969 11%    8  82%    61   7%    5   74

  1970—1979  5%    6  79%    101  16%    21  128

  1980—1989 0        81%    107  19%    25  132

  1990-1999 0        64%    72  36%    40   112

  总计          42       350        92   484

  调查结果清楚地显示,在过去50年里,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自由对象”。1960年,自由择偶的人数只有7%,到90年代则达到36%。而包办婚姻的比例则大大下降,从50年代的73%降为60年代的11%。到了90年代,包办婚姻基本销声匿迹。另外,上表也反映出,在过去30年里,多数下岬人还是要通过媒妁之言来结亲。

  自由择偶增加的曲线也向原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挑战。例如,在50年代,尽管国家颁布了新婚姻法,并推出一系列家庭改革政策,但在整个50年代,下岬只有过一对自由恋爱婚姻。这与人们通常相信的50年代的社会巨变的说法有所冲突。另外,对80年代自由对象类型的发展突然停滞(比例是16%,与过去10年一样)也需要进一步解释。

  这些都不是数字本身能解释的。真正的答案在村民的生活中间。根据7次调查所作的深入访谈,我发现上述484个案例体现了自由恋爱发展的三个阶段,而这些阶段与国家政策的变化并不完全吻合。

  1946—1962年:年轻一代的独立自主趋向

  早在革命之前,下岬村就有过爱情个案,但那仅是孤立和偶然的事件。40年代中期,一个姑娘深深地爱上了一个小伙子,他们之间发生了性关系。不过,姑娘的父母还是将她嫁给了一个在她说来是陌生的人。结婚后,她的丈夫为了她当初的“放荡”不断地责骂她。在那个年代,村里的年轻人对婚姻毫无自主权,婚姻是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安排的。一位老太太对我说,她小时候就从当妈的那里知道,她在婚姻上必须听任安排。当地的说法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给扁担挑着走。”

  1946年土改开始,下岬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村民的社会生活也有了许多改变。政府颁布新婚姻法的目的,是要全面改造中国的婚姻制度。1951至1952年间新婚姻法正式施行。村民们通过一系列学习而了解到,新法律禁止了包办婚姻、纳妾、买卖婚姻等传统习俗。老一辈的村民回忆说,镇上来了个人将印好的婚姻法带到村里,每个人都要参加会议去学习婚姻法。

  可是,政府的运动对基层社会中私人生活的许多方面包括择偶,一时并没有多大影响。我访问过的一些老辈人说,当时父母对后辈的婚姻有着无上权威;而当时的年轻人,尽管有一些人开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却没有多少争取婚姻自主的愿望。当过工作队的刘大伯认为,土改时期年轻人不去谈恋爱,是青年积极分子无私的表现。他自己就有这样的体会:

  “当时我22岁,工作起来有使不完的力气,有时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每天都有那么多新鲜事发生,所以我除了吃饭从来不回家。当我爹妈告诉我要和许家姑娘定亲时,我什么都搞不清楚,只知道自己运气好,因为村里人都说那姑娘长得好。我告诉爹妈我没意见,事情就这么成了。到年底,爹妈让我回家结婚。婚后我在家里只呆了一晚,第二天早上又回工作队了。队长表扬我干革命忠诚可靠,我非常高兴。当时我总是将工作放在个人生活前面。过了半个多月后,我回家看到媳妇在我家的厨房里干活,我才明白自己结婚了。”

  刘大伯与另外一些老人都同意妇女在土改中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他们认为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并没有对青年人起什么影响,因为当时男女总是分开活动。

  高大婶是50年代识字运动中的妇女积极分子,她也认可上述说法。她说,妇女被政府动员去参加会议,上夜校,有时也为男积极分子做各种后勤工作,但是妇女基本不和男人一起工作。高大婶当初是夜校中的小组长,她想出了上门给在家干活的中年妇女教书认字的主意,这样,那些妇女就找不到不去上学的借口了,而且将新认的字和家中的锅碗瓢盆联系起来也容易记。在夜校,她们也学习过新婚姻法和有关恋爱自由、夫妻平等之类的新思想。但是她们中没有谁敢自己找对象。她说:“我们那时太年轻,也抹不开(害羞)。”

  50年代的主要变化是父母在婚姻上开始询问年轻一代的意见。如果他们不同意,当父母的也会设法去说服他们。另外,具体的程式也有了变化。男女双方在父母媒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见一面,然后家里再问他们各自的印象。以这种方式,绝大部分父母就顺利地在儿女同意的情况下行使了权力。而同时,介绍式的婚姻也就悄悄地出现,“介绍对象”这个词也就在这期间冒了出来。村里的年轻人对这种新形式非常热衷。到50年代末期,村里虽然出了好几桩父母与儿子在择偶上发生意见冲突的事件,不过最后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第一桩值得注意的自由恋爱事件发生在1961年到1962年间。我接受了一些访谈对象的意见,没有将1959年至1961年这几年列入考察范围。在这段时期,所有人最关心的是填饱肚子,而不是谈恋爱找对象。当时村里的支书很喜欢邻家的小伙子小张,于是想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小张偷偷地爱上了另一个女孩。支书为了达到目的,先是把那个女孩介绍给另一家,之后再安排女儿同小张的婚事。支书女儿开始时接受了这门亲事,但是婚后第一天就和丈夫发生了争执并且很快想要离婚。几个月后,支书发现他女儿心上人是小李便气坏了。首先是因为他觉得女儿是有夫之妇,爱上别人不道德;另外,女儿的心上人并不是他理想的女婿。小李既懒惰又调皮,而且还好赌。好几次,他在自己家里抓住了女儿和她的情人。这时他就会将小李狠狠地揍一顿之后赶出屋门。同时,他和他老婆还再三试图用又打又拉的两手来让女儿回心转意。

  支书女儿的顽强让所有人都吃了一大惊。根据她自己和旁人的描述,她在婚后每天都是和衣而卧,并且总在枕头底下藏把剪刀。每次丈夫想靠近她,她就威胁要自杀。之后她又到上头去找妇联和公社书记以及当地法院。她自己也是党员,懂得怎么从这些机构寻求协助。最后,她终于赢得了胜利,与丈夫离了婚后,又很快和情人结了婚。不过她付出的代价可不小。首先是她爹觉得受了羞辱,20年不肯和她说话,只是到了1993年临终前才原谅她。其次,由于她倔强独立的个性,她和第二任丈夫也不断发生冲突,脾气不好的丈夫还成天打她。这对于她来说尤其痛苦,因为为了丈夫她和自己家闹翻了,所以连躲藏的地方都没有。最后她也只好认命,和她同辈的其他妇女一样,成了个逆来顺受的妻子。 这一事件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首先,如果男女青年始终生活在父母权力的阴影下,热烈的爱情就不一定会带来和睦与满意的婚姻。这对青年人为爱情驱使,同时还得到官方意识形态的支持,迈出了勇敢的一步,做出了他们绝大多数的同辈人在60年代初不敢做的事。他们公开了相互的爱情,而且不顾父母特别是在村里有权有势的父亲的坚决反对而结了婚。但是一旦结婚成家,父权文化重新占据主要地位。丈夫一遇到妻子的反抗,便毫不犹豫地用暴力来宣告自己在家中的权利和位置。

  其次,尽管政府采取了激进的措施来改革农村的婚姻家庭制度,但60年代基层农村中的社会文化环境并没有多大改变。例如,当支书女儿被第二任丈夫殴打时,村里人并没有站在她一边,因为在60年代初期打老婆是丈夫治理家庭的正常手段。当地的说法是:“打倒的老婆揉倒的面”。就和村里许多人一样,支书女儿的第二任丈夫在打她时总是将这句话挂在嘴上。事实上,我是在访问她丈夫的时候从他嘴里第一次听到这句俗话的。显然,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还很骄傲。在谈话时,他老婆就坐在一旁,听她丈夫讲他们当初怎么谈恋爱,怎么结婚,后来他又怎么打她。她在一旁只是点头,什么也没说。

  事实证明,公众领域发生的变化往往不会立即反映到私人领域。私人领域具有排外与封闭的性质,因此也就具有抵御外来影响的能力。所以,在五六十年代,当国家试图改造中国社会时,下岬村私人领域的具体实践行为方式并没有太受冲击。

  当然,政府的社会改造计划在意识形态领域非常成功。独立自主、自由恋爱、男女平等这些新观念通过政治教育、宣传机器、娱乐活动等方式被引进了村子。而且,大跃进期间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水利建设等集体经济活动也的确给村里妇女的社会生活打开了新的天地。这无疑对私人领域会有相当影响。例如,在上文提到的例子中,支书女儿在大食堂工作的时候即得到了与情人说话的机会。而小李最初引起姑娘的注意,也因为他是村里的宣传队的一个好演员,并在好几出戏中都扮演了好丈夫的角色。支书女儿被他英俊的外表和他扮演的角色所吸引,才在他到食堂吃饭时不断找机会同他说话。这场恋爱就这样被当时浓厚的政治气氛所包围的公共场合所催化。这种激进的政治气氛同时也带有非常浪漫的色彩。Fred Blake曾经在他关于大跃进情歌的研究中分析过这种氛围(参见Blake 1979)。受到这对情人的鼓舞,村里另外4个小伙子也在这期间自己找了对象。幸运的是,他们的父母并没有那么激烈反对。

  1963—1983年:集体化体制下的浪漫爱情

  60年代,村里的年轻人迎来了自由恋爱的春天。下岬村新的领导接受了大跃进的教训,开始将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结果是,下岬的集体经济开始好转,在以后的20年里,村里人逐渐过上了相对安康的生活。集体经济的稳定给新的公众生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种新的公众生活的重点是推进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价值,同时也给了村里的年轻男女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有相遇的机会。在年轻人中间,看电影和篮球比赛是最受欢迎的活动。电影一开场,在场的人都很容易感受到周围出现的浪漫气氛。许多村民回忆说,总是有些青年男女故意站在外围,相互对视的时候比看银幕还多。另外一个谈恋爱的机会是每年的篮球赛。球赛总是有很多人围观,观众也很兴奋。有些村民甚至说,那就像是在过节。尽管恋人们在光天化日之下不像在黑暗中看电影时那么容易眉目传情,但姑娘和小伙子都愿意借机看看对方。

  下地干活是年轻人之间最经常、也是时间最长的交谈、交往机会。在春播、夏锄、秋收的各个农忙季节,青年男女必须肩并肩一起工作。比如,种玉米就需要两人配合:一人挖坑,一人撒种。通常男人负责挖坑,女人负责撒种。虽说夏锄与秋收都是单人工作,但是通常男人在完成他们那几垄地后就会过来帮助妇女,之后男女再一起休息。田间休息通常是早上一次,下午两次,每次10到20分钟。

  1972年,有个队干部家的姑娘喜欢上了同队的一个小伙子。他们一起在地里干活时,姑娘总是找机会去跟小伙子说话,有时还会请小伙子帮忙干活。这小伙子有个毛病,一到高兴或者困窘时便会有点口吃。农忙期间的一天,小伙子期期艾艾地对姑娘说了半分钟,最后才说清楚是想帮她磨镰刀。在场的其他社员听明白后哄堂大笑。几天内,村里所有人都听说了这件事,不少人还在这对年轻人面前学小伙子的窘态。大伙的调笑反倒使这对年轻人原来模模糊糊的感情变得明朗起来。农忙过后,姑娘对家里表示要嫁给这小伙子。她父母觉得姑娘太傻,因为小伙子出身上中农家庭,所以不想答应这门婚事。不过姑娘终于说服了家里。这对心上人不仅顺利结了婚,女方家还给了嫁妆。

  除了一起工作之外,村里的年轻人还有其他一些途径去发展感情。在70年代中期,有个中学生回乡务农。他本想上大学,可是当时就连城里的青年学生毕业后也得下乡。他非常苦闷,出工、收工经常一人呆着,不参加集体活动。村里有些人嘲笑他异想天开,但是他从前的一位女同学却很欣赏他,听他的倾诉,支持他的想法。小伙子被感动了,两人很快坠入情网。在我1994年调查时,当年这个小伙子回忆说,那天下午他到姑娘家,她父母都不在。他拉起姑娘的手,请求她当他的对象。姑娘眼泪汪汪,什么话也说不出来,只是点了点头。可惜,女方的父亲不肯将女儿嫁给他,因为他想把女儿许给外村的一个干部。当爹的觉得,让女儿嫁给这小伙子就会毁了孩子,因为小伙子又种不好田,家里又穷,付不起像样的彩礼。姑娘说不动父亲,于是就采取了女孩子通常的做法:无论谁家提亲都坚决不同意。这办法一般都很有效。一年里,她拒绝了一家又一家,这使她父母终于明白,除非是心上人,她坚决不肯结婚。最后,当爹的只好让了步。

  1963年至1983年间的择偶方式在两方面不同于1946年到1964年这段时期。第一,在六七十年代,没有发生过一件父母、儿女间因婚姻而反目的事件。其次,在父母、儿女意见相左的情况下,后者多半都能在最后占上风,得到父母的允许而如愿与心上人结婚。事实上,到60年代后期,年轻一代在择偶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自主权,父母没有儿女的同意一般没法逼迫他们嫁娶。因此,在这期间结婚的多数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姻选择都相对满意,只有很少数一部分人说他们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成婚的。另外,这期间在订婚前后,对象之间的来往越来越频繁,即使是一些经人介绍而认识的青年男女,爱情之火也会燃烧起来。不过,在我访谈时,这些人并不把自己归入“自由对象”类,因为他们属于媒妁介绍,而且也没有长辈的反对。

  1984年至今: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发展

  在访问调查的过程中,我发现80年代早期浪漫的恋爱故事忽然减少。再进行普查的结果也证明,在80年代前期,自由恋爱的婚姻的确有所减少;不过在此之后又开始稳步上升。原因有几方面。非集体化正式推行于1983年,第二年春天,村民们发现自己得耕种分成了小块的土地,而且只有自己家的人在一起干活。许多人说,当时他们都感到怪怪的。年轻人特别不喜欢这种家庭耕作,他们说,那既烦闷又冷清。另外,这期间自由恋爱婚姻减少还有统计方面的因素。到了这时,父母通常对子女择偶愈加持开放态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两代人很容易就有商有量地作出决定,顶多也不过是有点小纠纷,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所以,我的调查对象就因为两代人没有冲突而将一些自由恋爱的婚姻归为介绍婚姻。

  而且,情况很快有了新的发展。八九十年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在1983年非集体化期间没有分到承包田,长大之后就成了无地的劳动力。他们最好的出路是到村外去找工作,这就为村里年轻人的社会生活开辟了新的天地。

  与此同时,电视机开始流行,甚至成了彩礼的项目之一(参见第六章)。结果是,到90年代中期,看电视成了下岬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而这又为爱情与亲密关系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与过去的政治学习或集体生产不一样的是,电视直接将国内外最新式、最时髦的生活方式展现在村民眼前,刺激了年轻一代的欲望与幻想,也使老一辈惋惜自己白白逝去的光阴。自80年代后期开始,村子里兴起了装修住房,特别是将客厅与卧室以及老辈与成年儿女的房间分开。这使个人开始有了更多隐私空间,也令一些年轻人与异性发展关系有了更多的方便条件(参见第五章)。

  在1997年夏天,村里一个小店铺的老板将他家的院子改建成了露天舞厅,每天晚上都吸引了许多年轻人。年轻又开放的店主本来的意思是和村里另一家店竞争,用跳舞来吸引顾客。不过,当晚间的舞会成了常规节目之后,其他店主也开始仿效,并且做得后来居上。这时,跳舞成了年轻人的固定生活与社交内容。开始的时候,参加的人只和同性跳,逐渐和异性跳舞的越来越多,两性间的眉来眼去自然也就无法避免。人们告诉我说,跳舞至少成就了三桩婚事。不过一年以后,在一次严打运动中,这一私人组织的社会活动被警察指责为不道德而被迫取消。村里也有人认为那是因为店老板们没有贿赂警察的缘故。

  总的来说,青年人中的社会活动空间在90年代既有缩小的地方,也有扩大的一面。当然,无孔不入的集体的消失,意味着村民在生产与社会生活上都必须人自为战,同时也意味着今天的人们通常只和那些已经在他们的关系网中的人才有来往,极少会有社会活动将更多的人们聚集到一起。在1999年夏天,我和80多位村民一起到某处水利工地。在途中,我不断听到人们相互打这样一些招呼:“好久没见啦!”或者:“你这些日子哪里去了?”回答则往往是:“我也好久没看见你了!”或者:“哪也没去,在家呆着呢。”有些年龄大一点的人还要问人群中那些陌生的面孔是什么人,尤其是些新嫁来的年轻妇女,经常会有人不认识她们。显然,缺乏社会生活使得村里人相互之间越来越有距离,越来越不熟悉。

  不过话又说回来,越来越多人外出打工,特别是经常到千里外的城市打工,也给他们带来了在完全陌生的环境中与陌生人打交道的机会。由于80年代以前城市与农村有30年时间的隔绝以及由此造成城乡之间的巨大经济社会鸿沟,所以村民们不断地遭遇到城里人对乡下人的歧视。为了在这个不友好的环境下生存,村民们必须依赖他们自己的关系网,并且要相互扶持。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要寻求异性的帮助以缓解孤独与恐惧。结果是,一些年轻人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堕入情网,有人也将对象带回村里结婚。估计在自由恋爱的婚姻中,对象为外村的大约占三分之一。

  私奔是这期间出现的另外一种现象。非集体化后人们能够外出打工,这就为那些勇于冒险的年轻恋人提供了在村子之外追求新生活的经济基础。他们私奔同居自然对村里其他年轻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90年代下岬出了6桩私奔事件,其中两桩是下岬女子与外村男子,另外4对都是本村人。至于私奔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家里反对,但有的却没有明显的理由。在一个最近的个案中,姑娘对家里说她要到附近城市去当保姆,而这通常都是由当地妇联出面安排的。4个月后,她从广州给父母去信,告诉他们自己与男友一起在那里工作、生活,家里不用担心。原来,这两个年轻人在南下打工的过程中谈上了恋爱。女孩不告诉家里到这么远的地方去的原因,是害怕家里牵挂。

  与早前的情形比较,改革时代的浪漫爱情显得更加热情奔放。在1994年,有一对年轻人经常在一起放牛,两人之间有了恋情。男方家里很不中意这桩婚事,觉得那姑娘不像个好媳妇。当父母的立即安排儿子与外村另一个姑娘定亲。男孩只有17岁,懵懵懂懂之中接受了父母的安排。当这家在举行定亲仪式时,只有16岁的头一位姑娘闯进了现场,宣布她已经怀孕(事后证明并非如此),要求男方取消仪式。这家只好当即接受了她,而另外那个姑娘只好愤怒地离开了。

  最富戏剧性的事件发生在1998年。有个又穷又顽固的老爹坚决反对女儿选择的对象,他是嫌男方家里太穷,付不出他要的彩礼。这种事情在90年代末期已经很少见,因为彩礼通常都直接给姑娘本人而不是给父母(详情请参见第五章),所以当父母的很少会因为对方家里穷而反对婚姻。不过,这位老爹实在穷,所以希望从女儿的婚姻中得到收益。当事人和旁观者都很清楚这点。据说,有一天姑娘问心上人是否真爱她并且和她成家。那小伙子二话不说,拿起刀就剁下了一节小指头,姑娘甚至连阻拦的时间也没有。姑娘被深深感动了,和小伙子一起私奔到外地的城市打工,直到一年后怀了孕才回来。我1999年夏天在下岬时,这对情人刚刚和姑娘的爹谈妥,男方付给他所要的彩礼的四分之一,之后他们举行了婚礼。小伙子的英雄行为不仅叫姑娘死心塌地,而且让那个顽固老爹也不得不服。

  介绍型婚姻中的爱情

  我在考察了这484个择偶案例后发现,爱情也发生在介绍型婚姻中。这印证了Victor DeMunck在斯里兰卡的研究中应用的“爱情牵线”的说法。在他对浪漫爱情以及表亲结婚的出色分析中,Victor De Munck指出,学术界将浪漫爱情与包办婚姻对立起来的看法妨碍了人们去理解农民情感世界的丰富与复杂。在他的个案研究里,由父母包办的表亲婚姻,实际上有70%在婚前已经有了恋爱关系。De Munck因此认为:“与通常的看法不一样,即使在父母包办婚姻的地方,浪漫爱情也扮演了重要角色。”(1996:711)在集体化时期,这种情况更为普遍,因为上一代人如果没有媒妁之言,在情感表达方面要困难得多。在介绍型婚姻的情感发展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在同村人结婚的情况下,绝大部分都是男女双方在媒妁出现之前本来就认识。这时,媒人往往充当两家讲条件的中间人。在一些情况下,媒人不过是请来走过场,因为当事人已经偷偷自己定了婚,有时甚至两家父母都已经讲好了彩礼条件。一位好友告诉我,在他父母找来媒人之前,他和对象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他们都是村里宣传队的活跃分子,女方是演员,男方演奏乐器。在宣传队和大伙混在一起时,他们彼此之间觉得轻松随意,可私下到了一起时却感到紧张。这位朋友说,姑娘太封建,不敢跟他更接近;而后来成了他妻子的姑娘却说,两人在一起时,他傻呼呼的,根本不知道怎么对她说点贴心的话。这两人不在同一个生产队,所以农忙期间就没法见面,而他们在分开期间才意识到他们都相互想念对方。于是,1968年农忙完毕,男方家就请了媒人。在这类情况下,双方在订婚后马上就密切往来,因为他们觉得既然已经有了明媒,就有权利放任一点感情了。

  第二类情况是,双方在有人做媒之前并不认识,而是在订婚后才谈起了恋爱。这往往发生在与外村人特别是远地方的人订婚的情况下。比如1975年,某个下岬姑娘和35公里外一个村子里的青年订了婚。双方在初次见面之前完全不认识。那次见面是姑娘的远亲安排的。女方后来告诉我说,第一次见面时她对对方毫无感觉。这姑娘的父亲几年之前就去世了,她母亲一人拉扯五个孩子,家里境遇困难,希望她赶紧结婚。她在与对方见了三次面之后接受了婚事。在后来的一年里,她到男方家里去过四次,每次都呆了几天,男方也到她家来了三次。他们还一起到哈尔滨照了订婚相。姑娘在村里的好朋友都发现,每次她和未婚夫见过面之后,他们的感情就又进了一步,因为每次她都非常兴奋,在往后几天里总是不断地提起未婚夫。村里人都说,她那么想结婚,在婚礼那天和娘家告别的时候,她甚至都没有像其他新娘一样象征性地掉几滴眼泪。后来她对我说,她根本挤不出眼泪来,往手绢上撒胡椒面也没管用。她告诉朋友,自己是那么想念他,巴不得马上离开。村里传说,她在订婚不久后就和对方有了性关系,于是也就开始了两人的热恋。15年后,当我在1991年做调查当面问她村里人的说法是否有根据时,她没有直接回答,而是笑了起来。我说你这一笑就算是肯定,她也还是继续笑而不答。我对她说,你可真够浪漫的。她却不以为然,因为当年的同辈人都这么做。这时我才第一次意识到,订婚青年的婚前性行为原来早在70年代就已存在了(关于这个题目,我在下一章里还要详细讨论)。

  订婚后发生恋情的事不仅出在隔村男女之间。事实上,下岬本村不少男女青年也有类似的经历。一对在1976年订婚的人至1998年才告诉我,虽说他们两人一起在试验田里工作,在有朋友牵线之前他们之间从来不多说话。不过在订婚后,他们越走越近,因为他们有每天在一起工作的便利条件。我问他们,这种情况是否因为70年代的年轻人还很害羞,经常避免和异性接触。他们不同意。妻子说,甚至在1998年还有类似情形。有个普通家庭出身的男青年和书记的女儿订了婚。女方是学校的民办教师。男方的母亲觉得与书记结亲非常荣耀,给女方付了高额彩礼。当儿子的开始时并不怎么感兴趣,不过是顺从母亲的安排。不过他和姑娘在订婚之后日益熟悉,结果他成了尽人皆知的痴情汉,心甘情愿地为姑娘做任何事。他经常陪姑娘到学校上班,帮助她清理教室、收作业。有的小学生搞不清楚,对父母说他们班上有两个老师。结果这成了村里的笑话。

