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体系与土地流转制度
李昌平
我曾经写文章说,中国主要的话语有四套,一是学术话语,二是官方话语,三是农民话语,四是NGO话语。四套话语体系互相之间是很难交流的。
举个例子:有大学老师带学生下乡调查,在问卷中有一个问题要农民回答:“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有什么影响?”农民都回答说:“没影响”。有大学生问村干部:“政府一年给你们村多少资源?”村干部想了很久后回答:“没有给”。“影响”和“资源”这两个词,在学者和农民的话语体系中,语义是很不同的, “此影响”非 “彼影响”, “此资源”非“彼资源”,虽然在对话,其实是各说各话。很多人在农村走了一圈,填写了数千份问卷,以为理解了实际情况,于是就有了发言权。其实未必。
最近土地制度成为举国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一个词成为关键词,这个词叫“流转”。官员和学者下农村调查,问农民:土地制度有什么问题?农民一般回答说土地“流转”很困难。官员回到城市,报告一般都会这样写:农民普遍反映土地经营权“流转”不畅,要求尽快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建议推广“公司+农户”或“土地入股”等模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学者回到城市,会这样写报告:农民普遍反映地权“流转”不畅,主要原因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不明晰,建议承包权永久化或物权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这些文字不深入研究,觉得说的都对,但如果按照官员和学者的建议安排制度,农民的土地“流转”就更难了。
为什么?
农民所说的“土地流转”难,是指一家4-5亩承包地,7-8块,自己要出去打工,需要将承包地全部转或租给别的农户(种几年),但由于承包地高度分散,往往只能部分转或租出去,部分转或租出去没有意义,还是要在城里和乡下两头跑,只好自己将就种或撂荒。怎么解决农民所说的土地转或租不畅的难题呢?农民在80年代的办法一般有三种:一是将土地交给集体,由集体代为转或租给别的村民,年底通过集体得到一定的补偿;二是份额土地所有权和份额土地承包权分离,如一个自然村有100人和100亩地,90人不种地,集中给10人种,这10人要交承包费,年底或年初100人平均分配承包费;三是每三年调整一次土地,将分散的7-8块逐步调整为1块——种棉花能手种高田,种水稻能手种“双季稻”田,养鱼能手种低湖田。这样便于专业化经营了,土地产出会大大提高,就相对好转或租了。这三种办法都需要村民组织(或集体或经济联合社),虽然好,但实施起来还是有难度的,主要是面临村民组织(或集体或经济联合社)怕麻烦或能力不足或承包费难征收到位或承包费分配不公平等等问题,所以村民需要基层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这项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官员(当然是县以上的官)没有完全理解农民的困难和愿望,一般都理解为农民需要对外“转让经营权”,自然就是“公司+农户”或“股份合作制”等等。于是,政府就出台“扶持龙头企业”带领农民致富的政策。可是,农民并不是想搞什么股份制或“公司+农户”,而是要加强自己的组织建设,因为“公司+农户”或“股份制”是会使农村解决逐步去农化,使农民更加弱势的。这是南辕北辙了!
学者就更离谱了,将农民“土地流转”等同于城市房地产交易一类的问题。所想的办法就是明晰产权——承包权物权化,承包权永久化。承包权物权化和永久化,就是解散集体和彻底否定集体所有制,就是将一家4-5亩地7-8块的现状固定化了,导致“土地流转”更加困难了。再说,农村也没有像城市一样完备的产权交易制度体系,物权化或永久化了也不能通过市场实现“自由流转”啊!
在中国,由于农民没有话语权,学者和官员都有话语权,农民的心愿和话语常常被主流社会曲解。加上农村政策的制定,不是以尊重农民实践创新为前提的,更不是农民可以参与或主导的,所以,很多为了帮助农民的政策往往成为坑农害农的政策。
中国的大学最近20年的教育,是与西方接轨的教育,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只听得懂西方话语,对农民的话语越来越不了解了。中国的法律规定:“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坚持双层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可是中国的大学教科书上,没有介绍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是个什么制度,如何完善,一般的教师都会告诉学生,“集体所有制是个怪胎”!“双层经营(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的经济制度是个怪胎”。中国的大学教育用四个字——“两个怪胎”就把中国最基本的经济制度说“清晰”了。在网络上,很多人见到“两个怪胎”就拍砖头!可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不正是在坚持“两个怪胎”下取得的吗?
大学,在和西方接轨的同时,更应该和三农接轨;在推广英语的时候,也应该听懂农民的话语。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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