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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文化例外”(笔谈)

作者:沈孝泉 吴毅宏 来源:《红旗文稿》2014/19

编者按:文化例外原则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文化不被其他文化侵袭而制定的一种政策。“文化例外”这个词在国际上出现是上世纪90年代,在关于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法国人敏锐地意识到国家和民族文化独立的重要性,坚决而果断地提出反对把文化列入一般性服务贸易内容中。随后其他欧洲国家和加拿大等国纷纷响应。这些国家的做法是有原因的。放眼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会任由本国家本民族的文化遭到稀释和解构,任何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和心态健康的民族,都会有几个不能被“恶搞”的核心价值人物,总会有几座不能被戏说、亵渎的历史丰碑,总会坚守着一些不能移易的原则。本刊将陆续刊发法国、沙特阿拉伯、巴西、印度等几个国家对“文化例外”的态度和做法,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法国:“文化例外”是确保文化安全的国策

沈孝泉

法国在历次国际贸易谈判中坚持“文化例外”的原则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有效地维护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利益。对法国而言,“文化例外”并不是一项应付对外谈判的权宜之计,而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长期国策。

“文化例外”显示法国文化的独特地位

法国成为欧洲乃至世界的文化大国并不是偶然的,这是长期以来法国历任执政者遵循“文化是立国之本”原则,并且不懈地做出努力的结果。

早在1257年,世界著名的巴黎索邦大学就是在卡佩王朝国王圣路易的支持下建立的。1539年,瓦罗亚王朝的弗朗索瓦一世颁布了《维雷—科特莱敕令》,确定法语为官方语言,判决书和公证书等官方文件必须用法语来撰写。到了17世纪,特别是路易十四时期,国家更是担当起艺术保护者的角色,国家鼓励和资助艺术家和作家进行创作。巴黎凡尔赛城堡和法兰西喜剧院的设计和建造都见证了昔日君王对艺术扶植的雄心。1793年,巴黎卢浮宫被确定为国家博物馆。19世纪,法国的政局不稳,政权更迭频繁,但是从复辟王朝到第三共和国的历届政府都坚持了有利于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的政策,并且把艺术和文化视为实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有力保证。进入20世纪,文化立法和构建文化政策体系成为政府的执政要务,国家理所当然地成为文化事业的主导者和核心。

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戴高乐总统于1959年7月颁布法令,宣布成立文化事务部。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专门负责文化事务的政府部门。首任部长则由戴高乐将军在抵抗运动时期的政治挚友、著名作家安德烈·马尔罗担任。戴高乐给法国文化事务部确定的使命是:“使人类的、首先是法国的文化成就,让尽可能多的法国人受益,确保我们的文化财富具有最广泛的支持者,对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丰富创造艺术的精神都应该给予有力支持。”

法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因此,历届政府中农业部是最重要的部门、农业部长是最重要的阁员。戴高乐成立了文化事务部,并且任命了重量级人物马尔罗出任文化部长,文化部由此在内阁中成为与农业部并驾齐驱的两个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法国对文化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法国文化所享有的这种独特地位,是法国其他领域所没有的,也是欧洲乃至世界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法国的“文化例外”由此而得名。

“文化例外”的核心是国家的主导作用

法国政府奉行“文化例外”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国家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确保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法国首任文化部长马尔罗就提出,国家要为支持文化事业和文艺创作采取一切立法和行政措施。

法国历届政府都不断强化对文化事业的重视和支持。1981年法国左翼社会党密特朗当选总统后,文化政策进一步成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并加大了政府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1982年5月颁布的一项法令对政府文化部的使命作出了新的阐述:“文化部的使命是使全体法国人培养发明创造能力,使他们能够自由地验证自己的才华,并能按其意愿受到艺术培训。为了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保护全国和地方以及不同社会集团的文化财富,为艺术作品和艺术思想的创造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使这些作品具有广大支持者,在世界文化的自由对话中,促进法国文化的发展。”