  最后,即使在一些完全由父母作主的婚姻中,双方也有可能在订婚后才发生爱情。有趣的是,在我访问过的青年人中,有3个人甚至觉得自己的父母干预得有道理。90年代中期出过一个典型的例子。有个姑娘很聪明,上了中专,毕业后却面临困境,因为她在班上交了男友,到毕业时两人已经难舍难分。但是,他们毕业后被分回了各自的县。如果她继续这段关系并最终和男友结婚,就必须远离父母,搬到他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她的男友不但家里很穷,而且要供养父母,无论是现时的家庭责任还是将来的经济负担都很重。自然,女方的父母强烈反对这桩婚事,父母与女儿之间发生了许多争执。她的父亲最后设法帮她在县城附近找了个不错的工作,又通过城里一个有权有势的干部给她介绍对象。经过一段情感反复,她接受家里的劝告,和男友分手并与这个新对象发展了关系,最后很高兴地结婚成家。数年以后她对我说,幸好她父母干预,才没让她干出傻事。不过她又说,最终还是她自己的选择。如果她决定要和第一个男友结婚,谁也没法拦住。而她的父母不过是给她提供了宝贵的建议,用他们的人生经验说服了她。

  从自主到浪漫

  William Parish与Martin Whyte于1978年在对广东农村生活的研究中,对70年代中期以前婚姻模式的变化作出了精彩的总结。他们指出,虽然父权还存在,但青年人在择偶方面的自主权是1949年以来最明显、最重要的变化之一。他们认为,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不在于1950年的新婚姻法与政府推动的家庭改革,而在于新出现的社会空间,这样的空间使得青年男女能够有机会相处。不过,青年择偶的自主权程度不同,多数都居于完全自由与包办婚姻两种形式之间。即便在中间状态,情况通常都是自主选择与父母插手二者兼有。他们得出结论说:“在多数情况下,择偶需要双重的批准或否决,需要两代人都同意。很少有年轻人被迫结婚,也极少有人完全不顾父母的反对而结婚。”(1978:173)

  下岬的情况也正是这样,显示出70年代以来青年人婚姻自主权发展的连续性。不过,下岬的例子也出现一些新的发展趋向。总体说来,择偶的三个类型在下岬以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而青年人的自主权在80与90年代持续增加。正如表一所显示的那样,自50年代以来,自由恋爱婚姻稳步增加,同时包办婚姻逐渐减少,到70年代末完全消失。考虑到在介绍型婚姻中年轻人往往掌握了主动权,我按照Parish与Whyte的做法,将下岬484个案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青年作主,包括自由恋爱与介绍型婚姻中青年人所起决定性作用的婚姻。第二类是长辈作主,包括父母包办与介绍型婚姻中父母起决定作用这二者。表2显示的结果证明了Parish与Whyte提到的趋势(另外可参见Parish与Whyte 1978:174,表33)。

  表2:择偶过程中的主导一方

       1949—1959 1960—1969 1970—1979 1980—1989 1990—1999 总计

  父母做主 87%    38%    28%    25%    24%

  青年自主 13%    62%    72%    75%    76%

  个案总计 (38)  (74)   (128)   (132)   (112)  (484)

  根据Parish与Whyte的统计,择偶中长辈作主的数量在60年代中期从50年代的83%下降到41%,70年代中期再下降到38%。同时,后辈作主的数量相应从17%增长到59%,再到62%。我在下岬的调查发现,在50年代以来的30年里,后辈作主的择偶也有类似的增长,而长辈作主的婚姻从50年代的87%下降到70年代的28%。不过,这一变化在70年代有所停顿,在80年代与90年代,父母在大约1/4的婚姻中起着主导作用,与70年代数字基本相同。其实,Parish与Whyte在他们的研究中也发现,“60年代中期以后,自由恋爱婚姻并没有多少进展,尽管文革中自由恋爱思想得到了更多的宣传”(1978:180)。这是否意味着青年婚姻自主权已经发展到了顶点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了解两方面的因素。首先,在任何社会的任何时期,总会有依赖父母的子女与控制子女的父母,不管这个社会在择偶方面的观念如何。在一些情况下,对父母的经济依赖是根本原因,因为结婚的费用很高(参加第五章)。所以,期待父母在儿女的择偶中完全不起作用是不现实的。考虑到村里有些青年人总是要通过父母来择偶的情况,可以说问题的关键是在于青年人是否同意所介绍的婚姻。有的中国学者在调查中做得更仔细,将“父母作主,儿女不满”与“父母作主,儿女满意”分开(参见徐安祺1997)。

  更重要的是,过去关于是父母还是儿女作主的区分主要着眼于是谁提出和决定了一门亲事。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区分与婚姻的实际内容并没有直接关联,因为它无法揭示婚姻的爱情与亲密关系的具体过程与实质内容。在分析近期的案例时,这样的区分更成问题。因为自从70年代以来,所有的订婚都需要当事人的同意,在择偶时父母是否起作用比过去更不重要。我的调查显示,60年代恋爱的青年男女不像90年代的人有那么多浪漫与亲密的机会。这是当时的文化意识、社会规范以及社会空间的范围所规定的。正如本章开头的两个例子所显示的那样,正是在日常的爱情生活里,下岬的年轻人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更多的个人空间与权利。所以,在研究择偶类型的变革时,我们的考察重点必须从50年代至70年代青年人自主权的增长转移到80年代至90年代个人的爱情与亲密关系的体验上来。这就是下一章的主要着眼点。

性爱、情感及其语言艺术

  到了90年代,绝大部分年轻人在订婚后都可以公开地郎情妹意地亲密往来。订婚仪式不仅标志着双方家庭对未婚夫妻关系的接受,而且也使得他们能够堂而皇之地出双入对于人们面前。因此,村里的年轻人也就有了在爱情的领域里作更多开拓的机会。他们发明了各种新的爱情表达方式,并且借此更深地去体验爱情的感觉。

  本章将首先回顾各个不同时期里男女青年订婚后的行为方式以及婚前性关系的发展。在我看来,这类变化是青年一代自主权上升的结果,同时也推动了他们对自主权的进一步追求。第二节重点讨论村民表达爱情的方式;第三节随之考察了当地人在择偶、婚姻方面的理想,并以下岬的例子来证明中国农民有能力表达与感受爱情。最后一节讨论在爱情与亲密关系表现方面的文化异同。最后,我将概括择偶与婚姻中产生的浪漫革命。

  订婚后的恋爱与婚前性关系

  在五六十年代,当地的风俗允许订了婚的青年人在婚礼前上门互访几次,但除了万不得已(比如距离太远),未过门的媳妇当天必须赶回自己家。不过,如果姑娘的父母有要求的话,未婚夫倒是经常可以在女方家里呆上几天,那通常都是因为女方家里需要他帮忙干活。70年代之前很少人拥有自行车,当日来回就意味着只是在对方家里吃顿午饭。其实,上门的真正目的是去熟悉对方的家庭,未成婚的女婿则还要替对方家里干活,所以他们大多数的时间都是和对方的家人一起度过的,男女双方单独在一起的时候很少。有些年纪大的妇女回忆说,她们都害怕到对方家里去,让很多陌生人看的滋味并不好受。她们也不喜欢和未来婆家的人说话,许多人想方设法躲着不肯去。

  从7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了订婚的姑娘跟家里人一起去购买彩礼的习俗,而在老一辈中,她们当姑娘时如果这么做是要被人笑话的。未婚夫妻会照例一起到县城甚至省会哈尔滨,购买彩礼单上的衣物或其他生活用品。他们还会去照订婚相。更重要的是,许多男女都会在旅店或者亲戚家住上一两天。大队也会给他们开介绍信,证明他们是来自下岬村的夫妇。凭着介绍信,他们可以到旅馆开房间,有些年轻人也的确住了旅馆。这种新习俗被称作“照订婚相”,而且在70年代很快就成了男女订婚后的必要一步。

  这种新习俗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首先,男方的家庭可以借机敲定婚姻,因为未婚夫妇到旅馆开房间显然意味着他们之间可能有了性关系。在公众眼里,婚姻已经成了现实,就像村里人说的那样:“生米煮成熟饭”。所以,男方的父母都欢迎这一习俗。其次,未婚夫妇在一起旅行与生活几天,他们之间就会产生夫妻般的感情联系,并且自然而然地会讨论到结婚后的未来。这种亲密的经历会促进两人之间的情感。有个村里人说:“在照订婚相之后,我儿子的魂就丢了。只要我们说他们那次出门儿花钱太多,他就要替人家(未婚妻)说话。”显然,年轻未婚夫妇之间的感情有可能发展成为小两口之间的紧密联盟,而那又总是要威胁到男方家里特别是未来婆婆的利益。

  八九十年代的新变化,是未婚夫妇可以在任何一方家里约会。开始时,女方可以上门到未婚夫家呆上几天,不过这期间她与未婚夫单独相处的时间也还是很少。白天她和家人一起活动,晚上和他家中的妇女同床而卧。后来,未婚夫妻之间的互访越来越频繁,经常会有人在对方家里住上几个星期。更重要的是,在村里兴起装修房子之后,两个年轻人在家里单独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多(参见第五章)。房门一关,两人的亲密关系自然也就容易建立。年轻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就在父母眼皮底下发生,这可以说是对传统的挑战,导致了未婚夫妻婚前性关系的普遍。

  要知道,在性的问题上,农民的态度其实比社会上层要开放得多。即使在毛泽东时代,农村地区的禁欲主义也远不似城市那么严重。Neil Diamant在关于中国的离婚与家庭变化的研究中,发现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相比,她们在利用新的婚姻法来实现离婚或在自由择偶方面显得更加积极,也更为有效。他认为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农村)关于性以及与性有关的问题存在一种公开的文化,这使得农民能够以坦白甚至激烈的方式来对国家机构讲述家庭内部的问题。”(2000:12)他还通过对比展示了在性问题上农民文化中的开放态度与上层文化中的保守态度之区别不仅存在于中国,而且也存在于法国、俄国、土耳其、日本(Diamant 2000:79—80, 172—176, 197—198)。下岬和其他地方一样,结了婚的人好经常在同性甚至异性面前相互讲些色情故事,说些带“色”的笑话,用些暧昧的字眼。年轻一代,特别是男孩,终日耳濡目染在这些笑话和故事里。而且男孩、女孩都会通过观察家畜、家禽来间接获得一些生育方面的知识。因此,在农民文化中,性并不是个肮脏的秘密,也不是件令人羞耻的事情,而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不过,只有结了婚的男女相互之间才能公开动手动脚,并用意味很浓的性的语言来开玩笑。而且,人年纪越大,就越有权利当众开带“色”的玩笑。未婚青年,尤其是女孩,在别人说笑的时候则必须显得矜持正经。例如,70年代早期我在村里的时候经常遇到男女社员在干活时比着说脏话与黄色笑话,这是一种受欢迎的娱乐形式,其核心内容都与性器官和性行为有关。有趣的是,中年妇女在两性说脏话的竞赛中特别有优势,她们动不动就嘲笑对方是自己的儿子,从而将对方摆到了不利的地位,因为谁也没胆子去找妈的便宜。70年代中期,我亲眼见到这样一个场面:有个男人说了句特别脏的话,惹恼了几个中年妇女。她们就合伙将他压倒在地,将乳头塞到他嘴里。后来有个女人又将他压在裤裆下,就好像当场把他给生出来一样。最后,这个男人不得不求饶。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村里的公众舆论不接受婚外性关系,不过那些纯粹出于感情原因而出轨的人却能得到许多村民的理解或容忍。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前性关系一直都是禁忌,只是在最近这些年才有了改变。

  村里人管婚前性关系叫“先有后嫁”。所谓有,可以指先有了孩子——这从结婚后生孩子的时间上就能算出来——也可以指先有了性关系。在改革之前,这样怀上的孩子生出来后被人叫做“五月鲜”,而没有导致怀孕的性关系就天不知地不晓了。

  老一辈回忆说,在五六十年代,很少出现婚前性关系,因为新娘必须是黄花闺女,而订婚夫妇除了在父母眼皮底下之外也没有什么接触的机会。另外,那30年里的意识形态也不容许有那种行为。无论是在自由恋爱还是在介绍型婚姻里,婚前性关系都是个很敏感的内容。我自己70年代生活在下岬时,就经常听到已到婚龄的朋友谈论起新娘是否处女对于婚姻的重要性。

  在调查这个题目时,有好几个中年人谈起他们年轻时规矩之严。有个男人悄悄和一个姑娘谈恋爱,最终在1967年结婚。这人回忆说,他们当时总是在晚上到野地里去呆上很长时间。他碰过她的身体,但是不敢有进一步的举动,因为如果女方怀孕的话,两人的名声就完了。

  一般情况下,我在调查时总是先搜集最近的资料,之后再沿着发现的各种蛛丝马迹往前追寻。在调查婚前性关系时我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1991年,我在当地的一次婚礼上第一次触及这个题目。新娘当时已经怀孕4个月,而村里有些人并没有对此表示大惊小怪,这令我印象很深刻。1997年时我仔细研究了下岬村的计划生育报表,从中发现了婚前性关系普遍的程度。不过,直到1998年,我才碰到一个愿意详细讨论这个题目的村民。

  在1998年夏天一个炎热的上午,我与50岁的老梁讨论1949年以来夫妻关系的演变。老梁在过去的10年里一直是我的重要消息来源。他说,自从记事以来他就从来没见过自己的父母睡在一起。他爹除了回来吃饭睡觉之外从来不着家。即使在冬天农闲时,他爹也是到外面去呼朋唤友。老梁的姐姐嫁给了个聋哑人,他无法想象姐姐怎么能够一辈子没声没息地和一个人呆在一起。说到今天的年轻人,老梁摇了摇头,感叹说时代也变得太快了一点。

  据老梁介绍,现在的年轻人订婚之后,每个姑娘都会在男方家里住上一个星期,之后两人再一起去照订婚相。显然,照相前住一个星期这道手续是80年代才出现的。多数情况下是姑娘住在男方家里,因为男方父母照例将这看作是敲定婚姻的办法。不少未婚夫妻在这期间都有性关系。老梁估计,80年代中期以前有大约1/5的人这么做,80年代末期上升到1/4, 90年代后期就已经到了1/3。他还说道:

  其实我家也这样。我们大小子订婚那天,他问我老伴是否能让未婚妻在家里呆上两天,因为她打算帮我们干点活。我们都很高兴,觉得姑娘会来事儿。姑娘的确很会干活,她和我老伴、儿子一起下田。一切都很令人满意。可是,第二天清早,我却发现她没有睡在房子里,而是到库房里和大小子睡在一起。我们老两口都感到害臊,不过后来老伴想通了,说这样媳妇就不会把儿子给甩了。我相信老伴的话,因为这方面的事情女人比男人明白。所以到第二天晚上,我们甚至都没有给她在屋里铺床,而她和我儿子吃过饭后就不见了。这些年轻人真有精神!整整辛苦了一天,他们还有玩的功夫!要是在过去,我可没脸告诉你这个,不过现在人人都这样,也就无所谓了。

  老梁又说,他的二小子和三小子分别在1987和1991年订婚,发生的事情一模一样,简直成了家庭传统了。他一面开着玩笑,一面却小心地观察着我的反应。我告诉他,有好几个全国性的调查都显示,年轻一代中的婚前性关系在全国各地都大大增加,所以他的例子并不特别。比如,有个调查发现,24%的农村受访者表示可以允许订婚男女之间有性关系,或者并不将婚前性关系当回事(ZGNCJTDCZ 1993:53)。80年代末另外一次调查则发现,41%的男性与30%的女性认为婚前性关系并没有什么不好,而且完全是属于私人的事情。尤其是在婚前性关系发生在未婚夫妇之间时,极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道德的地方(Zhao和Geng 1992:10)。根据1989年至1990年的一个大规模调查,75%接受调查的大学生对婚前性生活持肯定态度,但是79%的城乡已婚夫妻则反对婚前性行为(Liu Dalin 1995:305)。80年代后期的另一项研究发现,婚前性生活的情形已急剧增加,有87%的城市职业妇女与11%的农村妇女都存在婚前性行为(Zhou 1989:283)。这一倾向在90年代继续发展。下岬的例子也显示出这一趋势。显然,在60年代曾经是禁忌的婚前性生活在90年代已经流行于订婚夫妇之间。听完之后,老梁显得轻松了许多,我们又开始谈起美国60年代的性革命来。老梁在中国媒体上看到过一些关于美国生活的报道,包括美国的性革命。他对那种看来是无止境的性自由对家庭所造成的影响感到好奇,很想知道一个社会要是没有家庭怎么能够持续下去。他对美国社会里情人的约会文化特别感兴趣,但对一辈子单身却又不断约会的生活方式不以为然。听完我大致介绍了一下美国人家庭生活的状况之后,他表示崇尚美国家庭中那种人与人之间更加平等、友爱的关系,但是认为不结婚的选择不对。他说,个人自由只有在增进家庭品质的时候才是好的,因为没有家庭,一个人的生活根本没有意义。

  虽然不像老梁一样在这个问题上那么开诚布公,但村里其他人也承认未婚夫妻间的性关系越来越普遍。许多年纪大的人开脱说,这些人反正是要结婚过一辈子的。而一个青年人争辩,如今开彩礼单就是结婚了,所以睡在一起本来就应该。不过,同一时期内解除婚约的案例却不断增加。例如,从1994到1997年的42对订婚男女中,有5对解除了婚约。其中4对是女方解除的,而大家知道这其中至少有一个姑娘和未婚夫有过性关系。

  为探究未婚夫妻婚前性关系的普遍程度,我特意分析了下岬村的计划生育报表,对比1979年以来每对新婚夫妻结婚与头生子出生的时间。在1991至1993年结婚的49对夫妻中,有13对在结婚8个月之内生了孩子,其中10对的孩子是在7个月内出生的。所以,即便是按最保守的估计,这期间的新婚夫妻中至少有20%婚前有性关系。而且,并不是每个有婚前性关系的妇女都会怀孕,所以实际比例肯定还要更高。

  村里人怎么看待这一变化呢?正如老梁说过的那样,多数人都把这当作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而且许多当父母的在未婚媳妇上门时也给儿子提供方便。结果,有好几家的父母因为害怕生出“五月鲜”的孙子只好仓促举行婚礼。有个比老梁年纪更大的人回忆说,他和妻子恋爱时什么也不敢做。而他在1990年发现大儿子的未婚妻怀了孕,只好赶紧让他们结婚。按照他的说法,事情虽说是紧急,但最终还是有惊无险。说完他自己也笑了。

  对未婚夫妻性关系的日益容忍也改变了早先人们认为新娘必须是黄花闺女的观念。既然大约有10%的婚约最后被取消,有一些姑娘在被人知道其有过性行为之后又重新开始找对象,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她们日后的婚姻呢?村民们说没有什么影响。老梁指出,堕胎很容易,而且人们对处女膜也有了新知识,知道大运动量或过度体力劳动有可能使处女膜破裂,这使许多人特别是年轻姑娘不再那么担惊受怕。不过最重要的是,在婚前性关系日益普遍的情况下,年轻一代对新娘是否黄花闺女已不那么重视。其他一些村里人则表示,老梁的说法太理想化,也太复杂。但是,根据每个姑娘所得到彩礼的价值来判断,村里人承认,在90年代,非处女的姑娘在谈婚论嫁时不像过去那么落价,因为她们得到的彩礼一点都不少。

  1999年夏天,有一个青年在城里的建筑工地打工时交上一个女友,将她带回到村里。他们就像订了婚的男女一样住在男方父母家。不过在男方父母拒绝付出两万元彩礼后,女方决定和男方断绝关系。当姑娘的亲戚问她,如果别人得知她和男方有过性关系之后会有什么反应,她说:“那又怎么了?有过关系又没改变我什么。我还是老样子。”在1998年的另一个案例中,下岬一个男青年和某个姑娘订了婚,而这姑娘和过去的未婚夫有过性关系。男方的父母试图以此为理由要将彩礼从两万五减到两万,但是女方不干。这姑娘还向男方的父母挑明,她在订婚后第二天,就要和“爱人”睡在一起。结果,男方的父母让了步,付出了两万五的彩礼(关于彩礼的详情,参见第六章)。

  值得注意的是,下岬订婚青年的婚前性关系并不能被等同于当今大城市青年中流行的同居。在同居关系中,性与婚姻可以是分开的。下岬的青年男女对婚姻非常认真,在订婚之后双方都已经是全心全意。正是这种对婚姻的严肃态度,再加上订婚的礼节,给了未婚夫妻间的亲密关系以民间的合法性。有意思的是,这种以订婚为基础的婚前性关系与David Schak于六七十年代在台湾观察到的情况很相似(参见Schak 1974)。

  爱情的语言和姿态

  语言表达历来被看作是爱情发展的关键因素。中国农民表达感情的特殊方式在学术界里曾引起关于农民的情感与爱情在他们的生活中到底有多重要的争论(参见Kipnis 1997; Kleinman与Kleinman 1991; Potter与Potter 1990)。为了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考察中国农村日常生活中特殊的口头或其他的情感表达方式。

  对于下岬的青年人来说,恋爱还仅仅是通向婚姻的桥梁,而不是生活中一个独立的阶段。当然,这个桥梁与他们的前辈的独木桥相比已经是康庄大道了。在谈恋爱期间,村里的年轻人一般都爱用“喜欢你”和“想你”来表达他们的爱意。有的年轻人说,他们总是想方设法让未婚对象知道自己有多喜欢或者多想念他(她)。有时未婚男女会用“离不开”来表达感情的深度。

  “爱”这个字眼在最近这些年也开始出现在择偶的词汇中,通常都是用来形容第三者的感觉。比如说,某某人爱或者不爱某人。不过在一个富于戏剧性的事件里,有个姑娘因为和未婚夫有性关系而被父母责骂,她毫无愧色地宣称:“我爱他!”人们告诉我,年轻恋人私下里会用这个字眼,可是至今我还没有亲耳听到有人这么用。村里人说,男孩子通常都大胆些,表达感情时也更直接,所以用“爱”这个字眼比女孩子要多。可在同性朋友之间,女孩子用“爱”这个字就比男孩多。男女双方都喜欢用的表达方式,是借助歌词中含有“我爱你”这类字眼的流行歌曲。那些用得好的人被夸作“风流”或者“有风度”。在许多情况下,流行歌曲都是情感表达非常方便的工具。

  最经常用来形容未婚夫妻的字眼是“般配”。虽然这个字眼在古书、戏剧、口语中都被应用,但是自50年代以来衡量一对男女是否般配的标准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过去,人们的标准主要基于男女双方的家庭地位和经济状况,如今却更多着重于性格以及其他个人的特点。当我要村里的年轻人解释什么算是般配时,他们提供了两个共同的标准:“对脾气”和“有话说”。

  所谓对脾气,包括在个人性格、爱好、说话方式上面的合拍。这也用来形容夫妻关系。而在实践中,人们有时也用它来描述那种男女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相互爱慕。例如,在1998年的一次婚礼中,新人自称他们第一次见面就觉得对脾气。当时女方的父母对姑娘指出,他们两人的性格爱好在许多方面都正好相反,相貌也不般配,姑娘则反驳说这都没法解释他们的对脾气;她就是觉得两人彼此合适。我对这种无法名状的“合适”感到好奇,于是想和姑娘一起探讨这是否就是爱情。她说:“如果你们城里人觉得那就是爱情,就算你对。”但她又说,她不过是感觉到与男友之间有一种紧密的联系与相互吸引,他们的例子算不上是我所说的那种浪漫恋爱,关键还是对脾气。有些青年人,尤其是姑娘,因为与未婚对象之间感觉不到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对脾气,因而取消了婚约。

  同样,如果双方做不到“有话说”,也会成为取消婚约的原因。什么才算是有话说,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标准。有个绰号“小白脸”的男青年被许多姑娘称赞为会说话,而老一辈人却嗤之以鼻,说他总在“胡说八道”。我发现,这个年轻人在几个城市打过工,比较了解现代都市生活。更重要的是,他熟知许多港台流行歌曲,有大批港台歌星的音乐磁带。虽然他嗓子不好难得开口唱歌,但对歌词却了如指掌,能出口成章地引用。要知道,绝大部分流行歌曲都是爱情歌曲,所以他很容易就能说出一串一串的绵绵情话。

  人们告诉我,其他类型的“有话说”对于吸引异性也同样重要。比如,有个青年爱上了个姑娘,因为对方虔信基督教,还自行布道,能够连续几个小时讲《圣经》故事。村里许多人讨厌她的布道,但是这个年轻人却对教会感兴趣,并且觉得他和姑娘会有很多话说。

