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遵义会议中共中央常委分工在四川石厢子完成的可能性最大?
因为缺乏直接的史料文献,加上中央党史部门的个别领导人又“有意识地保留千古之谜”的意思。,所以长期以来各地各方就各执一辞,扯得一地鸡毛,未有定论。
缺乏直接的史料文献依据,但间接的史料证据却有。
一是陈云同志的《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传达》提纲的最后一段说明了大致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在由遵义出发到威信的行军中,常委分工上,决定以洛甫同志代替博古同志负总的责任”——“在由遵义出发到威信的行军中”!
二是从机要、电讯部门的工作制度来推理——没得充分的史料证据的情况下,合理推理至少可以从可能性的角度从概率学上作出最大可能性的推断。
机要部门或电讯部门的制度:见着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批文字,才能发文和发报。这个规矩不难理解吧?否则是个人儿拿个文件或电报要发你都发,责任谁负?
顺此思路一缕:从遵义出发到扎西的行军中,最早以中共中央书记名义发出的电报在何时,何地?
答案:1935年2月5日,以中共中央书记处(也就是政治局常委)名义发出的《中共中央书记处致项英转中央分局电》。
因为该电只有日期,没得时间,所以还得作些研判。
中央书记处当天在哪疙瘩耶?在石厢子去花房子的路上,深夜23时30分才到(军委三局政治委员伍云甫当日日记)。所以,这份电报存在着在石厢子,行军途中,或花房子发出的可能性。后两者可能性比较小,而在上午在从石厢子出发前发出的可能性,最大(5日凌晨也算5日哈)。
而且,这一定是石厢子会议议定的内容!
但笔者同时也认为,这个“分工”问题,不必过份渲染,好象是一个了不得的事情。“和平过渡”或“和平交权”这类粉饰之词尽量节制不用。理由无他,这在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员的党性原则来说,贯彻和执行党的组织决定,是天经地义之事!中国共产党不是天地会义和团或者袍哥大爷,公权力是不能私相授受的!!!我们作为后人,没有权利去置疑几位当事人的党性!——尤其是不能随意置疑博古同志的党性。相类推理一哈,宁都会议毛泽东同志交出红军总政委的权力,是不是和平的?这种事情,如果过度渲染,那就有可能产生“一粉顶十黑”的效果,对博古同志也是一种伤害——他老可是“四八烈士”哈,错误归错误,人格和党性还是在英烈保护法的范围之内哈!
毕竟,党的历史上,操着枪杆子向党要权的,也就是张国焘一人!
——这可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一群怀揣理想提着脑袋在干革命的革命团队。
鸡鸣三省系列会议和扎西会议会址