“文化例外”原则也赋予了法国文化部极大的权力,如代表国家发挥立法与限制的职能、直接管理文化机构的职能、再分配资金的职能以及活跃文化氛围的职能。在立法方面,文化部负责确立促进文化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在管理方面,文化部监督管理国立文化机构,如国家档案馆、国家图书馆以及各类国家博物馆。在资金分配方面,文化部充当了国家“投资者”的角色。国立或者政府直接管理的文化事业部门可以得到政府较多的财政支持,一般可占全部资金的60%以上。

政府的财政支持有三种方式:一是中央政府直接提供赞助、补助和奖金等。希拉克总统在任时大幅度增加国家对文化事业的财政预算,最终达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的目标,目前全世界只有法国和韩国达到了这个水平;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支持。法国的大区、省、市、镇等各级政府都有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预算;三是企业支持。即政府通过制定减税等政策鼓励企业为文化发展提供各类帮助,参与支持文化事业的企业可享受3%左右的税收优惠。

“文化例外”是法国外交的重要理念

上世纪90年代,“文化例外”引用到外交领域,成为法国外交的一个重要理念。

“文化例外”作为法国国内奉行的原则正式为国际社会所认可是在1993年。在这一年10月举行的法语国家共同体首脑会议上,4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了一项有关“文化例外”的决议,决议提出:“文化产品不能等同于其它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所有属于精神文化的产品应当置于世界贸易谈判的范围之外。”

显然,这项决议提出“文化例外”并非无的放矢,而是针对了美国的“文化霸权”。这场冲突在欧美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欧美文化产品市场争端由来已久。西欧的文化市场几乎大部分被美国占据,以影视为例,好莱坞影片占欧洲市场的份额超过80%,而进入美国市场的欧洲产品仅占美国市场的2%。1992年美国视听产品对欧洲的出口额为36亿美元,而从欧洲进口的数额仅为2.9亿美元,两者的比例为12∶1。欧洲大陆一半以上的影视节目市场为美国所垄断,3000多家欧洲视听工业和7万多名从业人员受到严重威胁。美国的“文化霸权”引起欧洲的强烈不满,因此,在1994年启动的WTO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中,欧美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法国当时的文化部长杜蓬指出:“如果我们把文化产品提交关贸总协定解决,十年后所有的电影和电视节目都将被美国所包揽”。

在乌拉圭回合的有关谈判中,美国方面以产品贸易自由流动原则为由,要求欧洲取消市场准入限制、扩大进口份额。美国还指责欧洲国家政府对本国文化产品的补贴过多,对美国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美国谈判代表说:“限制产品进入并不能真正振兴视听工业”,“政府补贴只能培养出无能的影视导演”。其实,在这些冠冕堂皇言辞的背后,美国真正的目的是为自己的影视产品争夺更大的市场,争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因为视听产品是美国仅次于航空产品的第二大类重要的出口商品,而欧洲是美国影视产品最主要的消费市场。

针对美国方面的指责,欧盟发表了旨在保护欧洲视听工业的《共同行动纲领》。《共同行动纲领》是在法国的积极推动下制定的,这项文件要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把文化产品排除在“商品”和“服务”的范畴之外,使之享有“文化例外权”,这样欧洲各国可以对本国产品实行补贴、对外来产品加以限制,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民族文化不被外来产品所吞噬。欧盟还提出建议,应当在WTO总协定框架下设立一个单独规范文化产品的协定。

欧洲的要求遭到美国拒绝,欧盟则以退出谈判相威胁。经过长时间激烈交锋和讨价还价,双方相互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妥协性协议。虽然在美国的顽固抵制下,“文化例外”没有正式写进WTO文本,但是,美国被迫同意欧盟继续对电影业等领域进行补贴,同时认可了规范文化产品贸易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其他领域产品协定的差别。不过,这项“服务贸易总协定”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承诺性的,因此实施这项协定具有很大的弹性,也为欧美日后的继续争执埋下了伏笔。尽管如此,法国通过“文化例外”条款还是在欧美贸易谈判中维护了国家的文化安全和自身的文化利益。