  农村青年在恋爱中重视“有话说”,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改革前30年国家在婚姻关系上推动变革的结果。在新的意识形态里,“共同语言”是择偶的主要标准之一。至于什么是“共同语言”,却要看当时的政治环境而定。尽管如此,在理想的新式“革命夫妻”中,具备共同的信念和目标这点却始终如一。因此,有“共同语言”就解释了为什么恋人之间总是有说不完的话。有趣的是,当代的年轻人与他们的上一辈人都重视有话说,但原因却有所不同。上一代人的有话说,通常指的是两家门当户对,所以两人应该有共同语言;而年轻一代这么说的时候,却总是在强调两人之关系的亲密。例如在70年代,有个村干部的妹妹爱上了个出身不好的小伙子,女方家庭不同意她的选择,说她不可能与一个来自四类分子家庭的人有共同语言。女孩子反驳说,她要帮助对方进步,在思想讨论的过程中他们已有了许多共同语言。到90年代,父母在看到孩子找的对象不合适时,还要说他们没有共同语言,年轻人却不再用政治术语来为自己辩护,而是说他们之间有话说。

  下岬的老一辈在恋爱时表达感情的方式,要比当今的青年远远来得隐讳曲折。不少人回忆说,在整个六七十年代,爱意都是通过种种拐弯抹角的话和遮遮掩掩的行为来表达的。他们还觉得,行为比语言更重要,而如果实在要说的话,那么有数不尽的迂回表达方式。有些会说话的上一辈人认为今天的情歌将“我爱你”重复了一遍又一遍,实在太没劲。

  有个43岁的妇女以她自己的经历作了现身说法。她说,她丈夫当年在工间休息打扑克时总将好牌都给她,过了一阵之后,队里的人开始拿她开玩笑,他们两人的关系就这样开始了。另外一个男人告诉我,他和他老婆原来在一个队里,好几年里都是好朋友,但没有超过这层关系。一次大伙到队部开会,会前一起聊天,他说,以后自己孩子如果功课不好的话,他就要把他们赶出家门。突然,后来成了他老婆的那个女孩脸唰地一下就红了,她的女伴们也开起了玩笑。那一刻,这人意识到女孩喜欢上了他,愿意和他成家过日子,所以她才会脸红。

  1997年我在做调查时,有个39岁的男人对我讲述了他的恋爱故事。他说,他老婆原先和他一个队,长得很漂亮,人非常害羞。他第一次对她产生特殊的感情,是在1979年秋收的一次工休中。“我在磨镰刀,她从后面叫我,手里还拿着个香瓜。她说,刚刚在玉米地里找到这个香瓜,问我是不是想分一半。我问她为什么给我吃,她脸一下就红了,骂我坏。从那一刻起,我就知道她喜欢我。我想娶她,结果心想事成。我老跟她开玩笑,说咱俩的真正媒人是那个香瓜。”这个香瓜的故事对于村里人来说还有很幽默的一面。秋天在玉米地里发现的香瓜,只可能是在夏天吃香瓜的人将香瓜籽拉在大便中才能长成,当地称为“屎瓜”。虽说大便中有香瓜籽并不稀罕,但很少能够长成可吃的香瓜。这也是为什么村里人觉得事情很有趣的原因。

  的确,在那个年代,生活中的每个细节都有可能是爱情的信号,不过只有那些身在其中的人才能品味。有个出身地主家庭的妇女告诉我,她小时候有一天听到一个男同学说歧视成份不好的人实在不公平。她心里非常感动,最终在80年代嫁给了他。这一举动在村里也曾招来不少闲话,因为在80年代取消成份后,女方的条件比男方高多了,而男方则属于村里最穷的人家。

  显然,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感情表达,从原来那种象征性的以及和工作相关的拐弯抹角方式在转变为更加直接表达爱慕之情的新方式。与他们的父母兄长相比,村里90年代的年轻人、且无论男女,都在爱情方面掌握了更多的词汇,在表达时也更公开圆熟。那些笨嘴拙舌的小伙子在吸引异性上日益困难,因为到了90年代末,村里的姑娘已经将会说话作为理想对象的标准之一了。

  择偶理想的变化

  在50年代,当父母还在包办婚姻时,人们还谈不上有什么自己的择偶理想。双方的父母都在给自己家寻找合适的新成员与社会关系。因此,好婚姻的标准,首先是亲家是不是好亲戚,其次是其本人是不是好媳妇或好女婿,至于年轻人自己的意见则无关紧要。只是到了集体化时代,人们才开始谈论起理想的好对象(而不是好亲戚)。改革开始后,情况更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老一代的村民说,在六七十年代集体化期间,理想的对象是人老实,脾气好,干活勤快,听老人和领导的话。无论男女,都最好是身强力壮,那对挣工分非常重要。家庭出身也很要紧,不过对男女的重要程度有所不同。从女方的角度看,男方家庭的经济状况是第一位的考虑,而从男方的角度看,女方家庭的名声要被考虑得更多,因为那决定了姑娘的品德。在择偶时另外一个必须考虑的非个人因素是家庭成份,由于成份是通过父亲传下去的,所以对男方比对女方的影响要大得多。至于那些想要在政治上往上爬的人,他们找对象时的政治标准就要更高。比如,在70年代早期,下岬两个最积极的年轻人沒有被吸收入党,也没当上干部,因为他们都和出身不好的姑娘结了婚。有人批评他们,说他们的老婆都是反革命、“定时炸弹”。结果,在大约10年时间里,有政治抱负的年轻人挑对象时都要认真考虑对方的家庭出身。

  另外,“老实”这个标准也值得进一步解释,根据情况而定。“老实”可以指一系列的个人素质,比如诚实、坦白、有教养、听话、头脑简单等等(参见Kipnis 1997:112)。其中,听话与诚实是最常用的含义。在80年代初期以前,在村里既听话又诚实的人最受欣赏,姑娘都愿意找老实的男青年当对象,甚至地方党组织也愿意吸收老实人入党。但是改革以后,老实人却逐渐不吃香了。眼光高的女子都看不上老实的青年。村民们解释说,在今天这个复杂的世界上,老实人容易吃亏,对家庭不利。

  在我看来,老实是封闭社会所推崇的品德。当村民们基本上只限于在一个关系密切的地方社区中相互交往时,老实便意味着可靠、值得信任,这使乡村社会中的交往成本大为降低。但是,老实的其他含义,比如天真、诚实,一出了当地社会的小圈子便成了极大的短处。尤其是到了改革时代,村民们必须在一个尚未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老实更成了要命的缺点。在新的环境里,老实人就被人欺负,老实丈夫就没法养家护家。出于几乎相同的原因,鲁迅在70年前就写道,在30年代的上海,老实是无用的代名词。

  不过,下岬的女性并不仅仅是出于现实的原因而不再选择老实人。有些姑娘说,她们不喜欢老实青年,是因为他们不会说话,没有风度。而会说话和有风度恰恰是与听话和简单相反的两个素质。

  在1991年的调查中,一位27岁的青年使我注意到老实人找对象不再吃香这个变化。这是个公认的老实人,可是找对象却一次次失败。当他第一次告诉我说,如今人们无论男女都喜欢风流的对象时,我还以为是气话,因为风流在当地原来是个不雅的字眼。后来,不少人告诉我,如今“风流”的确是找对象的新标准时,我着实大吃了一惊。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风流”有三方面的含义:1.有才华、杰出;2.有文采而不受礼法拘束;3.男女间的放荡行为。90年代以前,村里人只知其第三种含义。说一个男人风流,就等于说他是个浪荡子;说女人风流,则等于骂她是荡妇。

  我问村里人,风流这个词现在到底是什么含义,他们的回答不一。总的来说,年轻男子长得漂亮、收拾得干净、穿戴整齐、特别是会说话,就被姑娘们称赞为风流。而风流的姑娘,则是漂亮、会打扮、会化妆、会社交。不过,风流这个字眼在过去所包含的贬义现仍在日常生活中延续。比如,一个搞婚外恋的人就好被称作风流。显然,到了90年代,下岬的青年人已经采用了风流的另外两重正面含义,并且将风流定为找对象的标准。对村里青年人所作的进一步调查则揭示,风流的新含义是来自当代的流行文化,特别是爱情歌曲和肥皂剧。

  在风流成为新标准的同时,老实自然也就不再受欢迎。现在村里年轻人喜欢的对象是会表达爱情的人。我问几位老人,他们的孙子辈最擅长的话是什么,他们说,这些小青年什么正经话都不会说,都是些“二屁话”(与性有关的话)。这也印证了“风流”这种新的流行标准。不过,在问姑娘们同样的问题时,她们的回答要复杂得多。有人说,男的应该会哄女孩高兴,说话的关键在于方式,而不在于话的内容是什么。有个面容姣好但头脑简单的姑娘承认,她愿意男朋友夸奖她漂亮,在她穿着打扮时欣赏她。不过另外一个姑娘不同意,认为风流就是知道怎么表达感情,不要像她爹那样除了骂孩子之外什么都不会说。她希望将来的丈夫能够对她说好听的话,教给她一些自己不会的事。

  这些姑娘的话到底有多认真呢?一位老朋友的儿子的遭遇能为此作注脚。那是个勤快、脾气好的年轻人,但却不善于表达。村里其他年轻人说,他能工作整天都说不上三句话。不过,他总是能耐心地听别人说话。在1998年,有人给他介绍了三次对象都没成。第一次,两人在外见面才一会儿,姑娘就走了。第二次,他和对方订了婚,还去照了订婚相。照订婚相旅行本来应该是三天,但才一天他们就回来了。姑娘取消了婚约,告诉父母说是因为这小伙子不知道怎么说话。第三次,在见过第一面之后,对方请他到家里,又是因为他不会说话而使婚事没成。在我1999年夏天离开下岬时,他不但还没有订婚,而且越发不会说话了。

  90年代的另一个择偶标准变化是,无论男方或女方都显示出了物质主义的倾向,不过男女之间还是有所差别。女子择偶的标准包括这几个方面:未婚夫来自富裕家庭;穷家哪怕给高彩礼,许多姑娘也不干。第二是未婚夫的能力,而传统着重的身体强壮与种田能力不再是首选,取代的是通过非农业特别是技术工作赚钱的能力。最后,外貌也非常重要。90年代的姑娘喜欢漂亮、高个子、皮肤白的年轻人。而男子的吸引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说话、交流的能力。

  男性青年理想的未婚妻也有类似的几条标准,不过重要性的次序不同。其中最重要的是外貌,比如身材好、高胸脯等等。其他条件包括姑娘是否会穿衣、打扮、化妆。姑娘是否会干农活并不重要,因为现在的农活已经不再需要那么好的体力。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也使得家务劳动不再那么繁重。再有就是女方的性格,例如脾气好不好,是否温柔等等。村里人相信,性格是遗传的,所以姑娘父母的性格也在考虑之中。最后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姑娘家庭的经济状况。

  爱情的表达问题

  目前西方有关中国农村生活的研究都认为,那里不存在爱情与亲密关系,至少爱情对于农民不重要。以William Jankowiak在某个北方城市中的研究(1993, 1995)为代表,他们在关于中国城市的研究中对中国人已有浪漫爱情持有更为肯定的看法。起码学者们都同意,在城市青年人中存在着浪漫的恋爱。不过,对这一课题迄今还没有系统的调查。我在前面关于下岬人爱情生活的描述以及上一章里对择偶的调查都证明这种论断是毫无道理的。为什么学者们会漠视农民的情感生活呢?原因在于人们过去普遍假定中国农民没有能力表达他们的情感,所以对于感情生活没有兴趣。

  例如,Potter夫妇说:“理想的择偶应该基于人们说的‘感情好’,但是那从来不是指浪漫或热烈的爱情。”(1990:191)Potter夫妇认为,考虑到农民在对待家庭或其他人际关系时总是着眼于工作和相互帮助,中国农民不需要用感情来构筑他们的社会关系。他们强调,在美国社会中,爱是社会关系的中介,在中国农村,是工作将人们联结起来。于是他们得出结论说:“工作是社会联系表达的中介,工作是农民懂得的最基本的概念,这一概念加强了人际间的关系。”(1990:195) 

  Andrew Kipnis(1997)不同意Potter夫妇的看法。他认为,美国人强调确切真诚地表达感情,中国农民却具有一种所谓“非表达原则”,根据这种原则,人们将着眼点放在良好关系的建立上。Kipnis提出,感情与关系无法分割,但是感情的表达必须为关系网的运转与延续服务。因此,农民不时用拐弯抹角的方式来表达感情。强调工作与相互帮助就是这种方式之一,因为这体现了关系结构。所以,西方人那种通过准确表达感情来体现诚恳的方式也就不能用在中国农村(Kipnis 1997:104—115)。由于他是把重点放在关系文化中感情的作用上,所以Kipnis的研究完全没有涉及爱情表达。 

  Potter夫妇和Kipnis都试图去了解中国农民中为什么缺乏强烈的感情表达,但他们关注的却仅仅是口头表达。他们将原因归结为中国特殊的文化。Potter夫妇觉得缺乏口头表达是因为社会生活中感情没有多少重要性;而Kipnis则相反,认为感情在那里对于构筑社会关系极其重要,因此必须根据维系关系网的需要来小心谨慎地表达。因此,凡是Potter夫妇认为证明感情在维持社会关系中不重要的例子,Kipnis都能从中找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农民会利用感情来构筑他们的关系网。不过,他们双方却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就是认为感情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只是实现某种目标的实用手段。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去理解中国农民缺乏强烈的情感表达,特別是缺乏浪漫爱情这种现象。Potter夫妇与Kipnis都把这看作是中国农村情感生活中的基本特点,并且将这一特点与西方(主要是当代美国社会)情感表达的理想模式作比较。虽然他们得出的结论不一样,他们的研究都着重于中国农村的特异性。而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Potter夫妇与Kipnis都表明他们反对西方中心论,并且试图从中国农民的角度来理解中国文化的特点。

  Kleinman夫妇在讨论Potter等人的研究时指出,建立关于中国社会的心理动力的理论需要“首先构筑中国社会里各种个人经验与人际交往的文化范畴”,因为“感情是一种相互关联的人际呼应,人们通过具体切实的情景来感受这种呼应”(1991:286—287)。Kleinman夫妇特别提出,更重要的是,人们不应该简单地以是个人中心还是社会中心来划分东方和西方。所以在我看来,Kipnis在提出“非表达原则”来将中国农民与现代美国人作对比时,他是与Potter夫妇一样犯了这种简单化的错误。

  根据在下岬所作的实地调查,我认为,关于中国农民不能够表达感情——包括最细腻的爱情——的说法首先就值得质疑。正如下岬人说的那样,如果一个人堕入情网,就能够找出千百种方法来剖白心思。工作当然可以用来作为表达爱情的途径,食物、关怀、甚至寥寥数语都能体现爱意。表达的方式是语言还是其他途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两个当事人是否有办法能够相互表白。上面提到的各个例子(比如姑娘送瓜,小伙子口吃,女孩脸红等等)都显示,他们用不着说“我爱你”这三个字就能很恰当地用对方明白的方式来表白自己的爱情。下岬人固然不会当众拥抱亲吻,但是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仍然会不断地当众表现出他们的亲密关系,尽管外人不太容易觉察到这类表达方式。Potter夫妇没能看到农村生活中人们的爱情与亲密关系,是因为他们将情感表达方式定义得太狭窄。同样,Kipnis“非表达原则”的说法也是基于西方社会里感情必须通过口头来直接表达的规则。在Kipnis看来,既然中国农民与美国人在情感方面的需要不一样,那他就得有一个更为合理的解释。因此,他提出了中国农民因是着眼于社会关系,而将他们的情感表达融入他们的关系网络中的说法。我很怀疑这种所谓美国式的爱情表达除了在好莱坞电影中还能在哪里找到。正如Vincent Crapanzano指出的那样:“我们都知道,美国中产阶级的妻子们都希望丈夫向她们表达爱意,但是美国的丈夫们却觉得要说出‘我爱你’这几个字很是困难,有时几乎不可能。”(1989:78)Francesca Cancian在一个关于美国社会的爱情与性别的很有影响的研究中指出,伴随着农业社会向资本主义经济转移的过程,人出现了两性之间的分化。妇女专长于爱情与照料他人,男子则专长于工作以及自我发展。她将这一过程称作“爱情的女性化”(参见Cancian 1987:15—65)。

  无论是Kipnis的“非表达原则”,还是Potter夫妇的“社会中心”的说法,这都是假定中国人在感情表达方面不仅具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并且一成不变(实际上,他们眼里的美国社会同样也一成不变)。这完全低估了中国农民在社会巨变中的应变潜力。我长时间在下岬进行的研究表明,当今的青年在表达他们最亲密、最热烈的感情时越来越公开,越来越直接。不仅“爱情”这个神奇的字眼进入了他们的恋爱词汇,而且他们还将异性表达感情的能力作为理想对象的标准之一。不错,今天的年轻人受到了媒体、流行文化、城市生活等多方面的影响,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将大多数现代的情感表达的方式融入了当地的生活中,同时他们还发展出了能表达自己情感世界的亚文化(参见Yan 1999:79—81)。情感的表达是后天学习的结果。如果美国年轻人学得会,在社会容许的情况下,中国农村或其他地区的年轻人肯定也能学会比如,Kevin Birth与Morris Freilich描述了在30年期间特立尼达东部发生的从性交换到浪漫爱情交换的系统性变化。他们认为,变化的原因在于经济发展带来的男女平等以及美国媒体所展示出来的爱情模式的影响(Birth与Freilich 1995: 270—274)。。考虑到今日世界上信息流通的增加与国际流行文化的迅速传播,过去农村里那种不善表达感情以及借助微妙的方式来传达亲密关系的情况恐怕在下一代农村青年中就会很快消失。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是应该将这看作是美国恋爱文化的全球化的结果,还是我们要将其归结为在当地所产生的变化?这需要作进一步深入的观察与分析。

  择偶中的浪漫革命

  简而言之,对Parish和Whyte在70年代观察到的青年人择偶的独立性在过后的20年间继续发展并形成90年代末的质变,我称之为择偶的浪漫革命。这一革命有三个主要变化。第一个重要变化是恋爱过程中亲密关系的显著增加以及订婚后未婚夫妻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这也包括婚前性关系的越来越普遍。未婚夫妻的婚前性生活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为社会所接受。这种关系又使得从订婚到完婚这段时间成为两人甜蜜温馨的浪漫人生阶段。更重要的是,父母一辈对未婚夫妻性生活的态度已经从反对转变为容忍,而婚前性生活也从原先短暂的住旅馆照订婚相变为到对方家中的长时间逗留。

  第二,在对物质要求提高的同时,青年人理想对象的标准包括了越来越多的个人性格与素质,例如外貌、对人的关心与尊重、表达感情与交流的能力等等。这与传统上好对象的标准截然相反,因为过去的标准着重家庭的社会地位,并且在择偶时总是从父母的角度来挑选好媳妇或好女婿。

  第三,与他们的父母兄长比较,90年代村里的年轻人通常会更公开明了地向他们的心上人或未婚对象表达感情。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关心之外,他们喜欢直接地表达爱情。对他们爱情语言的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来源恐怕是流行文化与大众媒介。在这些影响下,他们择偶的理想与方式都有所丰富,也有所改变。对交流能力亦即是否会说“风流话”的重视,显示了青年人主观想象的空间在扩大,而将恋爱对方理想化也是择偶中新出现的重要现象。

  这三方面主要的变化都与村里青年人主体性的发展有关。Parish与Whyte在1978年的研究中,并没有记录下这一发展。与前人比较,今天的下岬青年更愿意主宰自己的命运。他们乐于为自己作决定,并且对自己的权利有着非常清楚的认识。有趣的是,无论是在集体化还是在改革的时代,妇女在推动浪漫爱情与婚姻自由方面都起着主导作用。在下岬村发生的争取婚姻自主的事件中,即在子女与父母发生冲突时大多都是女方远比男方积极主动。同样,多数取消婚约的决定也是由女方作出的。这就是我说的“姑娘权力”。但是,这种权力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妇女总体上来说比男青年更有主体性。答案正如村里人说的那样,是因为姑娘在婚姻市场上占优势。我在结论一章里会深入讨论这一问题。

  由于这三方面的变化,如今下岬人择偶的过程往往包括了浪漫爱情的三个要素:将对方理想化、性的激情、以及对未来长远关系的期待(参见Lindholm 1988)。可以说,到了90年代,村民们已经普遍将爱情与亲密关系纳入了新文化的理想。在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配偶这个问题上,已经不存在两代人之间的代沟或冲突;最关键的变化在于村民个人具有了实践爱情理想的能力。择偶中的浪漫革命就这样出现了。

  在过去50年里,爱情在下岬人生活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其形态也不断发展。这一事实有力地反驳了那种认为中国农民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追求爱情的说法(参见第二章开头引用的文献)。虽然人类学家长期以来忽略或否定了爱情在非西方社会的存在(Goode 1959; Jankowiak与Fisher 1992; Rosenblatt 1967),但最近这些年的研究呈现出新的趋向。学者们不但开始重视非西方社会里的爱情,而且对那些非西方社会里的爱情的不同表达方式也表现出了高度的兴趣这方面有两本重要的论文集:Jankowiak 1995以及Lynch 1990。另可参见Rebhun在1999年发表的有关巴西人的爱情与夫妻关系的著作,和Trawick在1990年发表的有关印度家庭中爱情和情感生活的著作。。在这种情况下,研究中国农村的学者也应该开始对中国农民生活中的这一部分加以注意。在这里,我想借用De Munck在认真研究了斯里兰卡包办婚姻中的爱情后的结论:“爱情对于Kutali的村民非常重要。否定这种重要性就是否定他们的人性。”(1996:708)

两性互动以及夫妻关系重要性的增长

  在1990年一个寒冷的冬夜,下岬村64岁的老李喝下一瓶农药自杀了。他自杀的原因村里人谁都清楚:他与小儿子以及儿媳妇关系不和睦,早就嚷嚷要自杀了。让村里人感到惊讶的是,老李做人蛮横一辈子,落得的竟是这么个下场。本章第一节的部分以及第五节是根据我1997年在《Ethnology》(36(3): 191—212)上发表的题为《夫妻主轴的兴起:一个中国村庄里家庭关系的结构性转变》一文修改而成的。

  村里人说老李很懂得理财,所以家境不错。不过,老李在家里事无巨细都得作主,而且脾气说来就来,成天打老婆、孩子。大儿子结婚之后,他老伴就去世了。几年后小儿子又结了婚,家里分成两大阵营。按照老习惯,老李和小儿子一起住。他在小儿子家照旧横行霸道,儿媳妇就不依了。这小儿媳妇是个很独立的人,不听公公使唤。结果,整个大家庭的权力结构发生了变化。老李自然不甘,经常把家庭矛盾闹到村干部那里。不过村干部并没有完全向着他,因为他儿媳妇说服了干部,要他们管管老头蛮横的行为。

  在1991年春天那次田野调查中,我开始研究这次不幸的自杀事件及其引起的反响。我特别感兴趣的是那些有到了婚龄的儿女或者是有已婚儿子的人的反应。他们都认为,儿媳妇应该听话,当儿子的在矛盾闹得不可开交之前就应该制止老婆的所作所为。不过,22位受访人中有16位认为老李也有过错。其中11个人说,老李脾气坏,做事不讲道理;另5个人也同意这种说法,还说老李在发生冲突后还跟儿子住在一起实在不明智。他们说,老李多年来存了不少钱,还有所好房子,实在可以自己单过以颐养天年。

  这一事件揭示了村里发生的一些重要变化。第一,老李家的权力重心很快转移到下一代,显示那种传统父权制大家庭在下岬已经开始消失。第二,儿媳妇在与公公争执的过程中得到了村里人甚至村干部的道义支持。在自杀发生后,人们也没有完全归罪于她。这意味着村里人对大家庭里代与代之间关系准则的看法也有所改变。第三,更令人吃惊的是,有些村民认为如果大家庭里出现矛盾,那些能够在经济上自足的父母就不应该和子女住在一起。在80年代以前,父母年老还要自己住是很丢人的事,因为那就意味着他们的子女不孝(关于这点,详见第六章)。

  受这一事件的启发,我开始从村民的角度仔细观察当今家庭生活内部的互动关系,并很快就发现夫妻关系开始在家庭内部占了中心地位。这是自50年代早期以来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的又一个重要变化。在本章里,我首先要考察家庭构成的变化模式以及家庭结构和家庭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我将证明,在家庭构成的过程中,夫妻在大家庭中争取自己独立空间的努力与他们在经济上的考虑同等重要。在接下来的三节里,我将分析日常生活中的夫妻关系,这包括他们的感情和亲密程度、夫妻间的分工与决策方式、以及双方各自的性别角色。近年来在这些方面的变化,表明一种基于互相尊重、关系密切、甚至热烈相爱的新型夫妻关系已经出现。第五节着重讨论大家庭内代际权力平衡的变化,包括谁当家、父母权力的衰落等等。最后,我将讨论中国家庭里夫妻关系重要性的上升所能给予的理论上的启示。

  家庭结构的变化

  首先,我要引用一些比较数字来说明问题。这些数字来自三批材料:1980年的户口登记、我在1991年做的户访调查,以及1998年我的追踪调查(见表3)。从这些数字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夫妻在大家庭中日渐增加的独立性。在非集体化之前3年的1980年,下岬大队有276户共1469人,11年后,则有368户共1542人。也就是说,在这期间,下岬增加了73人,却增加了92户。户数远比人口增加得快。结果自然是每户的人口比原来少,从原来的平均5.3人下降为4.2人。到1998年夏天,户数更是增加到381户,人口却减少到1492人。人口的减少是因为90年代中期以来有数十户家庭迁出了村子。结果,每户平均人口下降到了3.9人。这些数字不包括下岬在50年代作为行政村所领辖的附近另外一个小自然村。另外,有些已经迁走了的家庭其户口还留在下岬,有些户迁进迁出好几次,给搜集资料带来了许多麻烦。Davis与Harrell(1993∶7)指出,这种变化可能是国家人口控制政策与人口外流的结果。但是,在仔细考察了下岬的家庭结构之后,我发现这里面包含着更重要的变化——它反映了一种向更为简单的、以夫妻为中心的家庭结构发展的趋势。

  表3:下岬村家庭结构的变迁

  家庭结构   调查时间

         1980    1991    1998

         N  %  N  %   N %

  核心家庭   162 59% 264 72%  308 81%

  主干家庭   88  32% 82 22%  62 16%

  联合家庭   11  4%

  特殊结构家庭 15  5%  22 6%  11 3%

  总计     276 100% 368 100% 381 100%

  对表3的仔细考察显示我在这里按照通用的标准来给家庭分类。核心家庭就是一对夫妻加上未婚子女;主干家庭则包括至少两代人,即老夫妻或者是其中仍然活着的一个,再加上已婚和未婚子女;联合家庭则包括至少两名已婚兄弟及其妻子和子女。所谓不完整的家庭则不属于上述类型,例如单人或者孤寡家庭。,下岬的夫妻核心家庭从1980年的59%上升到1991年的72%,到1998年上升为81%。但是,主干家庭的数目在整个80年代基本没有变化(从88户下降到82户),只是由于核心家庭数目上升,主干家庭的比例才从1980年的32%下降到1991年的22%。到90年代,主干家庭并没有迅速瓦解,在1998年只是下降到62户。更有趣的是兄弟联合家庭。1980年有11户,占户数的4%,到1991年与1998年,联合家庭就完全消失了。

  这些数字显示,下岬的核心家庭在八九十年代迅速增长的同时,主干家庭也慢慢地在减少。全国性的调查也发现了类似的趋向(参见Zgncjtdcz 1993:13,82—83)。另外,对中国农村其他地区的研究也找到了相似的模式(Fang 1992;Harrell 1993;Selden 1993)。对家庭变迁的研究必须同时解释核心家庭的发展以及大家庭即主干家庭始终存在这两个事实。

  考虑到下岬有那么多人选择了核心家庭,人们也许会假定,核心家庭在改革时期对家庭经济发展有利。但是,在进一步考察了家庭结构与家庭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之后,我发现情况正好相反:大家庭无论是在集体化还是在改革时期,经济状况都远远胜过核心家庭。

  以年收入与家庭财产来衡量,这里的家庭可以大约分成三类:富裕、普通、贫困(参见表4)单靠家庭净收入这一项是无法准确判断农村家庭经济状况的。在调查中,我采用了家庭收入与家庭财产这两项指标来评估农户的经济状况。家庭财产主要包括生产工具、农用机械、大牲畜、饲养奶牛等副业投资,私人的企业、房屋、储蓄、家用大件等。详细介绍请参见Yan 1992:8—14。。在1980年,11%的大家庭与36%的联合家庭属于富裕一类,而只有4%的核心家庭说得上富裕。在1991年,17%的大家庭属于富裕,只有10%的核心家庭算是富裕。核心家庭在1998年的情况好一些,有16%属于富裕,但是仍然有21%的富裕户是大家庭。另一方面,在1980年有32%的核心家庭是贫困户,而贫困的大家庭只有6%。到1991年,这之间的差距小了些,但是核心家庭的贫困户比例仍然比大家庭高17%。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8年还有31%的核心家庭是贫困户,而只有不到14%的大家庭落到这一地步。

  表4:家庭结构与经济分层

                    经济地位

  家庭结构    富裕户%     中等户%     贫困户%         总计

         1980 1991 1998 1980 1991 1998 1980 1991 1998  1980 1991 1998

  核心家庭   4%  10% 16% 64% 53% 55% 32% 37% 29%  162 264  308

  主干家庭   11% 17% 21% 83% 63% 52% 6%  20% 27%  88  82  62

  联合家庭   36%       55%       9%         11

  特殊结构家庭 53% 18% 20% 47% 82% 80%           15  22  11

  占全村百分比 7% 11% 13%  69% 51% 56% 24% 38% 31%  276 368 381

  下岬的例子显然对中国家庭的“合作社模式”(详见导论一章) 提出了挑战。如果大家庭已经被证明在经济上更有优势,为什么80年代以来大多数人还是要选择核心家庭呢?深入研究显示,那么多下岬的年轻人之所以要建立核心家庭,是出于对一种更为深情、亲密、平等的理想夫妻关系的追求。当然,有些生活在主干家庭结构下的夫妻也能够实现这种理想,所以他们选择留在大家庭里。下面,我们就来进一步讨论新型夫妻关系的各个方面。

  夫妻间的亲密关系与爱情

  在上一章里,我描述了村里年轻人中择偶模式的变化,特别是未婚夫妻日益追求亲密的关系与相互的爱情。同样的趋势也出现在夫妻关系之中。总的来说,老一代的村民无论男女都觉得很难表达感情。上一代的妇女通常都说当众表达对丈夫的感情不好意思。而上一代的男人则认为,不和妻子多说话是男子汉气质的表现。不过,当他们看到在下一代人中发生的巨变时,有些人的想法开始改变。一位52岁的学校教师在1997年一个悠闲的傍晚对我作了一番表述。

  他说,在50年代初他还是个孩子时,村内夫妻在一起消磨的时间要比现在少得多,这对家庭和睦其实并不好。自有记忆以来,他自己的父母在家里就很少说话,只是说点跟干活有关的事,要不就是吵架,而吵架的结果总是他爹把他妈揍一顿。白天,他爹不是在地里干活,就是到外面去,只有到了吃饭时间才匆匆赶回家。冬天农闲时,虽然地里没活干,他爹还是每天到外面去和好朋友聚在一起。他那些朋友也都把老婆扔在家里。

  这位教师是下岬最有文化的人之一,他比其他人更知道怎么对妻子和家人表达感情。村里的人现在还在开玩笑,说他离了老婆没法活。尽管这样,在90年代末,他开始对自己的感情生活不满意起来。他承认,自己的夫妻关系比父母辈亲热得多,但是和90年代的年轻人没法比,因为年轻人思想开放得多。他举例说,自己的大儿子1986年订婚后让未婚妻住到家里,小两口说话的方式让他觉得很新奇,也有点不自在。他说,这对年轻人似乎有说不完的话。他问自己的妻子为什么老两口不能也像小两口那样,他妻子却数落他老来不害臊。

  这位教师不是唯一一个对自己的感情生活有所反思并且表示不满意的人。在1994年,我的另一位朋友坦白说,他结婚30多年,却没跟妻子说多少话,觉得很难过。他们两口子是远亲,他在6岁时家里就给他们订了亲,那时他妻子也才9岁。他说,他们相互之间非常了解,妻子用不着开口他就知道她要说什么,所以他觉得用不着专门坐下来和她谈话。不过他补充说,这不等于他们之间感情不好。他又坦白说,1967年他在出民工时遇到外村一位女积极分子。 那姑娘向他表示爱慕,他内心挣扎了好长时间,因为那个女干部又漂亮又有文化,但是每次他都想起未婚妻,不忍心抛下她去接受另外的爱。两人之间结果什么也没发生,不过他从来没让妻子知道这件事。

  我告诉他,这是个动人的爱情故事。他回答说,他那一代人根本不会觉得这是爱情故事,因为他们都觉得对妻子有责任。他又讲了自己妻子的一段往事。70年代末,他得了严重的胃溃疡。在养病过程里,他发现妻子信了佛,每天偷偷为他的病求神拜佛。她直到改革后才敢将拜佛这件事告诉丈夫,因为怕影响丈夫的政治前途。妻子的行为使他非常感动,但是他没法直接对她表达感情,只是对她说,女人总是太迷信。不过他的孩子告诉我,自从80年代后期以来,他变了许多,总是设法帮妻子干家务,对她的健康和起居也非常在意。

  在集体化时期成长起来的30多岁与40多岁这两拨人之间似乎没有太多差别。与他们的上一代相比,这些中青年夫妻通常有较多的时间在一起,在工作与家务中也都更密切合作。受益于那些年里恋爱与婚姻相对比较自由的环境,这些夫妻在订婚期间已经开始了一定程度的亲密往来,许多夫妻比他们的父母一代更早开始独立门户。结果,这些中青年夫妻比老年夫妻之间关系更加亲近。一次我与几位30多岁的妇女聊天,请她们罗列出她们那代人中感情好的夫妻。她们想都不用想,就数出39对夫妻,并对我一一讲述这些夫妻的故事。比如,有个妻子在年中家里最缺现金的时候想去割双眼皮,丈夫希望她等几个月,却说不动她,所以就找自己的父母借了钱。当他父母后来得知借钱的真正原因时,抱怨他胆小,连老婆这点不合理要求都管不了。但是告诉我这个故事的妇女们说,年轻人都将这个男人奉为模范丈夫。

  上一章里提到过,今天村里的年轻人在谈恋爱时更加开放、更会表达,而且在结婚后继续寻求与保持夫妻间的亲密关系。现在经常能看见20多岁的年轻夫妻在集市里成双成对地走来走去,在阖家聚会打扑克时两口子搭档,或者是夏天晚饭后在院子里乘凉时促膝交谈。不过年轻夫妻最愿意做的是一起看电视,那些喜欢流行音乐的夫妻有时还一起唱卡拉OK。有趣的是,卡拉OK机甚至已经成为许多待嫁姑娘指定要的彩礼项目。显然,她们都期待将来能够与丈夫一起消磨更多时间。要知道,在恋爱、择偶的过程中,电视以及其他各种流行文化对婚姻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年轻夫妻一起看电视或唱卡拉OK,同时也就将当代文化里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带进了自己的生活。而在当代的价值观念中,浪漫爱情是在年轻人中传播最为迅速的新观念。有位32岁的学校教师告诉我,她10岁的女儿与6岁的儿子受电视影响,连接吻都学会了。她说,这些孩子长大之后,根本不愁不会找对象。

  更有趣的是,基督教信仰对村里一些人的家庭生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在与两位教友谈话的过程中发现,他们不断用“爱”字去形容自己的生活与信仰。比如,领头的教徒说,他妻子告诉他,他越是研读《圣经》,越是努力祈祷,她就越爱他。另一个男人也很高兴地说,他们两口子信教后,夫妻关系好多了。他重复了好几遍,说信教后妻子远比以前更爱他。另一位女教徒对教义要懂得更多。她和我谈起各种不同形式的爱,包括夫妻之爱、父母之爱、博爱等等,但最重要的是对上帝的爱,她认为那是最高的爱。这些村民在使用“爱”字的时候是那样自然,就好像他们已经用了多少年,这实在令我印象深刻。

  在第三章里,我描述了未婚夫妻中婚前性关系的增加。许多婚前有性关系的夫妻,在婚后自然也就更容易使关系更亲密。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我想引用70年代的一则反面案例。

  我的一位老朋友在1974年结婚。他们夫妻是经介绍认识的,订婚后基本也没什么来往。在成婚后第二天早上,他来到我家里。当时我是个20岁的单身汉,自己一人住,所以村里一些年轻人就经常聚到我这里。我们一伙人追问他新婚之夜的详情。他说了不少好玩的故事,比如说客人醉了、菜撒了等等。但是我们真正想逼他说的,是他第一次的性经验,因为我们都没有结婚也没有经验,对此非常好奇。最后在我们的逼迫下他说了实话。他说,那晚他老婆对他的所有要求都没有反应,而是用被子把自己紧紧地裹起来一动也不动。有两次他想钻进被子,都被她拒绝了。他很生气,于是便霸王硬上弓,但自己却不争气,很快就射了精。后来他又试了一次,结果还是一模一样,弄得一团狼藉。他失望极了。不过,后来情况一定好转,因为他老婆很快怀孕,他也逐渐不再混迹于单身汉圈子里了。在70年代以前,这种事情屡见不鲜,但是到90年代就很少见了。可见,婚前的往来对于婚后发展良好的夫妻关系至关重要。

  在各种因素之中,教育看来是夫妻关系发展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我所作的调查显示,在被人们认为夫妻感情好的30岁以上的夫妻中,90%以上受过初中或者高中教育,而其中60%的妻子比丈夫受教育程度更高。根据其他村民的说法,这些夫妻的感情也最好。村里有些年纪大的人也注意到了教育与夫妻感情生活之间的正面联系,他们说,受教育程度高的儿媳妇往往也更孝顺公婆。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村里实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村里绝大部分的女孩子都有机会上中学。这些女孩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纷纷进入婚龄。但是,这种情况在90年代末有了改变。教育不再免费,村里许多女孩子也被迫辍学。现在还很难预料这对下一代的婚姻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家庭劳动分工与家庭决策

  为了更好地理解夫妻间的互动关系,1999年夏天我在村里组织了两场小组访谈。我将采访对象分成两组,一组男性,一组女性。我分别请这两组人针对每个家庭回答以下6个问题。另外,我还请他们在1到100分的范围内来打分。这6个问题是:1.是丈夫还是妻子在家里作主?2.谁做家务?3.夫妻间感情好不好?4.丈夫打老婆吗?5.他们对父母是否孝顺?6.他们是否宠孩子?我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因为根据过去的经验,村民们在回答正式问卷时往往弄不明白。我曾经就礼物交换行为做过调查,许多人都担心是否能答对,他们将问卷看作是某种考试。另外一个理由是,许多男人都不愿意承认在自己家里性别角色有所变化,而妇女则通常给予“应该如此”而非事实如此的回答。在某种程度上,让人们评估自己的邻里要更加准确、客观。在做这种集体访谈时,最关键的是要选好一批消息灵通而又比较客观的访谈对象。这种集体访谈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在问题不太敏感的时候,人们往往表现出很大的热情,而且相互之间会争论。调查人员除了搜集到需要的资料之外,还可以从中得到额外的信息。当然,这样得来的信息缺乏统计意义上的重要性,但它还是能够反映出人们的大致看法。虽然从这些访谈中得到的情况不见得完整,但是非常说明问题,并且能使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下岬人的夫妻生活。下面先看看头两个问题。

  有趣的是,尽管我的问题是谁在家里作主——可以是妻子或丈夫,也可以是双方共同,但是绝大多数人都将问题变成了“妻子在家里是否说了算”。在整个过程中,人们不断争辩妻子说了算的标准是什么。有的人说,那些说了算的妻子不仅在家务事上作决定,而且在家务之外,比如在地里种什么庄稼、是不是该修房子这类事务上也作决定。他们说,家务方面的决定,像做饭、买衣服、带孩子之类反正都是妻子作的,因为当丈夫的一般都根本不管这种事。只有家务之外的决定才能体现出妻子的权力是否大于丈夫。不过另外一些人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觉得,要看家里谁说了算,家务事正是考虑的范畴,所以他们觉得90%以上的家庭都是妻子在作主。不过第三批人又有另外的看法。他们指出,送礼既属于家务内又属于家务外的,这通常都是由妻子来负责,特别是记住与人礼尚往来。不过,给什么人送礼最能反映谁在家里作主,因为说了算的妻子通常都更愿意和娘家亲戚来往,同时逐渐疏远一些丈夫的亲戚。最后,大家都同意用送礼和关系网的建立来作为衡量妻子在家是否作主的标准。不过在具体打分时总还是出现争论。所以,最后得出的分数并不一定完全准确,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今天的发展趋向。

  在308个核心家庭里,有109个,也就是35%被认为是妻子作主,至少妻子最后说了算。只有占19%的57户是丈夫作主,余下的46%是共同作主,也就是丈夫与妻子在做决定时是有同样的权力。当然,每户得的分数不一样。我将凡是在一类中得60分以上的都归入这类。而在妻子作主这类中,只有28个妻子得了80分。后来在与人们的交谈中,我进一步肯定,这28个妻子在家里从管账到种地几乎事事大拿。有趣的是,57名被认为是掌权的丈夫里,有41人得了80分以上,不少甚至得了满分。大伙都知道这些人在家里横行霸道,其中有些人还打老婆。

  村民们对妻子在家庭里作主的结论下得要比丈夫作主的结论快得多。我估计大概是因为传统的夫妻关系总应该是丈夫当家,而面对新形势人们倾向于走另一个极端,强调妻子当家的现象。在后来进一步的访谈中,我的估计得到了间接的证实。村民们告诉我说,在40岁以下的夫妻里面,八成以上都是老婆当家。在30岁以下的夫妻中,所有家庭都被认为是妻子当家。这些村民显然有点夸大了事实,不过他们对当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变化的趋向却是把握准确的,因为超过30%的核心家庭的确是由妻子说了算,另外还有46%的家庭其夫妻在做决定时地位平等。而且,他们在女性权力增长方面的夸大说法这本身也很重要,因为那有可能成为下一代夫妻的理想模式。

  第二个重要的指数是家务劳动中的分工。这方面的变化没有那么突出,因为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家务劳动依然由妻子承担。在访谈的过程中,我让人们在这方面给各家用百分制打分,仍然以60分为分界线。结果是,有占61%的188名妻子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只有2%共6名丈夫是承担了超过60%以上的家务。另外有34%共104对夫妻是基本平均分担家务。

  在这里,我们必须再次考虑到当地的文化与传统习惯。比如,那188名被认为是承担了大多数家务的妇女得到的分数基本都是75、 80、 90,甚至100,而6名被认为是承担了大多数家务的丈夫其得分都只是60。而且,在那些被认为两人平均分担家务的家庭里,妻子做的家务仍然比丈夫多得多,唯一的区别在于她们的丈夫在家时愿意分担家务。考虑到多数年轻的丈夫每年至少外出打工3个月这一事实,他们回家到底能干多少家务还是个问题。

  总之,访谈的对象中无论男女都说,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丈夫愿意分担家务。这是很重要的变化,因为在80年代初以前,下岬村的丈夫们除了挑水之外什么家务都不做。许多年轻的妻子还说,越来越多的丈夫学会了做饭、带孩子。我作过一个小调查,看有多少丈夫会包饺子,结果很令我吃惊。40岁以下的男人里,竟然有超过80%的人饺子包得很好,而且经常参加家里的包饺子活动。包饺子从来都被认为是女人家的活儿。这么多男人会包饺子,说明家庭中的性别角色分工的确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表5是那次小组访谈调查的结果。为了解释清楚第二点,我将妻子承担主要家务的家庭归入丈夫作主一类,而丈夫承担主要家务的家庭归入妻子作主一类。可惜,我搜集不到足够的历史材料,无法准确指出这些变化发生在什么时候。不过,理解农民私人生活最重要的是看变化的趋向,因此,表5的数字也就足够了。

  表5:核心家庭中的决策与家务

      以妻子为主N.% 以丈夫为主N.% 夫妻分担N.% 总计

  家庭决策 109 35%    57 19%   142 46%  308

  家务劳动 187 61%    6  2%   115 37%  308

  家庭内部性别角色的重新定位

  1997年农历七月十五鬼节那天,我和下岬几个男人一起蹲在村中的十字路口,一边闲聊一边观察去扫墓的过往行人。突然,74岁的陆大伯点名让我说说村里最重要的社会变化,看我是否能说准。看到我有点惊讶的表情,他很得意地说,村里在过去50年其实只有两种变化:一是“爷爷变孙子”,二是“妇女上了天”。上一句指的是父母对儿女权力的下降,年轻一代自主性上升。所谓“爷爷”与“孙子”不过是象征性的说法。下一句则是从“妇女能顶半边天”脱胎而来,但却是在抱怨妇女地位的巨大改变。

  之后,陆大伯又转过来对在场的男人说:“你们说,你们谁不怕老婆?当着老婆的面,你们都像耗子见了猫,是不是?”在场的人有笑的,也有议论的,不少人说起了有关的笑话,也讲了发生的一些事。有个男人讲道,一天,下岬的男人聚在一起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你是不是怕老婆?”除了一个人之外,所有男人都说怕。这个男人解释说:“我的情况和你们不同。你们都怕老婆,我老婆不怕我。”这个玩笑引起了更多议论。许多村里人都觉得,在大多数家庭里都是老婆当家。

  在过去10年中我曾多次参与过这类关于性别角色与两性之间关系的讨论。村民们往往不需要任何引导就会谈起这个话题。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关切和兴趣使我相信,家庭内部关系与性别角色的重新定位也许是1949年以来私人生活领域中最重要的变化。在各种变化里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妻子在家中地位的上升,因为那是夫妻关系变化的关键因素。

  虽然我掌握的资料不足以详细地将妇女地位变化的过程描绘出来,但现有的各种民族志材料已经能让我们得出妇女地位上升的结论。据年长的村民说,在50年代与60年代,父亲在家里是无上权威,掌管家中一切资源。当然也有妻子当家的情况,不过即使这些妻子也不会干预丈夫的重大决定。

  另外,有十几位男女村民用家庭暴力作为妇女地位的指数。过去,打老婆在下岬一带是普遍现象,人们以此作为男子气的标志以及丈夫是否能当家的象征。在第二章里,我提到当地的俗话:“打倒的老婆揉倒的面”;现在的老人在感慨90年代男性地位失落的时候还经常这么说。对中年妇女的采访显示,大约有一半的妇女挨过丈夫的打,但绝大多数的打老婆事件都发生在90年代以前。在我进行的分组访谈中,村民们罗列出存在家庭暴力的19户人家,其中有两户是妻子打丈夫。当然,世界各地的家庭暴力往往都缺乏曝光,所以实际情况可能要严重得多。可是和过去的情况比较起来,90年代末打老婆的现象的确减少了很多。

  正如在前面几章里描述过的择偶与恋爱的变化模式一样,家庭中其他关系的变化也是渐进的,而且总是与公共领域发生的变化相关。我在全书中还会不断重复这一观点。这里我要指出村民们也将家庭中的变化与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联系起来。

  让我们还是回到1997年鬼节那一天我和村民的讨论上来。当我问到为什么现在有那么多家庭是老婆当家时,陆大伯说是公家惯坏了女人,准许她们用离婚来吓唬男人。他指出,女人一旦能够随便闹离婚,丈夫便胆小了,因为二次结婚要花的钱太多,他们花不起。陆大伯觉得我说的“文革”对妇女地位有重大影响的说法不对,他认为一切都是从50年代开始的。之后,他举出50年代末发生的一件事作例子,这便是在当地很有名的被人称作“夜审王坤”的事件。

  王坤是邻村的一个普通农民,身高一米八,身强力壮,脾气很坏, 经常打老婆。有些老人回忆说,他那老婆名叫孔香兰,个子矮矮的,说话细声细气,年纪比王坤小不少。1958年的一个傍晚,村里在学校礼堂开斗争王坤的大会。王坤站在台中间,听孔香兰在旁边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控诉,之后村里其他的妇女也上台数落他。孔香兰说王坤成天打她,因为他力气大,有时一个耳光就能将她扇到门外去。她经期来时王坤还强迫要和她发生关系,她试图拒绝过,不过王坤打了她一顿之后又在玉米地里强奸了她。台下的人越听越愤怒,整晚不断喊“打倒王坤”。斗争会完了以后,一位干部走上台,宣布王坤有封建思想,打老婆,而且犯下了干扰大跃进的罪行。王坤于是被警察铐上手铐带走。下岬没有人知道后来他落了个什么下场,只是传说他老婆很快就离婚改嫁了。

  这不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故事,但是陆大伯的叙述还是令几个在场的年轻人大吃一惊。他们过去也听到老一代讲“夜审王坤”,但却以为那是戏里的故事。他们觉得王坤的所作所为实在是有病,但是陆大伯告诉他们,过去许多丈夫的确脾气很坏。他还认为,妇女地位上升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没几个男人敢打老婆了。最后,他恋恋不舍地重复了那句“打倒的老婆揉倒的面”的俗话。虽然听起来陆大伯像是个死不悔改的大男人,但事实上他和老婆关系很好。不过在过去的20年里,陆大伯与他几个儿子争执不断,每个儿子在结婚后不久就搬走了。人们说,跟已婚儿子之间关系的恶化是陆大伯成天不高兴的原因。

  那天参加谈话的男人以及我在村里访问的另外一些人都证实结婚费用高了,至少等于大约5年的收入。而妻子能威胁离婚的确是夫妻关系重新调整的主要原因。不过,不少年轻小伙子却说,夫妻之间感情好才是真正的原因。有一位曾经在城里工作过相当时间的29岁的人说:

  我没法给我老婆提供更好的生活,心里总感到惭愧。每当我看到城里姑娘穿着高跟鞋和时髦的衣服在高楼大厦进进出出,我就想起自己老婆来。一个男人要是很爱自己老婆但又没法满足她,就总会有点怕她。我们只能怪自己挣不到更多的钱。

  许多和他年龄相仿或者稍微大一点的男人都有同样的看法,而那些40岁上下的男人则倾向于强调说,家庭和睦是他们愿意让老婆当家的主要原因。但是,在认真听过他们的说法之后,我意识到他们真正要说的是,在改革之后,妇女对家庭的贡献更大,所以妻子自然就当起家来了。妇女对这点说得更清楚,因为她们用不着隐瞒她们如今比集体化时代更辛苦这个事实。男人如今不断到城里去打工,所有农活再加上家务事和带孩子都一股脑儿地落到了妻子头上。有个29岁的妇女说:“每年三月,我男人就要离村进城工作,只有天气冷了,建筑工地停工之后才回来。你想想,我这期间会有多忙,一个人里里外外都得操心。我觉得我至少顶一个半人。”

  我将这些话说回给男人听,他们也承认女人的话有道理。有3个男人分别私下承认,女人确实能单独养家糊口,但男人就做不到。他们都指出,一个家没有女人就根本不像家。

  在90年代,夫妻关系的各个主要方面都有新的定位:双方关系更亲密、感情更好,男人承认女人对家庭经济极其重要的贡献以及妻子当家的权利,家庭暴力大为减少,许多丈夫愿意分担家务。在这一连串的变化中,夫妻的独立自主对于下岬村的年轻一代而言就更加重要。

  大家庭的民主化

  迄今为止,我的分析都集中在核心家庭方面并指出尽管核心家庭在经济上有不利之处,但许多村民仍然为追求夫妻的独立自主而选择核心家庭。但是那些大家庭即主干家庭又有什么变化呢?如前所述,在80年代,主干家庭的数字基本保持稳定(1980年有88户,1991年82户),只有到1998年才减少到62户。是否主干家庭中的年轻人与核心家庭的人比较,在追求独立自主方面不那么热心呢?是否他们是因为受父母权威的压迫才留在大家庭里的呢?有些个别例子能够印证上述的猜测。但是,我对大家庭的调查表明主干家庭的权力中心也从老一代转移到了年轻一代那里。结果,年轻的夫妻成了家庭中的主导力量,从而引起了大家庭内部的民主化。

  为了解家庭中的权力结构及其变化,我着重考察了以下几个问题:1.谁在户口簿上登记为户主,谁在家庭庆典中扮演家长的角色?是父亲还是儿子?2.谁控制了家庭的资源?谁在家里作决定?是父母还是儿子媳妇?3.如果媳妇与公婆发生冲突,儿子会站在哪一边?