在1995年至1998年展开的《多边投资协定》中,法国继续高举“文化例外”旗帜,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美国试图把过多的权力赋予跨国公司的计划。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不断扩大全球生产和全球采购规模,以便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和提高利润。作为跨国公司集中的美国,就急于推动建立一个规范外国投资的国际协定,从而使美国公司以更加优惠的条件进入外国市场。这样一个《多边投资协定》首先在由工业发达国家组成的经合组织的24个成员国内进行谈判,谈判从1995年开始秘密进行。在这场谈判中,法国、加拿大和比利时三国坚持“文化例外”的原则,与美国发生了正面冲突。法国舆论指出,这项协定“以国民待遇为由”抵制了“跨国公司的权力法案”。

法国政府提出,《多边投资协定》中任何内容都不应当被解释为限制一个签约国依照维护和促进语言和文化多样性政策对外国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方式进行规范。法国建议,在《多边投资协定》之外,还有必要制定一项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协定。美国则对把某些被认为是文化领域的经济活动无节制地排除在协定之外的提议持强烈保留态度。美国认为,文化产业全面免除协定的制约是谈判最棘手的问题和最大的障碍。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法国决定退出谈判,导致这项谈判无果而终。

2013年7月欧美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协定(TTIP)谈判正式启动,谈判启动之前,欧盟各国就参与者谈判和确定谈判范畴进行内部磋商。法国再一次提出了“文化例外”,主张文化影视产品不应列入TTIP谈判的议题范围。为此,欧盟内部展开了激烈争论。英国、德国等国家希望美国能够在金融领域做出让步,而放弃文化产品方面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欧盟几乎难以用一个声音参加谈判。经过反复协商,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最终还是认可了法国的主张,根据协商一致原则,欧盟决定暂时把文化影视产品置于TTIP谈判的议题之外。欧盟的决定为欧美这一重要谈判的如期启动铺平了道路,法国的“文化例外”主张再一次成为欧盟的共识,法国维护民族文化产业的努力取得了新的成果。

从“文化例外”到“文化多样性”

外交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领域,法国凭借自身文化优势展开了颇有成效的文化外交。如果说,“文化例外”在国际谈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话,那么,作为法国文化外交核心的“文化多样性”则得到了广大国家的认可和支持。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次大会的开幕式上,法国总统希拉克正式提出了“文化多样性”的概念。他说:“应对文化全球化,就是要提倡文化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建立在确信每个民族可以在世界上有自己独特的声音,每个民族能够以它自身的魅力和真理充实人类的财富。”在法国的推动下,这次大会发表了《文化多样性宣言》。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次大会上,法国和加拿大共同提案,要求通过一份拥有约束力的《保护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法国认为,这一公约应当承认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特殊性,他们不同于其他商品,国家有权采取支持措施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显然,“文化多样性”是“文化例外”的延伸和扩展。这一提案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与会国家的支持,但是遭到美国的反对,美国认为这一主张实质上是实行文化保护主义。法国则据理力争,认为保护民族文化特性同文化保护主义完全是两码事,法国从来不拒绝外来的优秀文化,包括美国文化,但是美国并不是把自己文化的精华带给世界,而是完全出于商业目的。可以看出,法国提出文化多样性问题,其实质还是在于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为保持和弘扬法兰西民族历史悠久的文化特性构筑良好的环境。

以上事实表明,面对美国文化霸权主义的威胁,法国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这些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肯定。因此,法国推行“文化例外”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

(作者: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沙特阿拉伯:在贸易谈判中坚持“伊斯兰文化例外”

吴毅宏

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带来了商业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其中“基本设想和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部分,具有行为规范作用,是社会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世界许多国家为缩小与美国文化的差距,结合具体的世情、国情以及民情,研究并制订确保自己的国家利益持续扩大的国际文化融合战略,而中东国家则提出“伊斯兰文化例外”的主张。

文化落后严峻现实和外来文化的冲击

可以说,美国是西方流行文化的典型代表,而西方流行文化的无形渗透,势必会对伊斯兰传统文化造成冲击。当“巨无霸的美味”、“耐克鞋的舒适”、“好莱坞的刺激”等诱惑摆在年轻的穆斯林面前时,他们很难不产生迷惘和困惑,这也是不同文化相遇时必然会产生的冲突与矛盾。