  头两个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从名实两方面考察家庭生活中权力关系的变化。在中国的家庭里有两个领导角色:对外代表家庭的家长,以及管理阖家大小事务的当家(Cohen 1976;Levy 1949;Yang 1965)。在多数情况下,这两个角色无论在主干家庭还是在核心家庭中都是由父亲来担任。但是,当长辈因为年老或其他原因无法管家时,年轻一代中较能干的人就会出头当家。正如Cohen指出的那样,这两个角色的区分的重要性不仅是表面的,更因为这一角色区分“为家庭提供了和睦共处的文化基础,并且将理想境界与现实生活统一起来”。因此,父亲是否一家之主,能够进一步向我们揭示这个家庭希望在外界面前出现的形象;而关于决策的问题却能告诉我们在大家庭中代际之间的实际权力平衡状况。

  1991年,下岬的82个主干家庭中有33个,也就是40%,都是由父亲担任家长,这些父亲一般都是50多快60岁的人。其余的49个主干家庭则都是由已婚儿子担任家长。相比之下,在1980年,88个主干家庭中有占61%的54户由长辈担任家长。由于长辈老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个性的原因,过去一直有些大家庭是由已婚儿子来当家的。不过这种情形是迫不得已的而不是常态。显然,到90年代初期,在一些主干家庭其权力重心已转移到了年轻一代那里。这种倾向在整个90年代一直继续,到1998年,62个主干家庭中的48户,也就是77%,都是由儿子担任家长。无论是从政府文件,比如户口或房屋登记册,还是从每日的礼仪上都能看到这种变化。比如,在好几次婚丧嫁娶的场合,我看到的都是老一辈人在送礼,但他们却让登记的人写上自己儿子的名字。显然,儿子才是一家之主。

  在经济市场化的90年代里,为家庭建立关系网、获取各种信息的能力变得日益重要(Yan 1996a:74—97,229—238)。 一家之长必须在外人看来比过去更有模有样,必须知道怎么穿着,必须会说话,会拉关系。因此,过去大家庭那种老式的体现父权的家长就不再胜任了。许多老人也发现他们的知识远远跟不上时代步伐。有个56岁的男人说:“我很会种田,但是种田挣不了什么钱。我知道怎么给祖宗上供,但在当今社会里又不时兴迷信。我最不愿意和警察或者干部打交道,但是家里总得有人出面去对付他们。所以我就让儿子当家了。”

  在资源与决策方面,我发现,在1991年,82户主干家庭中只有32%,也就是26户,是由老一辈来控制的。虽然1980年的资料并没有显示88个主干家庭中有多少由长辈控制,我所有的访问对象都指出,那时老人掌权的情况要普遍得多。考虑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认定,80年代的大家庭与90年代的比较,更多要由老人来当家。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这批材料,可以看到在1991年有68%,也就是54个主干家庭是由年轻一辈的夫妻当家。这54户人家的年轻夫妻与核心家庭中的夫妻基本享有同样的权利,而且父母还会为他们分担家务。年老的父母在这里成了年轻夫妻的附庸,对家庭资源配备并没有什么影响力。1998年对这62户人家的追踪调查显示,上述趋势在90年代末仍然继续。只有31%也就是19户人家是由老一辈当家,占69%的43户都是由后生掌权。

  另外,在早先的调查中我还发现,在1991年由老一辈当家的26户人家里,几乎没有哪一家的父亲是那种享有传统权威的大家长。相反,父母方面都很有节制,而年轻人则咄咄逼人。在1991年的调查里,有5位身兼家长与当家的年长村民对我解释维持大家庭有多困难。比如,有个当爹的为解释家中还不能买摩托车的理由而前前后后跟儿子儿媳谈了8次。在1993、1994年我专门回下岬调查家庭关系时发现越来越多的父母都抱怨当家难。有个妇女说:“你很难想象年轻人现在有多精。他们要我管家,我什么都得做。得给全家做饭,得喂鸡喂猪,得给家里省钱,得给他们带孩子。他们除了看电视外什么也不干,还一个劲地抱怨。我都成了家里的保姆了。”后来我发现,这家的儿子和媳妇在当地一家工厂打工,回家后也的确很少干家务。让当妈的最不高兴的是,虽然儿子将工资交给她,媳妇的工资却全部留做私房钱。所以,当妈的觉得自己是在当保姆而不是在管家。1999年我又到这位妇女家去,她已经和两个儿子分开了,其中有个儿子还和她住在一栋房子里。她说,自己单过容易多了,也高兴多了,因为她不用替全家服务,也不用小心翼翼地怕惹儿媳妇生气。

  为了维持住大家庭,许多父母都特别注意和成年子女沟通,以满足他们的要求。在我调查期间,在那26个由老一辈当家的主干家庭中,有一多半父母都公开承认,他们管不了儿子儿媳,没法让他们按照老人的意思行事。家中各种大事都要阖家一起讨论,而年轻一代的意见都很受重视。当父母的都说,如果事情不经过全家同意,最后家里就不得安宁。类似的情况在台湾的家庭中也存在。参见Gallin 1982: 148—50; Thornton与Lin 1994。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儿子在媳妇与婆婆发生冲突时向着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儿子到底是与父母还是与妻子关系更近。村里的老人说,过去,儿子们通常都很孝顺,不管父母对不对都会坚决站在父母一边;而媳妇无论对错,如果回了婆婆的嘴就一定是不孝。另外,妻子是从别家嫁进来的,在父母眼里不管怎样总是外人。这是非常普遍的老观念(参见Freedman 1979;Levy 1949;M.Wolf 1972),它反映出在父权盛行、父子关系是家庭的核心时,结了婚的儿子基本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妻子。那么,90年代的情形又是怎样的呢?

  总的来说,绝大部分的父母都抱怨儿子从来不向着他们。但是,我访问过的绝大多数已婚儿子都不承认这点。他们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大约将近2/3的人说他们的态度因情势而论,因为在家庭争执中有时是父母对有时是媳妇占理。他们只向着有理的那一方。有趣的是,我回过头去问父母,他们都毫不犹豫地说情况完全不是那样。有个老太太告诉我:“这都是胡说八道。他们不过是给向着媳妇找借口。每次他们都能找到理由说媳妇对,爹妈错。我可以代表所有爹妈说话。”另外1/3的儿子在媳妇与公婆发生冲突时设法保持中立。有人说,他们会赶紧离家,免得非要加入哪一方不可。

  我很快发现,村民们实际上是在不同的层面上回答我的问题。多数父母的回答都基于他们自己在家里吵架的经历,强调结了婚的儿子总是向着媳妇;所谓吵架时保持中立也不过是向着媳妇的另一种办法。而多数已婚儿子对我说的,却是“应该如何”,也就是告诉我什么是正确的态度,而不是他们实际采取了什么立场。“应该如何”的回答本身也非常有意思,因为这揭示了在今日的家庭理想中的变化。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断言,过去以父子关系为中心的家庭模式正在消失,代之而起的是至少已经与前一种关系平起平坐的夫妻关系。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这个问题,我回去请年轻一代给我提供一些家庭冲突的具体例子,让我看看已婚儿子到底是站在哪一边。为了不让提供情况的人为难,我要求他们讲别人的故事。结果是,当谈到他们邻居的故事时,这些人的回答与他们父母辈的说法基本一致,也就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儿子在冲突时都直接或间接地支持媳妇。将他们的故事与他们早先“应该如何”的回答相比较,我发现,那些说支持有理一方的人基本上都是公开站在妻子一边反对父母,而那些说要保持中立的其实都是在设法间接支持妻子,比如私下里赞同之类。我还发现,生活在核心家庭的儿子和生活在主干家庭的儿子他们在对待家庭内部的争吵时其态度基本相同。他们说,男人应该支持有道理的一方,不管这一方是父母还是妻子。而在实际生活中,结了婚的儿子通常都是无条件地支持妻子。

  在1999年的调查中,我又对主干家庭作了追踪研究。这次的主要着眼点在于为什么那么多人选择留在主干家庭里。主干家庭能够继续存在显然在于三个方面:主干家庭的政治权力、社会关系资本、经济基础。有两家干部的儿子结了婚之后都留在家里,因为他们可以借父辈的社会关系网与政治势力而沾光。村里10个最富裕的家庭有4个是主干家庭,因为这些家庭的父母能够为儿女提供好住房、高档消费品,儿子和媳妇吃饭还不用交钱,可以将钱省下来做私房。但是,也有十几户主干家庭的父母,既没有政治权势也没有经济力量;相反,他们都是村里最穷的人。其实,正是贫穷才使得这些家庭保留了规模,因为分家需要新房子,而且这些穷家的父母还非常依赖下一代的劳动力;换言之,这些人家是穷得分不起家。 尽管大家庭内部分工的需要能够将人们凝聚在一起,但是,正如村里许多人说的那样,如果父母不给儿子一些经济上的好处,儿子肯定要分家单过。这里关键的因素是在于年轻一代是否乐意留在大家庭中。

  家庭关系的结构性变化

  费孝通曾经将中国的家庭与西方家庭作比较。他指出,在西方家庭中,“夫妻成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两性感情的发展,使他们的家庭成了获取生活上安慰的中心”。而在中国,家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妻成了配轴”。费孝通还认为,由于中国家庭似企业一般运作,强调秩序与效率,感情方面的要求受到抑制, 所以父子主轴和夫妻配轴一样,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 (费孝通 1985[1947]: 40; 另参见Goode 1963,以比较传统与现代的家庭模式)大多数研究中国家庭的学者都同意费孝通的说法,亦即父母与儿子的关系在家庭中压倒了其他关系。(参见Baker 1979;Cohen 1976;Freedman 1966;Levy 1949;Yang 1965)在很大程度上,下岬村民直到50年代仍然保持这种家庭关系模式。但是,对农民的家庭生活是高度理性、缺乏激情这一类说法,我却很怀疑(详见结论一章)。

  在前几节里考察过的例子都证明,到90年代初期,绝大部分下岬人已经将夫妻的独立性作为家庭理想的一部分。同样,无论是大家庭还是核心家庭,横向的夫妻关系已经取代了纵向的父母、儿子关系而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结果,父母的权力受到了挑战,在无论哪种类型的家庭中,年轻一代的权力都有所上升。按照费孝通等学者的思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下岬的家庭关系在意识形态与现实制度层面都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这种转变的重要性并不仅仅表现在家庭结构上,而是具体体现在家庭性质以及家庭内部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William Goode在他1963年的经典著述中指出,工业化与都市化导致大家庭解体,核心家庭发展。核心家庭“与其他亲属单位变得疏远,家庭关系集中在核心家庭的夫妻同孩子身上”(1963:1)。Goode的理论受到许多来自历史研究方面的挑战。这些研究证明,西欧的核心家庭早在工业化之前就已经普遍存在(Laslett 1971;Laslett和Wall 1972;Mitterauer和 Sieder 1982;Stone 1975)。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资料还显示,大家庭也能够适应工业化中的市场经济(Chekki 1988;Conklin 1988;Dasgupta Weatherbie和Mukhopadhyay 1993;Gallin和Gallin 1982)。不过,Goode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他对家庭生活的重心转移到夫妻关系这一世界性大趋势的分析。下岬村的个案研究则证明,虽然夫妻关系的发展并不总是与家庭结构以及夫妻婚后居住地点的变化一致,但是它取代父子关系而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却是无可置疑的。

  另外,费孝通的比较理论以及Goode关于家庭变化的社会学模式都没有对上述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给予足够的注意,那就是在私人生活领域里,夫妻关系成为家庭主轴的同时也意味着两性关系的变化。正如本章所列举的一些个案显示的那样,下岬妇女其为人之妻的人生角色在经历数代后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原来俯首帖耳的家内劳力变成了富有感情的婚姻生活中的平等一方。在这个过程中,妇女在推动择偶与浪漫爱情的发展变化上一直扮演了更加积极主动的角色。通过种种努力,她们争取到了择偶自由,在日常生活与夫妻情感生活中都获得了平等的地位。当然,普通农村妇女在以往的日常生活里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她们与公婆或者其他体现传统父权的势力进行的讨价还价甚至抗争,但这里要说的是,只是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她们的地位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善。

  本章开头提到,老李的儿媳妇在改变李家的权力结构时扮演了关键的角色,最后事情不幸以悲剧收场。这里我想提到一点细节:老李的儿媳妇对公公过去欺负他自己老婆的行为特别气愤,尽管她从来没有见过这位婆婆。有人看见她几次在和老李吵架时都骂道:“我知道你对婆婆就跟对保姆一样,打她就像家常便饭。你是个什么东西!你甭想再在家里称王称霸了!告诉你,我可是高中毕业生。我婆婆在天之灵让我来跟你斗!”

  我并不认为李家媳妇真的是在以受虐待妇女的名义与公公作斗争,我们更不能把她关于婆婆让她来惩罚公公的那番话当真,可很显然,她对家庭内人际关系的准则有自己的理解,而且她也明白自己有权利反抗压迫性的父权。当老李将家庭争端拿到村干部那里评理时,她也很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利,并且以此赢得了村干部、乡亲特别是她丈夫的支持。这里的重要含义是,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下岬村的妇女不仅能摆脱公婆的控制,还能够重新塑造性别关系与家庭理想。

私人空间与隐私权

  很久以来,我就对下岬家庭内部的私人空间感兴趣,因为它在过去几乎不存在,只是在这些年的大变化中才出现。下岬村所在的黑龙江省,冬季一般超过5个月。其间大部分时间室外温度都在零下20℃左右。自从19世纪早期人们移居到这里后,每年漫长的冬天和常年的经济匮乏使得这里的居住环境相当拥挤。直到80年代前期,这里的人通常都是阖家老少不分男女地睡在一条炕上。而至80年代中期开始的建筑与改造房屋热潮,则彻底改变了这种传统的居住方式。到90年代,村里人都争先恐后地在房屋式样上翻新立异。

  在这一章里,我将首先考察老宅子中的空间安排,以及80年代中期的房屋装修热潮,特别是要分析村民们如何在各种新式格局中安排私人空间,又如何反过来受这种安排的影响。本章的第二与第三节将讨论房屋装修热带来的家庭隐私与个人在家庭中的隐私权。第四节探讨的是新的住房模式所引起的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变化。在最后的结论部分,我将以比较的眼光来分析下岬这一个案的意义。

  老宅子的空间安排

  村里的老人回忆说,在土改前,下岬村的农户住宅大致可分为三类。在20世纪前半叶,为防范颇为猖獗的土匪侵扰,几户地主住在高墙环绕的深宅中,院门一般紧锁着,这在当地被称之为“大院套”。 有户姓王的地主甚至在院墙上盖了几处类似岗楼的哨位,有土匪来还可以抵挡一阵。村里人常说起的一个故事,就是某次土匪曾经包围了村子,试图闯进王家大院。王家有个人胆子大,枪法又好,和土匪头子一对一地干上了。在对射中,他拿起帽子做幌子,一枪打死了土匪头子。这类大院套的主要建筑一般包括6个房间,再加上外围的长工屋、马圈以及仓库。

  与此相对的是贫困村民住的“马架子”,即用几根树干斜支起来,外面再覆盖草辫子与泥巴的合成物而成简易房。房主往往没有土地,多是靠扛活为生。最穷困的人则通常是外地新来的移民。他们连马架子也住不起,只好随便在地上挖个坑,上面盖点木头、草坯,再和上点黄泥就可将就了。

  处于社会等级中层的自耕农住的是土坯草房,一般有两个房间。里面一间是全家的卧室,门口一间则兼做厨房和储藏间。对于他们来说,节约能源非常重要。不过即便是后来被划作富农的家庭其住房也不比这好多少。有个71岁的老汉回忆说:“我们的习惯就是那样。”因此,在住房与家庭内部空间上的阶级差别基本上只存在于上层士绅与普通人之间。

  村里的老人认为,共产党给穷人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让每个人都能结上婚,住上房子。这显然是从男性观点出发说的话。因为1949年以前,村里女人根本不可能嫁不出去,而且嫁走了也不能拥有自己的房子。从50年代到80年代初期,下岬村民的居住条件相差无几:房基地由村集体统一分配,新建的房子仍然是土坯墙草顶,内部分为三间,分别称为东屋,西屋和外屋。外屋,即中间的房间,被用作厨房,过道和临时储存场所;有些农户在冬季时会将自家的猪也放在外屋。除非万不得已,西屋只用作储藏室,而全家人都挤在东屋内。不过,一些比较贫困的家庭只有两间屋,也就是东屋和外屋,相当于1949年以前的状况。

  如图1所示,外屋的锅台和里屋的火炕隔着墙挨在一起。用锅台烧火的时候,烟就经过火炕下面绕几个弯之后通过北头的烟囱排出屋外。当家中人口增加时,村民便在东屋的南炕对面加上一铺北炕,形成南北炕的格局。南北炕可能是黑龙江农村传统住宅最显著的特点。十几平方米的房间内三面是火炕:一南一北两铺大炕由另外一铺狭长的“腰炕”相连,形成马蹄式结构。屋内所余地面很小,人们的日常活动多在炕上进行。火炕又是冬季唯一的取暖设备。直到80年代初期,村民们仍然习惯于全家人睡在南炕,因为南炕的温度最高。

  谁占用炕上哪一部分有固定的规矩。靠近锅台的炕头被认为是最好的地方,都是给家里男性长辈留出的。他妻子自然靠在他身边。往下就按照辈分、性别、年龄来安排。通常,闺女或者孙女睡在南炕的炕梢或者睡在北炕,因为她们地位最低,而且也需要有自己的一点隐私。

  一直到70年代,大家庭中的年轻夫妇都还和男方的家人住在一间房子里。他们多使用北炕并在夜间拉上布帘,营造出他们的独立空间。不过,自7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结婚后坚持要住到另一间屋,一般都是西屋。这样需要在屋外增加一个柴火房,在冬天也就更加费柴火。这样的空间安排可以满足一个家庭在整个发展周期内不同阶段的需求。当一个核心家庭发展为至少有两对夫妻的大家庭,北炕就可以用作房间内的第二“单元”。当大家庭分家变为数个新的核心家庭之后,北炕以及西屋的南北炕都可以成为新家之所在。唯一的区别是增添炉灶,几家分开煮饭而已。在70年代,一幢三室的草房容纳两户或3户人家并非罕见。(参见图1)

  不过,六七十年代的年轻夫妇常见的做法,是搬进另外一户人家的西屋或者只占用北炕。这样,就经常出现两个没有亲缘关系的家庭住在一起的情况。例如,我在1971年落户下岬村,就先是在一户人家东屋的北炕住了将近一年,之后又搬到另外一家的西屋住了6年。

  在现代城市人看来,这样的住房安排显然没有多少隐私或个人空间可言。每个人的生活都暴露在其他人眼皮底下。拿睡觉做个例子。记得我17岁那年冬天搬进人家的北炕时,根本不知道在睡前该怎么脱衣服,因为屋里还有其他6个人,包括两名和我年龄相仿的女孩子。后来我照着女孩们的做法,学会了熄灯后在被窝里脱衣服。我也学会了按照当地的规矩很自然地当着主人全家的面做许多别的事。一旦习惯了之后就没有再感到不舒服。一年后我外出索性就连门都不锁了。如果说还要关门,那是因为防止猪进屋。回想起来,我发现在这样的状况下,人们通常没有兴趣去窥测别人的私事,同时个人在家里也没有多少需要隐瞒的东西。

  外屋除了做饭与放东西之外没有太多别的用处。全家人使用的主要是并不宽敞的东屋。南炕占了屋里大部分地方。这里靠窗向阳,冬暖夏凉,是全家人日常活动的主要空间。像扒玉米粒这类工作都是在炕上完成的。全家人围坐在炕桌上吃饭,妇女在炕上做针线活,天气冷的时候孩子在炕上玩。客人来访时,主人也会热情邀请客人上炕。至于是否要脱鞋上炕则视来访者的社会地位而论。地位高者常被主人力邀免去脱鞋的麻烦。十分有限的空间意味着家庭内只能有一个活动中心,而这经常是由男性家长来决定。有趣的是,陕西农村的窑洞内部是分成两部分的:一方是硕大的火炕,另一方则是桌子。妇女一般都上炕,很有点女性温情的意思;而男人都用桌子来待客(参见X.Liu 2000:45—47)。家里地位比较低的成员,包括妇女和年轻人,当家长在家的时候都不能在炕上占据中心地位。

  室内活动空间的缺乏反而促进了社会交往,特别是同村亲友之间的“串门子”。这种无目的性的互访非常频繁,而且已经程式化了。村民们不分男女老少都喜欢串门子。常见几个老友在某人家中默默相对,分享着无话不谈但因朝夕相处又无话可谈的亲密。串门子多半发生在同性同龄人之间,而家庭内的有限空间也因此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换言之,无论是在自己家里还是别人家里,村民们通过串门子的方式在同性同龄朋友中找到自己的空间。

  但是,这种公共化的私人生活对于夫妻关系有着不利影响并进而促进男性中心的性别意识。根据许多年长的村民回忆,他们的父母都反对他们婚后“呆在家里守老婆”,催着他们出去串门子,因为老辈人认为“恋老婆的男人没出息”。有意思的是,集体化时期各生产队的队部都设有一铺可以容纳数十人的大炕,而那里也的确是男性社员消磨时光的最佳场所。男人在那里聊天、打扑克,而女人却只是在参加会议等公共活动时才会在队部出现。但是与在家时相反,她们从来都站在远离火炕的地方。年轻媳妇消磨时光的办法,是在家里和婆婆、妯娌呆在一起,或者是到别家女子那里串门。年轻夫妇只有夜间睡觉时才能够在一起,但是由于全家在一条炕上,所以两人也并没有太多机会卿卿我我。

  80年代以来的装修热

  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促进了农民的消费需求并掀起了房屋装修的热潮,下岬村也不例外。我在1991年的调查显示,下岬村民在1983年到1990年期间共建了102所新房,同时还翻盖或扩建房子121所。新房子一律是砖瓦结构,而钢筋、水泥等现代建筑材料的引入也使得村民能够建造更大的房子。更重要的是,一些不满足于现状的村民开始模仿城市生活方式来尝试新的住宅设计。

  最初的变化并不显著。1985年,一位曾经在城市打工的中年村民在盖新房时将居中的房间一分为二,前面用作厨房,后面是他母亲的卧室。他又将西屋也装修成卧室,给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使用(参见图2)。传统上由全家使用的东屋现在成为这对中年夫妻的卧室,不过依然保留了南北炕的格局。这种格局后来被村里许多人家采用,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许多老人被迁出了传统上认为是最好的东屋,挪到了房子中间部分的小卧室(我在后面还要涉及这一点)。第二个变化就是将西屋给成年儿女做卧室。对于这家的中年夫妻来说,新设计的好处就是将最大的东屋完全留给了他们自己。不过东屋里还是有铺大炕,所以没有留下多少空余地方。

  下岬村的村长于1986年建的房子在很多方面突破了传统设计(见图3)。房子的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左右,这在当时是很超前的。最具革命性的变化是室内空间被安排成三个功能区域。整个南半部由两个大空间组成,这是下岬村第一次出现没有炕的房间。按照城里的叫法,人们称之为“客厅”,或者就叫“厅”。这幢房子实际上有两个厅。村长和他老婆用一个,他们的成年子女用另外一个。在建房当时他们有未婚子女各一人。村长的母亲也和他们住在一起。为了满足每个人的需要,房子的北半部被分隔成4个同样大小的房间,人人都有自己的卧室。村长夫妇住在东屋,村长的母亲和小女儿住套间,已经到了结婚年龄的大儿子住西屋。厨房被挪到了后面,隔在村长夫妇和儿子的卧室之间,这样人人都有了自己的私人空间。在访谈中人们告诉我,村长经常不在家,这时女儿就和女伴们呆在东客厅,儿子和朋友们在西客厅。老母亲通常在自己房间呆着,她的朋友要不就是到她房间里去,要不就是和女孩子们一起呆在东客厅。每个客厅里都有沙发和茶几,这也是下岬在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现象。但是东客厅装饰得好一些,因为当爹的要在这里招待上面来的或邻村来的干部。

  另外一个重要变化是火炕的缩小,同时地面空间也相应增加,这意味着卧室已经不仅仅是一铺大炕,而是一个多功能的独立房间。过去无论男女都要在公共使用的外屋梳洗,而现在妇女可以关上门在自己的卧室中梳妆打扮甚至擦身洗澡,这点最受妇女欢迎。

  卧室火炕的缩小以及客厅里无须建火炕都得益于燃料的增加。由于使用高产种子和大量化肥,村民现在不仅有了更多粮食,也有了更多玉米秸和玉米核来作燃料。许多人都建造了自己的取暖装置,用上述燃料来加热水暖系统,比较富裕的家庭甚至到外面买煤来取暖。

  村长这所三卧两厅的房子被村民们戏称为“单元房”,并成为许多村民在之后许多年中争相模仿的标准。到了90年代末,最流行的方式是在“单元房”内加上一间浴室(见图4)。这所建于1997年的房子面积达110平方米,其东卧室的面积远远超过其他卧室;村民们称之为“主人房”,这明显是受城市建筑装修的影响。这里最重要的是厨房边的浴室,内有一个标准浴缸和淋浴器,墙与地面都覆以白色瓷砖。在没有自来水设施的下岬村,浴室显得有些奢侈。房主必须在后院挖一口渗水井,将浴室的废水排入井内;淋浴的水则先要泵到一人多高的储水箱内才能使用。由于使用浴室费时又费钱,这家人只有夏天才会用。有意思的是,1997年之后的新房子几乎都配备浴室,但多数人家日后却把它当作储藏间,因为使用浴室的成本太高。不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在夏天用浴室了,这最高兴的当然是妇女。在这里我无法一一详述90年代村里年轻人对个人外观和卫生的想法。我只能简单地指出,和过去不一样,如今的年轻人无论男女都非常注意个人外表和个人卫生,而且要花不少钱给自己打扮得齐齐楚楚。有个男人向我夸耀他老婆爱干净,给我看他的衣领。他说,即使不干力气活,他老婆也从来不让他穿一件衬衫超过3天。有位老太太说,她简直没法了解为什么自己的孙子要花这么多时间照镜子,为什么连去放牛也要穿好衣服和皮鞋。

  除了看上去没完没了的住房修建之外,村民也开始注重住宅周围的环境建设。当地人管宅基地叫“园子”,通常有一亩地左右。即使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的房屋与宅基地也被认为是可以买卖的私人财产。从50年代至80年代早期,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地是由生产队按人头以及家里养的猪的头数分配给各个家庭的,各家自行耕种。下岬大概每人能分到1/4~1/5亩地。与宅基地不同的是,自留地经常要根据人口变化重新分配,而且那也是要提醒人们地是集体的。在最“左”的年代,政策经常变化,有两年生产队根本就停止了分自留地。有关自留地及其在广东地区推行的详情研究,请参见Parish和Whyte 1978:118—121, 以及 Potter夫妇 1990:109—112。是农民在工分之外的主要收入来源。人们一般在后院种玉米和土豆,在前院种蔬菜。在春耕期间,生产队派出犁杖帮助全村人犁地。为了让犁杖能够进来,所有住宅都没有围栏。能够遮掩一下房子的,只有长成后的庄稼。既然没有栏杆和门,大家走路时为了图方便,也就毫无顾忌地从各家各户的宅地上穿过。拿我很清楚的一件事做例子。有家人在后院辟了一条小路,这样从前面和后面的街上都可以回家。包括我在内的邻居也走这条小路,而我们通过这家的前门和厨房,如果他家中有人就打个招呼,之后穿过后院和后门到另外一条街上去。

  在建房热潮展开的同时,许多人在前院不是再种蔬菜,而是铺上砖地,在那里从事各种家庭副业,比如建养鸡场或者粮食加工场。在实行生产责任制之后,人们有了大量土地去种粮食作物,所以就将后院变成了菜园子。这样,大家也就开始给房子造围墙。90年代的新潮就是安上木门或铁门,其宽度足以让农用拖拉机通过。为了与大门相称,只好加高院墙。结果,村里许多房子如今都被院墙挡得严严实实。

  住宅修建方面的创新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村干部或熟悉城市生活的富裕村民。这里,对于新式设计的承受力是关键。通常那些死守田园的村民都比较保守。此外,房屋修建还是界定一个人在乡土社会居何地位的重要参考,所以村干部和富裕户总是挖空心思要在建房时压人一头。不过,一旦某人尝试了新的住宅设计,后来者便争相模仿,唯恐落后于新潮。1991—1999年期间修建的近80所房子无一例外地都采用了当时流行的新设计,由此而形成了你追我赶的住宅装修热。在这里,土改之后一直占统治地位的平均主义思潮显然起了很大作用,而集体化时期的均贫生活也使村民们产生了强烈的攀比心态。这与城市消费主义的发展历史相差无几(参见曾璧钧等 1997),就好似下一章中谈到的彩礼嫁妆之间无休止的竞争一样,在建房时没有谁愿意落在潮流的后面。在山东一个村子里,生产大队到80年代后期还有相当大的权力。队里采取了各种办法不让有钱的家庭盖大房子来显富(参见Kipnis 1997:12)。

  改革后农村经济的繁荣自然是兴起农村建房热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上述的住宅结构变化却不能仅仅用经济发展来解释,因为村民们本可以照搬过去的模式建造更大的房子,但现在的事实却是他们更加着意于新式住宅的设计。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住宅不仅仅是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同时还包括社会空间;在房屋结构的背后蕴藏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空间原则,人们就是通过这些原则来组织日常生活和界定人际关系的。因此,分析下岬人家庭空间的变化,就不能局限于将这种变化看作经济条件改善的结果,而是要将它看作私人生活转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在前面几章里曾经指出,私人生活转型包括了青年人的独立、父权的衰落以及在更深层面上的个人意识的觉醒。换句话说,住房改建也可以被看作是村民们对近来兴起的夫妻独立与个人自由的要求的回应。这一点可以从家庭和家庭内的个人这两个层次上加以考察。

  内外之别与家庭隐私权

  上面谈到的住宅变化既非偶然,也非随意。新的设计适应了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家庭和外部关系的新变化。通过缩小火炕并且分出单独的卧室,就在住宅内部分隔出客厅这样一个接待外人的空间。同时,客厅也是家庭成员活动的中心。电视、挂钟、沙发等等都摆在这里。客厅的意义在于它同时具有排斥和接受的功能,可以在公共场合和私人生活之间建立一个转换区域。客厅是在私宅之内的半公开地段,从而确保了家庭的隐私不必受到外界的窥测或者侵扰。

  我首次注意到客厅的功能是在1989年进行初次田野考察时。在为数不算太多的新型“单元房”里,房主会把我一直领到客厅的沙发或椅子处,然后我们像城里人一样相对而坐。当我走访那些仍是老宅子的家庭时,主人要把我让到里屋,待我脱掉鞋子后再将我一直推到炕上靠里的位置。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被邀请上炕的机会越来越少,因为绝大多数的村民都住进了备有客厅的新房。

  客厅的双重功能对我的工作有明显的影响。过去我可以在进入农家之后很快就能大致判断出这家人的生活水准,因为所有东西都一览无余。现在,客厅之外的空间和物品都被隐藏着,令人无法猜度。更重要的是,在老式房子中我同某个人谈话时其全家老少都会在场,我很容易得到比较全面的信息。如今,人们视心情而定,如果不想和我谈话,就可以躲进卧室或者其他房间。不过,受惠于新式房屋,如今我在作调查时,房东就可以给我腾出一间单独的卧室,我的生活与工作也就更方便。因此,我已切身体会到家庭住宅中个人空间的有益之处。

  当然,下岬村的客厅、卧室之别并不像城市家庭中那样绝对,近亲好友仍然会被邀请到卧室内,甚至于脱鞋上炕。在已婚儿子和爹妈住在一起的情况下,小两口的卧室比老两口的卧室更加隐秘。在调查中,有时我会被让到老两口的卧室去,但是除非我开口要求看看,从来没有被让进过小两口的卧室。但关键的是这要由主人根据来访者的亲疏远近来决定是否跨越这无形的内外之别。一般而论,女性更倾向于将卧室对外开放,而由于电视和新式家具都放在客厅,男性则对客厅、卧室之别较为敏感,且多喜欢在客厅里逗留。不过,男性村民对客厅的偏爱也可能来自于维护男性特权的本能。无论如何,客厅、卧室的分开,再加上近年来出现的高墙大门,使得村民们可以将家庭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与外界的公共生活分隔,创造出一个相对封闭的私人空间。

  另外,新出现的院墙和院门都将家庭成员之外的人阻挡在外。也就是说,随着新的房屋样式的出现而出现了新的社会行为规范:私人住宅成了私人的空间,外人不得随意进入。这样,家庭与公众之间就出现了分界线,村民们也就有了私人空间的概念。

  在访谈中,乡、村两级干部都抱怨过这种内外之别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不便。深入农户催讨提留欠款或落实计划生育的干部会经常被主妇挡驾在院内,声称户主不在家,“妇道人家作不了主”(本地的计划生育工作也是通过男性村民来落实)。村里的妇女主任虽然没有这样的问题,但也说现在要是没受邀请就随意走家串户要比以前困难多了。如果不小心,村民甚至有可能指责干部偷东西。如果是男干部碰上了妇女问题就更大。她给我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1998年秋,两个护青员怀疑某村民偷盗集体的树苗并决定去搜查。当他们跨进该村民的院子后,嫌疑人的妻子出来阻拦,说丈夫不在家。护青员坚持要搜查,该农妇便放声哭叫并指控对方有不良企图。他们只好知难而退,偷树苗的案子也不了了之。但是这家人还不罢休,一直上告,直到两个护青员给这家赔了礼才了事。

  有位村干部在集体化时期是生产队副队长,将今比昔,他大有世风日下之感。他说过去农户都是全家人住在一间房内,干部们到谁家都像在自家一样,不必考虑那么多。“那时候村里人夜间不锁门。我要是通知谁起早就直接摸到他的炕头上,大喊一声起来。有时候小两口还搂在一起做梦呢。让我一嗓子,那女的就吓得的直往被窝里钻。”回忆起往日的威风,这位干部很是自我陶醉了一番。这令我想起了当初我在下岬时最不愉快的经历之一,就是在夏季农忙时每天凌晨三点半要被叫起来。我们队里负责叫人起床的是个守更的跛子。他总是用拐杖一边敲我的窗户一边叫:“起来!起来!”不过,大约因为他不是干部的缘故,他倒从来不进屋。

  在住宅越来越与外部隔绝、对外人越来越不开放的情况下,串门子明显减少,邻里之间的关系也就随之而日益疏远。导致串门子减少有两方面的原因。住房条件改善以及家中拥有电视和音响设备,这使得村民和城里人一样,晚上都是留在家里看电视。在电视机还不普遍的时候,人们经常会到别人家看电视。但是到了90年代末,下岬每户人家都拥有电视机,不过只有四分之一的家庭有彩色电视。许多人对我说,他们觉得到别人家看电视或者是有人到自己家看电视既不方便也不自在。我经常还发现老父母在自己屋里看一台13英寸的黑白电视,儿子、儿媳却在另一间房间里看二十几英寸的彩电。我问老两口为什么不到小两口那里一起去看,回答是大家想看的节目不一样,所以不方便,而且他们觉得在自己的房间里更舒服。

  村民们指出,串门子减少的另一个原因是,如今到别人家时举止要比过去受约束,也麻烦多了。过去人们用不着打招呼就可以进门,而且也没有任何院墙大门之类的限制,直接走进东屋就能找到要找的人。现在,上门必须先问是否有人在家,走进院子时还得弄出点声音,好让屋里的人知道来客人了。进了屋,主人会先在外屋和客人打招呼,之后才把客人让进客厅。院墙和外屋这类地方,都提醒客人别给主人添麻烦。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很快习惯新规矩,而且不少人甚至没有理会到规矩改了,因为无论是新规矩还是新设计都还在诞生的过程中。不过一旦有人开始小心不去侵犯他人的家庭隐私,新的规矩就会悄悄地树立起来。串门越少,大家对邻居的家务知道得也越少,也就越不爱串门,这样邻里之间的关系就远不如过去那么紧密了。

  不过话又得说回来。首先,串门的减少或者邻里关系的疏远都还远不到城市社区的程度。与城里人相比,村里的人还是经常串门,只不过比20年前少。可以说,现在能够看到的也就是重大变化的一点苗头。其次,我也许对新变化更敏感,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是吃过这一变化的苦头。我经常在访谈中查证资料,特别是和人们查证他们的朋友和邻居的情况。在1997、 1998、 1999三次调查中,我发现许多人对邻居的情况一点也不清楚。我向一位老朋友打听,他只是笑着用当地的说法 “七家不知八家事” 来确认这一事实。

  个体成员的私人空间

  除了保护家庭的隐私之外,新式住宅结构还为家庭的个体成员创造了一定的私人空间,从而也促进了个人隐私权的发展。在这方面,独立的卧室对于夫妻隐私和夫妻关系的影响最为明显,下面的例子就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点。

  在1997年夏季的一次访谈中,我不断地斟酌词句试图向40岁左右的王先生了解卧室空间对于夫妻生活的影响。不料他从坐椅上一跃而起,口中嚷道:“你不用绕弯子,这是明摆着的事儿。跟你说最简单的吧。我跟我老婆结婚10年都没敢脱光衣服睡觉,直到我们自己盖了房子才改过来。刚结婚那两年我们住在我三叔家的北炕,那才叫遭罪呢。老是提心吊胆,不敢出声儿!”

  当年这种情况绝非特殊。夫妻通常都要穿衣服睡觉。有时村里人会悄悄传说,看见某对夫妻睡觉时没穿衣服,这对夫妻准要被人笑话。虽然我没有就这个问题作统计,但是根据村里人说,因为有了自己的卧室,90年代的年轻夫妇裸体睡觉已是常事。

  我曾在另外一篇论文中指出,对于自由独立的私人空间的追求是促使当代农村青年夫妇与老人分家的主要社会原因(Yan 1997)。村民的解释是“日子总是自己过着才顺心、方便”。分家之后,小夫妻能当家作主,独立地拥有和使用家庭财富,自然会感到顺心。这里,有意思的是“方便”一说。在90年代,绝大多数青年夫妇都要通过“系列分家”的方式建立自己的核心家庭;主要家产不能分,他们只能得到个人名下的土地、粮食和衣物,俗称“净身出户”(参见第六章)。在这种情况下,另立门户的年轻夫妻既没有过日子的物质基础,也缺乏独立生活的经验,显然会遇到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方面的种种不便。但他们在这里所说的“方便”,则应该是指私人空间为夫妻的隐私权带来的方便或保护。在一个核心家庭里,夫妻单独相处,这对发展感情和亲密关系自然要方便得多。而且在很多事情上他们也能够自作主张,这也是为什么青年妇女通常都要求提早分家并都喜欢新式住宅的原因。回忆起过去与公婆一起过日子的情景,接受访谈的数10位女性村民都有似乎吐不完的苦水。她们最常抱怨的是,“在老房子里,一天到晚都有人盯着你,一点儿都不方便!”70年代我住在村里时,有好几回我听到长辈——通常是当妈的——提醒小两口在晚上不要累着了,因为别人晚上能听到帘子后面传出来的声音。

  夫妻独立生活的重要性不只在于得到家内的空间,因除此之外,年轻夫妻也常用“私事”这样的字眼来描述他们已得的个人自由与独立。比如,许多小两口都抱怨父母好干预他们的私生活,在大家庭中两代人之间难以调和经常造成严重的代沟冲突。比如在1994年,某个大家庭中一个32岁的媳妇爱打扑克,有时和邻居几个妇女赌钱。她的婆婆觉得她太不像话,用尽了各种办法来阻止。婆媳两人的冲突即从拌嘴发展到大吵大闹,婆婆于是让儿子评理。谁知,当儿子的说了三点,差点把妈给气死。儿子说,第一,既然儿子自己也爱赌钱,不让老婆赌就不公平;第二,他媳妇都是在做完了该做的家务之后才去玩牌的;第三,他媳妇玩牌玩得好,交了很多朋友,也给家里多了好些关系。儿子最后批评母亲,说她是无端瞎管别人的私事。当妈的气坏了,很快就搬了出去,从那以后一直自己住。

  新式住宅结构所提供的私人空间也受到家庭中多数其他成员的欢迎。许多中年村民认为卧室的“单元房”同样为他们提供了方便,因为他们不必再处处小心留意,为已经长大的儿女树立榜样。有位男性村民举了个简单的例子。他本喜欢天热时在家里换上短裤(本地习俗,无论温度多高,男人外出一律要穿长裤),但自从儿子结婚后他就得在家里始终穿长裤,以免在儿媳妇面前有失身份。这个问题直到他们盖了新房分家单过之后才解决。用他的话来说,是重新获得了穿短裤的“方便”。

  我在1999年发表的一篇文章里讨论到了农村社会中的青年亚文化,并且提到我1989年在河北农村做调查中遇到的一件事。我和一位同事一起被村里的党支书安排在他儿子屋里休息。他那个17岁的儿子却不干,说我们侵犯了他的隐私。与黑龙江农村不同,河北与山东的农民的房子过去也有好几间屋子。但是,分隔出客厅却同样是近年来的现象。第二天,这儿子对我解释说:“我爹真糊涂。他压根没想到我已经长大了,不愿意让别人替我作主。他要让人到我屋里休息得先问我。”(参见Yan 1999: 78)后来我在1991、 1994、 1998年在下岬的调查中又遇到过好几次类似的情况,包括年轻人不听父母命令而不肯从自己屋里出来和我打招呼,或者是不愿意让我进他们的屋子等等。新设计的房子也让年轻人有地方聚会。在许多家庭里后生小辈都在自己的卧室里开辟了同辈人的独立王国(参见图3、图4)一个相对独立的青年亚文化也在迅速形成(参见Yan 1999),并由此而产生出不少自由恋爱和婚前性关系的故事(参见第三章)。

  相比之下,许多老年村民不喜欢新式住宅结构;他们怀念过去的南北炕和全家人挤在一间屋的热闹,也无法适应当代家庭中的新型人际关系。

  空间格局与人际关系

  住宅空间格局的改变,也意味着家庭成员要就空间的使用而重新调整自己的位置和行为方式。例如,年轻人贪睡,在农闲时不喜欢早上老早就起床,老年人对此很不以为然。在老年人看来,农民最宝贵的品德和财富便是勤劳,而无论忙闲,清晨早起都是天经地义,这自古以来就是勤劳的表现。年轻人认为无事也要早起是愚蠢可笑的老规矩;更重要的事,他们将睡懒觉看成自己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过去这本来不会成为严重问题,因为在全家人挤在一处的老宅子中,除非生病,没有谁能够赖在炕上不起来。在新式的“单元房”里,年轻人却可以躲在自己的房间里大睡懒觉而不必担心受到老年人或者来访者的干扰。不少家庭纠纷便由此而产生。多数情况下,年轻人都会最终占上风,老年人除了抱怨之外别无良策。通常老年人都需要过上相当一段时间才无可奈何地接受现实。

  实际上,老年人在住宅结构变化过程中失去的不仅仅是干预别人私事的权力,更重要的是,老年人发现自己不再是家庭生活的中心象征,在空间使用上也不再享有特权。随着南北炕一起消失的还有以辈分、年龄、性别为基础的传统家庭的等级关系及其在空间安排上的反映。这才是对老年人打击最大的变化(参见郭于华2001; Yan 1997, 2002)。到了90年代,随着夫妻关系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之增加和儿童中心文化在农村的崛起,老年人的家庭地位进一步下降,居住条件也每况愈下。

  在传统的住宅格局中,东屋为上,西屋为下。如果全家人都住在东屋,南炕的炕头一定是老年人的位置;如果分家,老年人也一定会住在东屋。在公共生活中同样按辈分排座次。集体化时期群众大会经常在大队部开。大队部的建筑和普通民房一样,不过火炕要大得多。老人一般都靠中间坐在炕上,挨着队里的干部,年轻人是分散在屋内各处,姑娘们则通常一堆地坐在角落里。如果哪个年轻人糊里糊涂坐到了老人的位置上,旁人就会赶紧提醒他。不幸的是,这些尊老习俗在最近的20年中已经随着南北炕一起被年轻一代摈弃。我在1991年的调查中发现,下岬村三分之二的老年人都住破旧草房,而他们的已婚儿子却全都住在新盖的砖瓦房里。由于这些新房集中在村子北面的两条新街道上,村民们遂将新街称为“撇爹街”。在两三代人同居的主干家庭,年轻夫妇一定住在最好的房间,内有彩色电视、电风扇、沙发、组合柜等等;而他们的父母则住在老式的房间,并且因为没有家具而保留着南北炕。要知道,老一辈人基本上都将存款花费在了儿子的婚事上,所以也没有余钱去买家具。取暖的煤炉也通常在儿子的屋里。当父母的往往对我解释说,他们已经习惯了寒冷,所以不在乎有没有炉子。在东北地区零下20度的情况下,这种说法恐怕只是借口。

  1998年我再次调查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发现情况更糟糕。只有10%的老年人的住房等同于或略好于已婚儿子的住房。家境贫困的老年人的处境就更差了。至少有8位老人被迫住在厨房后面的小屋内,而东西两边的房间却住着老人的两个儿子及其小家庭。这在当地被戏称为“两头挑”。我曾访问过其中的3位老人,发现他们的小屋非常阴暗潮湿,根本不适宜居住。

  空间关系格局变化的另一方面是妇女和青少年获得了更多的私人空间与空间使用的权力,这与老年人的丧失恰好形成了鲜明对比。空间的使用有赖于使用者对于具体的物理环境中的物品的支配(参见Sayer 1985)。新型住宅结构要求有新式家具以及对旧家具的重新安排,而这又反过来影响人际互动的方式。例如,在村民们把独立的客厅以及沙发、茶几、组合柜等新式家具引入农家的同时,他们也要学习和适应一种相对平等的家具使用方式。过去那些依照辈分、年龄而定主次的落座规矩逐渐被人忽略乃至遗忘。到了90年代,晚饭后全家人随意围坐观看电视已经成为每日的功课,而最好的座位总是被小孩子和青年人先占去。偶尔会有老年人抱怨现在的年轻人“没大没小,得哪儿坐哪儿”,但是根本无人理会。