虽然沙特是美国的亲密盟友,但是美国文化在沙特并非畅通无阻。这种情况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商人们开始尝试将西方流行文化与阿拉伯文化进行融合,创造出符合阿拉伯世界价值观的产品。例如,在阿拉伯国家,芭比娃娃这一传统的西方流行文化图腾在这里被披上了长袍和头巾,变为阿拉伯形象的女子,被打造成关心、尊重父母的有爱心的女孩形象。

维护民族文化、国家利益,坚持“文化多样性”

文化实力的极度不对称,迫使沙特等海湾国家在加入关贸总协定那一刻起,就制定一项维护民族文化、国家利益,坚持“文化多样性”的文化产业政策。

作为世界最大的石油出口国以及中东地区最大的经济体,沙特是世界贸易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2005年12月11日,沙特经过12年的谈判后正式成为世贸组织(WTO)第149个成员国。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沙特在许多方面作出承诺:降低关税,对外国竞争者开放经济服务领域,无过渡期地执行WTO各种规则。这意味着从沙特成为WTO成员国的那一刻起,就立即形成了适合外国投资的环境,实现了贸易的透明度,提供了对贸易伙伴的法律帮助,消除了贸易中的技术壁垒。这一切都满足了WTO规定的需要。在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的同时,沙特也降低了一些工业部门的准入标准,如电讯业、信息技术业、医药业、民用航空业和化工业等。

同样,WTO对沙特也作出一定让步。入世条款中没有要求沙特进口猪肉、含酒精饮料等与宗教信仰抵触的商品;没有要求沙特改变对以色列的贸易态度;没有拿人权问题做文章;没有要求改变沙特化政策;没有要求降低沙特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要求沙特取消国内能源和化工原料产品的价格补贴;没有要求沙特在面对外国商品倾销时放弃追索权。这些都是这些年来的谈判中,沙特一直关心的问题。

即使后来同美国就自由贸易投资协定的谈判,沙方也采取了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立场。

一是以不损害王国合法利益为前提。沙特阿拉伯所作的承诺中有个关键词,为了保护公共道德、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国家安全利益等,保留限制一定数量的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的权利,强调进口货物不得损害王国合法利益,进口清单是否合法由沙特界定。

二是灵活运用谈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产油国,沙特阿拉伯的立场十分引人注目。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对石油生产构成了制约,对沙特的经济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基于此,沙特确定了它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基本立场。但由于自身的影响力难以左右谈判的发展方向,因此该国时常采用“同步前进”、反复宣传“负面影响”、推迟谈判、对程序性规则作出自己的解释等策略,来表达和维护自己在气候谈判中的利益和诉求。

三是反对单独行动,坚持海合会成员国统一应对美国。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从2003年初宣布建立关税同盟,近几年启动了与部分经济集团的自由贸易谈判。在沙特的倡议下,启动海湾共同市场之后,海湾国家将集体同美国开展自由贸易区(FTA)谈判。因此,阿联酋、卡塔尔和科威特从此都终止了同美国的FTA谈判。

四是打宗教牌,抵御西方文化渗透。无论是美国文化,还是沙特阿拉伯文化,宗教都构成了其民族文化的核心部分。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文化、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在当今美国,各种宗教形式并存的现象依然存在,但美国人主要信仰基督教。宗教对美国人来说,决不仅仅是信仰,而是渗透在美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样,伊斯兰教对沙特人生活的影响相当普遍。在这个以《古兰经》为国家大法的国家,严格的教义规范主导着沙特人的生活。沙特在自由贸易和对外商务活动中坚持宗教信仰神圣不可侵犯。因一本书、一部电影而引起伊斯兰世界愤怒的场景历历在目。

五是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传统文化。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大背景下,沙特的传统文化也受到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的冲击。如沙特境内没有影剧院,但卫星电视、录像机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庭,互联网发展势头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沙特在美留学生人数上升至4.7万,陪同亲属将近7万人。这些都对保持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出了严峻挑战。沙特文化新闻部设立了文化中心,专门负责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此外,沙特政府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独具特色、富有魅力的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和宣传推介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者: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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