  新式家具中诸如大衣柜、组合柜等等,使得个人能够将自己的衣物和私人用品放在固定的个人地点,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全家的东西都放在一个柜子里。在我到各家去访问时,经常能听到有人——往往是这家的姑娘——抱怨有人占了衣橱中属于她的地方。窗帘也是新出现的花样。不用说,窗帘大大地遮掩了房内的隐私。

  新式餐桌是另一件值得注意的家具,因为它有助于改变传统的性别关系。直到80年代初期,村民们都在炕上用小小的炕桌就餐。在整个就餐的过程中,男性家长坐在炕头的位置,老年人坐在最里面靠窗户的地方,孩子们围坐在桌边剩余的地方,家里的主妇(或儿媳妇)则是站在炕桌边或者半坐在最外面的角落,以随时准备为每一位盛饭盛菜。因为炕桌的面积小,饭菜大部分都留在外屋的锅台上。在人口较多的家庭,这位主妇经常会因为忙于服侍全家而顾不上吃饭,只好过后在厨房里吃些剩饭了事。在村民们采用新式住宅之后,火炕逐渐变小,最终消失了。越来越多的活动,其中包括就餐,就转移到地面,大号的折叠式餐桌(当地称为“地桌”)也慢慢成为每户必备的家具。其结果是,主妇也同其他人一样可以坐在桌前就餐,因为新式餐桌比炕桌要大一倍以上,可以放下所有的饭菜。同时,当代的家庭规模又已经缩小,一般不会超过四五人。有意思的是,我曾在至少7个家庭中看到丈夫帮助妻子摆放餐桌碗筷,这在过去简直不可思议。不过当我追问时,几个男人都声称新式的“地桌”太大,女人搬不动,但他们却忘记了碗筷不能算是女人搬不动的物品。

  下岬村个案与隐私权观念

  必须指出的是,下岬村民从未使用过“隐私权”这一近年来在城市颇为流行的概念术语。有关隐私权的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和媒体的注意。在学术界的讨论中,保护隐私被认为是隐私权的核心要素(参见Liu Zuoxiang 1996)。媒体的基本关注是那些侵犯隐私的法律案件,反映了城市居民中隐私权意识的上升。在1990年出现的第一桩有关隐私权的诉讼案中,两名城市居民状告一名小说作者,指控作者写出了他们的私生活。他们打赢了官司,分别获得180与120元的赔偿(Li Jun 1999:8)。有趣的是,到了90年代末,城市人对隐私更为敏感,但同时也更有兴趣知道他人的私生活,相应也就出现了许多披露隐私的书籍。下面是1997年至1998年间的一批畅销书:安顿《绝对隐私》;紫君,雪梅 《非常隐私》;安琪《单身隐私》;安静 《贞操隐私》;杨博《罪恶的伊甸园》。参见《新周刊》一组关于隐私问题的专题调查,1998年第21期第13—25页。如上所述,村民们经常用“方便”来解释他们对于私人空间的追求,用“自由”来形容获得私人空间的感受。追问之下,有些村民还用“可以大白天躺着睡觉”来比喻新获得的方便与自由。几位有见识的村民进而指出,新式住宅结构的好处在于“规矩”,“有里有外”,就像城里的单元房那样。将这些本土解释联系起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下岬村民追求的“方便、自由”与城里人所讲的隐私权并无本质区别。

  隐私权是从privacy翻译而来的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私、内”等概念有重合之处但又不尽相同。在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中,privacy的观念在社会平等、亲密关系、政治自由和个体自主性的发展史上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它又是个人主义以及社会关系形成的不可或缺的社会行为准则。就每个个人而言,独立自主和亲密关系(如爱情)是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二者都是因为有了隐私权的保护才免受了公共权力的干预(参见Boling 1996:19—31; Moore 1984; Warren 和Laslett 1977)。隐私权与私人空间互为依托,缺一不可。如Patria Boling所指出的,我们可以将私人空间的感觉加以延伸,想象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与生俱来的“自我的领地”(1996:27)。显然,下岬村民追求的也正是这样的“自我的领地”;唯一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与生俱来的,至少对于当代下岬村民不是。

  为什么下岬村民会在对隐私权这新观念一无所知的情形下便在实践中追求家庭生活的隐私保护和私人空间呢?答案可能在于“规矩”、“有里有外”这些本土文化概念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隐私观念以及保护个人隐私的实践是个大题目,绝非本文所能涉及。这里,我们只需要注意到中国上层社会的家庭从来都享受某种形式的隐私保护,对所谓的“侯门深似海”,就能看出官宦人家的私宅与公共社区之间是有着地理和社会的距离。北京的四合院与江南的园林式建筑旨趣各异,但在设法控制外部世界进入宅门内的私人空间这方面却是相通的。就私人空间与人际互动关系而言,大观园里的红男绿女可以告诉我们数不清的规矩,而“有里有外”一条就足以使来自平民世界的刘姥姥晕头转向。在上层阶级的住宅中,客厅是接待外人的地方。女性只呆在深宅大院之内,所以官宦将自己的妻子称作“内人”。1949年以前的下岬,地主家都有高墙大院,门禁森严,让人们看到了什么叫做“方便”、“规矩”、“有里有外”。

  就这一问题而言, Francesca Bray对于清代末年中国家庭内部空间与性别关系的研究特别值得一提。Bray认为,中国的住宅是社会和国家的延续,而不像西方那样是个与国家与社会分开的私人空间。中国传统住宅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于内部在空间上将两性分隔开来,把妇女隔绝在宅子深处(1997:52—58, 91—150)。但是,住宅内部的分界其实具有一定的弹性,因为妇女通过她们对家庭的经济、社会、道德贡献,在界定家庭内部社会空间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与男女混杂的处境相比,妇女被隔绝在宅子内部对于保证她们的尊严与某种程度上的自由和安全都有重要作用(Bray 1997: 54)。Bray指出:“当我们考察清末妇女被禁锢在家内的含义时,我们也必须记住不能仅仅将那看作是性别极端不平等的——妇女完全受控制,只有男人享受自由——的标志……禁锢妇女的制度一方面让家庭得以防止妻子不贞,另一方面也能够令严峻的男权制度在这个地方有所松动。”(1997:171)换句话说,在清末的中国,至少在上层社会里,妇女在家庭、社区以及国家这几个层面上的私人领域扮演着关键角色,且是妇女而不是男子将这种多功能的住宅转变成了私人家园。

  但是,下岬村民在过去20年里的住房改造并非是在简单地复制传统文化的理念。首先,传统文化中只有上层阶级家庭才享有受保护的私人空间。隐私是君子的特权,从来都不会下至理应受治于君子的庶人。“不懂规矩,没有里外”也因此而成为下层阶级的标签,并成为上层阶级无视下层阶级隐私权的理由。在土改之前的下岬村,这便是“大院套”与“马架子”的对比。另外,上层阶级在与下层阶级打交道的时候并不遵循上层阶级之内的私人空间概念。据老年人回忆,那时候地主家的人可以随意闯入佃户家中,上炕从不脱鞋,佃户只有笑脸相迎,根本不敢介意。但是佃户到地主家的大院就要处处小心,“规规矩矩地,可不敢东张西望”。

  其实,隐私权方面的阶级差异并不限于中国社会。直到19世纪上半叶,法国工人阶级的私人生活仍然在许多方面受到社区力量的控制,“保护个人隐私只是资产阶级的特权”(Prost 1991:67)。沃伦和莱斯勒特的研究也显示,隐私权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都只属于欧洲社会的精英阶层,因为只有他们才具备保护私人空间不受他人干扰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力量(Warren and Laslett 1977)。在那个时代,隐私权不是一种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与社会地位成正比增加的利益。

  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个人隐私观念还有着即使是在同一阶级甚至同一家庭内也会因人而异的特点。在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从随意查看子女的个人物品到武断地决定子女的婚姻,父母显然享有无视子女个人隐私权和干预子女私事的无上权力。反过来,子女不但要尊重父母的隐私,甚至于连父母的名字都要避免提及。当然,多年的媳妇也会熬成婆。一旦自己为人父母,权利与权力的天平就会向自己这边倾斜过来。所以,传统家庭中的诸多规矩从来都是让一些成员遵守而同时又被另一些成员破坏的。抽象地讨论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隐私权的有无显然意义不大,问题的关键是在于这隐私权是一种随人际等级关系而变动的特权还是人人皆有的基本权利。

  下岬村的住宅装修热正是在阶级差异和个体差异这两个层面上突破了传统文化的局限。这也是说,下岬村民是将过去唯精英阶层才备具的私人空间及个人隐私的观念变成了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并以较为平等的新型私人空间安排取代了过去的等级化空间关系结构。通过营造专属自己的一方天地,村民们实际上参与了私人生活领域的一场革命性变迁。

  房屋改建和装修在城市已经流行了多年,城市居民早已开始对家庭内部的空间进行重新安排。下岬人从城市人那里得到了灵感。从住宅设计到空间安排再到家具更替,他们在许多方面都模仿了城市人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是电视给村民们带来了各种现代的价值观念和想法,导致了人们在思想与行为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最重要的新价值观是自由,与其紧密相关的则是自主和亲密性的观念。这些新思想成为隐私权的支柱。如果我们不去关注新的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就无法了解下岬村民对个人空间与自主权的要求。

  有必要指出的最后一点是,下岬村的故事实际上极为普通。类似的从南北炕到单元房的变化也发生在黑龙江农村其他地区(参见王雅林、张汝立 1995:78—79)。王雅林和张汝立 (1995) 考察了在离下岬村200多公里的肇东县昌武镇类似的房屋修建模式。他们将这解释为经济改革的又一成果,是中国农村家庭向现代化迈出的一步。而这种初具格局的农民单元房无论在结构还是在功能方面都无法与比较发达的南方农村的别墅式楼宇相比。但是,住宅消费时尚和私人空间发展的浪头毫无疑问仍然是来自于大中城市;有关个人隐私权的公共讨论也还只能在城市居民中找到话题。下岬村民正是通过大众传媒以及进城打工的途径而从城市文化中获得了信息与灵感,像“单元房”,“主人房”等词汇便是直接从市民语言借鉴而来。从这个角度看,下岬村的故事也许可以作为中国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在过去20年中发现隐私权与拓展私人空间之生活经验的一个十分简要的缩影,同时它也因此而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

  从历史比较的角度看,下岬的例子也具有典型的意义。在20世纪初年的法国,下层的工人与农民的住宅都十分拥挤。许多农民的房子只有一个房间,人们做饭、睡觉都在一起,相互之间根本没有隐私可言。Prost因此认为20世纪50年代以来法国人居住条件的改善即是私人生活史中一次真正的“革命”(1991: 51—67)。在美国,直到18世纪后期人们才开始将屋子分出三个部分:厨房、饭厅加起居室、卧室。但是,将外人挡在私人空间之外的客厅却是在更晚的时候才出现(参见Braudel 1967; Rybczyuski 1986)。到了20世纪上半叶美国在近郊社区兴起后,家庭才开始逐步拥有单独的起居室和单独带浴室的大卧房(参见Pader 1993:118—120)。Ellen Pader在研究墨西哥家庭空间时,也考察了其住宅在内部空间安排上之于家庭整体需要的考虑以及近年来改建中出现的变化,包括将卧室与公共空间分隔开,为个人创造出更为隐秘的空间(Pader 1993)。

  下岬的变化与上述私人生活发展的世界历史趋势是一致的。在这一过程里,家庭变得更加私人化;家庭生活以夫妻为中心,家庭成员也更具个人权利的意识,于是就又产生了对个人空间和隐私的更多要求。在更深的层面上,这种变化标志着人们在私人生活领域对个人权利的要求在增加。

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权利

  在1999年一个无风的夏日,我回到下岬作11年来的第七次田野调查。我刚到才一会儿,主人全家以及过来探望的邻居们就七嘴八舌地给我讲起了当地一年来的新闻。有个邻居问我还记不记得他的大哥,还告诉说“他和他老婆一起搬到别处去了”。

  “刘老师搬走了?”我很吃惊。

  “没错,我前两天帮他们搬的家。”另一位邻居说。“他们没带几样东西。刘老师的老婆走时眼泪汪汪的。他们的儿媳妇把老两口赶了出来。”

  旁边的人点点头,都说这老两口不应该落到这个地步。

  这消息让我很震动。我曾经与刘老师夫妻长谈过好几次,觉得他们和独生子一起住根本不会有问题。刘老师自70年代以来就在村里教书。早在1994年他就告诉我,他给自己的独生子准备了个排场的婚礼。新娘家里对彩礼并没有特别的要求,这显示了女方对男方家庭的经济能力有充足的信心。虽说如此,刘老师坚持给了按当地标准最高的订婚礼金,并且告诉未过门的媳妇说,如果小两口乐意,他们可以在婚礼后马上单过。刘老师愿意将家里的财产与小两口对半分。他觉得,预先提出这些条件会防止将来两代人闹矛盾,而且也能让老两口在家里更舒心。

  刘老师还对我说,他们老两口希望通过给下一代人提供所有这些好处,让后辈能明白家里的一切早晚都是孩子的,老两口不会藏着什么。这样一来,年轻人就能轻轻松松地和老人相处了。他说,这叫“欲擒故纵”。当时我们还大笑,恭维他有办法。不过,我还是觉察到了父母在对付已婚子女无休止的要求时感觉到的那种无奈。

  1997年再次到下岬,我发现刘老师的计划中只有他不情愿的那部分变成了现实——他儿子一年前结了婚,跟他媳妇一起另过,分家还拿走了家里的一半财产。小两口和老人住在一个院子里,每天在老人那里吃饭,但是从来不交钱。有人问为什么,当婆婆的回答说,他们老两口都还不到五十,比年轻人挣钱多,所以自然也会帮补他们一点。虽说分了家,他们反正还是吃住在一起。再说,他们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到老了最后还得依靠他。“自家人不能算得太清”,当婆婆的说。不过,老两口始终抱着希望,觉得他们对儿子大方,最后总能赢得儿子儿媳的心,在家里将他们留住。可他们想错了。

  导致分家的事件是刘老师孙子的满月酒。按照当地的习俗,酒席由公婆来办,礼钱也自然由公婆来收,这是村里的老规矩。有关当地各种庆典仪式中送礼的详情,参见Yan 1996:43—73。其中第53页描述了妇女生育期间送礼的情况。可是,儿媳妇为此非常生气,因为她觉得儿子是她的,礼钱自然也改由她来收。婆媳为这个吵了起来,最后只好分家。刘老师为了保住面子,对村里人(包括在1998年对我)说,他早就料到两代人会有冲突,已经准备好了分家。他还说,在今天这个时代,老一辈父母不给年轻人赶出家门就该谢天谢地了。没想到刘老师一语成谶,一年后真被赶出家门。

  刘老师夫妻在村里被公认为聪明能干,而且大家都知道他们教子有方,所以他们和儿子分家这件事对村里其他父母是个很大的打击。而且,越来越多的村民担心,刘老师从家里被赶出来是否会意味着在分家习俗上出现另一次巨变。

  在过去50年里,分家的习俗有什么变化呢?村里人又是如何看待、应付这些变化的呢?在90年代,家庭财产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聚集、拥有、分配的呢?在这一章里,我将通过分家与彩礼这两种家庭财产分配的最重要途径来讨论三个问题。首先,我将分析年轻一代结婚后迅速分家的现象。我认为,这种现象的影响比一般人看到的更为深远。第二,我将仔细考察分家的详情。在分家的过程中,家庭要经过数次的裂变,直至分开后的小家都逐渐再成为完整的家庭。第三,我将描述彩礼从作为父辈给后代的礼物到其为某种新形式的财产继承的转变,特别要讨论新郎新娘如何联手向父母索取高额彩礼。最后,我将探讨促使年轻一代迫不及待地瓜分家产以及父母一代在控制家产上节节败退的原因。

  提前分家与“从父居”的消亡

  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分家习俗在改革开放时代发生了重要的变革。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分家的时间比过去提前,而从父居的时间也就相应缩短了(参见Lavely和Ren 1992; Selden 1993等著作)。其次,新出现的分家模式有取代旧模式的倾向。在这种被Myron Cohen称作“系列分家”的新模式中,家庭财产在数次分家的过程中被逐步瓜分,每次分家时离开的儿子都只带走部分家产。但是,迄今为止,这些变化仅仅被当作家庭变化的互不相干的独立证据。在我看来,这些现象是家庭制度本身在发生重大变化过程中相互关联的因素,所以必须将它们联系起来考察。下面我们先看看第一种变化。

  在下岬村,分家的时间自80年代初期开始便不断提前,其直接结果是从父居制度在90年代中期已开始失去其意义。据年长村民回忆,在1949年以前,当地传统习俗要求人们尽可能推迟分家时间,一般要等到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去世或因年老而退休时。从50年代一直到80年代初期,为社会所接受的时间是在次子结婚之后长子才提出分家要求,而这一般要求长子在婚后与父母同住3年至5年时间。至少,一对青年夫妇也要等到生育后才会另立门户(即至少有1年以上的从父居时间)。

  我在1991年的调查中发现,自80年代后期开始,近1/3的新婚夫妇不等生育便与男方父母分家;40%以上的青年夫妇则在生育之后立即另立门户,不再等到丈夫的弟弟结婚。这种趋势在1994年到1997年之间变得更加明显:80%以上的新婚夫妇在丈夫的弟弟结婚之前分家;其中又有40%以上的夫妇分家时尚未生育。在1991年,分家最早者是婚后7天。在1994年,两对新婚夫妇在婚礼之后即直接搬入自己独立的新房子,根本没有遵守从父居的习俗。这一趋势发展到1997年春季,便导致一对青年干脆在自己的新居举行婚礼,而这新居却是新郎父母出资修建的。

  分家时间的不断提前导致相当数量的“夫妻家庭”的出现。这类夫妻家庭是由未曾生育的新婚夫妇组成,一般仅存在一两年便会因生育而变成传统的核心家庭(参见Selden 1993:148—149)。到1994年秋季,下岬村有12户夫妻家庭,其中两户是由独生子所建立。这在过去是令人不可思议的事。

  抽象的数字很难描绘分家之提前或者独生子分家对于父母一代的影响。村民方某的个案也许更能说明问题。他共有四子,分别取名为重金、重银、重满、重囤,联在一起,合为“金银满囤”,图个吉利。这也是中国农民的共同心愿,即祁盼多子多福,家道盈实,晚年有望。没想到事与愿违:方某为四个儿子的婚事耗尽了半生心血,最后却发现每个儿子都在婚后不久便分家单过。他最钟爱的幼子在婚后6个星期即搬走,尤其令他们老夫妻伤心不已。当我采访他们时,方妻说:“可别提什么‘金银满囤’了!金银都花光了,就剩下我们老两口守着一口空囤子(指他们的老房子)!” 方某的概括更加精彩:“任你有千军万马,最后还是老公母俩!”

  从家庭制度的角度来看,提前分家的最重要影响是从父居时间的缩短以及父子两代之间责任的变化。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显示,婚后与父母同住已经从一种长期的家居安排变成短期的仪式(参见Lavely and Ren 1992:391)。在下岬村,直到80年代中期,青年要求另立门户的愿望还经常遭到父母一代的责备,因为后者仍然相信大家庭的理想,并认为过早分家是他们治家无方(儿子不孝)的标志。有些父母甚至以断绝父子关系来威胁那些想提前分家的已婚儿子。但近10年来,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来对待提前分家的问题。有些人主动建议让已婚儿子另立门户,还有些父母自愿单过。到90年代,迟迟未分家反而会给父母带来不利影响,使人们怀疑他们缺乏能力(比如无力盖新房)去帮助已婚儿子另立门户(参见Potter and Potter 1990:219)。

  这表明家庭理想本身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有些父母已经开始主动选择核心家庭的模式,导致“空巢式”家庭的出现。下岬村的第一个空巢家庭是由一个裁缝安排出的。这位裁缝和妻子都精明强干,育有四子二女。在每个儿子结婚后,他们都主动拿出一笔钱让其另立门户。等4个儿子均建立自己的小家庭后,裁缝夫妻仍然拥有一栋不错的房子和一笔数目可观的存款。老两口单过,免去了许多常见于主干家庭中的矛盾纠纷,很为村民所羡慕。近些年,已有不少村民仿效裁缝的做法。空巢式家庭在1991年有8户,到1994年便增加到14户。在这14户中,有9户声称他们是自愿选择了空巢式家庭;提前分家对于他们是好事,因为他们可以早日重享夫妻核心家庭的安宁与和谐。

  与此相关的是人口结构上的变化。中国的人均寿命从50年代初期的40.8岁上升为90年代初期的69.4岁(联合国报告 1993:23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健的发展,农村人口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改善,人们劳动生产能力的年限也得到了延伸。另外,由于近年来财富的增加以及1980年的婚姻法放松了对婚龄的控制,农村青年的平均婚龄比集体化时期已有所提前(参见Osko 1991;Palmer 1995)。结果,许多当父母的在40多岁时长子就结了婚,在比较富裕的家庭中尤其如此。在1993年的田野调查中,我发现最年轻的岳父只有39岁,最年轻的祖父是42岁,而新婚夫妇的年龄通常就是20岁上下。这些健康活跃的中年父母或者祖父母根本没有打算交出家庭大权。所以,要是两代人住在一起,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很高(参见DavisFriedmann 1991:82)。对于双方来说,最好就是两口子自己过小日子,同时尊重另一代人的独立。

  系列分家方式的影响

  新出现的系列分家方式是导致夫妻家庭和空巢家庭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传统的分家一般要等家庭中所有儿子都结婚后才举行。父母会把家产平均分给几个已婚儿子,之后或选择与某个儿子共同生活从而导致主干家庭的产生,或者在几个儿子家中轮流居住(参见Hsieh 1985)。在新的系列分家方式中,先结婚者(一般是长子)婚后不久便与妻子离开其父母的大家庭另立门户。但是,家产却不能分,因为还有一个或更多的儿子未婚。次子结婚后也照样搬出单过;这一过程会重复多次,直到幼子结婚为止。下岬村的村民把这种方式称作“单过”,以区别于传统的“分家”。换言之,在新的分家方式中,一家之内的几个儿子相继结婚,再相继离家出去单过;但那个“老家”——即其父母的家——却保持不分。所以,Myron Cohen(1992:370)把这种连续发生的分家称为“系列分家”(seriral division)。

  在下岬村,系列分家方式出现于集体化时期。那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劳动力而不是土地等不动产,所以青年夫妇可以轻易地另立门户;只要有房子,他们便可以依靠在生产队劳动所得而逐渐发展自己的小家庭经济。这种现象到90年代已极为普遍,类似的报道也见于其他省份的农村(参见Cohen 1992;Harrell 1993:100;Huang 1992:30;Selden 1993:148—149)。

  系列分家的家庭财产分割方式如下:粮食按家庭人口均分;要求分家的青年夫妇可以带走他们的个人小宗财产如衣物首饰等。主要家产,如牲畜、农机具、奶牛,一律留下不分。存款一般不分,留作父母的退休保险。如果有债务,由父母和未婚儿子负责偿还。老房子也不能分,留下来给最后与父母共同生活的那个儿子。但为娶媳妇而专门盖的新房不在此例。换言之,当系列分家发生时,即将离开父母的青年夫妇只能带走他们通过结婚而得到的财产(个人衣物、家具、礼金、新房子)以及他们自己的那一份口粮。这意味着彩礼和嫁妆成为至关重要的个人财产(详见下一节)。

  在90年代,如何处理家中的土地是分家时遇到的新问题。由于土地是按劳动力和人口均分的,理论上,集体仍拥有土地,个人仅仅是获得长达15—50年的使用权。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倾向于认为谁在1983年分得土地谁便是那片土地的主人。在分家时,青年农民便坚持这一点,认为土地是他们的个人财产,不该列入分家的清单。这种将土地分开考虑的主张最初遭到几家父母的反对。但由于它简单易行,很快便被下岬村的村民所接受而成为90年代分家的新规则。换言之,农民在分家这一“私事”中是全盘接受了国家所制定的“公共”规则,即土地属于在1983年得到土地的个人而不是家庭。有意思的是,因为女儿也同样分得小量的口粮田,如果她们嫁给本村的男青年(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她们有权将自己那份口粮田带走(在理论上由于土地仍然为下岬村集体所有,所以嫁到外村的女子就不得带走她们的口粮田)。显然,这种土地分配方案对于青年一代极为有利,因为一个要分家另立门户的男青年与他的父亲拥有同等数量的土地。当然,这仅仅限于那些在1983年分到土地的那批青年人。

  在系列分家模式中,主要家产不进入分家清单,这就进一步减少了新婚夫妇与男方父母同住的积极性。分家单过得愈早,他们便有更多的机会利用从彩礼嫁妆中得来的资金去发展自己的小家,而这又为他们未婚的兄弟姐妹提供了榜样。当这些年轻的弟妹们进入婚龄时,他们就会更加主动地争取高额彩礼嫁妆,在婚后更快地分家单过。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之一是,为新婚夫妇盖房子已成为90年代彩礼的必要成分,而这后面的动机便是提前索取男方的家产以早日分家单过。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失去“养儿防老”的信心,转而为自己积累养老金,并坚决反对分家时涉及家中的存款。其结果是,进入系列分家的家产越来越少,转化为彩礼嫁妆的家产越来越多,而分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早。这是一个不断加速的循环过程,而其结果是个人财产观念开始出现并与传统的家产观念发生冲突。

  系列分家方式对于家庭生活的另一影响是家庭发展周期的复杂化。在传统的分家方式下,每个家庭只经历一次分家,而这也标志着该家庭发展周期的重大转折。一般情况下,分家导致一个新的核心家庭的产生;若干年后,这个核心家庭会因长子结婚而变成主干家庭;之后再因次子或更多儿子的结婚而发展为联合家庭。当父亲去世(或退休)时,这个联合家庭经由分家而分化成几个新的核心家庭,由此即完成家之发展周期(参见Cohen 1976;Baker 1979)。

  相比之下,系列分家方式会使得一个家庭经历多次分化组合的程序:一个核心家庭因其长子的婚姻而成为主干家庭,但在很短时间内因为长子与长媳提前分家单过而在几天到一二年间又恢复为核心家庭。这一过程会在次子、三子、四子……结婚时重复一遍。例如,下岬村的一位王姓老汉有7个儿子,在21年中这个“核心→主干→核心”的家庭结构变化过程重复了整整6次。王老汉在1972年为长子娶了媳妇,但在1974年为次子娶了媳妇不久之后便举行了第一次分家仪式——长子和次子分别搬出另起炉灶。之后,每个儿子都在婚后不久即与老人分家单过,直到1993年幼子(七子)也搬出为止。

  总之,家之发展周期一方面因为分家的提前而加快速度,另一方面又因为采用系列分家方式而变成反复循环的多次周期。这一变化对于家之理想形式及人们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方式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还有待于深入考察。

  彩礼与遗产预支

  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通过系列分家的方式,一对年轻夫妇便可以从男方家里拿走彩礼与陪嫁,还有非集体化时分到个人名下的土地。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年轻人费尽了心思去提高彩礼与陪嫁的数量,结果是结婚费用节节上升。 彩礼本来是长辈给后辈的礼物,现在它却变成父母在世时便开始被瓜分的家产。这是家庭财产分割中最重要的新变化。

  在人类学研究里,“彩礼”通常指的是从新郎家向新娘家转移的资产,它的作用在于敲定两家之间的婚姻契约,而使妇女从一家转手到另一家。而之后,这彩礼也经常被女方家长用来给自己的儿子娶亲。相形之下,嫁妆则通常被看作是女儿从娘家支取的自己的家产份额。在欧洲与亚洲那些高度等级化的社会里,嫁妆是提高女家地位或新娘在婆家地位的重要途径。在中国,嫁妆中有一部分往往就是出自男方付给的彩礼(Cohen 1976;McCreery 1975;Ocko 1991;R.Watson 1985)。Jack Goody把这种复杂的做法称为“间接嫁妆”(1973,1990)。在下岬一带,由于嫁妆在婚姻财产转移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所以我的调查基本集中在彩礼上。有关婚姻交换的探讨以及当地彩礼嫁妆变化状况的详细分析,参见Yan 1996:176—209。

  我问村里人彩礼包括什么,他们无一例外地马上回答:钱和物。在80年代中期以前,彩礼中的钱都是由男方家直接交给女方家,这也就是学者们常常提起的“新娘礼金”。

  而彩礼中的物,大约包括这么几类:1.家具;2.床上用品;3.自行车、电视机等大件,这都由男方家庭负责买齐,作为公公婆婆给新婚夫妇的礼物。这也许可以称之为“直接赞助”。

  彩礼支配的变化

  从收取礼物一方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钱还是物都可以看作是男方父母对儿子儿媳的婚姻赞助。表6显示了过去50年来彩礼的变化。

  表6.1:新郎家提供的结婚资金

  彩礼项目时期礼钱买东西钱装烟钱干折家具床上用品大件大干折彩礼总数(元)个案

  1950—1954200**2003

  1955—19592802805

  1960—196430010020504504

  1965—1969200300201001207406

  1970—197430030050701001509706

  1975—197940040020020020030017008

  1980—198440070030050030050027006

  1985—198945001000800100073007

  1990—199472004000112009

  1995—19992000085002850012

  第一项:礼钱。这笔钱本来的用意,是给女方父母为女儿准备嫁妆的。但是,在五六十年代,女方父母经常用这笔钱来给儿子娶媳妇。在50年代到60年代期间,彩礼只以金钱的形式支付。也就是说,在60年代中期以前,女方父母对彩礼有完全的支配权。所以,高额彩礼的受益者基本上是女方的父母。50年代早期的金额是根据50年代末期的粮食价格折算出来的。自5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人民币除了个别时期之外基本保持了稳定。彩礼数目的变化主要是当地经济情况与生活水平变化造成的。但是自1983、1984年以来,中国也出现了通货膨胀。

  第二项“买东西钱”,这是60年代中期以后才出现的。这是男方家给女方家为新娘买衣服、鞋袜之类小东西的。不过,男方家并不会将这笔钱给到新娘父母手里,而是用来买了东西送到女方家交给新娘本人。在成婚那天,新娘会带上这批东西,连同她的嫁妆一起到新郎家去。这些东西是她的私人物品。这一项目的出现很具重要性,因为那是专门给新娘的。在中国研究领域,学者们就已婚妇女能在多长时间内保有自己的私人财产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争论。我在这里将不涉及这一课题。Cohen认为,妻子只有和丈夫一起留在大家庭期间才能够有自己的私房钱(1976:210—211)。R. Watson却认为,女人无论是在大家庭还是在核心家庭里都能够有私房钱,不过在大家庭里可能私房钱要多一些(1984:6)。

  60年代后期出现了第三类项目,就是所谓“装烟钱”。与“买东西钱”不一样的是,这笔钱是直接给新娘的,以酬谢她在婚礼上为长辈装烟。我认为,这是彩礼制度的第一个根本性变化。尽管这笔钱并不多,在60年代通常是20至50元,但这是第一次出现了由新郎家直接给到新娘自己手里的钱。正如表6显示的那样,到了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这笔装烟钱的数目增加了不少,同时增加的还有“买东西钱”。也正是在这个时期里,男方的家庭不再控制这笔“买东西钱”,而是将钱交给未婚夫妇让他们自己去买东西。这一变化反映了新郎新娘在整个婚姻交换中的重要性大为上升。

  但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彩礼中涉及金钱的部分都被归入一个新的项目:干折。所谓干折,就是将彩礼折成现金。比如,甲从乙那里借了一袋玉米,之后为了方便想用现款归还。甲可以问乙是否愿意收钱。这种情况下,甲方就可以使用“干折”这个字眼。现金的总额会列在彩礼单上。更重要的是,自80年代中期以来,这笔彩礼干折在订婚仪式上直接给到新娘本人手里。这就使得干折与过去男方以各种名义给女方父母以现金有了根本性的区别。

  根据下岬人回忆,干折是1985年开始流行的,起因是当时传说1985年后盖房子就不会再分到宅基地了。那些准备结婚的人担心失去申请宅基地的机会,所以许多人就让他们的未婚妻在要彩礼时全部要现金。这笔钱之后就用来买盖房子的建筑材料。干折的数额也随之增加,之后更是连年递增。

  男方父母给新婚夫妇的彩礼这期间也逐渐从实物变成了现金。前面提到过,这类彩礼本来包括三种:家具、床上用品和自行车、电视机等大件。表6显示,在50年代的婚姻契约中不存在这些彩礼,而到60年代才开始一点点出现。但在70年代,新婚夫妇对这类礼物的要求大大增加。先是家具成了结婚的必备品,再就是出现了所谓“四大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很快又加上了相对高档的床上用品。虽然这些东西都直接写在彩礼单上,但它们不是给新娘的礼物,而是给新婚夫妇小家庭的用品。这种方式印证了Parish和Whyte在中国南方发现的情况:“许多地方都用实物来作彩礼(比如家具、新婚夫妇床上用品等等)。如今这些都由新郎家给出”(1978:184)。

  80年代出现了更大的变化。老的“四大件”依旧出现在彩礼单上,而新的大件又不断地被加了进去。这些新大件包括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摩托车。原先对好家具的要求变得更加高档现代,单子上甚至包括像沙发这种刚刚在乡下流行开来的城市家具。有些要求,比如4套高档床上用品,完全超过了新婚夫妇的实际需要。到90年代初出现了一种新的干折,将彩礼提到了空前的高额。根据这种新的办法,所有购买东西的花销也都折成了现金,而这笔现金都给了新娘,这被称为“大干折”。男女两家都以这种方式认可了新娘是新的小家庭的代表;原本由男方父母直接给新婚夫妇的礼物就这样逐步变成了折现的金钱。到90年代末期,大干折还包括盖房子或买房子的钱,有时甚至包括重要的生产资料,例如承包的土地或拖拉机以1991年的调查为基础,我在1996年出版的书里特别指出,下岬的彩礼中还没有包括住房这一项,而且住房也不算作父母在儿子结婚时转交的财产。不过才几年,当地的规矩就改了。如今住房已经成为结婚时必须转交的财产,中国农村许多别的地区也如此(参见Cohen 1992; S. Potter夫妇,1990:209; Kipnis 1997; 以及Siu 1993:166)。。
  总的来说,在过去50年里,新郎父母提供给新婚夫妻的彩礼已从简单的金钱发展为包含6个金钱与实物项目的复杂彩礼;而在最近这些年里,这又重新变成了只有金钱一项的大干折。表6.2显示了这一变化。

  表6.2:彩礼的变化

  1950—1959 1960—1969 1970—1979 1980—1989 1990—1999

  礼钱    礼钱    礼钱    买东西钱   买东西钱  干折

  装烟钱   装烟钱   家具    家具     家具    干折

  床上用品  床上用品  床上用品  大件     大件

  每一个新项目的出现都体现了婚姻契约中的新关系,从而也体现了婚姻交换程序的逐步变化。另外,尽管政府一直严厉批评买卖婚姻,但婚姻的平均开支却从50年代的大约200元上升到了1999年的2.85万元。不过,高额彩礼却并不等于国家意识形态中说的买卖婚姻。因为女方父母不一定能够从男方家的彩礼中得到什么利益。事实上,彩礼金额的上升主要是给小夫妻的东西有所增加才造成的,而且干折的出现完全改变了婚姻契约中金钱转手的性质。如今新娘以及躲在新娘背后的新郎对男方家提供的彩礼有了完全的支配权。

  新娘在彩礼交换中的角色

  从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后期,定了婚的姑娘基本上不直接参与购买订婚礼品,而是通过在婚礼之前监督礼物的准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她们有许多办法来判断男方家是否按照答应的条件来准备,比如在婚礼前请人去检查礼物准备的情况,或者是向对方提出具体的礼物要求等等。自80年代后期开始,干折这种新办法使得新娘对婚姻契约中的财产部分有了几乎完全的支配权。结果,新娘通常变得更加“贪婪”,对彩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991年7月,我亲眼目睹了一次彩礼谈判。其中最难对付的竟是姑娘本人。她坚持要5500元的干折,而男方家最初提出的是4000元。最后,双方以5000元敲定,另外再给姑娘500元的装烟斟酒钱。在订婚仪式完毕之后,她得到了3000元,而婚礼之前她还会拿到余下的2500元。

  年轻姑娘索要高额彩礼的真正目的是为将来的小家庭积聚更多财富。1989年的一件事,使我注意到了新郎在彩礼上涨中起到的作用。有个年轻人鼓励他的意中人向自己的父母索要高额彩礼。据说,他告诉姑娘一定得要4000元的干折,否则她就不干。他说,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从他妈那里要到钱。而另一方面,他对家里说,除了这个姑娘他谁都不娶。结果,这姑娘果然得到了所要的一切,而且他们结婚几个月后就分家单过了。村里有人说,小伙子在订婚之前已经打算好了分家。有人还告诉我,这件事情并不算太特别,因为近年来许多小伙子嘴上不说,暗地里都这么做。这里面包含的重要信息在于,如今村里许多年轻人恐怕在开始谈恋爱之时就已经在计划其未来的小家庭生活了。

  1991年还出了一件令许多人吃惊的事。有个新娘竟然要求将男方家里的粮食加工厂作为彩礼的一部分。这家的新郎还有个没结婚的兄弟。最后,工厂被分成两半,两个儿子各一半。在整个90年代,彩礼单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过去所没有的项目,比如土地、奶牛、拖拉机等。这些都是生产资料,它们进入彩礼单意味着年轻夫妇正在为他们自己的小家庭积聚生产资本。R. Watson认为,在中国,传统上嫁妆并不是女儿理应得到的家庭财产,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通常是珠宝,而不是土地或店铺一类生产资料(1984:8)。90年代妇女要求将生产资料干折为彩礼,是个意味深长的变化。

  从礼物到预支的遗产

  在早期的婚姻财产契约里,新郎的家庭将彩礼交给新娘的家庭,目的是为了保证新娘的嫁妆最终能够成为新婚夫妇的财产。但是,这对夫妇在大家庭没有因为分家而自然解体之前并不具备独立性。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妇女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对她们的嫁妆有控制权。研究中国的学者对妇女的“私房钱”有大量著述。参见Chen 1985; Cohen 1976; Ebrey 1991; McCreery 1976; Ocko 1991; 以及R. Watson 1981、1984。但是,因为彩礼这部分是通过新娘的父母来给到新娘手上的,所以新娘父母就对彩礼中多大部分能够以嫁妆的方式给新娘有了决定权。当新娘家里穷时,父母通常就将这笔钱挪作他用,这样,这种中国式的间接嫁妆也有了流行于非洲的彩礼制度的色彩了(参见Goody 1973)。

  90年代下岬村的结婚礼物是以干折的方式从新郎家直接给到新娘手上。新娘则在新郎的合作下,从婚姻契约开始谈判起就完全控制了彩礼。而通过分家单过,新娘就能利用这笔财富在结婚后马上建立自己的小家。前后两种彩礼的根本区别,在于前一种方式无论是老一代还是年轻一代,都没有以建立新的小家庭为目的,新郎新娘的个人利益完全被父母的权利与大家庭的需求所压倒。而在后一种方式里,新郎新娘小夫妻的利益推动了他们去索要更高的彩礼和嫁妆,当地在嫁妆上的做法也有类似的变化。在60年代,许多父母都将彩礼中的大部分给自己留下;到70年代,出现了非直接的嫁妆;80年代末期开始,嫁妆的数量变得很大。在嫁妆的上升中,女儿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详情参见Yan 1996:181—192。新娘与新郎都在婚姻契约谈判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结果,彩礼不再像原来那样是双方父母用来保证新娘出嫁或者建立亲戚关系的手段;借用Goody的概念,彩礼干折变成了新郎要求分割家庭财产的一种办法。Jack Goody指出,在印度,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结婚时都能够得到父母的财产。嫁妆“可以被看作新娘应得的父母遗产的预支”,并由此成为妇女财产的组成部分(参见Goody 1973:17)。换句话说,彩礼不再是两个家庭之间礼节性的礼物交换或者支付手段,而是财富从上一代往下一代转移的新途径。

  个人权利的上升与父权的衰落

  在分家与婚姻财产转移的过程中,财产本身固然要紧,但对家庭财产的控制却更加重要。在许多情况下,提早分家实际上对无论是老的家庭还是新的小家庭在经济上都非常不利。年轻夫妇在自己的小家庭里通常比留在大家庭内部会遇到更多的麻烦。我对家庭结构与经济状况相关性的调查正好说明这一点(见第四章,表4)。然而,通过一系列单过的方式来提早分家却越来越普遍,因为分家能够解决由谁来控制家庭经济的问题,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倒在其次。1994年,有个刚刚分家的年轻妇女对我解释说,大家庭里固然有许多东西,但却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丈夫的父母和兄弟。在她自己的小家庭里,所有东西都是自己的,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所以她觉得很愉快。

  谈到控制权,分家可以说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因为分家不仅重新分配了家庭财产,而且重新界定了家庭内部的权力结构。同样,彩礼嫁妆一直是被父母用来作为控制成年子女、在家庭内部延续自身权力的手段(参见Meillassoux 1981)。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在过去几十年里,通过代际之间不断的讨价还价,父母基本上已经失去了对家庭财产的控制。这一切又反映了父权的衰落与男女青年权力的上升。

  是什么使得年轻人在为家庭财产同父母讨价还价时那么有力量、有办法呢?须知,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是体现父权的最重要的一点。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变化,包括集体化时期的社会主义教育、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经济改革等等都是相关的因素。我在结论一章里将再次讨论到这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些因素并没有直接导致父母失去对家庭财产的控制。从微观角度看,我发现积累财富的新方式以及人们财产权利观念的变化恐怕是两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方面。研究中国的人类学家对于在分家过程中财产向下一代转移的途径有不同的看法。Freedman(1996)等人将家庭财产关系看作是一种法律关系。他们认为,父亲在法律上对家庭财产具有一切权利,因此父亲的意见在分家中有决定性的作用。Cohen(1976)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已婚儿子在法律上与父亲具有同等权利,因此在结婚后也有权要求分家。许多大家庭之所以不分家是因已婚儿子出于经济考虑不愿意分。在这一意义上,家庭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中有权力的成员的经济关系。另可参见Yanagisako有关这一争论的介绍(1997:170)。

  在研究台湾农村的分家现象时,Sung提出要区分继承的财产与挣得的财产。继承的财产,比如土地和房屋,是通过男性继承人一代代传下去的,这样家族中的男性就得以完成传宗接代的职责。同一家系中的男子都平等地享有这类继承权。与此相比,挣得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一份(Sung 1981:366)。至于父亲在分家时的权力,Sung认为:“当父亲的财产如果是继承来的,就比是在儿子的帮助下挣来的情况下对儿子更有控制权。他作为父亲的地位就会因为他所兼有的家族财产掌管人的地位而得到加强。”(1981:377)而如果家庭财产是阖家共同努力的结果,那么父亲的地位就会大大被削弱。

  用上述这种财产是继承还是挣来的标准来考察下岬家庭财产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到,下岬年轻人之所以能够要求早分家以及高额彩礼和陪嫁,主要是因为他们看到了自己对家庭经济的贡献。1949年以后激进的社会变革完全改变了传统财产积累的方式。土地改革运动使得村里人的经济地位基本平等,50年代中期的集体化运动更进一步剥夺了农民家庭中可能继承下去的财产,因为土地、大牲口等重要生产资料都集体化了。从那以后,家庭财产主要是由家庭成员通过个人劳动所积聚的。虽然在集体化时期家庭还是分配的基本单位,但是同时个人对家庭经济的贡献通过工分制度和其他集体化的制度而显示得明明白白。

  在集体化的会计制度中,每个个人的劳动所得记成工分。在秋收后再转变为现金。值得注意的是,每个人挣了多少工分都是公开的, 并且会在年终贴在大队部的墙上。这样一来,每个人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就一清二楚了。这对年轻人影响很大,因为他们的父亲再也不能像在传统的农民家庭里那样,否认家庭其他成员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另外,年轻人比上一代人更容易适应新的集体化耕作方式,也能更快掌握新技术,当工分公布出来时,许多年轻人比他们的父亲挣的工分更多,年复一年,他们就一次次地证明了自己的能力。结果,他们很清楚自己对家庭经济有着什么样的贡献,他们也很清楚自己对家庭有多重要。这样,他们在家里也很自然就不再那么听话了。正如村里一位老人说的那样:“年轻人一旦能够自己挣饭吃,坏脾气就来了。”

  1983年的非集体化尽管恢复了家庭农业生产,却并没有改变年轻人的这种发展倾向。第一章里曾经提到,口粮田每人一份,承包田则平均分到每个成年男劳力名下。也就是说,国家将土地的使用权是分给个人而不是家庭。所以,农村家庭变成了生产单位而不是所有权单位。在一个家庭里,父亲和成年儿子分到的土地是一样的。这样一来,分家时父亲自然也就没有权利不让儿子将自己那份土地和他们为家庭挣下的那份财产带走。

  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下岬的家庭里,有价值的财产,包括新房子、拖拉机、奶牛、存款等等,都是八九十年代由全家老少共同劳动积累起来的。虽说种田对于保证家庭基本生活很重要,但却从来不是积累家庭财富的主要途径。在一个中等收成的年份,种粮食带来的全部收入大约只够家庭最基本的开支,包括基本衣食、下一年的种田成本以及国家与地方的税费。这样,多数家庭在种粮食之外还必须从事各种副业,例如种植经济作物、养奶牛等等,许多年轻人还到城里打工。在种植经济作物与打工挣工资这些方面,年轻人起的作用至少和父母一样重要。

  因为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家庭财富主要是通过个人贡献而不是继承来积累的,人们就日益倾向于从个人角度来看待家庭财产。特别是在过去20年中,村里的年轻人对自己的在家庭财产中的份额有了越来越强烈的意识。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近年来在彩礼与嫁妆方面发生的变化。我多次问年轻人,为什么他们在索要彩礼和嫁妆时那么坚决,那么不管不顾,他们一概回答说,他们努力干活,给自己家作了大量贡献,他们要的不过是这么些年来自己的劳动所得。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年轻人并不认为他们通过彩礼与嫁妆或者分家得来的那部分财产是他们拿了家庭财产中的一份,他们觉得那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的个人财产。这种像是从家里拿走自己存款的意识正是集体化时代留下来的。下面我想引用一件70年代的例子。这个例子不是非常典型,但却很有趣。

  每年8月底到9月中旬夏锄秋收之间的农闲季节,队里会组织大量的活动,比如放电影、篮球赛、宣传队表演、聚餐等等。其中一项活动,是生产队借钱给年轻人,这样,小伙子可以买新汗衫,姑娘可以到县城照相馆去照相。无论是买汗衫还是照相都得去县城,年轻人也就成群结队地去。共青团和妇联负责组织这些活动,不过所有花费(每人大约10元)都要由参加的人自己出。队里在年终分配的时候再从每个人工分里扣除这笔钱。

  在市场化改革之前,村里人在年终分配之前基本上看不到现钱。他们的生活非常简单,消费仅维持在基本的生存线上。对于有机会花钱去购买新衣服、照相、逛县城,年轻人都很兴奋。多数父母对此都不高兴,觉得这是浪费钱。但是家长并没有办法阻止他们,因为年轻人说他们不过是在用自己的钱。他们说,干了整整一季活之后,他们也该有点享受。更重要的是,活动是由共青团和妇联出面组织的,所以最保守专制的家长也知道没法公开反对。事实上,在个人挣的钱都归入家庭大锅饭时,年轻人就更愿意参加这类活动。70年代我住在下岬时,就经常听到同辈人说,如果他们不去买汗衫或照相,那一点钱也是留在家里给大家花了。我有好几次被邀请,但都没有参加;因为我是自己过日子,所以没有动力去花这个钱。

  我估计,集体化时期的这类活动为下一代年轻人在20年之后的行为方式播下了种子。这一代年轻人觉得自己有充分的权利,想方设法从父母那里挤出更多的彩礼或嫁妆,并且闹着要提早分家单过。这里,只需将这代人对自身权利的强调、对个人在家庭财产中的份额要求、以及对把握自己家庭生活的欲望这几个因素加在一起,就能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会出现本章开头描述的刘老师夫妇被赶出家门那件事。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时所出现的个人对家庭财产权利的意识,在大的社会层面上看待也可说是集体化压制私人领域的产物。更重要的是,年轻人对家庭财产的要求受到了国家意识形态的支持,因为这种意识形态批判传统的家长权力,颂扬现代化,使得长辈在意识形态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两代人在就家庭财产讨价还价时在意识形态上并没有处于平等地位。结果,年轻人强调的是他们自己的权利而少谈甚至不谈他们的责任与义务。这种不平衡的个人权利意识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年轻人忽视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家庭生活这另一重要领域里,父权同样也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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